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森海姆之歌》——第一块里程碑
我们曾说,在世界文化思想史的天幕上,德国大文豪歌德乃是一颗永远灿烂明亮的恒星。他不只一身兼为文学家和思想家,即使在自然科学领域内也取得了同时代专攻自然科学的人无法忽视的成就。然而,歌德首先是一位伟大的诗人。从八岁时给外祖父母写第一首祝贺新年的诗算起,在七十多年的漫长岁月中,歌德孜孜不倦地创作了长短诗歌两千五百多篇,其题材之丰富广泛,风格之多姿多采,在德国乃至世界文学史上都很少有人堪与比拟。也就难怪英国大诗人拜伦要尊歌德为“欧洲诗坛的君王”。
在我国,通过自郭沫若以来一大批翻译家的介绍,歌德的一些优秀诗作同样得到了广泛传播。为了帮助读者比较系统、深刻地理解和鉴赏它们,笔者不揣浅陋,撰写“歌德名诗赏析”这一组文字。本篇将介绍他在1771年写成的《塞森海姆之歌》;它是歌德一生诗歌创作的第一个重要成就,是他整个文学生涯的真正开端。
歌德时年二十一岁。在此之前,他已有过两次爱情体验,但过早到来的爱情只带给他了烦恼和痛苦。他已写过不少逢场作戏的抒情诗,自费出版了一本《新诗集》(1769),但这些诗还带着浓厚的罗珂珂风,绮靡纤巧,缺少真情实感和新鲜自然的意趣。他已作为大学生,在有“小巴黎”之称的莱比锡过了三年花天酒地的生活,结果毁了身心健康,不得不放弃学业,回到法兰克福家中休养。
1770年,康复后的歌德来到斯特拉斯堡大学法律系继续学习。斯特拉斯堡当时还属于德国。这座城市不仅自然风光明丽开阔,有着一座雄伟壮观的峨特式大教堂,而且深受国境另一边吹来的启蒙思潮新风的影响,是追求进步、渴望变革的文人学士的荟萃之地。正是在这里,歌德遇到了赫尔德尔(1744-—1803)——他走上文学正道的领路人。
赫尔德尔比歌德仅仅年长五岁,但已是一位蜚声文坛的新兴理论家,不久后就成了正在掀起的德国狂飙突进运动的“纲领制订人”。在这位严师和诤友指导下,歌德认真地读了荷马、品达、“莪相”的诗歌,读了歌尔斯密的小说,读了莎士比亚的戏剧,学习了斯宾诺莎的哲学著作。是莎士比亚等大师,清除了他在莱比锡染上的罗珂珂风习,了解了什么是真正的文学;是斯宾诺莎,使他抛弃了在养病时迷恋上的神秘主义和唯心主义哲学,转而亲近泛神哲学和自然神论。特别是在帮助赫尔德尔搜集、整理民歌的过程中,歌德更懂得了民歌的价值,认识了诗歌的本质,明白了好的抒情诗也如民歌一样,应该具备感情真实、自然,格调朴实、明朗这样一些特征。也就是说,在地处德法边境的斯特拉斯堡,经过赫尔德尔这位杰出的思想家的指点和帮助,歌德的世界观、文学观和审美意识都发生了深刻的转变。而这种转变,便为他日后诗歌创作奠定了正确的理论思想基础。
歌德在精神和心理上完全康复了。不,岂只康复,他应该说比以前任何时候都更加健壮。为了增强体魄,克服一些生理上的弱点,他还顽强地进行各种艰苦的锻炼。他常常去攀登斯特拉斯堡大教堂,常常迎着从阿尔萨斯平野里刮来的阵阵雄风,站在没有护栏的钟楼顶上远眺,以克服晕眩的毛病。他害怕喧闹,却偏偏经常跟在大吹大擂的军乐队旁边穿城而过,以锻炼自己的适应能力和耐性。他对病态和肮脏的东西异常敏感,一见到就会恶心,却偏偏一次次去解剖室看尸体解剖,直到完全习惯。除此之外,歌德还从事多种体育运动,尤其爱好溜冰、骑着马和徒步漫游。徒步漫游这一坚持数十年之久的爱好,不仅给了年轻的歌德“漫游者”或“浪游者”的谑称,而且对他的诗歌创作本身也产生了直接而深刻的影响。
在离斯特拉斯堡城数十公里处的郊外,有一座名叫塞森海姆的幽静而美丽的小村庄。村里住着一位叫布里昂的老牧师,他跟自己的妻子和两个女儿一起过着简朴、恬静与和睦的生活。
