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宗教古兰经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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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 《古兰经》中的信仰(1)

伊斯兰教和其他宗教一样,其教义包括两个方面:宗教信仰和宗教制度。而有关信仰的教义则是它的最根本的部分,宗教制度主要是为了维护和加强信仰而设立的(当然其中也包含着一些有关社会制度的内容)。

“信仰”一词在伊斯兰教中称为“伊玛尼”,它和“不信”是相对的,称具有“伊玛尼”的人为穆斯林或穆民,称不信的人为“卡费尔”(异教徒)。

《古兰经》关于宗教信仰的基本思想就是要人相信宇宙间只有一个真主,承认穆罕默德是真主的使者。这是伊斯兰教“认主学”的核心.是《古兰经》所要说明的中心思想,也是伊斯兰教各派共认的基本信纲。这一总的信纲,是在麦加降示的《古兰经》中提出的:

信道的人们啊!你们当确信宵主和使者.以及他所降示给使者的经典,和他以前所降示的经典。谁不信真主、天神、经典、使者、末日,谁确已深入迷误了。正义是信真主,信末日,信天神,信天经,信先知(4:136;2:177)

这节经文明确提出了信真主、信末日、信天神、信天经、信先知的信仰。后来圣训又根据古兰的有关前定的内容,提出信前定的第六条信条。据欧麦尔传述,穆罕默德曾说:“信仰就是:你们信真主、天神、经典、使者、末日和善恶都决定于前定。”这便是伊斯兰教所说的六大信条的根据。

《古兰经》所提出的这几个信条,看来并不复杂,但随着后来因哈里发问题而发生的政治斗争、产生了不同的教派之后,对这几个信条的具体解释就出现了不同的说法,进而便出现了伊斯兰教在信仰问题上即认主学方面的派别,各派又根据自己的主张发展了《古兰经》有关信仰的内容,最后产生了专门讲述这一问题的“认一论”或“认主学”。伊斯兰教认主学的各派虽都信仰这几个信条,但在具体说法上是有分歧的。就以信真主一条来说,逊尼派和穆尔太齐赖派在原则上都承认真主是独一的,而逊尼派却认为除了独一的本体外,尚有许多不同的“属性”;穆尔太齐赖派则根据“任何物不似象他”(42·11)的经文,认为真主没有属性,如果说有,那属性和本体是统一的。同时穆尔太齐赖派认为真主是“必然公正”的,对人的善行必给善赏,对恶行必给以恶报,这是必然的。而逊尼派则说,善恶的报应不单纯由人们善恶行为来决定,还要取决于真主的意志。从什叶派的信仰中可以看出他们对待信圣人一条的分歧看法,固然绝大多数的什叶派人虽然承认穆罕默德是真主的使者,承认阿里是穆罕默德合法的继承人,但过激的什叶派人过分神化阿里,甚至有的说他就是神的化身,比穆罕默德更高贵,而逊尼派则信仰穆罕默德是“古今至贵的圣人”。并且什叶派承认只有阿里及其后裔才是穆罕默德的合法继承者,不承认其他三个哈里发,更不承认伍麦亚的哈里发。什叶派把服从宗教领袖(伊玛目)定为信仰内容之一,和信真主同等重要,逊尼派的主张就不是这样。在后世方面,逊尼派只认为有天堂和火狱,穆尔太齐赖派则主张两者之间尚有一中间地方。而对信《古兰经》方面虽都承认它是真主的“言语”,但有人说,它是“真主的无始德性”之一,不是“被造的”。有人主张《古兰经》经文是“被造的”,只有其意思才是“无始的”。在信前定的问题上,又有“自由论”、“宿命论”和折衷论的不同分歧等等。类似这样的分歧在伊斯兰教的神学和哲学著作中讲的很多,这里不多说了。

由上述可知,伊斯兰教的信仰内容是通过由信一神、承认使者而增为五条信条,又由五条信条增为六条信条,后来又发展为包括宇宙论、认识论、神性论、道德观等内容的带有神学和哲学相结合色彩的“认主学”,而逐渐发展起来,逐渐充实起来的。同时《古兰经》就信仰问题本身而论,也是经过由简单概括到繁杂具体的这一过程。穆罕默德开始在麦加传教时并没有提出五条或六条信条的说法,在当时“降示”的《古兰经》经文中只是强调要信真主,放弃多神崇拜,“不要以物配主”,后来通过与多神教徒和“信奉圣经的人”在宗教方面的长期的论战,伊斯兰教的信仰内容在信一神的基础上不断增补了新的内容,最后才明确地规定了“六大”信条。

