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宗教弘一法师全集之书信(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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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1章 一九二九年,温州,致夏丐尊

丐尊居士:

前奉上二片,想已收到。铜模已试写三十页。费尽心力,务求其大小匀称。但其结果,仍未能满意。现由余详细思维,此事只可中止。其原因如下:

(一)此事向无有创办者,想必有困难之处。今余试之,果然困难。因字之大小与笔画之粗细及结体之或长或方或扁,皆难一律。今余书写之字,依整张之纸看之,似甚齐整。但若拆开,以异部之字数纸(如口、卩、亻、匚、儿等),拼集作为一行观之,则弱点毕露,甚为难看。余曾屡次试验,极为扫兴,故拟中止。

(二)去年应允此事之时,未经详细考虑;今既书写之时,乃知其中有种种之字,为出家人书写甚不合宜者。如刀部中残酷凶恶之字甚多。又女部中更不堪言。尸部中更有极秽之字,余殊不愿执笔书写。此为第二之原因(此原因甚为重要)。

(三)余近来眼有病。戴眼镜久,则眼痛。将来或患增剧,即不得不停止写字。则此事亦终不能完毕。与其将来功亏一篑,不如现在即停止。此为第三之原因。余素重承诺,决不愿食言。今此事实有不得已之种种苦衷。务乞仁者向开明主人之前,代为求其宽恕谅解,致为感祷。所余之纸,拟书写短篇之佛经三种(如《心经》之类是),以塞其责,聊赎余罪。

前寄来之碑帖等,余已赠与泉州某师。又《新字典》及铅字样本并未书写之红方格纸,亦乞悉赠与余。致为感谢。余近来精神衰颓,远不如去秋晤谈时之形状。质平前属撰之《歌集》,亦屡构思,竟不能成一章。止可食言而中止耳。余年老矣,屡为食言之事。日夜自思,殊为抱愧,然亦无可如何耳。务乞多多原谅。致感致感。已写之三十张奉上,乞收入。

演音上

旧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