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构建和谐社区:理论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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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4章 附录二

中共芜湖市委、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的若干意见

(芜市发[2001]8号文件)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做好社区服务、社区管理和社区保障等各项工作,推动社区党的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现就加强城市社区建没提出以下意见:

一、关于街道办事处建设

1.调整街道办事处规模。老城区街道管辖区域为2平方公里左右,管辖人口3—5万人;新城区街道管辖区域为3平方公里左右,管辖人口5—7万人;城郊结合部的街道管理区域为5平方公里左右,管辖人口3—4万人。

2.依据法律、法规和上级政府的授权,对辖区内城市管理、社区服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没等工作行使组织领导、综合协调、监督检查的行政管理职能。指导社区居委会工作,及时准确地反映居民的意见和要求。以社区管理和社区服务为中心,为辖区内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对辖区内的地区性、社会性和群众性工作全面负责。

3.成立街道党的工作委员会,作为区委的派出机关。街道党工委书记与街道办事处主任一般由一人担任。

4.按照“精干、高效、精简”的原则,确定内设机构、编制。

街道编制控制在15—20人,可综合设置3—4个内设机构。逐步解决目前街道机关国家、集体干部混岗的问题,妥善解决离退休人员和在职集体干部的社会保障问题。不断提高街道干部素质,采取多种形式,选拨优秀人员,充实加强街道管理力量。

5.街道机关在编人员的工资、办公经费以及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工作的相关支出,由区财政安排解决。各区可根据实际,按照有利于社区建设的原则,积极探索建立新的街道财力保障机制。

6.街道办事处不再直接管理企业和直接从事盈利性生产经营活动,所办企业、市场和管理的划转企业要尽快改制,使之成为独立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街道办事处管理的其他国有或集体资产,也要以公开拍租等方式转让给社会经营。今后,对街道工作的考核要突出社区管理和服务工作,取消产值等与其职能不相称的考核指标;街道对居委会工作的考核应取消经济指标。

二、关于社区居委会建设

7.按照便于服务管理、便于开发社区资源、便于社区居民自治的原则,适当调整社区居委会规模,一般为1000—1500户。对土地已全部或基本被征用的近郊村,实行“撤村建居”。

8.社区居委会是党领导下的社区居民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群众性自治组织,主要职能是反映居民要求,为方便居民生活搞好服务,并动员和组织居民协助、配合政府做好社区管理工作。社区居委会不从事经营活动。

9.社区居委会由5—7人组或,可以通过先聘后选或直接选举产生,其中3—4名为专职干部。区财政按规定的职能和标准保证社区居委会干部的工资补贴和必要的办公经费。专职干部工资等补贴应高于全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采取切实措施,逐步建立一支专业化、高素质的社区工作者队伍。

10.成立社区居委会党支部,对社区内的离退休党员,分散在各种所有制企业和混合经济企事业单位(组建不起党支部)的党员,下岗超过一年以上的职工党员,以及尚未就业的退伍、转业军人,大中专毕业生党员等实行属地管理。社区居委会党支部书记一般由党员社区居委会主任兼任。

11.在职党员除参加所在单位党组织活动外,还应积极参加所在社区党组织开展的活动,充分发挥党员在社区建没中模范带头作用。

12.按使用面积各50平方米的标准,逐步解决社区居委会办公和活动用房问题。凡新建、在建住宅小区按有关规定交付社区居委会办公和配套活动用房;已建设未配套的小区,应按规定,采取措施予以补建,或通过其他形式解决。今后,凡开发建没住宅区没有按有关规定把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和配套活动用房纳入规划的,不得施工;社区居委会用房没有着落的,不得交付使用。

新开发建设住宅小区的规划和验收一律要有区、街参与。

13.对新开发小区有物业机构而无社区居委会的,要按规定建立社区居委会或划归邻近的社区居委会。实行物业管理的社区,应在社区居委会的领导下成立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评聘、监督物业公司及其经营者。社区居委会不直接从事物业管理。

三、关于社区服务工作

14.街道、社区居委会要从实际出发,积极引入市场机制,大力发展劳动服务、法律服务等中介组织,动员辖区内各社会、经济组织和市民兴办社区服务组织,开展面向老年人、儿童、残疾人、社会贫因户、优抚对象的社会救助和福利服务,面向社区居民的便民利民服务,面向社区单位的社会化服务,面向下岗职工的再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社会化服务。

15.街道和社区居委会要动员和组织居民参与公益性、福利性、群众性活动,开展各种自助、互助、自觉、自治的社区志愿服务,扩大志愿者队伍,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16.各区可根据各自实际,建设区级社区服务中心,街道办事处建没街道社区服务中心,社区居委会建设社区服务站,并逐步实现区、街电脑联网,社区居委会装有电话,形成区、街、居三级社区服务网络。

四、关于社区治安工作

17.按照街道办事处与公安派出所相对应的原则,调整派出所的设置。派出所对街道区域内的社会治安工作负有主要责任。

18.街道和社区居委会要重点围绕防火、防盗、民事调解、流动人口管理和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等工作,积极主动配合、协助派出所等有关部门做好信息通报、动员组织等基础性工作。

19.社区治安管理、治安防范是社区综合治理的重点。要建立和完善社区治安防范机制,按照“一区(社区)一警”的模式凋整民警责任区,设立社区警务室。有条件的小区要实行封闭式管理,新建住宅小区要健全物业管理,配齐门卫值班人员,建立门卫值班巡逻制度。其他小区,也要有治安防范力量和治安措施,如设立治安岗亭、报警点、报警电话,成立治安巡逻队。公安派出所要指导和参与社区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五、关于社区环境工作

20.区城建、市容管理部门对辖区内市级范围以外的市容管理和社区环境建设负主要责任,街道办事处负责完成市、区城建、市容管理部门交办的有关工作,社区居委会积极主动协助做好当地社区环境建设工作。区城建,市容管理部门和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各自职责范围,搞好垃圾清运保洁、违章建筑物拆除、占道经营和道路硬化、亮化、绿化以及排水、排污和清理油烟、噪音工作。社区居委会要及时向街道、区反映上述有关问题。各区要加强城维费征收力度,建立监督保障机制,确保市容环卫经费和向单位、居民收取的卫生费足额用于社区卫生保洁,专款专用。

21.按照“政企分开、管干分离,公开竞争、强化考核”的思路,对道路清扫作业权、公厕管理收费权、环卫车辆的运输经营权进行公开招标,按照承包、买断或租赁的形式运作经营。不断推进环卫清扫、保洁管理体制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