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正义为何如此脆弱(悠斋书评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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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章 正义的良知与良师——悼念罗尔斯教授

今年注定是“哈佛哲学”最不幸的年份:“哈佛哲学”曾经被视之为“美国哲学”和“美国精神”的同义语,从詹姆斯到罗尔斯,一百多年来,“哈佛哲学”跨越三个世纪,始终引领着“美国哲学”的潮流。如今却仿如天劫,年初隆冬,年仅六十三岁的哈佛哲学高手诺齐克教授被肠胃癌变夺去了生命。而至年未冬寒,又传噩耗,当今哈佛、乃至当今世界最富盛名的政治哲学和伦理学大师罗尔斯教授,在与心脏病魔的顽强抗挣中,走完了他生命的最后历程,于十一月二十四日逝世,享年八十二岁。一代宗师巨星陨落,两朝哲门栋柱殇折。短短十月,被誉为“哈佛新自由主义”的两位中坚人物先后辞世,如同行进的战队失去先锋和元帅,其痛何其深切!而于我自己,这痛楚之情还源于一段不凡的学缘,因而不由得我不泣笔而述,悼之诵之。

一九二一年二月二十一日,罗尔斯出生于美国马里兰州巴尔的摩的一个富裕之家。他自幼体弱多病,性情谦卑而笃定。在普林斯顿度过的大学时代,他曾有过踌躇彷徨,但最终选择了他后来反复规劝青年学生不宜轻易选择的哲学,先就学于分析哲学大师维特根斯坦的高足马尔康姆门下,受到良好的分析哲学训练,后拜师于功利主义伦理学家司达斯,获哲学博士学位。留校执教不久,年轻的罗尔斯便不得不投笔从戎,并被派往太平洋战区参加战斗。他的这一经历,以及他转业后亲眼目睹的上世纪六十年代美国社会风起云涌的反越战、反种族歧视等民权运动,促使重新回到大学讲坛的罗尔斯开始对社会正义进行严肃深入地思考,并由此对当时风靡一时的西方分析哲学和元伦理学展开了批判性的反思。后来,他在接受《哈佛哲学评论》的采访时谈到,当时的他对整个西方哲学界的纯学理技术化和纯学院做派感到了深深地疑惑和失望。他不明白,为什么在社会公平问题如此尖锐、自由秩序如此紊乱的非常时刻,哲学家们竟然能熟视无睹,一心热衷于那些逻辑分析、甚至是学术技巧的争执盘垣,而对他们身处其中的躁动不安、危机四伏的生活世界却无动于衷?

然而,不惑之年的罗尔斯并没有因为自己的不惑和自身时代与社会的躁动不安而产生丝毫急躁。他的焦虑源生于内心的学术责任和思想志向,而基于学术责任和思想志向的社会关切决不可能是情绪主义的,相反,它浸润于思想者冷静而睿智的思考之中。众所周知,在当代西方哲学界,罗尔斯教授是十分罕见的“磨剑”式学者。他的第一部专著《正义论》经历了数十年的思考和磨砺后才正式出版(1971年,有何怀宏等人中译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然则,书甫出,即石破天惊,在西方哲学、乃至整个人文社会科学界产生巨大反响,被誉为具有“转折点”和“划时代”意义的扛鼎之作,以至于对该书的广泛研究和应用,给全世界人文社会科学界和社会生活界造就了一种“罗尔斯产业”般的繁荣景象,上世纪七十年代后期以降在美国、乃至整个西方社会出现的“福利资本主义”趋向,也受到罗尔斯正义理论的明显影响,《正义论》甚至还成为美国乃至西方社会制定许多社会福利政策的理论指南。事实上,《正义论》的诞生,的确标志着一个新的伦理学时代的开始,那就是:把哲学和伦理学从穷究纯粹的学术义理的形式主义和学院做派中解放出来,重新投入社会生活实践的规范伦理探索。因此,他被看做是复兴当代西方规范伦理学和政治哲学的理论旗手。

《正义论》的主题是经典的,社会正义的伦理主题古今中外,千古如是。但罗尔斯的正义理论却是独特而恢弘的:她上承古希腊政治哲学和政治伦理的传统,并将之化为自由正义理想的源头活水;她直接近代以来的西方社会契约论自由主义的思想理路,并将之转换为更为宽宏豁达、更为合理有效的“社会基本正义结构”与“宪政自由理想”的主题论证。与近代西方正统的自由主义思想家们不同,罗尔斯更关注社会的“平等自由”而非“个人的自由”,更重视社会的公平正义,更关怀“少数处于社会最不利地位的”社会弱势群体或边缘人群。与现、当代西方激进的自由主义思想家们不同,罗尔斯并不简单地排斥或否定诸如卢梭、马克思这样的“左派”自由思想家。相反,他秉持着自己一贯确信的“多元宽容”原则,把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的社会批判看做是西方民主传统的一部分。他甚至主张跨越“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意识形态鸿沟,寻求一种普适的正义原则,晚年出版的著名演讲《万民法》即是这一学术理想的鲜明表达。由于罗尔斯对西方自由主义有着更为宽厚豁达的理解和新的理论论证,他的正义理论因此被看做是一种新的自由主义的政治伦理表述,他本人也被称之为当代新自由主义的理论代表。

