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胡适的北大哲学课(卷二)
20112200000026

第26章 汉之宗教(10)

贾谊、晁错一班儒生的重要只在他们肯把社会国家的问题通盘想过,不肯苟且偷安过日子,却要放手解决一些困难问题。他们的学识比灌婴、周勃高的多,又有那儒家“任天下之重”的遗风,很想得君行道,做一番事业。

故帝国的命运到他们手里才有一个大转机,到他们手里才有一点建国规模,才有一点通盘计划。削减封建诸侯,积贮军粟,主张伐匈奴,注意教育事业,国家收回造币权,这些计划都发端于文帝时代,酝酿于景帝时代,而实现于武帝时代。

我在上文已略述贾谊、晁错提出的一些问题和办法了。这个时代有一部《王制》出现,是文帝令博士诸生做的,是一部雏形的《周礼》,很可以代表这时代的儒生想做点通盘打算的建国方略的野心,所以很值得我们的注意。

《王制》是一个理想的帝国计划。这班儒生都是从封建时代晚期的经典里训练出来的,又都有鉴于秦以孤立而亡,故他们的理想国家还是一个新式的封建国家,还是一个“等级分明”的社会。

他们分天下为九州,每州方千里。天子之县自为一州,分九十三国。其余八州,每州分二百十国。九州共分一千七百七十三国,每国大者方百里,小者方五十里。这便是贾谊所谓“众建诸侯而少其力”的意思。

但这个封建国家不是像秦以前那个分争割据的列国,却是一个统一的帝国:

五国以为属,属有长。十国以为连,连有帅。三十国以为卒,卒有正。二百一十国以为州,州有伯。八州,八伯,五十六正,百六十八帅,三百三十六长。八伯各以其属属于天子之老二人,分天下以为左右,曰二伯。

天子使其大夫为三监,监于方伯之国,国三人。

这种区域,与后世分省,道,府,县,无大分别;方伯等于总督,二伯等于南北洋大臣。所不同者,郡县制的官吏不能世袭,而《王制》的诸侯却是“世子世国”,《王制》规定诸侯对天子,每年一小聘,三年一大聘,五年一朝;而天子五年一巡狩,天子对诸侯可以削地,可以绌爵,可以流,可以讨。况且诸侯的食禄都有定额:

大国之君食二千八百八十人,次国之君食二千一百六十人,小国之君食千四百四十人。

这种封建诸侯也就和郡县制之下的官吏相去无几了。

《王制》的官制还是很简单的,远不如后出的《周礼》的详密整齐。有一个冢宰,像个财政大臣,有制国用的职务:“用地大小,视年之丰耗,以三十年之通制国用,量入以为出”。

有一个大司空,像个农工大臣。有个大司徒,像个教育大臣。有个大乐正,像个国学祭酒。

有个大司马,不是兵部大臣,却像个吏部尚书,他的任务是“辨论官材,论进士之贤者以告于王而定其论,论定然后官之,任官然后爵之,位定然后禄之”。

有个大司寇,像个司法大臣。还有个太史,“典礼执简,祀奉讳恶,天子斋戒受谏”,这像是个古史官和后世的御史谏官合而为一。

这里面有个很重要的财政预算制度,叫做“以三十年之通制国用,量入以为出”。量入以为出是紧缩的财政预算,和近世国家的“量出以为入”的原则恰恰相反。

但这个制度在中国历史上已成为天经地义,古代政治思想中的节俭教训都总括在这一个公式里,直接的范围了中国财政二千年之久,间接的便限制了中国政治制度的性质,使它倾向于消极的节缩,而不能积极的生利。

这里面又有一个很重要的教育选举制度:

命乡论秀士,升之司徒,曰选士。司法论选士之秀者而升之学,曰俊士。升于司徒者,不征于乡;升于学者,不征于司徒,曰造士。

乐正(国学校长)崇四术,立四教,顺先王诗书礼乐以造士:春秋教以礼乐,冬夏教以诗书。王太子,王子,群后之太子,卿大夫元士之适子,国之俊选,皆造焉。……

大乐正论造士之秀者以告于王,而升诸司马,曰进士。司马辨论官材,论进士之贤者以告于王而定其论。论定,然后官之,任官然后爵之,位定然后禄之。

这个制度后来成为中国太学制及选举制的根据。世禄的贵族阶级崩坏以后,公开的学校和选举是必不可少的制度。但汉初的建国者都不曾想到这一着。作吏出身的相国萧何定律令,有一条很重要的律文说:

太史试学童能讽书九千字以上,乃得为史。又以六体试之,课最者以为尚书御史史书令史。(《汉书·艺文志·小学序》)

许慎《说文解字》叙也说:

