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宗教古兰经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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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章 《古兰经》与法律

伊斯兰教认为,《古兰经》是真主意志的表现。除《古兰经》外,只有穆罕默德才能秉承真主的意志立法。在穆罕默德到麦地那建立了自己的政权以后,《古兰经》中就出现了法学意义上的法律。在这个时期发布的法律占同时期发布的经文的十分之一。因而,《古兰经》中与法律关系密切的多在麦地那启示的章节中。这主要是因为在麦地那,随着政权的建立和巩固社会秩序的需要,人们生活中遇到的纠纷,都需要进行公正的排解断案,于是法律也就通过穆罕默德的传述经文而出现了。比如:在当时,有人死后,遗下一妻,便由另一妻的儿子或其他近亲拿一块巾帕盖在她的头上,便有了处置她的优先权,愿意娶她,就和她结婚,什么聘金也不给,死者给过的聘金,就算是给她聘金了。他愿意怎么处置就怎么处置她,甚至扣禁起来虐待她,逼着她用死者给她的聘金赎买自由。有一个寡妇名叫库白衣沙,她丈夫的另一位妻室所生的儿子用帕子抛在她的头上,就和她结了婚,不久又抛弃了她,断绝她的衣食,并肆意虐待她,逼着她用亡夫所给的聘金赎买自由。库白衣沙受不过虐待,找到穆罕默德陈诉了她的状况,与此同时穆罕默德也了解到许多妇女遭受虐待的情况,于是又传达了以下一段经文:

信道的人们啊!你们不得强占妇女,当作遗产,也不得压迫她们……。(4:19)

由此可见,《古兰经》中的法律条文都是适合于伊斯兰教徒的状况,与社会的变迁与发展相适应的,许多律令的产生都与当时社会事件有着密切的联系。有时社会上发生一桩局部事件,随即产生了“举一反三”的经文。比如在遗产问题上,处理时发生纠纷,便产生了这样一段法律性的经文:

他们请求你解释律例。你说:“真主为你们解释关于孤独人的律例。如果一个男人死了,他没有儿女,只有一个姐姐或妹妹,那末,她得他的遗产的二分之……”(4:176)

《古兰经》中的法律,以一种崭新的改革的面貌出现,对于蒙昧时代的制度冲击很大。如:过去的妇女、小孩都没有财产继承权,只有能够出征打仗的青年男子才有继承财产的权利。《古兰经》规定了妇女的财产继承权,这在当时震动很大。为了避免纠纷,《古兰经》并在遗产处理上作出了具体细微的规定。从中可以看出《古兰经》对财产和遗嘱制度精细的法律规定,看出《古兰经》对个人支配私有财产的权利的规定。这种律令抛弃了氏族成员相互继承的习惯,为私有制提供了宗教依据和法律保证,无疑是对社会进步的一个很大推动,同时,也表明以单个家庭取代部落成为基本单位的一个新的社会的出现。

《古兰经》中有关法律的经文总共有六百多节,其中大多是关于宗教义务和礼仪的,严格意义上的法律规定约有八十节。仔细分析,便可以看出《古兰经》并没有规定一般法律关系的抽象原则,只是针对一些具体问题提出了一些具体的裁判规则。因而,《古兰经》虽然从宗教意义上讲是一部重要的法典,但从现代法律意义上讲还不能算是一部简明精要的行为法典,只是修改和改革了以前一些传统的做法。几乎所有的法令内容,都是集中于社团成员之间及与外部的民事和政治关系,这是与当时的社会经济条件和政治制度相适应的。尽管如此,在阿拉伯民族旧的社会制度解体和国家形成的初期,《古兰经》的立法宣告了法律对习惯作法的取代。真主是唯一的立法者,全部社会行为和法律关系都要遵奉真主的“定制”和“法度”。《占兰经》和穆罕默德的立法活动,为以后的伊斯兰国家塑造了政治、法律和宗教学密切相结合的雏型,给伊斯兰教法的形成和发展提供了基本依据和法律渊源。

《古兰经》中的有关法律经文虽然比较分散,但却涉及到人类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

1.关于宗教信仰方面的规定。《古兰经》分别从礼拜、斋戒、天课、朝觐等方面作了许多较细致的规定。这些规定对信教者来说都是必须严格遵守的,而且是不可侵犯的。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也如同法律一般,它严格地规范着信教者的行为准则。比如礼拜,《古兰经》不仅规定了礼拜的意义、时间、地点、场合,而且规定了礼拜的要求、条件、姿势、方向等,形成了一套拜功制度,千百年来一直受到穆斯林的严格遵守。如礼拜的的间,《百兰经》指出:

故你们在晚夕和早晨,应当赞颂真主超绝万物。(30·17)

天地闯赞颂,以及傍晚的和中午的赞颂都只归于他。(30:18)