1770年10月,在一个秋高气爽的日子里,塞森海姆来了两位漫游者,而其中那个衣著寒伧的“神学院学生”不是别人,正是我们乔装改扮了的歌德;他年轻时是经常这样微服出游的。两人一道去拜访村里的布里昂牧师家。年轻的歌德对沉静、和善的老牧师及其家人立即产生了好感,觉得这个家庭的情景和他读过的歌尔斯密的小说《威克菲牧师传》的主人公家十分相像。尤其是布里昂牧师的小女儿弗莉德里克,更令他一见钟情。
这当儿,她真的走进来了,刹那间,仿佛在这田舍的上空升起来了一颗最可爱的明星……她身材修长而轻盈,仿佛身上没有衣服的羁绊,俊俏的小脑袋上梳着一条金黄色的大辫子,相形之下脖子就显得纤柔了些。她那明亮的监眼睛快活地顾盼着,美丽而稍稍有点扁平的小鼻子自由地呼吸着,好似世间没有任何烦恼似的……我一见她就心花怒放,就感觉出了她的全部娇媚可受之处。
歌德在四十年后写成的《诗与真》中如此回忆第一次见到弗莉德里克时的情景和感受。
经过短时间的相处,年轻的歌德便深深爱上了纯朴善良的弗莉德里克。一回到斯特拉斯堡,他立刻给姑娘写了一封热情而含蓄地表白爱慕的信。姑娘也以热烈真诚的爱来回报他。这样,借助着爱神的手指的拨动,一首首动人的情歌便从诗人的心弦上弹奏出来——
我是否爱你,我不知道。
一当我瞅见你的脸,
一当我望见你眼,
我的心便没有任何烦恼。
上帝知道我是多么幸福!
可我是否爱你,我不知道。[140]
这首无题小诗,婉约而恰切地表达出了歌德在初遇弗莉德里克时那种犹豫踌躇、焦虑不安然而又充满幸福憧憬的复杂心情。他不知道,这一次爱情是不是又会给他带来痛苦,抑或带来辛福。然而,爱火已在他的心中熊熊燃烧起来,那位住在宁静小村庄里的天使般纯洁、美丽、温柔的姑娘,就像磁石般地吸引着年轻的歌德,使他不顾一切地奔向她——
我的心儿狂跳,赶快上马!
想走就走,立刻出发。
黄昏正摇着大地入睡,
夜幕已从群峰上垂下;
山道旁兀立着一个巨人,
是橡树披裹着雾的轻纱;
黑暗从灌木林中向外窥视,
一百只黑眼珠在瞬动、眨巴。
月亮从云峰上俯瞰大地
光线是多么愁惨、暗淡;
风儿振动着轻柔的羽翼,
在我耳旁必出凄厉的哀叹;
黑夜造就了万千的鬼怪,
我却精神抖擞,满心喜欢:
我的血管里已经热血沸腾!
我的心中燃烧着熊熊烈焰!
终于见到你,你那甜蜜的
目光已给我浑身注满欣喜;
我的心紧紧偎依在你身旁,
我的每一次呼吸都为了你。
你的脸庞泛起玫瑰色的春光,
那样地可爱,那样地美丽,
你的一往情深——神们啊!
我虽渴望,却又不配获取!
可是,唉,一当朝阳升起,
我心中便充满离情别绪:
你的吻蕴藏着多少欢愉!
你的眼中含着多少悲凄!
我走了,你低头站在那儿,
泪眼汪汪地目送我离去:
多么幸福啊,有人可爱!
多么幸福啊,能被人爱!
从1770年10月至第二年8月,在这将近一年的时间里,歌德记不清有多少次急走奔驰在斯特拉斯堡通往塞森海姆的山道上,记不清经历了多少次像诗中所描绘的欢聚与离别。这首题名就叫《欢聚与离别》的抒情诗,真实地摄下了年轻的歌德急不可待地赢夜奔赴爱人身边的情景,在表现手法上成功地运用了对比和反衬。山间月夜的阴森可怕,正好衬托出了心情的火热和急切。将相聚的辛福欢乐和离别的悲伤难过同时抒写出来,有了反差,给人的感受格外地强烈。妩媚温柔的弗莉德里克,把自己的一颗心完全交给了歌德,使年轻的诗人有生以来第一次享受到了真正的爱情;而随着1771年春天的到来,歌德更是幸福到了极点。他禁不住放开歌喉,唱出了那首脍炙人口的——
五月歌[141]
大地多么辉煌!
太阳多么明亮!
