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美国当代语言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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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 美国当代反双语教育立法(1)

作为一个以移民为立国之本的国家,美国社会的语言问题是与生俱来的。据著名的语言政策和教育问题专家、双语教育的倡导者詹姆斯·克劳福德(James Crawford)教授的研究,早在18世纪中叶,作为大英帝国殖民地的宾夕法尼亚州就发生过围绕语言的纷争。当时宾夕法尼亚的德裔移民占到总人口的三分之一,他们普遍使用德语,包括在许多公众场合都造成了一定的社会影响。作为人口多数的英裔对此深感不安。甚至,身为社会名流的富兰克林也亲自出马,四处散发小册子,指责德裔离心离德,并警告说由此可能导致社会动荡。之后,民族大熔炉的理论虽因美国社会日渐多元化的社会趋势而日渐式微,但是英语以外各种语言的使用始终未能为社会大众所接受。种种迹象表明,绝大多数美国人都是主张保持英语的主导地位的。通过细心的民意调查,4位学者1990年得出结论说:“对于广大公众而言,英语仍然是国民性的一个重要标志。”1986年,81%的美国公众认为“每一个想住在这个国家的人都应该学习英语”。1988年,在加利福尼亚的一次民意调查中,76%的人认为英语对于美国人“非常重要”,61%的人认为选举权应限于讲英语的人。1998年的一次民意调查中,52%的美国人强烈支持、25%的美国人基本上支持通过立法规定学校一律以英语作为教学语言,英语水平低的学生则先上一年英语补习班(Zogby International Poll,1998)。大多数美国人赞成保持英语的地位,而议员们在这一问题上却顾虑重重、胆小怕事,这就促使人们争取通过公民立法提案权和公民投票否决权来反对双语教育,从而维护英语的主导地位。

4.1美国反双语教育公民立法提案

美国当代著名历史学家阿瑟·施莱辛格(Arthur Meier SchlesingerJr.)认为:像美国这样一个多民族的国家,共同的语言是使之成为一体的唯一纽带。光从法律上确定英语为官方语言还不足以解决这一问题,还必须从教育入手,解决双语教育问题。因为,制度化的双语主义,即法律保护下的双语教育、双语选举、双语入籍手续等,是瓦解美国的源泉之一,是实现“统一民族”理想的威胁。因此,美国双语教育从其法制地位确立以来,在短短的30多年里几经沉浮,可谓命途多舛。伴随反双语运动而生的几部立法,虽然数量不多,但是对非英语的少数民族语言打击沉重,有效地从侧面依托了以英语趋同主义为主导的美国语言立法的大方向。

美国是一个由土著居民和移民构成的国家。在《独立宣言》发表之前美国大陆至少存在着西班牙语、英语、德语、法语、荷兰语、瑞典语和俄语等7种语言。美国的开国元勋们秉承民主、自由、平等、开放的理念,认为民主国家中的语言选择应该留给个人决定,因而对各种语言采取了兼容并蓄的态度。从此,美国便开始了“早期的移民教育”。在许多移民社区相继建立了移民子女母语教育机构,并开始在一些学校设立双语班,对移民子女实行双语教育。这一时期无论是地方政府还是公众都对母语或双语教育持有较宽容的态度。从19世纪末起,世界各国的移民大量涌入美国,美国陷入了的极大恐慌,要求整合、同化和协调新移民的呼声随即高涨,因为美国人认为英语语言和美国文化的缺乏是造成社会、政治、经济等一系列问题的根源。鉴于这样的指导思想,联邦政府对移民子女的教育不屑一顾、放任自流,没有制定相应的鼓励措施。移民子女明显处于孤立无援的境地,就学条件很差,受教育的机会与占有的教育资源十分有限。许多移民子女因为语言问题在学校受到歧视,被迫辍学,不是无奈地走向劳动市场,就是流落街头。加之,1917年由于社会政治、经济等方面的原因,美国联邦政府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了明显的种族歧视政策。美国社会对双语教育的态度继而发生了改变,由宽容转为限制。许多州的法律明文规定,禁止在学校进行非英语教育。源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双语教育随之销声匿迹,移民子女的教育再次成为一个严峻的社会问题。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美国的各种社会因素为双语教育提供了可持续发展的机会,使双语教育得以复苏。首先,美国再次掀起移民浪潮,来自中国香港地区,台湾地区以及德国等国家的移民大量增加,美国社会动荡不安,其主要原因之一就是联邦政府没有解决好移民子女的教育问题,移民子女的多种语言现象已然成为美国社会十分敏感的政治问题,因此,如何尽快使众多移民子女掌握英语,迅速的融入美国主流教育,使移民学生享有平等的教育机会,重新成为美国社会各界人士所关注的问题。为了缓和社会矛盾,美国联邦政府对少数民族语言恢复了稍稍容忍的态度并恢复了对移民子女的双语教育。其次,双语教育得以再度兴起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说是美国民权运动的衍生物。1964年美国通过了《民权法案》,对少数民族语言给予了较大程度的认可。再次,双语教育的成功典范及教育界人士的斗争起也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1965年德克萨斯州参议员拉尔夫·亚波罗夫(Ralph Yarborough)为了让贫穷的墨西哥裔选民的孩子更好地享受教育权利,向美国第90届国会提交了关于中小学双语教育的提案,要求移民子女的公立学校必须提供双语教育。1968年提案得以通过,并确立为《双语教育法》,全称为《中小学教育法案VII》。政府把“为母语不是英语的孩子们”争取平等的教育机会的运动转化成国家强制实行的双语教育政策。此后,非英语教育迅速传布到全国各地,甚至出现在已通过立法规定英语为唯一教学语言的7个州。