你应当谨守从晨时到黑夜的拜功;并应当谨守早晨的拜功,早晨的拜功确是被参加的。(17:78)

在夜里的一段时间,你应当谨守你所当守的附加的拜功,主或许把你提到一个值得称颂的地位。(17:79)

你当在白昼的两端和初更的时候谨守拜功,善行必能消除恶行。这是对于能觉悟者的教诲。(11:114)

再如礼拜的仪式,《古兰经》指出:

你们当谨守许多拜功,和最贵的拜功,你们当为真主而顺服地立正。(2:238)

信道的人们啊!你们应当鞠躬,应当叩头,应当崇拜你们的主,应当力行善功,以便你们成功。(22:77)

又如对礼拜的要求,《古兰经》说:

信道的人们啊!你们在酒醉的时候不要礼拜,直到你们知道自己所说的是什么话;除了过路的人以外,在不洁的时候不要入礼拜殿,直到你们沐浴。如果你们有病,或旅行,或入厕,或性交,而不能得到水,那末,你们可趋向洁净的地面,而摩你们的脸和手。(4:43)

对于礼拜的朝向,《古兰经》说:

你无论从那里出去,都应当把你的脸转向禁寺。你们天论在那里,都应当把你们的脸转向它,以免他人对你们有所借口。唯他们中不义的人除外,但你们不要畏惧他们,你们当畏惧我,以便我成全我所施于你们的恩典,以便你们遵循正道。(2:150)

《古兰经》对宗教方面的规定是很多的,以上仅仅是一些简要的举例。从总的方面来看,主要还是规定了穆斯林的一种信仰,并围绕着这种信仰去作各种活动,目的都是为了坚信“正义”。因为:

正义是信真主,信末日,信天神,信天经,信先知,并将所爱的财产施济亲戚、孤儿、、贫民、旅客、乞丐和赎取奴隶,并谨守拜功,完纳天课,履行约言,忍受穷困、患难和战争。(2:177)

从这些宗教法律来看,伊斯兰教的核心思想是认主独一,真主是至大至尊和万能的。因为:

天地万物,都是真主的。你们的心事,无论加以表白,或加以隐讳,真主都要依它而清算你们。然后,要赦宥谁,就赦宥谁,要惩罚谁,就惩罚谁。(2:284)

真主只依各人的能力而加以责成。各人要享受自己所行善功的奖赏,要遭遇自己所作罪恶的惩罚。(2:286)

作为后起的一种宗教,伊斯兰教能够势如破竹地不断发展,成为“震撼世界”的一种宗教,应该说与它极大的法律效力是有着密切的关系的。

2.关于刑事方面的规定。《古兰经》中刑事方面多为后世而规定,提到了许多种类的罪罚。关于现世的刑罚,主要有以下几种:

对于杀人罪,早期阿拉伯人的习惯是一人犯罪全族人都受牵连,除该族曾经宣告与其脱离关系者除外。因此,一人犯罪,被害家属总不能以一人抵罪为满足。尤其贵族,或者领袖人物被害时,则需要对方加倍的赔偿。因此,互不服气,引起两族人的战争,或因一方袒护罪犯也引起战争,但不管什么原因引起的战争,最终受苦的都是无辜的人民。为此,《古兰经》规定抵罪者只限于主犯一人。如:

信道的人们啊!今以杀人者抵罪为你们的定制,公民抵偿公民,奴隶抵偿奴隶,妇女抵偿妇女。如果尸亲有所宽赦,那末,一方应依例提出要求,一方应依礼给予赔偿,这是你们的主所降示的减轻和慈恩。事后,过分的人,将受痛苦的刑罚。(2:178)

这里说明罪犯只能一人抵罪,如果被杀者亲属有所宽恕,那么还可以通过赔偿一定的物品等不同的方式抵罪。对于各种伤害罪,《古兰经》则明确规定:

以命偿命,以眼偿眼,以鼻偿鼻,以耳偿耳,以牙偿牙;一切创伤,都要抵偿。(5:45)

以上说明在真主的眼里一切穆斯林皆为平等这一更加广泛的宗教原则。

对于奸淫罪,《古兰经》规定每人打一百鞭,如:

淫妇和奸夫,你们应当各打一百鞭。你们不要为怜悯他俩而减免真主的刑罚,如果你们确信真主和末日。叫一伙信士,监视他俩的受刑。(24:2)

对于诬告罪,《古兰经》规定诬告贞节者应惩罚他八十鞭。如:

凡告发贞节的妇女,而不能举出四个男子为见证者,你们应当把每个人打八十鞭,并且永远不可接受他们的见证。这等人是罪人。(24:4)

但是,能够忏悔者则能免除惩罚。《古兰经》规定:

以后悔过自新者除外……。(24:5)

