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传记李大钊传
2016200000048

第48章 参与创建中国共产党(6)

关于后者,他仍旧采取了由解释名词来源入手的方式,分析无产阶级专政的必要性、共产主义的政治学者所以要以“工人政治”一词取代“平民主义”的理由,以及指出平民主义与工人政治本质上的一致性。但是,考虑到李大钊此时所处的环境和他的文章的笔法——如果这两个因素可能对他直截了当地宣传革命有所影响的话——还是可以认为李大钊实际上也把俄国革命和无产阶级专政,认作是平民主义的开端。因为在他看来,只有社会中的人都成为做事的工人时,阶级的差别、男女的差别、统治与服属的关系才全都归于消灭。

为妇女解放呐喊

李大钊把妇女解放视为平民主义的开端,这一想法由来已久。

还是在他刚到北京大学后不久,《新青年》杂志已经开始讨论妇女解放问题。胡适写了一篇《美国的妇人》,准备在《新青年》杂志发表时,先交给李大钊一阅。这篇文章以妇女解放与自立为主题介绍了美国妇女的“超于良妻贤母”的人生观、与男子同等的受教育的权利、参与政治的权利及其影响、家庭观念及在家庭中的地位等等情况。李大钊读后,颇生感慨。他同胡适商量将该文在自己参与主编的《言治》季刊发表,并为该文写了跋语。

胡适的启发对于李大钊研究妇女问题来说或许只是一个诱因。其实,早在民国初年,李大钊参加中国社会党时,就可能对江亢虎以妇女解放作为社会主义开端的思想产生过兴趣。只不过他本人与江接触不多;在他加入后不久,社会党即被宣布为非法而被迫解散,他则出国留学,以后又因大部分精力被国家政治外交问题吸引;他自己的学识尚等补充,对于诸多学理尚需探求;而社会舆论界对于妇女的关注还微乎其微。这些主客观因素使他一直无从思考妇女问题。

李大钊对妇女问题的重视,或许还有一层重要的关系,那就是:他的妻子赵纫兰。

从孩童之时起,李大钊就得到了比自己大五六岁的兰姐的关心。成婚之后的最初几年,他在妻子那里感受到更多的是姐弟之情,甚至是他一直渴望而无从得到的慈母之爱。跨入青春年代的门槛时,他可能进一步注意到妻子端庄俊丽的容貌和温柔和缓的性格。后来很多跟他接触过的人回忆起他的性格时,大多说他温厚和蔼,平易近人,也有人说到他在个别场合发怒或与人争执。这表明他祖父李如珍热心的性格中难免的暴躁,也遗传给了他。而他之所以能在大多数场合下表现出良好的性格和耐心,把急躁的一面控制到几乎没有丝毫流露的程度,部分原因可能是来自学识的积累陶冶,而另一部分原因则无疑来自妻子的温柔体贴对他产生的影响。

除此之外,青年时期的李大钊还可能领略到妻子担起家庭顶梁重担时的勇气和信心,处理家内外事务时的聪明干练,决定大事——例如一次次帮助他作出远离家乡求学深造决定——时的识见和果决。而在成年之后,他又可能进一步体认到妻子长期承受分离之苦、担负繁重的家务,同时又时常处于为他的安全担忧状态中的坚韧性格。

从传统文化中接受的“大丈夫”人格教育,使李大钊不屑于柔情蜜意、卿卿我我的男欢女爱人生。但在接受新思想后,他亦深深懂得“爱与结婚一致”是自然的、美好的、合于理性的生活。他因此主张凡没有爱情的婚姻应果断中止,婚后“尚有其他恋爱者”,亦当彻底离婚,与所爱者结合。

受恋爱自由、婚姻自主思想影响,五四时期青年学生中自觅配偶者、离婚再婚者屡见不鲜。李大钊既没有像陈独秀那样离婚再娶,也没有像胡适那样虽顺从寡母之命,与订婚14年从未谋面的乡村女子江冬秀结了婚,却心存不快。他与妻子的感情甚笃,有人说是李夫人“甚贤惠”,有人归之于李大钊“感情朴厚,忠于两性道德”。

不管怎么说,李大钊既明确提出爱情应与婚姻一致,却从来没有对自己的婚姻、自己的妻子流露半点微词。可以认为,这很大程度归因于他与妻子感情的醇厚。这种感情从一开始就远远超出了夫妻之间的性爱之情,而且又是长时期的爱和敬双重因素的交融和长时期的同甘共苦的结晶。

