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括亚里士多德的观点即是,与真理一致的愿望是真正的善,而其他的则为显得善。对那些真诚的人,愿望总是合乎真理的,对那些拙劣之人只能碰机会。对身体也是这样,那些体质好的人,凡是有益的食品都能真正增进健康,那些体质差的人则需要不同的食品,苦的、甜的、热的、硬的等其他各不相同的事物。因为每个真诚的人的判断都是正确的,每件事物中真理都向他显现。每一品质都有自己的高尚与快乐,而最大的区别似乎就是真诚的人能在每一事物中看到真理。所以,他们就是准绳和尺度。许多人似乎是被快乐引入歧途,在他们看来是善的,其实并不是。人们都把快乐当作善来选择,把痛苦当作恶来回避。
十、勇敢就是恐惧与鲁莽之间的中道
谈到勇敢,我们会想到“怯懦”、“恐惧”之类的词汇。对于勇敢的人,我们总是赞扬有加,真正勇敢的人是临危不惧的、坚韧不拔的。对于那些“怯懦”、“鲁莽”的人来说,他们没有勇气,往往对事实认识不清。亚里士多德将勇敢分为五种形式:政治上的勇敢、知识、激情、乐观、无知。而真正勇敢的意义在于忍受痛苦。
恶是我们所害怕的。恐惧可定义为对恶的预感。一切恶都是可怕的,例如耻辱、贫穷、疾病、孤独和死亡。但勇敢似乎并不完全以这些事物为对象,有些事情是应该惧怕的,惧怕是高尚,不惧怕则是卑劣,例如耻辱,对耻辱惧怕的人是高尚的人和知耻的人,而不惧怕耻辱就是个无耻之徒了。
勇敢的人比常人表现得更加临危不惧。在所有可怕的事情之中,死亡首当其冲。它是一个界限,对于死者来说,既没有什么善,也没有什么恶。那么,在什么样的情况下才算勇敢呢?或是在最高尚的情况下吗?那些在战斗中死亡的人,是勇敢的人。因为他们所经历的危险是最伟大、最高尚的。所以,勇敢就是无畏地面对高尚的死亡,或生命的危险,而最伟大的冒险莫过于战斗。
坚忍不拔是勇敢的人应该具备的。他有时也害怕那些不超过忍受限度的事情,正如理性指令所应该的那样,为了高尚的事业,这就是德性的目的。一个勇敢的人,怕他所应该怕的,坚持或害怕他所应该的目的,以应该的方式,在应该的时间。一个勇敢的人,要把握有利的时机,按照理性的指令而承受,而行动。一个勇敢的人,他的全部实现活动的目的,是与其品质相吻合的。对于勇敢的人来说,勇敢是高尚的,所以高尚就是目的。每个人都追求目的,勇敢的人为了高尚而坚持,而勇敢地行动。
鲁莽是对一些本应可怕的事情而过度自信。一个鲁莽的人被称为牛皮匠,他做出一副勇敢的样子,勇敢的人怎样对待可怕的东西,他也显得同样对待,在这里他只是做可能的模仿,所以他们大多数是既鲁莽又怯懦。他们对可怕的东西虽然气壮如牛,但却不能坚定不移。
怯懦是过度的恐惧。他对不应该的对象,以不应该的方式,怕他所不应该怕的事情,以及诸如此类。他所缺乏的是坚强,最显著的就是对痛苦的过度恐惧。怯懦的人是绝望的人,因为他无所不怕。勇敢的人则与此相反,因为坚定的信念就是美好的希望。
怯懦的、鲁莽的和勇敢的,这三者都与同一对象相关,但品质却各不相同。鲁莽是过度的,怯懦是不及的,勇敢则恰得中间,做所应该的。鲁莽的人横冲直撞,渴望冒险,但真正危险到来,就逃之夭夭了。一个勇敢的人在事业上是精明的,处世是冷静的。勇敢就是中道,它与那些促使人坚定和引起人恐惧的事情相关联。自信和坚持是高尚的,否则是可耻的。为了逃避贫困、爱情和痛苦而去死,并不是勇敢,而更多是怯懦。
亚里士多德将勇敢分为以下几种方式:
1、政治上的勇敢。这也许是最大的勇敢。由于法律规定出奖励和惩罚,为了荣誉,公民们便能够在危险面前毫不动摇,因此是极其勇敢的,在这里怯懦要受到惩罚,勇敢要得到奖励。这样的勇敢,由德性生成,由于羞耻之心而变得期求高尚的东西,期求得到荣誉,逃避惩罚。
2、勇敢与个别经验相关。勇敢等于知识。这类勇敢在不同的情况下各不相同。 战士的勇敢就表现在战斗之中。战争中有许多伪装和诡诈,有的人能够看穿这些伪诈,而被认为是勇敢的。他们有着精良的武器,既可进攻又可防守。像训练有素的运动员对一个生手。但是,既使在这种情况下,最勇敢的战士也不一定是最好的战士,而是那些身体最强壮、技术最优良的人。
