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新编社会学大纲
19535400000038

第38章 社会制度(3)

教育制度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同其他许多社会制度相比,教育制度成形很晚。在原始社会中,由于生产力发展水平很低,教育与生产、生活活动融为一体,既没有专门的教育机构,也没有专职的教育人员,所以也没有相应的教育制度。到了奴隶社会,教育才开始成为一种相对独立的社会现象,出现了最初的学校,产生了教育制度的萌芽。教育现象在封建时代已经比较普遍,主要表现为学校教育的规模扩大,类型增多。但严格地说,教育制度在封建时代只是一种雏形,因为当时的教育被垄断在统治阶级手中,仅仅作为统治阶级维护其统治地位的工具。现代意义上的教育制度是从近代开始形成的。近代以来,随着社会生产的发展,特别是由于科学技术的高速发展,使教育与科学逐步成为一种制度化的组织活动。

考察教育制度的功能,可以从多种角度进行。本书着重从它的外显功能和内潜功能的角度来展开分析。教育制度的显功能是指与它的目标直接相关并被人们明确认识的功能,也即它在社会生活系统中的直接作用,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传授知识与科学技术的功能。这是教育制度最基本的功能。无论在任何时代、任何国家,把前人积累的知识和技术代代相传,都是人类保障世代延续、促进社会发展的必要条件。虽然这一过程并不一定通过教育制度才能进行,但是要使它系统化和规范化,就有赖于制度化。二是实现社会化的功能,即把人培养成为合格的社会成员。一定社会的教育制度,反映该社会人才培养和需求的基本模式。在这些基本模式的指导下,通过有关组织的通力协作,实施教化,最终培养出合乎一定社会需求的社会成员。现实社会生活中的各级各类学校,就是作为教育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担负对个人实施社会化的任务。三是文凭功能,即确定人的知识和技能水平的功能。人们的知识和技能水平是有层次的,对这些层次加以区分,目的主要在于指导人们更好地扮演社会角色。然而,对一个人的知识技能水平的衡量,必须有一个比较客观的、为人们普遍接受的标准,否则就会引起混乱。为此世界各国几乎都以文凭的形式确认人们的知识技能水平,并用相应的教育制度保障文凭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四是社会选择功能。这是在文凭功能的基础上,通过诸如能力测试等其他辅助手段,进一步把人们划分为不同的类型和层次,以便使适当的人能够进入适当的岗位。

教育制度还有许多间接功能,即所谓潜功能,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社会控制功能;二是调整、协调社会职业体系和社会分层体系的功能;三是缩小收入差距的功能;四是吸收剩余劳动力的功能。

五、政治制度

政治制度是国家权力如何产生、如何行使和有关权力结构的规定,由国家颁布并强制执行的,用以约束社会成员和群体活动的规范体系。政治制度具有权力和权威性,因各种社会制度的设立和修改都由政治制度决定,所以称为主导性制度,因而也是最重要、最复杂的制度。政治制度的核心部分是有关国家性质、各阶级在国家中的政治地位和国家管理的原则、方式等方面的规定。国家具体的法律制度、干部制度、行政管理制度、军事制度和对外关系制度等,也是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政治制度的主要功能可以归结为两个方面:一是规范社会秩序。由于人类社会行为的复杂性、社会关系的多样性以及利益驱动的多极化,规范各个利益群体之间的冲突便成为可能。政治制度可以通过权力的作用,对社会群体活动实行协调、监督、控制,尤其是对各个社会群体在社会权力体系中的位置及相互之间的关系进行有效的调整,从而保证社会的正常运行和社会秩序有条不紊。二是管理公共事务。公共事务是涉及全体社会成员以不同利益要求为基础的共同行动,如何使这些行动的目标以及行动过程被限制在社会整体目标和有序范围之内,是政治制度的核心任务。

