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宗教弘一法师全集之书信(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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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5章 一九三二年,镇海伏龙寺

前复函,想已收到。兹有数事奉达:

一.大约中秋节后,往金仙寺;不久,即往温州。

二.金仙寺中犹有经物行李数件,此次拟于到金仙寺后,即检出交鸣鹤场航船(又名快船)带致余姚站,托站长运致宁波。

三.乞仁者访陈伦孝居士,托彼写信两封与余姚站长。此两封信,皆乞挂号寄致余处。俟致金仙寺将寄物时,先发一信,预为通知。另有一函,即交船夫带去。此信必须两封。若仅一封交与船夫,恐彼遗失,则无凭据矣。此两函之大意,附写出,乞交与陈居士阅之。附一纸。

四.仁者便中,乞访永川轮船陈君一谈。有二事奉询:一为永川轮船今秋何时修理(每年秋季修理,停航月余)?二者,船期是否仍为星期二到,星期四开。以上两事,询问后乞示知。

五.余所居处,鼠害为患。拟请仁者到上海先施公司,购西式捕鼠器一件(但必须不伤害鼠命者乃购之,否则不购)。如无者,乞于便中致上海城隍庙购铁丝编成长方形之捕鼠器亦可(此物决不伤鼠命,但不甚灵验耳)。此捕鼠器俟余致宁波面交。

又前存陈伦孝居士处有寄慈刻印五方,亦乞取来,俟余致宁波时交下。

六.仁者如于新历九月十五日寄信致伏龙寺,仍可收到,以后乞勿寄。

演音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