学僮年十七以上,始试讽籀书九千字,乃得为吏。又以八体试之(八体是大篆、小篆、刻符、虫书、摹印、署书、殳书、隶书)。

这虽是考试取士的起点,但考试的内容偏重认字写字,所取只限于抄胥之才。《王制》的理想制度是第一次提出国家设学校取士任官的制度。

这里也有一个很平恕的司法制度:

司寇正刑明辟,以听狱讼。

凡听五刑之讼,必原父子之亲,立君臣之义,以权之;意论轻重之序,慎测浅深之量,以别之;悉其聪明,致其忠爱,以尽之。疑狱,泛与众共之;众疑,赦之(此句近于一种陪审制度)。必察小大之比以成之。

成狱辞,史以狱成告于正,正德之。正以狱成告于大司寇,大司寇听之棘木之下。大司寇以狱之成告于王,王命三公参听之。三公以狱之成告于王,王三宥,然后制刑。

凡作刑罚,轻无赦。刑者侀也,侀者成也。一成而不可变,故君子尽心焉。

当时有伟大的法官如张释之之流主持司法制度,故《王制》说司法最亲切有味。

《王制》有一种均田制度。他们估计四海之内约有田80万亿亩(亿是10万,此即8l万亿亩,即),其中约有三分之二可以授民耕种。他们主张这样分配:

制农田百亩。百亩之分,上农夫食九人,其次食八人,其次食七人,其次食六人,下农夫食五人。庶人在官者,其禄以是为差也。

地有肥瘠,故有五等之别。他们所主张均田之法,原则上认田为公产,不得买卖;又沿袭封建社会的田制,令农民耕公田,以代租税,而自耕之领田则不出租税。

古者公田,藉(借民力)而不税,廛而不税(税其店铺,而不税其货物)。关,讥而不征。林麓川泽,以时入而不禁。

用民之力,岁不过三日。田里不鬻,墓地不请。

这是一种很普遍的均产制度,必须先把一切私有的土地都没收为公有,然后可以分给农民。这是绝大的改革,当时的君主都没有这个魄力,故这个制度只成为一种理想,后来董仲舒主张限田,到哀帝时师丹、孔光、何武要实行限田,皆不曾实行。到王莽时,才决心实行没收私有土地,不得私行买卖,又实行分田。但三年之后,这个政策也不能不废止了。

《王制》是博士诸生所作,其中制度受孟子的影响最大,往往迂阔难以实行。文帝与窦后都是无为主义的信徒,他们虽令博士先生们做此书,也不过当他作一件假骨董看而已。书中又有三年的丧制,说:

三年之丧,自天子达庶人。

天子七日而殡,七月而葬。诸侯五日而殡,五月而葬。大夫士庶人三日而殡,三月而葬。

父母之丧,三年不从政。齐衰大功之丧,三月不从政。

这种制度在实际生活上有很大的困难,故不为一般人所赞成。文帝主张短丧,三十六日而除服,汉朝悬为定制。这也许是《王制》不见采用的一个原因罢?

五、董仲舒与司马迁

——干涉论与放任论

董仲舒在《对策》里曾说:“人欲之谓情,情非度制不节。”《春秋繁露》有《度制篇》(二七),即申说此意:

孔子曰:“不患贫而患不均。”故有所积重,则有所空虚矣。大富则骄,大贫则忧。忧则为盗,骄则为暴。此众人之情也。

圣者则于众人之情见乱之所从生,故其制人道而差上下也,使富者足以示贵而不至于骄,贫者足以养生而不至于忧,以此为度而调均之,是以财不匮而上下相安,故易治也。今世弃其度制而各从其欲,欲无所穷而俗得自恣,其势无极,大人病不足于上,而小民赢瘠于下,则富者愈贪利而不肯为义,贫者日犯禁而不可得止,是世之所以难治也。

他的理想的社会是一个重新封建的调均社会。他在《繁露》第二十七八两篇里略说这个理想。这社会是封建的,

天子邦圻千里,公侯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坿庸,字者方三十里,名者方二十里,人氏者方十五里。

是等级分明的,凡有二十四等,“贵贱有等,衣服有制,朝廷有位,乡党有序。”是有均田制度的,

方里八家,一家百亩,以食五口(本身与父母妻子为五口)。上农夫耕百亩,食九口,次八人,次七人,次六人,次五人。

此与《王制》的均田制度相同。他在别处又说:

古者税民不过什一,其求易供;使民不过三日,其力易足。(《汉书》二四)

这也是《王制》的话。

但他也明白这个平均土田的制度是不容易恢复的了,所以他只主张实行两个比较和缓的主张:一个是禁止官府贵族与人民争利,一个是限民自由。他说:

身宠而载高位,家温而食厚禄,因乘富贵之资力,以与民争利于下,民安能如之哉?是故众其奴婢,多其牛羊,广其田宅,博其产业,畜其积委,务此而无已,以迫蹴民。民日削月朘,寝以大穷。富者奢侈羡溢,贫者穷急愁苦。(《对策》三)

故他主张:

受禄之家,食禄而已,不与民争业,然后利可均布,而民可家足。……公仪子相鲁,之其家,见织帛,怒而出其妻。食于舍而茹蔡,愠而拔其葵,曰:“吾已食禄,又夺园夫红女利乎?”

