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529年,晋君乘着楚灵王被杀,楚国内乱之后,大会诸侯于陈国的平丘,子产代表郑国赴会。将要结盟时,子产突然提出减轻郑国军赋的要求,从正午一直争到昏黑,晋人到底答应了。会后有人责备子产道:万一晋人翻起脸来,带着诸侯的兵,来讨伐郑国,那时怎办?子产答道:“晋国政出多门,尚且敷衍个不了,那里有工夫向别国讨伐?国家若不挣扎,便愈受欺凌,还成个什么国家?”
子产不独是一个实行家,而且是一个能够化经验为原理的实行家。有人问他为政的道理,他说:“政治好比庄稼的工夫,日夜要筹度;起先筹度好就做到底,从早到晚苦干,可别干出了筹度的范围,如像耕田不要过界;那就很少有错失了。”
有一回子皮要派一个子弟去做邑宰。子产说:“他年纪太小,不知道行不行。”子皮回答道:“这人老实,我爱他,他断不会背叛我的。让他去学学,便渐渐懂得政事了。”子产说:“那不行,人家爱一个人,总要使他得到好处;现在你爱一个人,却给他政事,好比叫一个还没学会拿刀的人去切东西,只有使他受伤而已。假如你有一匹美锦,你必定不让人拿来练习剪裁。要职和大邑是我们身家性命所托庇的,就可以让人拿来练习做官吗?”
前522年,子产死。死前,他嘱咐继任的人道:唯独非常有德的才能靠宽纵服人,其次莫如用猛力。你看火,因为它猛烈,人人望见就怕它,故此因它致死的很少。但水,因为软弱,人人都去狎玩它,故此因它致死的很多。
子产的死耗传到鲁国时,孔子含泪叹道:“古之遗爱也!”他和子产却未曾会过一面。
孔子学说中道德之标准
王国维
人之生于此世也,各依其目的而动。惟其目的有大小,小者为大者所包括,大者又为更大者所包,由此递进,其究竟之目的果何在乎?
人本社交的动物,自由道德的本性,与其他互相依赖关系以立社会,故其行亦互有影响。自己意志受社会意志之制裁,以生个人与社会、社会与国家、君臣父子夫妇长幼朋友男女贵贱亲疏等错杂之关系。于是遂有道德律以规定人间之行为,而达正确圆满之目的地者,唯道德能之。行为之合于道德则善,反于道德则恶。故人间究竟之目的,在据纯正之道理,而修德以为一完全之人。既为完全之人,则又当己立立人,己达达人,人己并立,而求圆满之幸福。所谓人生之目的不过如是而已。
就人间行为之判断,于西洋有动机论、结果论二派。动机论者,行为之善唯在动机之纯正耳,结果之如何,非所顾也。结果论者,日日行为之结果善,则其行为亦善,动机之如何,可不问也。前者为直觉派,后者为功利派。儒学直觉派也。然自今日之伦理学上观之,则前二说皆有所偏倚,即非动机、结果二者皆善,不足为完全无缺之行为。然东洋之伦理说,惟取动机不顾结果之处亦不少,如“杀身成仁”等是也。
孔子自天之观念演绎而得“仁”,以达平等圆满绝对无差别之理想为终极之目的。至其绝对的仁,则非聪明睿智之圣人,不易达此境。欲进此境,必先实践社会的仁。社会的仁,忠恕是也。故欲进绝对之境,不可不自差别之境进也。故仁自其内包观之,则为心之德,而包括一切诸德;然自其外延观之,则抽象的概念而普通[遍]的形式也。此形式虽不变,其内容则因时与处而殊。故自特别观之,则名特别之仁;自普遍观之,则名普遍之仁。普遍之仁,为平等之观念,包括其他之礼义智信等。特别之仁为特别的狭义之仁,如“智仁勇”之仁是也。仁于主观,则为吾性情;仁于客观,则发现于社会,为礼义之法则。
一、普遍之仁
普遍之仁乃博大之观念为之,如忠恕,如博爱等,有包括社会广泛之意义,而礼义智孝悌忠信等皆包于此中。当其实现于社会上,则为礼为义为智为孝为悌为忠为信,仁之别也。曰孝曰悌者,事吾父兄尊长之仁也;曰忠曰信者,社交之仁。故爱先自吾家族以及他家族。观《论语》言孝悌“为仁之本”,可知即其根本自亲以及疏之义也。此仁之差别义也。
《中庸》曰:“天下之达道五,所以行之者三。曰:君臣也,父子也,夫妇也,昆弟也,朋友之交也。五者,天下之达道也。知仁勇三者,天下之达德也。所以行之者一也。”
是为孔子所述之五伦,曰:君臣之义,父子之亲,夫妇之礼,昆弟之序,朋友之信。知此五者,所谓“知”也;知此五者而体之,“仁”也;体此五者而行之,“勇”也。此五者又为仁义礼智信之五常。是等尽为仁之内容,而自其差别的方面观之。若普遍之仁则总括是等一切者也。
