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个跨区域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2010年9月26日,石嘴山市第一个跨区域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石嘴山市春源蔬菜产销联合专业合作社挂牌成立。组建联合社把千家万户的农民与千变万化的市场更加紧密地联结在一起,进一步提高了合作社抗风险能力和增收致富本领。联合社注册资金600万元,成员61名,蔬菜种植基地达25万亩。联合社主要为社员提供八项服务:一是引进、推广蔬菜种植新技术、新品种,组织社员规模种植;二是统一组织采购和供应种子、种苗、农用物资等农业投入品;三是统一开展技术指导、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咨询服务活动;四是统一产品质量标准,统一开展基地认证、产品认证和生产过程认证,组织成员开展蔬菜标准化生产;五是统一注册商标、产品包装和市场营销;六是统一开展成员需要的法律维权、资金融通等服务;七是统一建立信息平台,加强对外交流、对接和联系;八是在成员内部开展资金互助。通过以上服务措施,可最大限度地调动全体基层社的积极性,对联合社进行共同的资金投入,建立起全体基层社与联合社内在的利益联结机制,从而降低合作社的交易成本,提高议价能力,扩大合作社的业务范围,进一步促进农民增收。
第一家农资专业合作社
2010年12月24日,宁夏第一家农资专业合作社——平罗县双丰农资专业合作社成立,这标志着平罗县农资经营商与消费者拥有了一个合作共赢的平台。为了进一步培育和规范平罗县农资市场,全面提高农资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现代经营理念,逐步走上自我管理、自我调节、自我监督、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良好农资经营运行轨道,平罗县瑞欣农资有限公司、平罗县绿茵种业有限公司、平罗县兴农种苗有限公司共同发起组建成立平罗县县级农资专业合作社。全县现有农资经营单位185个,分布于全县13个乡镇和部分村,农资经营单位营业收入为3.3亿元。合作社的成立,可以使农民得到系列化的服务,使企业得到稳定的市场份额占有率,使技术部门通过技术服务实现优化种植结构的目的,使当地的设施农业朝着产业化的方向发展。
宁夏第一个大学生村官实践基地
2011年10月,宁夏第一个大学生村官实践基地在石嘴山市大武口区长胜街道龙泉村挂牌成立。实践基地专门为大学生村官开辟“种植专区”,为他们提供温棚作为实践锻炼和创业平台。基地现有高标准大棚24座,占地面积54亩,注册资金45万元。2012年,石嘴山市出台了《关于鼓励和支持大学生村官在干事创业中成长成才的实施意见》,从优惠政策、配套服务、资金等方面给予扶持,鼓励大学生村官在农村干事创业。截至是年,全市有大学生村官54名,其中:16名担任村党组织副书记、19名担任村书记助理、19名任村委会主任助理,3人被提拔进入乡镇领导班子。
第一个全国农村土地经营改革试验区
2011年12月,石嘴山市平罗县被农业部确定为全国24个农村改革试验区之一,也是全国唯一的一个农村土地经营管理制度改革试验区。平罗县以土地规模流转为基础,探索建立股份合作、家庭农场、村企合作、土地托管等现代农业发展新模式,推进土地规模化经营。截至2012年10月,全县共落实土地规模经营试验项目62个,流转土地7.6万多亩。过去农民贷款发展经济需提供担保人和抵押物,农村土地不允许抵押贷款,被确定为全国农村土地经营管理制度改革试验区后,农民可以用流转土地经营权证等抵押贷款,破除了农村土地不能作为抵押物贷款的瓶颈,既拓宽了农村生产的融资渠道,又极大地发挥了土地资源的效益。
宁夏第一个全国农村改革实验区
2011年12月5日,经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农业部正式批准18个市(县、区)为“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石嘴山市平罗县是宁夏唯一跻身其中的试验区。几年来,平罗县创造性地开展了以集体土地和资产为资本,以存贷、托管、代耕代种土地和发展二、三产业为经营形式的农村土地信用合作社试点,搭建了县、乡、村级三级土地流转服务体系。这种“政府主导、市场调节、农民自愿、依法有偿、流转有序”的土地流转新机制,成为全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一大亮点。姚伏镇小店子村是平罗县最先开展土地流转的村之一,该村成立的土地信用合作社采用“土地银行”运作机制流转农民土地2800亩,形成了公司+土地合作社+农机协会+农户的特有模式,300多名农民从土地中解放出来,轻松务工,挣两份收入。全县已经形成了股份制农场、土地银行等5种土地经营管理模式,其中挂牌成立农村土地信用合作社62个,累计流转土地28.4万亩,实现集体经济收入284万元,转移农村劳动力8450人次,实现劳务收入4896万元。
宁夏第一个耕地破坏程度鉴定机构