限民名田的主张不是彻底的均田,只是立一个私有田产的限制,每个私人名下的田产不得过这个法定的额数。董仲舒说当时贫富不均的情形是由于井田制度破坏之后田地成为私有财产,可以买卖,故

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富人)又专川泽之利,管山林之饶,荒淫越制,逾侈以相高。邑有人君之尊,里有公侯之富。

小民安得不困?又加月为更卒,已复为正,一岁屯戍,一岁力役,三十倍于古(更卒是在郡县给役,一月而更换。正卒是给事于中都官。综计一岁之中,屯戍及力役之事,比那使民一岁不过三日的古制,要多30倍)。田租口赋盐铁之利,二十倍于古。

或耕豪民之田,见税什五(无田者耕地主之田,以十分之五给田主)。故贫民常衣牛马之衣,而食犬彘之食。重以贪暴之吏刑戮妄加,民愁无聊,亡逃山林,转为盗贼。赭衣半道,断狱岁以千万数(以上说秦时状况)。汉兴,循而未改。(《汉书》二四)

所以他提出限田之法:

古井田法虽难猝行,宜少近古,限民名田,以赡不足,塞并兼之路。盐钱皆归于民。去奴婢,除专杀之威。薄赋敛,省徭役,以宽民力。

这是他的“调均”政策的一种。均即是均平,即是均贫富。儒者也知道人的材力不平等,但他们总想用人力去使他们比较平等,总想用“度制”做到“调均”的社会。

在这一点上,我们可以看看董生的朋友司马迁的意见。司马迁是受道家的自然无为主义的影响很深的,故他对于那贫富不均的社会,并不觉奇怪,也不觉得有干涉的必要。

在他的眼里,商人阶级的起来,不过是一种很自然的现象。他很平淡的说:“富者,人之情性所不学而俱欲者也。”(以下均引《史记》一二九,《货殖传》)

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夫千乘之王,万家之侯,百室之君,尚犹患贫,而况匹夫编户之民乎?

这不但是自然的现象,并且是很有益于社会的。社会国家都少不得商人,商人阶级是供给社会的需要而产生的。他说:

夫山西饶材竹谷囗囗玉石,山东多鱼盐漆丝声色,江南出柟梓姜桂金锡连(铅)丹沙犀瑇瑁珠玑齿革,龙门、碣石北多马牛羊旃裘筋角,铜铁则千里往往山出棋置。此……皆中国人民所喜好谣俗被服饮食奉生送死之具也。

故待农而食之,虞而出之,工而成之,商而通之。此宁有政教发征期会哉?人各任其能,竭其力,以得所欲。故物贱之征贵,贵之征贱,各劝其业,乐其事,其水之趋下,日夜无休时,不召而自来,不求而民出之。

岂非道之所符而自然之验耶?《周书》曰:“农不出则乏其食,工不出则乏其事,商不出则三宝绝,虞不出则财匮少,财匮少而山泽不辟矣。”此四者,民所衣食之原也。原大则饶,原小则鲜。上则富国,下则富家。贫富之道,莫之夺予,而巧者有余,拙者不足。

司马迁在这里把农工商虞(虞是经营山泽之利的,盐铁属于此业)四个职业分的最清楚,“商而通之”一语更是明白指出商业的功用。同书里曾说,

汉兴,海内为一,开关梁,弛山泽之禁,是以富商大贾周流天下,交易之物莫不通得其所欲。

这几句简单的话,使我们知道资本主义的发达是由于汉帝国初期的开放政策。政府尽管挫辱商人,不准商人乘车衣丝。

但只要免除关市的苛捐杂税,只要开放山泽之利,商业自然会发达的。商业的发达能使交易之物各得其所欲,这正是商人流通有无的大功用。

司马迁的卓识能认清贫富不均是由于人的巧拙不齐,是自然现象。他说:“贫富之道,莫之夺予,而巧者有余,拙者不足。”又说:“无财作力,少有斗智,既饶争时。”又说:

纤啬筋力,治生之正道也(此即所谓无财作力)。而富者必用奇胜(此即所谓斗智争时)。田农拙业,而秦阳以盖一州。

掘冢,奸事也,而曲叔以起。博戏,恶业也,而桓发用之富。行贾,丈夫贱行也,而雍乐成以饶。贩脂,辱处也,而雍伯千金。卖浆,小业也,而张氏千万。洒削(治刀剑),薄技也,而郅氏鼎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