《论语·里仁》:“‘吾道一以贯之。’曾子曰:‘夫子之道,忠恕而已矣。’”又,《雍也》:“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
《卫灵公》:“子曰:‘其恕乎!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颜渊》:“子曰:爱人。”
《学而》:“泛爱众,而亲仁。”
《公冶长》:“子曰:‘老者安之,朋友信之,信少老[者]怀之。’”是皆说普遍之仁者也。
要之,孔子仁之观念,若自普遍言之,则为高远之理想;若自实际言之,则为有义礼孝悌忠信等之别,以为应用之具。故能全达此等之义礼智孝悌忠信等,即为普遍之仁。
至达仁之法则,孔子因弟子之才力而作种种之说。于颜渊,则为“克己复礼”;仲弓则曰:“出门如见大宾,使民如承大祭。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在邦无怨,在家无怨”等;司马牛,则曰:“‘仁者其言也切。’曰:‘其言也切,斯谓之仁已乎?’子曰:‘为之难,言之得无切乎!’”樊迟,则曰:“仁者先难而后获,可谓仁矣。”皆自其人与时地而变化者。由是观之,则仁之内容毕竟非可一定言之明矣。故“子曰:可与共学,未可与适道;可与适道,未可与立;可与立,未司与权。”
或人以孔子之仁爱,似英国之“爱他”说,是语吾人尚不可全以为然。如彼英人阿当斯密斯氏之“同情”,哈提孙氏之“情操”,巴特拉氏之“良心”说等,均视为“爱他”之根原出于天性,遂以此为行为之标准,与孟子之“良心”说稍相类似。然孔子不明言人性之善恶,其仁之观念则从高大之天之观念出,其爱又复如前章所述,因普遍而生差别。故其根柢上已大相异。惟孔子重感情之处稍与彼说相似。今若必欲论孔子,则孔子为唱理性之直觉论者,自其克己严肃处观之,实与希腊斯特亚学派及德之康德之说有所符合。盖孔子之说为合乎情、入乎理之圆满说也,其伦理之价值即在于此。
二、特别之仁
即狭义之仁论,达普遍之一部,或普遍之仁之方法者。如:
《论语·宪问》:“仁者必勇,勇者不必有仁。”又“仁者不忧,知者不惑,勇者不惧。”
《雍也》:“知者乐水,仁者乐山。知者动,仁者静。知者乐,仁者寿。”
《中庸》:“知仁勇三考,天下之达德也。”
等将知仁勇分为三者,各相对立,则非“普遍”可知。其言仁者安静,知者流动,勇者敢为,己异其用。故自知仁由知、行仁由勇观之,则仁究不属于知勇二者,故自差别之方面狭义解说之,为特别之仁。
三、至善
孔子大理想之仁,非容易达之。欲达之者,宜先自卑近之差别渐进;欲自卑近渐进,当就个人之行为判别善恶;判别善恶,在致知格物。
《大学》曰:“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欲正其心者,先诚其意;欲诚其意者,先致其知;致知在格物。”又:“物有本末,事有始终,知所先后,则近道矣。”
就致知格物而言之,朱子曰:“欲致吾之知,在即物而穷其理也。盖人心之灵,莫不有知,而天下之物,莫不有理。惟于理有末穷,故其知有不尽也。是以大学始教,必使学者即凡天下之物,莫不因其已知之理而宜穷之,以求至乎其极。至于用力之久,而一旦豁然贯通焉,则众物之表里精粗无不到也,而吾心之全体大用无不明矣。此之谓格物,此之谓知之至也。”是二者谓心有知悉里之灵能,即理性,故穷客观的物理,以扩大其知,以判别善恶。王阳明曰:“致知者,致吾良知之所知。格物者,就吾意所发之事物,去其不正,而归于正。诚意者,良知与意念相一也。”要之,王阳明说良知判断善恶,纯为主观的;朱熹穷客观的物理以扩吾理性而判断善恶;即一行而一知,一简易而一繁衍是也。故各持一理,一基良心,一唱理性,是以其说之分离而不相入也。
从孔子之重行贵知处思之,则致知格物,可谓会此二说而一者。故自知之一面观(之)则朱子之说是;自行之一面观之,则阳明之说近也。
人生究竟之目的,在遵循理以求完全圆满之幸福,故《大学》言究竟之目的,在“止于至善”。
“知止而后有定,定而后能静,静而后能安,安而后能虑,虑而后能得。”
“至善”即绝对善。“止于至善”则定、静而安,是为终极之理想,即“仁”也。故仁为完全圆满之目的地。欲达此境域者,即以致知格物诚意修身为根本。故知孔子贵理性。
