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正义为何如此脆弱(悠斋书评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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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章 作为“知识分子”的现代学者(2)

另一点值得注意的是,费希特提示我们,学者是比其他社会阶层更能够“通过社会而存在,为社会而存在”的特殊社会阶层。这就不只是一个关乎学者之社会文化身份的知识问题,而且还是一个更具有根本意味的关乎学者社会行动方式的价值问题。“通过社会而存在”是否指学者阶层的社会寄生性?认为他们比其他社会阶层更需要社会的生存?“为社会而存在”大概关乎学者阶层的生存目的或意义,作为掌握知识这一特殊文化资源的社会阶层来说,学者的行动不仅是学问化的,而且更具有社会价值取向。原因在于,知识的拥有无法成为纯粹的私人权利。知识本身具有可普遍化的特殊,而且使自身社会化、普遍化、实践化乃是知识本身的内在需求。一种无法传授或者完全为私人隐藏的知识不能被称之为知识,最多只能被看做是个人智慧、私人技艺或私下灵感。社会化或普世化乃是真正的人类知识的天性。或者换个角度说,真正的知识是天然利他主义的,因之真正的知识者应当是天然的道德利他主义者,因为让知识传播并发挥其文化效应,就是知识者最大的学问成就和价值证明。

所以费希特又说:“学者只能用道德手段影响社会。”⑨然而费希特告诫学者,无论学者的使命多么崇高可敬,他或她的使命也仍然是其作为人的使命的具体体现,而且,作为“人的职责应当高于学者的职责”。这一命题似乎是想告诉学者们一个比了解自己使命更为重要的人生真理,一个真正的学者首先必须是一个真正的人,一个优秀的学者首先是且必定也是一个优秀的人。所以话说到最后,费希特用了一种近乎中国先秦孟子的语气和自我表白的方式,鼓励学者用一种“大丈夫的思想方式,一种对崇高和尊严的强烈感受,一种不怕任何艰险而去完成自己的使命的火般热忱”,去追求真理,并“至死忠于真理”!

“大丈夫的思想方式”和“火般热忱”确实曾经在作为(耶那)大学教授的费希特身上得到过甚至是相当充分的体现,但是,当费希特被迫离开大学讲堂并在普鲁士国王的严峻警告下漂流城乡时,它们似乎就不再属于费希特了。那位曾经为法国大革命欢呼叫好、大唱赞歌的费希特教授,把献给拿破仑的赞美之词转赠给了普鲁士国王,作为学者的尊严消失在唯唯诺诺的神态之中,而正是这种神态成为了费希特心态变化的主体症候。

我没有追索,且认为没有必要去追索费希特心态变化的具体原因,而只是由此想到了一个迷惑不解的问题:如果前述“知识分子”的概念理解是真实可信的,为什么费希特的个人经验却会成为这一概念理解的反例?或者,为什么曼海姆所说的“自由漂浮”和“非依附性”在费希特身上没有能够使他保持其作为现代“知识分子”之学术品格和学术人格?大学是现代社会文化政治体制化的重要成果之一,就教于大学实际上意味着学者本身被体制化。按理说,离开大学教席意味着摆脱社会文化政治体制的体制化约束,意味着费希特获得了“自由漂浮”的学术空间和“非依附性”的学者身份,但“自由漂浮”的和“非依附性”的费希特怎么反而不像身处体制之中的费希特那样指点江山、激扬文字呢?也许,我们可以把这种反常归结为当时德国社会之“现代性”的不发达、不充分;代表德国社会现代性的主要社会阶层德国资产阶级过于弱小;普鲁士封建王朝还过于强大;如此等等。但如此一来,我们便可以很自然地追问这样一个问题:是否作为现代“知识分子”的学者所具有的社会身份并不能像曼海姆所设想的那样自由和独立?其“自由漂浮”和“非依附性”是否仅仅具有相对于特定社会环境或条件的有限意义?

更彻底地说,对于作为现代“知识分子”的学者之社会身份或存在特性来说,最根本的问题是否并不取决于他或她是否嵌入社会的文化政治体制,而取决于他或她对其所处的社会生活世界采取何种学术姿态?坚守怎样的学术承诺?