难能可贵的是,虽然拥有“一书成名天下知”的殊荣(顺便提一下:他的大部分作品都迅速被翻译成多种文学版本在全球发行,像《正义论》这样的学术专著更是一度创造了一年数版的非凡记录),但罗尔斯并未停止自己的学术探究,更没有以权威拒绝批评。相反,他广泛地听取来自四面八方的各种意见或建议,不断地修正和发展自己的学说,就在《正义论》出版二十二年后,他又发表了自己的第二部力作《政治自由主义》(1993年,有万俊人中译本,江苏译林出版社出版)。在这一新著中,他开始从政治伦理转入政治哲学,对社会正义的主题展开了更详尽而系统地研究,在原有的“两个正义原则”(即:平等自由的原则和惠顾少数最不利者的差异原则)的基础上,提出了兼顾社会效率、社会公平和社会秩序(稳定)的政治哲学主张。一时间又是巨石激浪,余音不断。

从公平正义的伦理到公平正义的政治,罗尔斯之所以始终不渝地把自己的理论视野聚焦于最为敏感和复杂的社会政治伦理的现实生活层面,不仅由于他对社会现实的价值关切,更基于他正义的学术良知。他执著而不抱偏见,慎重而宽容地对待各种思想传统和理论批评。他执著于社会的正义理想,极少抱有(甚至常常是刻意避免)社会意识形态或社会政治制度的偏见。他认为,一种“公平的正义”不仅是资本主义社会所应该努力追求的理想目标,也应该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合理期待。他以自己特有的方式,对美国社会的非正义制度因素和非正义行为进行了严肃的反省和批评,从“种族歧视”、“性别歧视”,到“越战”、“广岛原子弹爆炸”,都成为他反思社会正义问题的批判对象和话题。这一切,如果说还不能充分证明作为美国公民的罗尔斯先生已然具有一种无偏见正义的政治立场的话,至少也表明了作为一位当代社会伦理学家和政治哲学家的罗尔斯教授,已经提出了一种力图超越非正义偏见的理伦洞识,表现了他作为一位具有高度社会责任感的哲学学者的正义良知。

值得敬佩的还有,罗尔斯不仅是一位卓越的当代伦理学家和政治哲学家,而且也是一位慈祥、宽厚和睿智的知识导师。在哈佛的讲坛上,他是最受学生欢迎和尊重的老师,几乎每一次上课结束,同学们都会不约而同地起立鼓掌,用热情的掌声欢送他离开教室,直到他听不到掌声为止。一九九三年至一九九四年,我有幸成为哈佛哲学系的访问学者并受到罗尔斯先生的指点,亲身感受到了这位慈祥导师的学术力量和人格力量。与我同诺齐克教授的“系列会谈”(诺齐克教授语)相比,我与罗尔斯先生的会面交谈并不多。记忆最深的有三次:一次是入校后的第一次见面,我请求他做我的访问研究的指导导师。先生在点头认同的同时,有些郑重地提示我:少考虑他的观点,多考虑中国社会的正义问题。这一提示常常左右我尔后的学习和研究。第二次是因为翻译他新出的《政治自由主义》一书,请教一些专门术语的译法,同时希望他帮助我取得该书的翻译版权。先生当即告诉我具体联系版权的出版部门和负责人的电话,同时对我的问题给予了耐心的解释。让我意外的是,先生还送我一份该书的前定样稿,以便我阅读理解时有个参照对比。先生的惠心扶携让我感动不已。第三次是我离开哈佛前的礼节性告别,未曾想到,罗尔斯教授不顾天热年高,竟然执意送我下楼,在哈佛哲学系所在的“爱默逊楼”门前握着我的手说“万,希望你再来,我等着你‘漂亮的’中译本!”

让我遗憾而痛惜的是,2000年初夏,我获机会得以重访哈佛,但《政治自由主义》的中译本却因故尚未出版,而且因罗尔斯教授正住院治疗也未能拜见。等到今年暑假有机会三访哈佛时,先生已然难以话语。十月初,我离开哈佛回国前夕,已经知道先生的病情十分严重,没有想到,回国不久就接到先生去世的消息。本想再让他亲眼看看印有他自己照片的《政治自由主义》重印本的,看来只能留作一种记念和纪念了。呜呼!斯人已乘仙鹤,此地空余愚者,献以此篇,遥寄哀思!

(原刊于《财经》,2002年12月号。发表时有改动,现恢复原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