孔子以至善为终极标准,故一切之事之违仁者,皆为不善。是以:
《里仁》:“子曰:不仁者不可以久处约,不可以长处乐。”
又曰:“我未见好仁者,恶不仁者。好仁者无以尚之;恶不仁者,其为仁矣,不使不仁者加乎其身。”
不仁,恶也,不时发动以破坏仁者也。故欲向仁,务避不仁之行动,是以致知格物修身诚意之必要也。
吾人可据是分孔子之说,为直觉、中庸、克己、忠恕等,而细论之。
一、直觉说
孔子既说知与行之相关,又兼重理与情,后之学者往往自见解之如何而互相分离。今就孔子之人性问题论。
孔子不就人性问题而论善恶,唯就行为而论善善恶恶。
《论语·阳货》:“性相近也,习相远也。”
是言谓人性本无善恶,唯因其习惯之如何,而为善为恶至相隔绝耳。
又《卫灵公》:“子曰:有教无类。”
谓人之善恶之别者,皆以习惯之故,有教育即可有善而无恶矣。
又《季氏》:“子曰:生而知之者,上也;学而知之者,次也;困而学之,又其次也。困而不学,民斯为下矣。”
谓人性有四品,故程朱即此而分为气质之性,及理义之天性。孔子又论情之方面:
“《诗》(曰):‘天生蒸民,有物有则,民之秉彝,好此懿德。’孔子读之曰:‘为此诗者,其知道乎!’”
谓人性好善,是为孟子性善论之根原。孔子于人性问题,不精细研究,故不言善恶。唯自其天人合一观而曰:
“诚者,天之道也。诚之者,人之道也。”
二者乃道德人中所自有者。
又“子曰:道不远人。人之为道而远人,不可为道。”《论语·卫(灵)公》:“人能弘道,非道弘人。”
是则无论何人,皆有先天的能性。更进一步,则《季氏》“生而知之者上也”,《雍也》“人之生也直,而罔之生也幸而免”之说,皆可以证明。
第一(条),备言人能直觉辨别是非善恶;但是非谓常人,谓睿智之圣人也。第二条程子解“直”为“理”,而杨龟山以之为情,孔子以为理与情并重。又因时与地而异。其“直”之解释,如“斯民也”,三代之所以“直道而行也”之解“直”为理,答叶公之问之“直”则情也。故“人之生也直”之[直],解之为“理”,或稍妥也。以上可知孔子为“贵理性之直觉派”也。
故孔子恰如康德为动机论者,动机纯正则其结果之善恶如何可不顾。故《论语》曰:
“志士仁人,无求生以害仁,有杀身以成仁。”
又,“殷有三仁。”
仁,动机也。苟能行仁,则其结果如何可不顾。是所以谓直觉说也。孔子就人之行为以言情与理之当调和。
《子路》:“叶公谓[语]孔子曰:‘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证之。’孔子曰:‘吾党直者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
自情解之,则理纵令公平,但不适于情时,则不得以之为善。
《宪问》曰:“以德报怨,何如?子曰:‘何以报德?以直报怨,以德报德。’”
“以德报怨”者,去差别之平等仁也。故《礼记》夫子言宽身之仁。“以直报怨”者,有差别的义也,理也。情与理二者以调和为务。此孔子之说所以最蕴藉、最稳当者也。
二、中庸说
孔子恐人之行为之走于极端,因言执中即义,养中庸的良心。然欲达此标准,其事至难。故孔子自曰:“天下国家可均也,爵禄可辞也,白刃可蹈也,中庸不可能也!”中庸之德,希腊之亚里士多德氏亦尝言之,其说曰:勇在粗暴与怯懦之中间。言其本质、关系、分量,及时与地等,然后能之。盖人之行动云为皆由于知情意之合同关系。故中庸当视其本质、关系、分量、时地等,若是等均不得其宜,则绝不能中庸。故《中庸》曰:“道之不行也,我知之矣:知者过之,愚者不及也。道之不明也,我知之矣:圣贤过之,不肖者不及也。”
《论语·先进》:“子曰:师也过,商也不及。”“子曰:过犹不及。”
《子路》:“不得中行而与之,必也狂狷乎!狂者进取,狷者有所不为也。”
《雍也》:“中庸之为德,其至矣乎!民鲜能(久)矣。”
据此观,则中庸者,无知行之过不及,并立而调和者也。此中庸又因时与地而变化,是实至难之事,所谓“可与立,未可与权”是也。
德者,中庸的良心之我完备之状态也。道者,对于他而行之也。故德者主观的,道者客观的。要之,此中庸的良心,非所谓先天的良心之情,乃因理性而治成之情,换言之,即理与情融和适宜,而行之以公正之意志是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