1.信真主安拉。“安拉”一词,在伊斯兰教之前,就存在于阿拉伯人的信念中,并认为是神的象征。当的阿拉伯半岛的谷氏族部落都有自己崇拜的神灵(如崇拜偶象、自然、日月等),而安拉可能是部分阿拉伯人所信奉的最高的神的名称,他们认为自己祈祷崇拜其他的神灵偶象,是以之作为接近安拉的媒介。但是那时人们对于安拉的理解与伊斯兰教所信仰的安拉在概念上是有所不同的。因为当时的人认为安拉是众神之中的一个,而伊斯兰教只是沿用了安拉这个名称,给他赋予了新的内容,认为他是世人所应当信仰的独一超绝的“真神”,是天地宇宙间唯一的“主宰”。

《古兰经》为了树立人们的一神思想,教人信仰这个独一的真主,便在许多章节中真主是“大能的”,拥有绝对的权威,任何东西(包括偶象、天神和精灵)都不能与真主争衡并列,要人们不仅不能把真主与其他被人们所供奉的偶象同等看待,而且要拜倒在真主的权威之下,服从他的一切律例,作一个“心纯意正”的顺服的信士。《古兰经》使用了很多篇幅,说明真主的“独一”与“伟大”。如:

他能使人生,能使人死。当他判决一件事的时候,他只对那件事说“有”,它就有了。当他欲造化任何事物

的时候,他的事情只是说声:“有”,它就有了。(40:68:;36:82)

他为你们制服日月,使其经常运行,他为你们制服昼夜。(14:33)

他本着真理,创造天地;他截夜补昼,截昼补夜;他制服日月,各自运行,到一个定期。(39·5)

真主从云中降下雨水,然后借雨水而生产各种果实。(35:27)

并说人是真主创造的:

他从一个人创造你们,他把那个人的配偶造成与他同类的,并且从他们俩创造许多男人和女人。(4:1)真主创造你们,先用泥土,继用精液,然后,使你们成为配偶。(35·11)我确已用泥土的精华创造人,然后,我使他变成精液,在坚固的容器中的精液,然后,我把精液造成血块,然后,我把血块造成肉团,然后,我把肉团造成骨骼,然后,我使肌肉附着在骨骼上,然后我把他造成别的生物。(23:12-14)

并说,真主不仅造了人,而且供给人们的生活:

我在大地上为你们和你们所不能供养者而创造了许多生活资料。每一种事物,我这里都有其仓库,我只依定数降下它。(15:20-21)

天地的宝藏,只是他的;他欲使谁的给养宽裕,就使它宽裕;欲使谁的给养窘迫,就使它窘迫。(42:12)

认为人从无到有,从生到死,不仅要受真主的支配,而且死后还要被真主复活,受真主的审判、清算和责罚,人和精灵及天地万物的归宿都在真主那里。总之,根据《古兰经》来说,真主对人有绝对的权力,有超凡的“大能”,因而人们对真主只可“敬畏”、“惧怕”和“顺眼”,否则将会遭到真主在今世的“毀灭”和后世的火刑。

《古兰经》在叙述真主的权威和大能的同时,也说明真主的大仁、大慈和大恕的德性,以免人们在其威严面前失去了信心,从而说明当时人们不仅因畏怕真主的刑罚而不能不归顺真主,而且也说明在归信之后,便能得到真主的各种仁慈。

《古兰经》用了许多形容词称赞真主的能、知、严、慈和德性。如:

他是真主,除他外,绝无应受崇拜的。他是全知幽玄的,他是至仁的,是至慈的。他是真主,除他外,绝无应受崇拜的。他是君主。他是至洁的,是健全的,是保祐的,是见证的,是万能的,是尊严的,是尊大的。赞颂真主,超绝万物,他是超乎他们所用以配他的。他是真主,是创造者,是造化者,是赋形者,他有许多极美的称号,凡在天地间的,都赞颂他,他是万能的,是至睿的。(59:22-24)仅在这三节经文中,提到真主的德性就有15种之多。其他章节中提到的真主的德性还有许多,限于篇幅,就不一一列举了。总之,《古兰经》指出真主是大能的、强盛的、深知隐微之事、而绝无他求的、多恕的和独一的;真主创造了天地万物,凡事都受真主意志支配,并以迹象显示给世人。《古兰经》对于真主的这些德性还反复说明:惟其是独一的,所以不能为之配以多神;惟其是深知隐微之事,所以能洞察人的善功或恶行,并以之作为在复活日判断谁有功谁有过的依据;惟其是大能的,所以能创造掌管一切;惟其是多恕的,所以才派遣特使向天生愚昧的世人报喜信传警告,瞩望世人能听天启、顺服真主,得善赏而避免永居火狱。

