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宗教弘一法师全集之书信(02)
20112900000021

第21章 一九一八年三月廿五日,杭州,致刘质平

质平仁弟:

书悉。君所需致毕业为止之学费,约日金千余元。顷已设法借华金千元,以供此费。余虽修道念切,然决不忍致君事于度外。此款倘可借到,余再入山;如不能借到,余仍就职致君毕业时止。君以后可以安心求学,勿再过虑。致要致要。即颂,近佳!

演音

三月廿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