2012年,石嘴山市国土资源局依照《国土资源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移送涉嫌国土资源犯罪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成立了石嘴山市耕地破坏程度鉴定工作领导小组,启用了专用印章,制定了《非法占用耕地造成种植条件严重损坏认定办法》(试行)。这是宁夏成立的首个耕地破坏程度鉴定机构。是年7月2日,平罗县国土资源局向石嘴山市国土资源局提出了对王某某等5起非法占用耕地134亩造成耕地毁坏认定的申请。10月15日,石嘴山市国土资源局政策法规科、土地科、地籍站、执法支队等部门的负责人会同市法制办、农牧、林业、环保等单位的专家,查阅相关案件材料、踏勘非法占用耕地现场、对现场土样与周边耕地土样比对、逐宗进行耕地质量损毁实地勘察鉴定,后经专家组充分讨论,形成了宁夏首个《耕地质量损毁鉴定报告》。此项工作的开展,为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维护土地管理秩序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第一个农业科技大棚光伏发电项目
2012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发改委、国土厅、水利厅,宁夏电力公司对石嘴山市第一个农业科技大棚光伏发电项目——中节能尚德石嘴山农业科技大棚2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进行审查,认为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对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推动现代农业发展,具有重大的示范和带动作用。石嘴山市年日照总时数达3080小时,仅次于青藏高原,具有发展光伏发电的优质太阳能资源。全市已建成并网发电的太阳能光伏电站80兆瓦,正在建设的太阳能光伏电站有70兆瓦。中节能尚德石嘴山农业科技大棚2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将在惠农区建设和改建1000亩农业大棚,利用大棚屋顶建设2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力争打造成为集太阳能光伏发电、蔬菜大棚为一体的综合性优质项目。
最早记载的农田水利工程
清雍正4年(1726)3月,雍正皇帝根据其舅父隆科多等视察宁夏水利工程后的奏折,派川陕总督岳钟琪、大理寺卿通智来宁夏考察在查汉托护开渠建闸事宜。6月,决定“自河西寨(今永宁县境内)至石嘴子筑堤二百里,开渠一道(即惠农渠),建拦水闸八座”;在查汉托护适中之地建城一座,县名定为“新渠县”(今平罗县姚伏镇);石嘴子(今惠农区)由守备一员率兵200名驻扎。由通智、单畴书负责具体实施。为筑惠农渠拨银16万两,于当年8月开工,1729年7月完工,长200里,灌田2万顷;还从今永宁县王太堡至石嘴山筑黄河堤320里、疏通西河旧淤350里、改六羊河为渠(后定名为昌润渠)110余里,初步解决了今平罗、惠农两县大部地区的农田灌溉问题;同时拨银15万两,作为招徕移民垦荒的资金。自此奠定了今银川市以北地区发展农业的基础。这是市境最早的农田水利工程记载。
最早的绿化造林活动
石嘴山市境内有文字记载的造林绿化活动,最早可追溯至清代。清雍正7年(1729年)惠农渠竣工时,“渠堤两岸俱夹植垂柳十万余本,其盘根可以固拜,其取材亦可以供岁修”(通智《惠农渠碑记》)。《昌润渠碑记》亦载:“渠两旁俱插柳秧,资其根力以固岸”。至1949年新中国建立初,两干渠岸仍有古老柳树遗存。民国31年(1942年),国民党军队31师栽植包兰公路市境段行道树。民国33年(1944年),惠农县国民政府发动机关民众植树千余株,建苗圃30亩、育苗10亩。1949年新中国成立特别是1960年石嘴山市成立后,市政府在重点营造市境防风固沙林带、黄河护岸林带、农田防护林网和经济林的同时,不断强化城镇绿化工作。自1955年起,每年都组织工人、农民、学生、机关工作人员、解放军战士进行大规模植树造林活动。20世纪70年代后期至80年代初期,由于光肩星天牛虫害严重,一度使全市园林绿化工作陷于被动局面。市政府提出在防治天牛虫害的同时,实行更换树种的战略,先后从外地引进国槐、刺槐、白蜡、油松等,同时虫害树木全部挖除,采取了新栽林带多树种混交,乔木、灌木立体化配植,栽花种草同步进行的科学化绿化措施。为此,市政府和大武口区政府于1985年、1986年先后被评为全国义务植树绿化先进单位。截至2010年,全市森林资源面积达到207.1万亩,建成区森林覆盖率达36%,绿地率达33%,人均公共绿地达14平方米,各项指标均达到了“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要求。“十五”期间,全市适龄公民年平均参加义务植树42万人次,义务植树1680万株,保存率达90%,成活率达到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