3、激情有时也被当作勇敢。在危险来临的时候,激情有极大的冲击力。所以荷马说,“植力量于激情之中”,“唤起他的力量和激情”,“他满腔怒火”或“热血沸腾”等等。这一切都表示激情的作用和冲击力。勇敢者的行为是由于他高尚,激情只起辅助作用。
4、乐观不是勇敢。乐观的人相信自己的强大,不会遭受失败,喝醉了酒的人也能这样,于是成为乐观派。一旦事情不如所希望的那样,他就逃跑了。勇敢的人则是在对人,或是在可怕的事情面前坚定不移,因为这样做是高尚的,不这样做是可耻的。所以,在突发灾祸中临危不惧,镇定自若,公认比在预见的危难中这样更为勇敢。因为这更多是由于当事人的品质,而不是由于有所准备。
5、无知人的勇敢与乐观派相近。
总体而言,勇敢体现在对待忍耐与恐惧,以及可怕的事情之中。一个勇敢的人在可怕的事情中不动摇,抱着应有的态度,更甚忍耐的人。勇敢的意义就在于能忍受痛苦。一个勇敢的人,受到称赞是公道的,因为甘受痛苦比回避快乐要困难得多。一个勇敢的人也并非自愿地去迎接死亡和伤害,然而对它们还是坚持,因为坚持是高尚的,否则是可耻的。一个人越全面地拥有德性,就越是幸福的,就越能感到死亡的痛苦,因为对这样的人的生命是可贵的。他明知要失去最宝贵的东西,这是件痛苦的事情。但是在战斗中,他宁愿选择高尚而不是生命,他同样是勇敢的。
十一、节制是快乐方面的中道
与节制相对的词语为放纵,而放纵必然离不开欲望。有节制的人往往对欲望有所控制,但并不是全部节制。人们的欲望多种多样,节制的形式也自然会很多。往往有节制的人讨厌放纵的人喜欢的东西,他们的欲望应该与理性相一致。
什么是快乐的节制?亚里士多德首先对灵魂与肉体的快乐进行区分。例如爱荣誉,爱学习,每个人之所以爱这些东西,并非由于他的身体需要或者承受什么,而是思想上的。人们对这些事的快乐,既说不上节制,也说不上放纵。对其他非肉体的快乐也是这样。对于那些喜欢探索奥秘的人,喜欢奇闻轶事的人,或是终日闲谈的人,我们只能说是胡侃,而不能说是放纵。同样,因财产损失或亲友亡故而悲痛,也不能说是放纵。
节制大致只对肉体而言,但并非对肉体的所有快乐都加以节制。例如那些喜欢视觉上的快乐的人们,如彩色、图像和绘画等,就说不上什么节制和放纵,尽管可以说,对这种快乐也有应该的方式,有过度和不及。对于听觉也是这样,对过于喜欢听音乐和表演的人,谁也不会说是放纵,也没有什么节制问题。除非在特殊情况下,对嗅觉也没有什么节制问题。我们不会说过于喜欢水果、玫瑰和其他香味的人为放纵。但把对佳肴香气的喜欢称为放纵,因为这种香气会引起欲望对象的回忆。人们可以看到,有些人在饥饿的时候就喜欢食物的香气,对这种气味的喜欢就处于放纵的范围之内,因为这是放纵的人的欲望对象。
亚里士多德将欲望分为两类,一种为所有人共有的,另一种为某些人身上独有的。例如,对食物的欲望是自然的,没有人不需要干粮和流质的营养,有时是两者都欲求,并非所有的欲望都是一样的,这个人有这样的欲望,那个人有那样的欲望,而且不以同一事物为对象。欲望虽然因人而异,然而也还有着某种本性。
快乐的多样性使人们对“快乐”的侧重各不相同。所谓偏爱,即或者由于他们喜欢了所不应喜欢的东西,或者由于比多数人更加喜欢,或者以不应该的方式。那些放纵的人通常在这所有三个方面都形成过度。有些人喜欢所不应喜欢的东西(那些可憎的东西),即使所喜欢的是应该喜欢的东西,但超过了应有限度或多数人,显然,放纵是快乐上的过度,并且是个贬义词。至于痛苦,人们不能像对勇敢那样,而是把坚持称为节制,把不能称为放纵。对那些不能带来快乐的事情感到不应有的痛苦的人才是放纵的(在他那里,甚至快乐也造成痛苦)。一个节制的人不因失去快乐而痛苦,并且要避开快乐。
