在战国七雄中,秦国是公认的贯彻法家学说最为彻底的国度,这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秦国原来处在西周宗法体系中的边缘,传统的文化和制度约束较少。但是,如果不是秦孝公碰上了商鞅(时为卫鞅),而后者恰是负有一套当时最为功利也最为彻底的法家思想与操作体系的人,秦国也未必注定会成为角逐中的胜利者。秦孝公的坚定支持,使得商鞅能以残酷而坚决的方式,在秦国彻底地击垮旧贵族的抵抗,确立一套奖励耕战与严刑峻法并行的军国体制。由于这套体制对于秦国的强盛确实有立竿见影的效果,所以秦孝公的继任者虽然不喜欢商鞅,报复性地使商鞅变成自己思想体系的牺牲品,但却将这种国家体制甚至思想都继承了下来,使得秦国能够最终扫平六国,一统天下。
秦朝是帝国体制的首创者,其皇帝制度、官僚结构、行政体系和迅捷的交通信息网络,都成为后世制度效法的基本模板,但是作为“大一统”帝国的某些内涵,比如从战国时期承袭下来的军国社会结构、缺少文治精神的严格的苛法治理方式、“以吏为师”的教化模式等等,却在后来转化为一种制度的隐性成分,虽然一直阴魂不散,但却不再占据政坛主流,而这些内涵在当时恰恰成为秦朝的一种特色。
一、皇帝制度的确立
自春秋以来,随着君权的分量逐渐加重,各国君主开始在名号上做文章,楚国率先突破诸侯公、侯、伯、子序列的局限,自称为王,跟原来的宗主周王齐列。到了战国时期,各国君主先后都变成了王。进入战国中后期,七雄中的强者已经不满足于王的称号,于是有了秦与齐并称东西帝的提议。后此议虽寝,但秦国的帝制建构却已经进入轨道,待到秦始皇嬴政亲手翦灭以他的相父吕不韦为首的集团,不顾母亲的情面铲除膠毒集团之后,嬴政已经变成了中国历史上权力空前集中、至少在形式上可以不受任何制约的君主。
“六王毕,四海一”,灭六国、大一统之后,建设新的王权体制进入议程,嬴政命群臣“议帝号”。丞相王绾、御史大夫冯劫、廷尉李斯在与诸博士商议了一通之后报告,秦王嬴政的功业已经超过古之五帝,而五帝之前有三皇,天皇、地皇和泰皇,三皇以泰皇为最尊,所以建议嬴政给自己加号为“泰皇”。由于泰皇已经有“人”称过,嬴政在此建议的基础上,取“三皇”一个“皇”字,摘“五帝”一个“帝”字,合起来成为“皇帝”,自己是“始皇帝”,以后传之二世、三世乃至万世。在“皇帝”名号诞生的同时,还建构了一整套皇帝独享的符号和礼仪体系,皇帝自称曰“朕”,其命曰“制”,令为“诏”,皇帝的命令文告从此有了专有名词,这种专有名词后来到西汉时期又发展出“策”与“敕”,与皇帝名号一同延续下来。另根据“五行”与“五德”相配相应、循环运行的道理,嬴政和他的谋士们认为自己代周而兴,周为火德,则秦应为水德,故服色旌旗尚黑。此外,皇帝制度还应该有相应的后宫制度、继承制度和宦官制度,只是由于项羽的一把火,秦朝留下的典章太少,所以这方面一向语焉不详。
从秦朝皇帝制度的建构看,至少有三点是明确的:第一,虽然秦对儒家学说不感兴趣,但其制度建构的元素却依然是西周以来的礼仪典章,甚至包含了儒家一向尊崇的三皇五帝,从这个意义上讲,秦朝的政治文化依然与西周以来的典章礼仪文化有某种关系,事实上,秦朝制定朝仪以及封禅之礼,都曾寄希望于儒生。第二,自春秋战国以来的各种学说的发展,也影响到了制度的生成,比如阴阳五行学说。事实上,不仅秦始皇的相父吕不韦主持编撰《吕氏春秋》时杂涉旁收,就是不久后开始执行焚书坑儒、思想禁锢政策的秦始皇,也同样摆脱不了春秋战国时期百家学说的影响,有意识地利用各种学说为自己服务,他的思想禁锢政策实际上并不针对朝廷,而是指向民间。第三,这时被推崇的法家思想,对于制度建设还缺乏形而上的理论支撑,所以秦始皇们在从事制度建构时,不得不杂涉旁收,未免使其制度存在内在矛盾和缺陷,比如对皇帝制度“德政”的认可,与秦朝的现行政策就相抵牾;承认五德循环的思想与皇位传之万世的设想也相矛盾。
二、铲平贵族政治,实行社会等级流动化
