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构建和谐社区:理论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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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社区理论的内涵外延(3)

二、社区工作对象

1.一般工作对象

所谓一般工作对象泛指社区全体成员,只要居住在本社区的人,都是社区工作的对象或叫服务对象。由社区工作者做好社区工作对象工作。社区工作者分为三类,一是职业社区工作者,包括社区成员大会选举出的居委会工作人员和招聘的社区工作站成员。二是低偿有偿服务的中介组织,运作方式是以服务养服务,按照经济和社会规律双向运作,视工作对象经济状况而定。如为低保困难户,可以是免费或低费服务;而对富裕户则以完全的市场经济规律有偿服务。无论哪种服务,都应给予便利,给予保证质量,决不能见钱忘义。三是社区志愿者人员,志愿者服务是完全的义务服务。社区成员接受志愿者服务是双向的,你为我做事,我给你方便,体现权利义务一致性。如社区治安巡逻,看楼护院,既包括退休老同志,低保困难人员,也应包括在岗在职人员,人人有义务值班巡逻,关心社区安全;又如社区环境卫生,公益事业维护,社区成员应踊跃参加,包括青少年中小学生都应参与,中国社区意识,必须从娃娃抓起。

2.具体的工作对象

社区老年正常的人都会有老年期。我国60岁(离退休之日算起)老人离退休后,预期寿命平均达18年以上,即78周岁以上。而18年内,非健康和亚健康期约13年。退休不是人生短暂的尾声,而是享受社会福利的开始。老年人需要社会给予特殊关爱和照顾,而社区正是这种关爱和照颐的社会保障体系延伸和补充。

妇女儿童妇女儿童占了我们人口的五分之三以上。由于传统的习惯势力影响,加上妇女生理上与男子有很大区别,对待妇女不公正、不公平的事情常常发生。如歧视妇女、歧视女婴、家庭暴力,婚外恋等,都给女性带来较大的心理压力,导致婚姻破裂,家庭解体,单亲家庭增长,使:少年儿童失去母(父)爱。这就需要我们为妇女儿童提供重点服务。尤其青少年儿童是祖国的未来,为他们服务是指为青少年儿童身心健康提供特殊服务。五星红旗飘万代,重在教育青少年儿童这一代。望子成龙,望女成凤是家长的希望;望青少年儿童成“材”是民族的国家的希望。

社区非健康人这里非健康人,是专指社区残疾人。这是任何社会任何国家都是客观存在的一个特殊弱势群体,我国也不例外。为他们提供优质服务不仅是社会的责任,也是社区成员义不容辞的责任,关心帮助他们生活疾苦,就业上岗,开展文体活动,丰富他们物质文化生活的同时,也陶冶了我们精神情操,这是和谐社会必不可少的内容。

失足者这里的失足者一是指触犯刑律受到打击处罚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二是指受到治安处罚以上、刑法处罚实刑以下人员。对这些人的关爱、教育,把他们改造成为跟上时代步伐的人不仅是家庭的责任,也是社区的责任,更是全社会的责任。

三、社区工作特征

社区工作,指的是社会服务范畴的社区服务,它不是泛指的服务,是特指的以社区为单位的服务,即具体的区域性社会服务。

首先,鲜明的主体性。它不依赖政府,不等待外援。而是从社区实际情况出发,按照社区的条件,依法民主协商、自主筹资、自主筹办、自觉地为社区成员开展服务。最大限度地挖掘社区资源,利用资源整合,解决社区成员生活中的具体问题,是社区自助互助的自我服务。

其次,服务的广泛性。社区服务对象全方位,服务内容系列化,服务队伍群众化,服务方式多样化,既有“雪中送炭”的重点,也有“锦上添花”点缀,满足社区成员生活方面的需求。其组织中的成员,既有职业成员,也有兼职成员,既有公务员,也有企业职工。服务组织是在社区党组织领导和政府指导下,动员社区范围内组织、成员广泛参与而构成的社区组织。

第三,机制活泼自我运转性。机制活泼,是基于民主自治,社区事情群众办,自己出主意、自己解决问题。采取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并举的方针,针对不同对象,实行无偿、有偿、低偿等不同形式的服务。要坚持以“有偿低偿服务”为主做到“收支相抵,略有结余”,在以服务养服务的过程中积累资金,政府再予以财政扶持,以期拓宽服务领域,扩大服务规模,实现自我生存,自我发展,自我完善。

第四节和谐社区理论基本框架

和谐社区是和谐社会的基础,构建和谐社区是政府在新形势下面临的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新问题。