六、宗教制度

什么是宗教?宗教是一种社会意识形式,是一种支配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集中表现为神圣的和超自然的观念,即宗教观念。宗教观念具有7种特征:(1)神圣是一种权力或力量;(2)它同时具有两种抽象的特征,如自然与道德、人生与宇宙、美与丑等;(3)它不含功利性; (4)它具有超经验性;(5)不涉及知识;(6)它可以促进与支持崇拜者;(7)它能使信仰者和崇拜者增加道德需要。宗教以正式宗教和非正式宗教两种形式存在,其中正式宗教形成了相应的教义、教规、仪式、设施和组织制度。宗教具有正功能和负功能。从正功能来讲,宗教有助于维持社会的稳定,如韦伯把宗教看成是合法秩序的一种重要特征。从负功能来看,宗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人们对自然界与社会的科学探索,阻碍对真理的探索与追求。

宗教制度是包括宗教观念、信仰、宗教仪式以及宗教组织设施在内的规范体系。宗教组织是具体化的宗教单位,它可以是一个简单的团体,也可以是一个复杂的机构。西方学者一般将宗教组织分为教会(church)和教派(sect) 两种理想类型,并为许多社会学家采用和发展。依实际情况来划分,宗教组织类型可以分为教会、教派、教宗和膜拜教团四种。

中国宗教组织是多民族信教群众自己的爱国联合组织。中国宗教组织充分利用教义中的“仁慈”、“宽容”、“博爱”、“乐善好施”、“普度众生”等教义,良好地影响着人的感情、人的心理、人的行为以及人际关系,在许多民族中形成强大的凝聚力和调适功能。中国爱国宗教组织的基本任务包括:(1)协助人民政府全面、准确地贯彻执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2)团结广大教徒,发扬本教的优良传统,倡导本教积极进取的思想,热情参与社会主义物质和精神文明建设。(3)帮助和推动宗教徒认真学习宗教政策和其他有关政策法规,不断加强宗教徒的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及法制观念,做到爱国爱教,遵纪守法。(4)充分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维护宗教徒信仰自由的权利。(5)办好教务,组织好正常的宗教活动,支持宗教徒管理好宗教活动场所。(6)动员和组织宗教徒积极参与促进祖国统一、维护世界和平的伟大事业。(7)培养和教育教职人员,开展学术研究,协助人民政府保护宗教文物古迹。(8)发展与各国宗教徒的友好联系,增进中外宗教文化交流,弘扬民族文化。

中国共产党历来关注宗教事业的健康发展。中国共产党关于宗教事业发展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是:(1)宗教有其发生、发展和消亡的过程,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将长期存在,我们不能用行政力量去消灭宗教,也不能用行政力量去发展宗教。(2)宗教信仰自由受国家宪法的保护,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3)无神论者和宗教信仰者在政治上、经济上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在思想信仰上的差异是次要的,要坚持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4)中国宗教方面的矛盾主要是人民内部矛盾,但在一定条件和一定情况下也可能出现对抗性的问题。(5)宗教活动必须在法律和政策范围内进行,国家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保证正常的宗教活动,制止和打击利用宗教进行违法犯罪活动。(6)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原则,反对境外宗教团体和个人干预中国宗教事务,抵制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7)争取、团结和教育宗教界人士,有计划地培养年轻一代的爱国宗教职业人员,充分发挥爱国宗教团体的作用。(8)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第三节权力制度体系与制度创新

一、权力制度体系

权力制度体系是角色制度理论的三大体系之一。虽然权力和制度不是从外部强加给社会的,而是从社会共同生活中产生出来的,然而权力一旦产生出来,它也产生统治和服从,并通过制度来行使权力。社会制度的功能与权力具有不可分割的联系,权力之所以必要,是因为它是安排和维持社会秩序的力量,而权力设置和维持秩序的功能又是通过制度实现的。权力是人格化的,制度是非人格化的,只有非人格化的制度才能有效实现权力的社会功能。所以权力必须转化为制度,制度依赖权力运行。