铲平贵族政治的举措,从商鞅变法时就已经开始了,国家的爵位不再世袭,一切以军功和农业生产的业绩为准。统一后,六国的旧贵族被强行迁徙到秦地,从而使其失去财富和社会根基,化为平民。整个社会基本上只存在两种人,一种为黔首,即平民,一种为官吏和军功爵位获得者。在这两大群体之外,是由刑法体系产生的大量的刑徒(实际上是无偿的劳动力)。平民的主体是农民,他们以一家一户为单位,被严格地编制在半军事化的什伍结构之中,不得随意迁徙,同时要为国家服兵役和劳役,并提供各种赋税。但是他们是具有法定资格的平民,可以通过事功升为官吏和有爵位者。同样,官吏和有爵位的人虽然有田产,甚至拥有仆役和佃户,但只要犯了过失,或者说皇帝认为他们犯了过失,那么他们所拥有的一切都会被剥夺。中小的军功贵族还可以以爵位赎罪,位于高位的人,恐怕连这一点都不可能。从秦始皇到秦二世,原来开国的第一代大军功贵族和位列三公的大臣,都遭到了灭顶之灾,王绾、王翦、李斯、蒙恬等莫不如此。
李斯被刑前对儿子感叹,现在我们想要牵黄犬出东门去撵兔子也不能够了。典型地反映了这一社会现实:哪怕位至丞相,一旦“犯了罪”,则求为平民而不可得。
三、郡县制与官僚金字塔
关于统一以后实行什么样的统治结构,秦朝的最高层有过一场争论。丞相王绾等主张复旧,回到西周的封建制去,而李斯等人则坚持实行郡县制,秦始皇采纳了李斯的意见。虽然这不过是秦国制度的合理延伸,但却意味着从此以后,间接统治的封建制结束,直接统治的帝国时代开始。在大一统的帝国框架下,最高统治者对国家的统治是借助官吏实现的,官吏被分成中央和地方两个系统,从低级到高级,形成一个官僚的金字塔。所有的官吏可以说都是皇帝的雇员,官僚制内的官吏设置,主要是根据职务的需要安排的,相应的职务具有相应的俸禄和待遇,担任相应的职位,就有相应的俸禄和待遇,不担任就失去这一切。
秦朝的中央官制是从战国时期的官制衍生而成,依然带有西周王畿官制的痕迹,如钱穆先生所说,官员从职掌上看像是皇帝的家臣(参见钱穆:《中国历代政治得失》,6页,北京,三联书店,2001。),但是西周王畿官员大多是诸侯和其他有封地的贵族兼任,而秦朝官员则没有封地,是皇帝的雇员,官职意味着一切,所以他们是职业官僚,而他们所在的官僚体制不仅所担负的行政责任比之西周时代要大得不可以道里计,而且容易形成具有独特品质的治理系统,不仅仅是皇帝个人意志的工具,还有自身的运行逻辑。
秦朝的中央官制分成三个台阶,第一层由丞相、太尉和御史大夫(兼副丞相)组成,即后世所谓的三公。丞相是君主的主要助手,负责几乎所有的国家事务(以行政为主),太尉是君主的主要军事顾问和参谋,也可以在出征时担任军队首领,御史大夫主管对官员的监察,是中央和地方监察系统的首领,负有保障官僚体系正常运转、尤其是保障官僚系统忠诚可靠的职责。三者互不相属,各自开府,尤其是丞相,他的府就是一个无所不包的中央政府。三公在分工上各有所侧重,互相牵制,防止专擅、独大,从而保障了君权的绝对权威,可以说形成了中国古代政治体制中独特的皇权下的行政、军事和监察的三权分立结构。第二层由这样一组官员组成:奉常,掌管宗庙礼仪;郎中令,掌管公堂掖门;廷尉,主管司法刑狱;治粟内史,掌管农业赋税;典客,掌宾礼;宗正,负责皇族宗亲的管理;卫尉,负责宫门戍卫、宫廷的保卫;太仆,掌皇家出行的舆马;少府,掌管山海池泽之税。这些官员,即后世所谓的九卿。与九卿同列的还有前后左右将军。九卿从职务上看,基本上是围绕着皇帝和皇家事务设置的,其中只有廷尉、治粟内史更多地具有公共管理的性质,因此,这两个职位明显要比九卿中的其他职务更重要。第三层由更低一层次的官员组成,他们有:将作少府,掌宫室修建和修缮;詹事,掌皇后太子家事;中尉,负责京师的戍卫;主爵中尉,负责管理列侯事宜;五宫中郎将,负责皇帝出行的仪仗;诸博士,在礼仪问题上备顾问。这些官员,即后世所谓的列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