对于偷盗罪,《古兰经》规定要砍掉偷盗者的手。如:

偷盗的男女,你们当割去他们俩的手,以报他们俩的罪行,以示直主的惩戒。(5:38)

但如果在犯罪之后能悔罪自新也会受到宽赦:

谁在不义之后悔罪自新,真主必赦宥谁。(5:39)

对于强盗罪,《古兰经》处罚是相当严厉的:

敌对真主和使者,而且扰乱地方的人,他们的报酬,只是处以死刑,或钉死在十字架上,或把手脚交互着割去,或驱逐出境。(5:33)

《古兰经》中有关刑法的规定,主要原则是为了维护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在当时,这些法令对于人民生产生活的稳定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

3.关于民事方面的法律规定。这方面的规定主要涉及到经济贸易活动。

对约言的规定,强调说话算数,如:

信道的人们啊!你们当履行各种约言。(5:1)

这个规定,对人们社会生活中进行的各种活动都是有益的、适用的。

对于交易活动,《古兰经》禁止以不合法的手段谋取不义之财,包括欺骗和贿赂。如:

你们不要借诈术而侵蚀别人的财产,不要以别人的财产贿赂官吏,以便你们明知故犯地借罪行而侵蚀别人的一部分财产。(2:188)

4.关于家庭秩序方面的法律规定。这方面的规定主要是结婚、离婚、继承遗产、抚养遗孤等,其中在婚姻方面作了较多的规定,如严禁血亲婚姻,限制近亲结婚。在男女之间设置了权利平等的原则。而把家庭的主要责任委给男子,并令其善待家庭成员,在当时来讲,是一种很大的社会进步。

对于离婚,《古兰经》中的规定基本上是以调节为主,主张阻止和消除夫妻双方所发生的矛盾。一旦夫妻双方发生了冲突,首先是要丈夫缓和,“善待她们”(4:19)。如果怕感情破裂,可采取和解的办法,请人来调解。一旦感情破裂,达到了非离不可的地步,也要通过几种步骤,要妥善处理好离婚。对此,《古兰经》从离婚的时间、离婚后的住处、离婚后的观察和观察的时间,以及如何安慰离婚的妇女、禁止索要聘礼、复婚、对妻发誓、和孀妇应守的期限、在孀妇应守期限内禁止提婚和哺乳婴儿期的问题等事项,都作了比较具体详细的规定,说明了《古兰经》对离婚问题是十分慎重的。这对稳定社会无疑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对于孤儿,《古兰经》的指导思想是要立行公道,反对吞食孤儿的财产。如:

你们应当把孤儿的财产交还他们,不要以〔你们的〕恶劣的〔财产〕,换取〔她们的〕佳美的〔财产〕;也不要把他们的财产并入你们的财产,而加以吞蚀。这确是大罪(4:2)

你们当试验孤儿,直到他们达到适婚年龄;当你们看见他们能处理财产的时候,应当把他们的财产交还他们,不要在他们还没有长大的时候,赶快浪费地消耗他们的财产。富裕的监护人,应当廉洁自持;贫穷的监护人,可以取合理的生活费。你们把他们的财产交还他们的时候,应当请人作见证。真主足为监察者。(4:6、

对于遗产问题的处理,《占兰经》在第四章作了多方面的规定。这些规定主要有女子继承权;继承者应得的数目;父母之继承,夫妇之继承;同母弟兄之继承;亲兄弟之继承。对遗产继承的规定,避免了一些家庭纠纷,对维护当时家庭秩序起了积极的作用。

5.关于军事方面的规定。这主要是对战争、俘虏、战利品等的规定。特别强调了遵守条约的问题。《古兰经》一再申明最重守约,痛恶毁约。如:

当你们缔结盟约的时候,你们应当履行。你们既以真主为你们的保证者,则缔结盟约之后就不要违背誓言。真主的确知道你们的行为。(16:91)

有关条约的建立、遵守期限与撕毁等,《古兰经》分别在第四、八、九章中作了多方面的规定,其指导思想是条约高于一切。这反映了伊斯兰教的正义性。

根据以上所举《古兰经》的一些法律规定,可以看出有这样几个特点:一是立法的阶段性。对于一种法律或一个法律性的规定,往往不是一次完成,而是要分阶段多次完成。表现在《古兰里,则分散在几个篇章中。二是联事性。《古兰经》中许多法律规定都是碰到一件事,尤其是需要断案处理的事,才颁布一些法律。三是笼统性。从《古兰经》的许多法律规定,都较笼统,大部分都是原则规定,很少具体的规定。四是伦理性。从《古兰经》诸多的法律条文看,《古兰经》的法律思想主要侧重于伦理道德上去规劝人们,消除邪恶杂念,认主独一,树立一种高尚的善良的助人为乐的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