构建和谐社区,应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总结我国社区建设的成功经验,汲取欧美资本主义国家社区建设的先进做法,建设“立足社区、面向社会、以人为本”的“一个核心,三大体系”为基本框架的中国特色的和谐社区。

一、立足社区、面向社会、以人为本

“立足社区、面向社会”,就是社区建设、社区服务必须立足于社会这个最基层的单元社区,把社区工作做好,把政权建没的“墙基”打牢,才能真正达到巩固政权、发展社会的目的。面向社会,指社区服务首先是为本社区居民服务,同时也要为社会服务,为社区和社会服务并重,并坚持以人为本。

二、一个核心

中共十六大党章第32条规定:“社区党组织,领导本地区工作,支持和保证行政组织、经济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充分行使职权”,对地域性、公益性、社会性、群众性工作负全责,处于领导地位。这种核心地位,一是把社区党组织建强建实,把党委建到社区,总支建到居委会,支部建到楼、栋、院,巩固中共基层组织的核心领导地位;二是社区内一切组织必须支持社区的工作,完成分配的任务,接受管理;三是今后的各级人大代表候选人的推荐选举、各级政协委员候选人的协商产生,应以社区为单位划分选区,既有利于对代表、委员的监督,又有利于沟通民意,畅通政府渠道,促进民主政治发展;四是各类人员使用、晋职、升级、提拔、评先应听取并尊重所在社区党组织意见,把党员、公职、私职人员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延伸到社区,既有利于克服官僚主义,也有利于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化,更有利于帮助民营企业家管理在职人员;五是这样做既坚持了中共领导核心这个基本原则,也利于全党全民深化对社区理论的认识,提高参与社区服务、社区建设的自觉性。

三、三大体系

一是政府主导的服务体系;二是居民委员会为主导的社区自治体系;三是中介(民间团体)组织主导的社会支撑体系,通过这三个体系,实现“市场能办的事给市场办,市场办不好的给中介办,市场和中介都办不了的由政府办”,按照社区自治规律运转,政府从政策上引导、行动上指导、经济上支持,营造出良好的自治环境。

“立足社区、面向社会、以人为本”,“一个核心,三大体系”集党的领导、公共管理与服务、居民自治三位一体,实现党的工作、群众工作有机结合。具体应从规模整合、政社分离、建立民主评议和机构设置四个方面来入手。

第一,规模整合。社区整合是一种综合资源整合,包括社会物质资源,信息资源,经济资源、文化资源和政治资源整合。整合资源就是发挥党和政府领导的优势,用经济的、政治的、教育的、行政的、自治的、法律的手段引导社区资源综合利用。根据城市大小、人口多少、经济发展等综合因素,根据地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特点,建成各具特色的新型社区。

第二,政社分离。将政府行政性工作与社区自治性工作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剥离出来。《行政许可法》规定由政府或政府职能部门行使的管理和执法职能,不得违法交给社区自治组织承担,社区自治组织有权拒绝接受这种违反《行政许可法》的作为。

但要真正拒绝成功,是十分困难的,这里的关键力量,是城市区政府态度,一是区政府要带头要求自身职能部门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的所列“事随权走,费随事转”规定;二是带头拒绝市政府职能部门违反《行政许可法》的繁琐检查。市、区政府领导要积极支持社区自治。为了保证市、区政府正常的行政工作在社区贯彻执行,区政府行政工作职能必须前移,在社区设立行政事务办公室或行政事务工作站聘请工作人员,专门负责政府行政工作。

第三,民主评议。目前对社区考核没有法律依据,不仅部门多、内容多,重复劳动多,而且绝大多数重在过程。为把社区工作做好做实,把社区干部从繁重的形式主义考核中解脱出来,去做群众迫切需要的自治服务工作,必须尽快将传统落后的过程考核机制废除,建立自下而上民主评议机制。

第四,机构设置。社区应设置四个主要组织:社区党组织、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居民委员会、社区工作办公室。社区成员(代表)大会,是社区自治最高权力机关,对社区重大自治事务有决定、审议、监督权,选举产:生居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在社区成员大会闭幕以后,按照成员(代表)会议决议,行使区域内有关自治工作的重大决定权,监督社区工作站行政事务的完成,监督事业单位(如供水、供气、供电部门)的服务质量,按受居民委员会的评议;社区义务干部,应设置一定量的在职人员,尤其是那些在职的科局级“公仆”。在职“公仆”任居:委会副主任、委员,与非兼职人员比例为2:1。既利于提高社区居委会参政议政能力,又利于领导干部密切干群关系,听取群众呼声。“公仆”利用双休日、节假日、下班休息时到社区履行职责,这就是与时俱进的社工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