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伊斯兰教政治理论基础的《古兰经》,关于政治的主张,常与信仰问题密切相联,并与信仰互为映照。
《古兰经》的政治思想,大致可归纳为以下几点:
一、服从真主,服从使者,服从主事的人。
《古兰经》说:
信道的人们啊!你们当服从真主,应当服从使者和你们中的主事人,如果你们为一件事而争执,你们使那件事归真主和使者(判决〕。(4:59)
你说:“如果你们喜爱真主,就当顺从我”……
你说:“你们当服从真主和使者”。(3:31-22)
这些经文所主张的,实际上是《古兰经》贯彻始终的中心思想,这对穆斯林的政治生活有着普遍的意义。
《古兰经》还指出,服从真主、服从使者与服从“主事人或执政者”是一致的,因为主事人或执政者都是真主在大地上设置的代理人,他们代表真主治理世上的一切事务,因此《古兰经》说:
“我必定在大地上设置一个代理人。”(2:30)
伊斯兰教强调穆斯林必须信仰真主,这是因为真主是这个世界的创造者、调养者、启示者、慈爱者。
《古兰经》说:
天地万物,都赞颂真主超绝万物,他确是万能的,确是至容的。天地的国权,归他所有,他能使人生,能使人死,他对于万事,是全能的。(57:1一2)
大地上的动物,没有一个不是由真主担负其给养的,……(11:6)
穆斯林必须服从使者,因为《古兰经》指出,他们是品格完美、节操高尚的人,他们是由真主挑选出来将其启示传达给人类的使者,他们的目标就是侍奉真主,使世人认识真主和真主的旨意,去确立善美的事物,去帮助世人了解他存在的真正目的,从而过上有意义的生活。同时,使者又是天堂与人间、真主与人类的一种可靠强固的联系,他用真主的启示指导人们的生活,并把人们的行为功过记录下来,到后世让人们对照检查。穆斯林以圣人的名字作为自己的名字,即表示出对使者们的极高的敬仰和纪念。
《古兰经》说:
你说:“我们确信真主,确信我们所受的启示,与易卜拉欣、易司马仪、易司哈格、叶尔孤白和各支派所受的启示,与穆萨、尔撒和众先知所受赐于他们的主的经典,我们对于他们中的任何人,都不加以歧视,我们只归顺他。”(3:84)
二、提倡民主自由平等,反对专制独裁。
伊斯兰教的政治思想是民主的、自由的,这是伊斯兰教对待一切事物的基础。《古兰经》号召所有公众的事情,应通过协商决定。
《古兰经》说:
他们的事务,是由协商而决定的,..(42·38)
只因为从真主发出的慈恩,你温和地对待他们;假若你是粗暴的,是残酷的,那末,他们必定离你而分散;故你当恕饶他们,当为他们向主求饶,当与他们商议公事;你既决计行事,就当信托真主。真主的确喜爱信托他的人。(3:159)
以此指示穆罕默德以身作则并教育他的门生弟子们奉行民主,戒除独裁与专制。实际上,穆罕默德之后的四大哈里法,都较忠实地顺从和继承了《古兰经》的启示和穆罕默德的民主精神,他们与群众忧戚与共、忍辱负重、秉公判决,有事同群众商量,保持了伊斯兰教优良的民主作风。中国穆斯林实行的阿訇聘举制度,也是这种民主精神的体现。
《古兰经》中关于自由的思想表现为,人都是生而自由的。人在生下来时,不受压制、罪孽、先天的卑贱以及祖先的障碍等因素的限制与拘束。只要他不故意冒犯真主的律例或侵犯旁人的权益,他的自由就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古兰经》的目的之一,就是将人们的思想从迷信与疑惑的桎梏中解放出来,将他们的灵魂从罪孽和堕落中解救出来,将他们的良心从压抑与忧惧中解救出来,甚至将他们的身体从疾病与衰弱中治愈过来。当一个人遵循着《古兰经》的启示去做,他便会达到自由安宁的境界。所谓:“真主是信道的人的保佑者,使他们从重重黑暗走入光明……”(2:257)。
《古兰经》关于自由的思想还表现为信仰的自由。《古兰经》说:
对于宗教,绝无强迫,因为正邪确已分明了。(2:256)
你说:“不信道的人们啊!我不崇拜你们所崇拜的,你们也不崇拜我所崇拜的;我不会崇拜你们所崇拜的,你们也不会崇拜我所崇拜的;你们有你们的报应,我也有我的报应。”(1091-6)
你说:“真理是从你们的主降示的,谁愿信道就让他信吧,谁不愿信道,就让他不信吧。”(18·29)
指出,宗教本身是基于信仰、意愿与承诺的,若是以强迫的方式,则这些都变得毫无意义了。遵循这一启示,伊斯兰教以友善的态度传教布教,从不强迫。有人攻击穆罕默德一手执经、一手执剑,用武力传教,完全是不对的。穆罕默德在世时,《古兰经》尚未成册,又怎能一手执经呢?这种攻击,不过是对《古兰经》信仰自由的思想一无所知者的信口雌黄、一派胡言。
平等的思想是《古兰经》政治思想中的一个基本要素。它的主要内容是:在真主面前,所有的人都是平等的,尽管人们在能力、秉赋、企图、雄心、财富等方面存在着差异,但这些差异并不能成为导致某个人或某个种族比另一个人或另一个种族优越的条件;同样,血统、肤色、声望的不同和差异,也不能成为某个人或某个种族比另一个人或另一个种族优越的条件。在真主面前,不准许有丝毫种族的歧视,不论任何民族、任何肤色的人都是同源的;不分男女、穷富、血统等,大家的权利、义务都是一律平等的。真主所注意的唯一差异是人格的高低,因为人格是个人所作所为造成的,是后天形成的而非从母亲的身体中带来的,人格的高低与穷富、血统、性别并无联系。除了人格的高低外,伊斯兰教的宗旨,人与人就是建立在人类平等的基础上的。
《古兰经》说:
众人啊!我确已从一男一女创造你们,我使你们成为许多民族和宗族,以便你们互相认识。(49:13)
未曾为你们的宗教而对你们作战,也未曾把你们从故乡驱逐出境者,真主并不禁止你们怜悯他们,公平待遇他们。真主确是喜爱公平者的。他只禁止你们结交曾为你们的宗教而对你们作战,曾把你们从故乡驱逐出境,曾协助别人驱逐你们的人。谁与他们结交,谁是不义者。(60:8-9)
这就明确地指出:所有的世人都是由真主所造化的,都是共同的祖先阿丹与哈娃的后裔,真主对他所造化的一切都是公正的、平等的,人们生而平等。真主所禁止所限制的,只是那些不能公正地对待别人的不义之人,真主对每一个人的裁判,是根据每一个人自己的人格,即所作所为而加以评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