李大钊正是从自己妻子的身上发现了女子的“平和、优美、慈爱”;也正是从自己的夫妻生活体验中认识到,一个和睦的家庭,决不能缺少具有这些良好性格的主妇。那么,一个社会也不能缺少有着这些良好性格的妇女。这是他一当注意到妇女问题后,便不遗余力地去加以探讨、呼吁的重要原因和动力。

大抵从读了胡适有关美国妇女的文章时起,李大钊开始搜集有关妇女解放问题的材料。半年之后,他写下了第一篇有关妇女问题的文字《战后之妇人问题》。这篇在知识分子和青年学生,特别是女青年学生中间发生很大影响的文章一下就抓住了他其后几年中反复宣传的主题:妇女的政治权利和经济解放问题。其后,他在《少年中国》、《民国日报》等刊物上发表过文章;在北京大学政治学系和湖北女权运动同盟会等处作过有关妇女运动的讲演。妇女问题对于他来说,成为同劳工问题同等重要的改造中国的大问题。

李大钊是在民主精神和平民主义社会的意义上来思考妇女问题的。

首先,他认为,妇女参政问题是应现代民主主义的精神而起,因为本着民主精神,妇女与男子应当是平等的,她们同男子一样有着自己应有的社会地位、生活要求、法律权利。但是,无论在中国还是外国,社会上对于妇女都有偏见。世界发达国家的妇女,已为争取参政权进行了半个多世纪的斗争,直到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妇女们在后方生产、治安和军中救护、服务中显示自己的能力,才在一些国家里赢得参政的权利。

从社会的意义上,他认为妇女解放与民主即平民主义社会的实现密切相关,因为男人和女人各占社会的一半,如果社会中只有男子的活动,不许女子活动,把女子排除于社会生活之外,“那个社会一定是个专制、刚愎、横暴、冷酷、干燥的社会,断没有Democracy的精神”。

他认为,之所以如此,与男女的气质有很大关系:男人的气质中有许多专制成分,“全赖那半数妇女的平和、优美、慈爱的气质相与调剂,才能保住人类气质的自然均等”。社会上没有妇女的地位,那平和、优美、博爱的精神就没有机会表现,因此要想实现民主即平民主义的社会,就应当首先作妇女解放的运动,“使那妇女的平和、美爱的精神,在一切生活里有可以感化男子专暴的机会,积久成习,必能变化于无形,必能变专制的社会,为Democracy的社会”。

他认为:仅从这个意义上说,欧美国家的民主,仍然不是真正的民主,“因为他们一切的运动、立法、言论、思想都还是以男子为本位,那一半妇女的利害关系,他们都漠不关心。”

从战后新出现的妇女问题和初步的阶级分析的着眼点,李大钊很早就敏锐地意识到:妇女参政问题同妇女生存权问题并不是一个问题。从性质上说,妇女参政问题是中产阶级的妇女运动;妇女为生存权而进行的斗争是无产阶级的妇女运动。这二者有着不同的要求:“中产阶级的妇人们是想在绅士阀的社会内部有和男子同等的权利”,而无产阶级的妇女“除要求改善生活之外,别无希望”。前者是想得到管治他人的权力,后者是想把自己从贫困中解放出来,“两种阶级的利害,根本不同;两种阶级的要求,全然相异”。

尽管如此,在李大钊看来,这两种运动又都可以说是妇女解放的运动,它们之间,应当有所联合,“一方面要合妇人全体的力量,去打破那男子专断的社会制度;一方面还要合世界无产阶级妇人的力量,去打破那有产阶级(包括男女)专断的社会制度”——这才是妇女问题“彻底解决的方法”。

要做到这一点,重要的在于:中流阶级的妇女应当觉悟。因为,社会中的妇女运动往往由有产的中流阶级妇女首先发起。欧美国家的妇女运动实践已经证明,中流阶级的妇女如果没有占妇女大多数的无产阶级妇女支持或参加,她们的女权运动决不会收到圆满的结果。

对于无产阶级劳动妇女来说,由于知识的缺乏是取得劳动和生存权利的极大障碍,所以,她们获得教育机会比起得到参政权更为重要。此外,她们不仅有必要与从事妇女参政权运动的中产阶级妇女携手,还特别应当提高阶级的自觉,同男子劳工团体“打成一气”。

为了更好地宣传妇女解放运动,李大钊还从英、日文材料中对各国妇女参政运动作了一番考察。他在北京大学政治系的讲演就是以此为主题。由于留下的讲演记录不全,目前尚不能得悉李大钊讲演的全部内容。从现有材料来看,他主要介绍的是英国妇女参政运动的历史。