根据《古兰经》用许多形容词称赞真主的德性说明真主有许多美好名称的经文,伊斯兰教学者便说真主有100个名称,其中99个在《古兰经》中都明白地提到了,只有一个最伟大的名称尚不能为一般人所能发现(参见附录一)。

《古兰经》宣传信仰一神真主放弃多神崇拜的主张,起初并不为当时麦加人所接受,多神教在阿拉伯半岛流传多年,已成为一种习惯势力.要想清除它,势必要引起多神教徒的反抗和怀疑,所以伊斯兰教在信仰方面就与多神教展开了争论和斗争。

《占兰经》严厉地指责他们所奉行的那些多神是“死的,不是活的”(16·21),是“虚妄的”、“虚伪的”(2262;31:30),是“无善的恶魔”(4:117),“他舍真主而祈祷那对于他既无祸又无福的东西,这是不近情理的迷误”(22·12),“你们和你们舍真主而崇拜的,确是火狱的燃料,你们将进入火狱”(21;98)等等。《古兰经》还谴责那些信奉多神的人们说,“他们只凭臆测,他们尽说谎话”(10:66),已“犯大罪了”(4:48),说他们是“不义的人们,必受痛苦的刑罚”。(42:21)

伊斯兰教和犹太、基督两教虽都信仰一神,但是这两教的一神思想,在伊斯兰教看来已失去一神的色彩,不为伊斯兰教所水认,所以《古兰经》对犹太、基督等教说尔撒是神(5·17;72)、真主有儿子(518;9:30)等说法进行了驳斥,认儿真主是无形象、不降生于世的主宰,认为他们的这些说法都与真主的独一、超绝、本体丝毫不能相容。因而在《古兰经》中也反映了伊斯兰教在信真主问题上与犹太、基督两教的争执。

信仰独一的真主、反对多神崇拜和其他与侣一神相违背的仃何观念的主张,是《古兰经》根据当时情况提出的最根木的教义,只有在承认真主的前提下,才能谈到其他的信条,所以《古兰经》中就有七百多节经文说明真主的存在、独一、大能和大权等问题,其中包括与当时其他宗教在信仰问题上争论的内容,这充分说明信一神真主是伊斯兰教的信仰基础。

2.信天仙(也称天神)。《古兰经》关于讲述天仙的经文不太多,在麦加降示的经文中,并未提出让人信仰天仙的问题,只说天仙是执行真主的命令、沟通人与真主之间的关系、替真主降灾祸以惩罚不信者的天使。由于当时人们在不信真主派遣使者、不信真主降经典给穆罕默德等说法的同时,对天仙或者不相信其存在,或者对它表示嘲讽,或者表示反对。从当时人们对天仙的态度中就可看出对穆罕默德传教的态度。于是在麦地那降示的经文中就将信天仙作为一项信条规定下来,说:

人人都确信真主和他的众夭神(2·285)

伊斯兰教认为天仙是一种人们看不见的妙体,据《圣训》说它是造自于光的。《古兰经》说:

每个天神具有两翼,或三翼,或四翼。(35·1)

《古兰经》在言其与真主的关系时说:

天地间的动物和天神们,都只为真主而叩头,他们不敢自大。他们畏惧在他们上面的主宰,他们遵行自己所奉的命令。(16:49-50)

《古兰经》说天仙有许多名目,它们的职务也是不同的:有的降真主的启示给先知(2:97,26:193-195);有的记录人们的行为,以便末日审判作见证(13:11,50:17-18,82:10-12);有的收走人体内的性命(6:16-62,32:11);有的作为天神来援助穆罕默德传教(3:123-125,8:9):有的支持、环绕真主的宝座,赞颂真上“伟大的成功”(40:7-9);有的管理天堂、火狱;有的操管风雨雷电等自然现象等等。这样职务繁多的天仙,《古兰经》中提及名称的有哲伯勒依来、米卡里(2:98)和马立克(43:77)。其中被称为圣灵和忠灵的哲伯勒依来,由于他传达启示,而高居一切天仙之上,被称为天仙的首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