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新中国成立后30年我国非公有制经济政策发生曲折失误的原因
中国共产党及中国人民在对资本主义的认识上,既有与科学分析相分离的直观的价值判断,也有建立在科学分析基础上的理性价值判断。对资本主义采取什么样的政策,必须以建立在科学分析基础上的理性价值判断为指导,这样才能符合人民的长远利益,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在新中国建立前后,中共主要领导人毛泽东、刘少奇等在对资本主义进行科学分析的基础上,对其作用作出了理性的价值判断。其最基本观点是中国的民族资本主义比外国帝国主义和本国封建主义进步。这种进步性表现在对中国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上,而私人资本主义这种进步性和对生产力发展的促进作用正是落后的中国所需要的。毛泽东认为:中国人民的生产力是应该发展的,中国应该发展成为现代化的国家、丰衣足食的国家、富强的国家,这就要解放生产力,破坏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
在《论联合政府》一文中,他明确指出,在中国的条件下,发展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私人资本主义,不但有利于资本主义,同时也有利于无产阶级,或者说更有利于无产阶级。然而,中共主要领导人毛泽东对资本主义的科学分析和正确认识,并未能稳定地坚持下去。随着国内外形势的发展变化,毛泽东对于资本主义在一定历史阶段中存在的合理性的认识发生了改变。从1953年中共中央关于过渡时期总路线宣传提纲中可以看出,党和毛泽东当时认为,私人资本主义和个体农民经济这两种私有制的存在已经阻碍了中国经济的发展。晚年毛泽东对资本主义的认识更是进入误区,全国城乡对资本主义的批判达到了无以复加的程度,完全否定了资本主义在一定历史阶段存在的历史价值。
对于社会主义的基本特征,马克思、恩格斯曾作过科学的预测,论述了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应具有的一些基本特征。但是,由于各国的历史条件及发展水平的差异,这就要求各国共产党在本国建立社会主义制度时,必须以马克思、恩格斯所概括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特征的基本原则为指针,结合本国的历史实际和生产力发展水平,对其目标模式作出科学的探讨和精心勾画。中国共产党在长期的民主革命斗争中,对中国的国情特别是对中国的社会性质及其生产力特点进行了大量的探索,并且有了明确的认识,但是中国共产党并没有在此基础上逻辑地对将来必然建立的中国社会主义社会的面貌和特征作出科学的研究和精心构画,而是简单地认同苏联社会主义模式。虽然自苏共二十大暴露出苏联社会主义模式的若干弊端之后,毛泽东敏锐地提出“以苏为鉴”,实现对苏联模式的超越,走自己的路。然而在实践中并未触及到苏联模式的实质——所有制结构上的单一公有制和经济运行机制上的计划体制。因此,整体看来新中国在前30年基本上未摆脱苏联模式,社会主义建设基本上是沿着这一模式进行的。既然社会主义在所有制结构上只能实行单一的公有制,那么一切非社会主义的所有制形式都失去了存在的理由,处于被排斥和被消灭的地位。这是党对非公有制经济及其残存形式采取严厉措施的重要依据。
我们不能孤立地看待党的非公有制经济政策,它是同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长期存在于党内的“左”倾错误密不可分的。八大以后,社会主义阵营发生了苏共二十大反斯大林事件和波匈事件,以美国为首的帝国主义阵营,趁机在全世界掀起一股反苏反华反共的逆流。这些事件引起了中国共产党的高度重视,仅1956年10月,中央常委和政治局就开了14次会议讨论此事。1956年底至1957年初,毛泽东多次谈论苏波匈问题,认为:“斯大林这把刀子,俄国人丢了”,“波兰、匈牙利出了乱子”,“匈牙利有那么多反革命,这一下子暴露出来了”,他们的“基本问题就是阶级斗争没有搞好。”对国际风浪的错误判断,加上1957年反右派斗争扩大化,导致了毛泽东关于国内主要矛盾的错误判断。在1957年9月召开的中共八届三中全会上,毛泽东在讲话中断然肯定:“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矛盾,社会主义道路和资本主义道路的矛盾,毫无疑问,这是当前我国的主要矛盾。”这是对八大关于国内主要矛盾的根本性改变,是一个重大的理论失误。既然国内主要矛盾是两个阶级、两条道路的矛盾,那么阶级斗争、路线斗争就成为国内政治生活、社会生活、经济生活的主题。在这种“左”的政治氛围中,党在思想观念上避免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弦越绷越紧。这样也就不难理解党为什么在凡是可能与资本主义有关的经济领域都采取十分严厉的措施了。
三、新中国成立后30年我国非公有制经济政策反思
回顾新中国成立后30年党的非公有制经济政策,其中既有成功的经验,也有深刻的的教训。在改革开放进一步深入的今天,对其进行深刻反思,显得尤为必要。