他在讲演的“绪论”中,将“现代妇人问题中的主要问题”概括为三点:职业问题、教育问题、法律问题。

这刚好是他在其他一些文章或讲演中谈到的无产阶妇女的生存权利问题、教育问题和中产阶级妇女的参政问题。稍后在武汉湖北女权运动同盟会讲演时,李大钊进一步把女权运动分作宗教的、母权的、女权的和无产阶级的四种类型。

他再一次强调:从中国的现实情况出发,各类女权运动应当“联络一气,通力合作”。他指出:中国正当军阀专横时代,只有合作,“方能打倒军阀,澄清政治,恢复民权”。

他为合作的女权运动提出法律上应争取到的10项切近的权利要求,内容包括选举权平等,修正民法上对于妇女的诸种不平等规定,制定婚姻法,修改刑法中有关重婚与纳妾的不平等规定,禁止买卖妇女,行政法应规定女子亦应有做官的权利,女子应有受教育的机会,其就业机会和报酬应与男子相等,等等。

在宣传妇女解放的过程中,李大钊还注意到与妇女解放及社会健康有着直接关系的废除娼妓问题和家庭问题。

娼妓的存在是社会中一个复杂的问题。就沦为娼妓的妇女本人来说,尽管不排除有好逸恶劳,主动为娼者,她们中的绝大多数是为生活逼迫,走投无路,才不得不从事这种行当的。就社会来说,一方面道德舆论把娼妓视为最下贱者;另一方面,那些达官贵人、纨绔子弟,乃至一些文人墨客却以嫖娼为乐。这种习俗在李大钊生活的时代仍为多数人视为理所当然,以至于上海某报特辟专栏讨论废娼问题,好久竟无人响应。李大钊感叹道:这种不认妇女人格的社会心理真是令人可悲!他愤然写道:

凡是侮辱人权背反人道的制度风俗,我们都认作仇敌,要尽最大的努力去攻讨他,征伐他,非至扑灭他不止。到了今日,人类社会上还有娼妓存在,国家法律上仍然认许公娼,真是可痛可耻的事情!你想好端端的一个人,硬把他放在娼门里,让他冒种种耻辱,受种种辛苦,在青天白日之下,去营那人间最卑贱的生活,卖自己的肉体、精神、完全人格,博那些拥有金钱的人的欢心,那一种愁苦、羞愤、卑屈、冤枉,真是人所不能忍受的境遇……至于娼寮中的黑暗,和他们在那里所受的虐待,真是人间的活地狱一般了。

他进而指出:两性相爱是人生最重要的部分,应该保持它的自由、神圣、纯洁、崇高,不可强制它、侮辱它、污蔑它、屈抑它,使它在人间社会失去优美的价值。社会允许公娼存在则会使男女恋爱的价值低落,人们不在人生中求它,反在兽欲中求它,这不但侮辱了人权,也侮辱了人生。从而他提出:“为尊重人道不可不废娼”,“为尊重恋爱生活不可不废娼”,为维护人类健康不可不废娼,“为保障法律上的人身自由不可不废娼”,“为保持社会上妇女的地位不可不废娼”。他还具体提出了“禁止人身买卖”、调查并限制娼妓户口、建立感化院、实行强迫教育4项废娼办法。但他指出,根本解决娼妓问题的办法“是非把这个社会现象背后逼着一部分妇女不去卖淫不能生活的社会组织根本改造不可”。

关于家庭,李大钊专门作过一次题为《理想的家庭》的讲演。

他指出:家庭与人生关系至为密切,故不能不把建立理想家庭作为一个重要问题加以研究。他认为理想的家庭应当充满民主精神,在家庭中,男女是平等的,“共力合作”的,包括对于孩子也不应压抑。家庭应以一夫一妻的小家庭为原则,以爱情为纽带,若有第三者插入,失去了真正爱情,便应果断分开,“不可忍痛吞声、磨灭个性”。他还提倡男女结婚最重要的是以自由为原则。并指出,自由结婚并不是指简单地把结婚决定权从父母手中夺回,掌握在青年自己手中就算了事。它是指男女广泛接触、选择,寻找最理想的对象。而选择对象时又须特别注意对方是否有民主精神和组织小家庭的诚意。

李大钊的这种见解在当时无论对于尚不明白自由恋爱、自由婚姻道理的青年,还是对于误解自由恋爱的人们都很有教益。

对于妇女解放的宣传使李大钊得到了当时其他从事妇女解放运动者的敬重和爱戴。同时,他的这项工作也为中国共产党进行民主革命和人民大众翻身解放的宣传,壮大了声势,并为中国共产主义妇女运动的开展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