在双语教育法开始实施时,双语教育的一位支持者就指出:“双语教育法究竟是为了帮助孩子更快地向英语过渡,还是为了促进双语制,这一关键的目标问题并未得到解决。”事实上,最初两个目标是并存的。1970年,联邦民权署指出说,根据民权法第六条,一个学区内原国籍不在美国的少数种族儿童占儿童总数的5%以上,即“应采取赞助性步骤来纠正这些儿童在语言上所遇到的困难,让他们能跟上教学计划”。1972年,一个联邦地方法院裁决,根据法律上的平等保护条例,新墨西哥州的学生应得到其母语和原有文化的教育。1974年,在旧金山一起涉及华人儿童的案件中,美国最高法院对民权法第六条做出解释说,学校不能将不说英语的学生和说英语的学生同等对待,必须采取一些措施来弥补他们在学习上的缺陷。同年,国会在第一次对该法进行修订时规定,“在允许孩子顺利完成学业的必要范围之内”给孩子提供其母语和原有文化的教学。可见,当时既有保持母语教学的计划,也有向英语教学过渡的计划。1978年,在对该法的第二次修订时,美国教育研究所报告说,双语教育计划负责人当中,86%的人反映那些以西班牙语为母语的学生在英语已经熟练以后仍然保留在母语的教学计划之中。这时,美国国会停止了对此类教学计划的拨款,但到了1984年在对该法案的第三次修订时国会又改变了态度,明确恢复了拨款。(Crawford,1989:33)到了20世纪80年代中期,据《时代》周刊调查,双语教育中,“许多教学安排都是想让学生无限期地用原有语文学习,除语文外还学习原有国家的艺术、音乐、文学和历史。”旧金山一位双语教学负责人说:“重要的是让孩子们对自己的文化感到骄傲。”他指的当然是孩子们的祖先的文化,而不是美国文化(Institute,1996:2)。1985年美国教育部长威廉·贝内特(William Bennett)指出,双语教育过多强调了让学生了解其本土语言和文化的作用,而没有充分重视把它作为确保学生学习英语的手段,或帮助学生慢慢学好英语的过渡性方法。众议员詹姆斯·朔伊尔(James Soyel)本来是双语教育法德发起人之一,这时也表示了类似的忧虑。他说双语教育“被扭曲和政治化了”,它本来是要帮助学生学习英语,可是,“英语学习被削弱和推迟,在许多地方还被挤掉,全部课程都用西班牙语进行教学。本来的意图可不是这样”(Bennett,1992:361)。另一位双语教育法发起人,原众议院议员赫尔曼·巴蒂落(Herman)在2000年也表示了类似的看法。他指出,在纽约市,参加双语教育班的学生,85%的人到中学毕业时还没有把英语课学完。他说:“双语教育变成了单语教育,这对学生们是没有好处的。本来应该是英语第一,西班牙语第二。不应该八年老是西班牙语,它本该是过渡性的。”(New York Post,2000:16)该法案的出台,尽管客观上对少数民族的语言(尤其是西班牙语)和语言教育起到了一定的正面作用,但是,政策制定者的初衷并不是维护少数民族的语言和文化,而是把双语教育作为一种“过渡性”的手段,即通过双语教育使少数民族儿童从他们的母语迅速过渡到英语,简单地说,母语是阶梯,英语才是目的。因此,《双语教育法》在1984年、1988年、1994年和1999年的后4次修订中,每一次都没有摆脱“同化”的主题和目的,也没有动摇其“过渡性”的本质。相反,以英语为核心的这一语言意识形态在每次修改中都得到了强化和重申。可见,从本质上讲,联邦《双语教育法》与美国政府以英语统一美国思想文化的一贯理念和政策是一致的,其初衷是适应多元文化的崛起,其根本目的是为了促进少数族裔更快地融入美国社会,从而更有效地排挤和打击非英语语言、同化和消解异族语言文化。因此,无论是从政策本身,还是从政策制定的过程来看,其开明和宽容的程度是有限的,美国政府对辅助双语教育项目的拨款和支持力度也是很有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