1.权力的定义与特征

什么是权力?法学、政治学、社会学都研究权力,但研究旨趣各不相同。法学研究的旨趣在于权力的合法性,政治学研究的旨趣在于国家和政府权力的行使,社会学研究的权力无论在范围上还是内容上,都比法学和政治学研究的权力要宽泛得多。它研究的权力除了国家和政府权力之外,还包括个人、群体、组织在社会交往中的权力。因为权力在任何社会都是一个多方面、多层次的等级体系。那么什么是社会学研究的权力呢?权力有两种经典解释,韦伯认为,“权力是指某一种社会关系内的行动者取得贯彻实现自己意志的职位的可能性,而对那些无视这种可能性存在基础的抗拒行为置之不理”。布劳则从交换论角度给权力下了这样的定义,“它是个人或群体将其意志强加于他人的能力,尽管有反抗,这些个人或群体也可以通过威慑这样做。威慑的形式是撤销有规律的提供报酬或惩罚”。遵循经典思路,我们认为应当把权力定义为:权力是在社会关系和社会行动中以威慑或惩罚的方式强制他人贯彻实现自己意志的能力。权力有以下特征:第一,权力是个动态过程,不是一个静止概念。父母对子女的权力只有在行动中才能表现出来,没有行动,权力只是一种潜在的力量,而这个力量能否成为权力,只是一种可能。第二,权力是和强制性联系在一起的,不受强制性约束的行为不是权力所致。布劳举例说,当顾客把钱付给售货员,售货员就必须把商品拿给顾客,看来这好像是顾客的权力,其实不是,这是交易。只有一个人拿着枪对准售货员,让售货员把钱或货物拿给他,而售货员迫于武力威胁,很不情愿地把钱或货物拿给持枪人时,这才是持枪人权力的表现。第三,权力是以服从为对象的,没有服从,权力便不存在。第四,权力是和一定的身份地位联系在一起的,没有身份地位便没有名分,“名不正,则言不顺,事不成”,权力就无从谈起。掌权的人或是皇帝,或是总统,或是老板,或是家长等,总得有个名分才能有权力。第五,也是最重要的,权力意味着对资源的占有,资源包括金钱、财富、武力、声望和有价值的社会关系等。不占有资源,虽有名分地位也是无权的,比如败落贵族,身份犹在,权力全无。掌握有价值资源是权力的基础,掌握资源的多少是权力大小的基础。对权力的争夺本质上是对地位和资源的争夺。

2.权力的结构与功能

社会学家对权力的研究已有很多,他们或把权力当作专门的研究对象,如韦伯、米尔斯;或者是在研究其他社会现象时涉及到权力,许多社会学家对权力的研究属于后者。我们在这里说的权力结构主要是指权力在社会上的分布,当然也会涉及到权力的类型。人们经常听到集权制和分权制的说法,这是就一个国家的政治体制而言的。其实就权力的本质而言,只要掌权者能力所及,他是不会把权力分给别人的。但是大到一个国家,小到一个家庭,它们的最高统治者的能力总是受到个人自身的、社会和地理环境的限制,使他们不得不把手中的权力划分给别人一部分,不可能把所有的权力都掌握在自己手里。封建社会都实行中央集权制,皇帝总揽国家大权,但是他还要按地区分封诸侯,中国周初的大封建就是如此。现代民主制国家,把国家权力划分为立法、司法和行政三种权力,即所谓“三权分立”,是按权力职能划分的。在一个家庭里,父亲也会把他的一部分权力分给他的儿子(尤其是长子)。由于权力的划分,所以在家庭、群体、组织和整个社会就出现了权力等级体系。

权力的基础是对资源的占有,权力的大小由资源占有多少而定,由此我们把权力分为三个等级体系:世界权力等级体系、国家权力等级体系、群体和组织权力等级体系。在分析这三个权力等级体系之前,我们要特别说明,我们的阐述是作事实分析,而不是作价值判断。亦即我们不是根据人们喜欢不喜欢,或者哪些人喜欢,哪些人不喜欢来确定权力等级体系,而是根据客观存在的事实来作科学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