这样一来,我们关于学者及其使命的考虑就不得不转向学者与既定的社会文化政治体制之间的互动关系。历史地看,费希特意义上的“学者阶层”或者传统意义上的中国“士大夫”阶层确乎具有某种程度的“自由漂浮”和“非依附性”行为特性。美国著名汉学家勒文森(Joseph R. Levenson)在分析中国明朝的知识精英群体时就曾谈到,当时的知识精英具有一种“业余风格”(amauer),他甚至断定:“明朝的文化是对业余化的神化。”勒文森这里所说的“业余风格”至少有两层含义:一是指明代的知识精英所具有的文化知识结构所呈现的非专业化或非技术化的特点;二是指当时的知识精英生存状态的非依附性或非体制化特征。如果按照现代知识社会学的概念来理解,传统社会的知识学人几乎都具有这种“业余风格”。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完全都是非专业化的。在传统社会的知识图式中,同样存在着诸如文学、史学、哲学、诗学、逻辑学、军事学等学科分类,也存在着诸如孔子所说的“六艺” (即: “礼、乐、射、御[驭]、书、数”)的知识技术分类,只是传统社会对学人们的要求具有某种“完备性”或“综合性”而已。这使得传统社会的知识学人常常以学识的全面(所谓“博学”或“多才多艺”)为自身追求的学术目标和文化理想,从而有着不同于现代社会的“成才”标准。即使这样,传统社会的知识学人并不放弃“经世致用”的求学理想,拥有学识被看做是进入仕途、寻求官运亨通的文化资本,只不过中国封建王朝开设的科举考试制度使学者阶层进入社会政治体制有了合法的社会途径。中国儒家著名的“八条目”(即:诚心、正意、格物、致知、修身、养性、齐家、治国平天下)典型地反映了这一学者的基本行为方式和学术价值取向。可见,在中国传统社会里,学者对社会文化政治体制的嵌入一直都被看做是自然而合理的,而科举制的实施与“士大夫”阶层的形成和发展正好互为表里。虽然存在着像中国魏晋南北朝时期的风流逸士那样的超脱社会政治体制的纯学者化群体,但当时的学者们是否真正都达到了纯粹的“自由漂浮”和“非依附性”境界,也还是一个问题。可见,问题的关键似乎不在于学者阶层是否被体制化,而在于他们对所处的社会体制和社会现状表现怎样的学术姿态,且以何种学术方式承诺他们自身对社会的责任。

更重要的是,进入现代社会以后,社会的体制化本身产生了巨大的变化。现代社会的根本性转型标志,就是现代社会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体制都具有了与传统社会迥然不同的特征:政治的民主化打破了传统社会基于血缘、家族和军事力量所形成的严格等级制政治秩序,因而知识分子或现代学者对民主政治体制的参与,也具有了同传统社会的士大夫阶层或学者阶层进入社会政治体制完全不同的方式和内涵。比如说,现代知识分子可以凭借诸如“言论自由”、“出版自由”、“结社自由”和“集会自由”等为民主政治所预先确定的基本人权,来参与社会政治生活,甚至成为社会公共理性的代言人。这表明,现代学者阶层对社会政治体制的参与或嵌入有了更为广阔而深刻的知识行为自由。然而,就社会的经济体制而言,现代学者阶层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参与却具有同传统社会士大夫阶层完全不同的意味:一方面,那些掌握了现代科学技术的专家型学者或工程技术人员面对现代社会的经济生活如鱼得水,甚至成为其所在经济领域的主宰者、支配者。他们以技术设计者、工程管理者和科技领导者的身份,在这些经济领域中扮演着关键性的社会角色。可以说,现代社会经济生活的科学技术化趋势将这类知识分子推向了现代社会的中心地带,同时也将他们的社会角色从学者转换成了专家、工程师、技术员和科技管理者、甚至是科技领导者(所谓“技术官僚”)。这也就是说,他们不再是纯粹的学者,而是现代社会的经济工作者或管理者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