放纵的人对快乐有着极大的欲望,期求最大的快乐。他被欲望牵引着,以其他事物为代价,除了快乐别无所求。所以,在得不到快乐时他痛苦,求快乐的欲望也使他痛苦。欲望就伴随着痛苦。固然,由于快乐而痛苦,这似乎是荒谬的。不要快乐,或少于他应得的快乐的人很少见,因为这种麻木不仁不合乎人性。
有节制的人与放纵的人相反,他们讨厌放纵的人喜欢的东西。总的说来,他不喜欢所不应喜欢的东西,没有东西使他过于喜欢。它不因失去这些东西而痛苦,对此也没有欲望。在适度上,他不比所应该的更多,不在不应该的时候如此等等。对于那些能导致健康或幸运的、令人快乐的东西,他适度地追求,并且以应该的方式。对于那些使人快乐的东西,只要它们有益于健康和安宁,可以以应有的方式适度地追求,至于其他那些东西,只要不失这些原则,无损于高尚并力所能及,也是这样。
放纵追求快乐,相对而言,怯懦逃避痛苦。一个是为人所选择的,一个是为人所回避的。痛苦使人身不由己,并摧毁其本性,快乐则没有这样的作用。所以放纵更多是自愿的,应受到责备的。而养成放纵的习惯也更容易些,在生活中这类事情是很多的,那些习惯于此的人并不冒什么危险,而对那些可怕的事情则完全相反了。人们认为,就个别而言,怯懦的自愿程度是不相同的。怯懦自身并不痛苦,而那些做出怯懦之事的人,却是由于痛苦而身不由己,如抛掉武器或其他可耻行为,这样看来似乎是被强制的。放纵则恰恰相反,就个别人而言是自愿的(是出于欲望和追求)。然而,整体说来,并不完全是这样,因为谁也不愿意成为放纵的人。
儿童行为表现了很多“放纵”的特点。儿童完全按欲望来生活,而欲望中最大的就是追求快乐。如若不服管教,背离原则,就要大大地膨胀起来。一个无知无识的人,对快乐的欲望是永不会满足的,而且无所不及。而为满足欲望所进行的实现活动更增强本性,而且在达到极其强烈程度的时候就压倒了推理能力。因此,对快乐的追求应是适度的、少量的,并且绝不能与理性相背驰。如能这样,亚里士多德就说是有良好的教养和受制约的,正如一个孩子要按教师的教导生活那样,欲望的部分也要按照理性生活。节制人的欲望部分应该与理性相一致。两者都以高尚为目标。一个节制的人欲求应该的东西,以应该的方式,在应该的时间,这也正是理性的安排。
十二、公正是最完善的德性
“公正”是人们最“喜爱”的德性,他们把公正放于很高的位置。亚里士多德认为,在各种德性中,惟有公正是关心他人的善。而不公正则体现在两个方面,不守法和不公平。与之相对的公正则为守法和公平,人们一般将公正等同于公平,在不公平的时候,人们会诉诸第三者——法律。所以说,法律的裁判者体现着公平的原则。
亚里士多德认为,公正在各种德性中是最主要的,它亮于星辰,集一切德性之大成。
公正由于是完满德性的实行,所以成为最完满的德性。它之所以是完满的德性,是由于有了这种德性,就能以德性对待他人,而不只是对待自身。有许多人以德性对待自己,对待他人则不能。毕亚斯说得好,“男子汉表现在领导之中”,因为一个领袖必定关心他人,并与他人一起在共同的事业之中。
公正是在所有德性中真正关心他人的善。因为它是与他人相关的,或是以领导者的身份,或是以同伴的身份造福于他人。不但败坏自己,并且败坏亲友的人,是最邪恶的人。而最善良的人,是以德性对待自己,并且以德性对待他人的人。待人以德是困难的。所以,公正不是德性的一个部分,而是整个德性;同样,不公正也不是邪恶的一部分,而是整个的邪恶。
不公正分为违法和不公平;公正分为守法和公平。按照以上所说,违法就是不公正。然而违法和不公平是相区别的,不是一回事,是部分对全体的关系。在这里,亚里士多德所说的是作为部分的公正,和作为部分的不公正。对公正和不公正的事情也是这样。把作为德性整体的公正和不公正放在一边,公正是应用于他物的德性整体,不公正则是邪恶的整体。大多数合法行为几乎都出于德性整体,法律要求人们全部合乎德性而生活,并禁止各种邪恶之事。为教育人们去过共同生活所制定的法规就构成了德性的整体。至于人一般因之而变善良的个别教育,和作为一个完全的公民看来并非一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