正确认识所有制关系是作为社会主义的目的还是手段,是党制定正确的非公有制经济政策的关键。所有制作为生产关系体系的核心,对于社会主义来说是属于目的范畴还是手段范畴,对这个问题的不同理解,必然导致在所有制问题上的不同主张。如果认为所有制关系属于社会主义的目的范畴,就必然会把既定的或理想的所有制关系看得至高无上,于是任何妨碍这种所有制关系的因素都要被排除,一切努力都要服从这种所有制关系,所有试图改变这种所有制关系的主张都不能允许。如果认为所有制关系属于社会主义的手段范畴,则必然会把所有制关系看成是服从目的和被选择、被检验的,从而围绕目的来选择最适当的所有制关系及其实现形式。毫无疑问,我国在进入社会主义社会之后,党是将所有制关系归属于社会主义目的来看待的,认为公有制=社会主义,私有制=资本主义,并形成思维定势,而且认为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是尖锐对立的,因此,非公有制经济与公有制经济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不能共生共存,不存在互相补充的关系。用这样的逻辑思维去思考社会主义的所有制关系,必然认为社会主义公有制包括的范围和规模越大越好,公有化程度越公越好、越纯越好。不难想像,这种认识对于非公有制经济的存在和发展,是一个多么大的障碍。实践证明,颠倒所有制关系之于社会主义的目的手段定位,把所有制关系目的化,进而神圣化、僵化,给社会主义带来的损害是严重的。同时,这种错误观念的根深蒂固,也是今天适应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市场经济体制,实现所有制关系再造的一个严重障碍。
生产关系要与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落后于生产力水平的生产关系阻碍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进步;超前于生产力现状的生产关系也会破坏生产力的发展,导致社会停滞和倒退。我国生产力水平的实际状况,决定了与其适应的所有制结构应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包括各种所有制形式的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因此,超越客观的物质技术条件,超越实际生产力水平,企图过早地、彻底地消灭私有制,只能是有害无益,阻碍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新中国成立后30年经济发展史实证明:哪个时期公有制经济(特别是国有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重都比较适当,这个时期经济增长速度就快;哪个时期公有制经济占有的比重过大、非公有制经济占有的比重过小,这个时期经济增长速度就慢。这可以说是适应我国社会生产力发展要求的规律性现象。总结历史,可以看出,“左”的错误给中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造成巨大的损失。后来,邓小平在总结这一历史教训时指出:“新中国成立以后,从一九五七年到一九七八年,我们吃亏都在‘左’”。
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党的非公有制经济政策的制定与更改,太多地受党的最高领导人毛泽东的个人意志所左右。毛泽东心目中的社会主义所有制模式是党制定非公有制经济政策的标准。事实上,党内(包括最高领导层)对于社会主义条件下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和作用的看法不尽一致,如果能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在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基础上,作出科学决策,那或许是另外一种情况。1957年以后,我国政治体制上存在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缺乏民主。由于此时毛泽东在全党全国人民中享有崇高威望和巨大权威,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人们的独立思考,党和国家的领导体制形成了以个人决策为特征的权力结构和不能反映多方面声音的信息反馈渠道,这就很难确保用党内正常民主生活的方法来解决内部的意见分歧,而这一体制又缺乏独立的监督机制和正常的调节机能。因此,一系列重大问题的决策,基本上是以毛泽东的意见为基准的,很难出现不同的意见。可见,制度上的缺陷对党的经济政策制定的影响是不可小视的。只有充分发扬民主,坚持集体领导原则,才能做到科学决策。唯其如此,方能避免或减少工作中的失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