原野发出欢笑,
在我心中回响!
万木迸发新枝,
枝头鲜花怒放,
幽幽密林深处,
百鸟鸣啭歌唱。
欢呼雀跃之情,
充溢人人胸襟。
呵,大地,呵,太阳!
呵,幸福,呵,欢欣!
呵,爱情,呵,爱情,
你明艳如朝霞!
呵,爱情,呵,爱情,
你璀璨似黄金!
你给大地祝福,
大地焕然一新,
你给世界祝福,
世界如花似锦。
呵,姑娘,呵,姑娘,
我是多么爱你!
你深情望着我,
你是多么爱我!
我热烈爱着你,
犹如百灵眷爱
那歌唱和天空,
那朝花和清风。
我热烈爱着你,
是你给的青春,
是你给人欢乐,
是你给我勇气
去唱那新的歌,
去跳那新的舞。
愿你永远幸福,
如你永远爱我。
这首在我国也早已广为流传的《五月歌》,是世界抒情诗宝库中一颗光采夺目的明珠。它感情炽烈,景情交融,从歌颂大自然的春天转入歌颂人类的表春,歌颂青年时代那明艳如朝霞、璀璨似黄金的爱情,歌颂带给了诗人青春、欢乐和勇气的爱人。全篇节奏明快、铿锵,语言准确、精炼,比喻新颖、贴切。诗中充满了阳光、生命、欢笑、歌唱、憧憬、希望,是一首不可多得的自然颂、人生颂、青春颂!
《五月歌》采取的是直抒胸臆的手法。吟诵着它,我们仿佛看见在阳春五月,年轻的诗人歌德携带着自己心爱的姑娘,来到阿尔萨斯鲜花如锦的郊原里。应和着百鸟的啭鸣,他忍不住雀跃欢呼,放声高歌。也就难怪它会如此地自然、质朴、清新。也就难怪埃米尔·路德维希要说:
“这是第一首由歌德写出来的歌德体的诗。从它开始,一种新的抒情诗,一种新的德语,一种新的文学诞生了。”[142]
然而,寨森海母这个地方并不总是阳光明媚,到了七月底,歌德的心中已罩上阴影,已出现对于那宁静然而平庸的田园生活的不满。8月8日,大学里考试结束后的第二天,他最后一次去会见自己仍然爱着的弗莉德里克。临别,他已经骑上马,才把手伸给姑娘,此时的她如每次依依惜别时一样眼里噙满了泪水,却万万没想到这就是永别。
歌德满怀着内疚,回到法兰克福才写信将自己的决定告诉弗莉德里克。收到信,姑娘的心都碎了;而她的回信,如歌德自己说的,也撕碎了他的心。曾几何时,他还在《五月歌》里写道:“愿你永远幸福,如你永远爱我。”多情而温柔的姑娘,纯洁而善良的姑娘,她的确是全心全意地、始终不渝地爱着歌德的啊,然而为此却断送了自己的宝贵青春和终生幸福。[143]
是什么原因促使歌德从自己心爱的姑娘身边逃开?他这样做到底对不对?有没有必要?这些问题准备留待另外的机会去详加探讨。在此只想肯定一点,歌德确实自知做了一件昧心的事,因而悔恨不已。他在《诗与真》中写道:“在这里第一次犯了罪,我深深地伤害了那颗最美丽的心,从此我自己便受着绵绵无尽期的悔恨的折磨,痛苦得简直无法忍受……”
少年看见玫瑰花,
原野里的小玫瑰,
那么鲜艳,那么美丽,
少年急忙跑上去,
看着玫瑰心欢喜。
玫瑰,玫瑰,红玫瑰,
原野里的小玫瑰。
少年说:我要摘掉你,
原野里的小玫瑰。
玫瑰说:我要刺痛你
叫你永远记住我,
我可不愿受人欺,
玫瑰,玫瑰,红玫瑰,
原野里的小玫瑰。
轻狂的少年摘下了
原野里的小玫瑰。
玫瑰用刺来抗拒,
发出哀声和叹息,
可是仍得任人欺。
玫瑰,玫瑰,红玫瑰,
原野里的小玫瑰。
这首题名为《野玫瑰》的抒情诗约成于1771年夏天,通常被看作是《塞森海姆之歌》的最后一首。这不仅因为它产生的时间最晚,而且已予示着大学生歌德和乡村少女弗莉德里克之间爱情的不幸结局。艺术上,它显然体现了歌德在赫尔德尔指导下学习民歌的收获,或者更确切地说,就是他在赫尔德尔处读过的一首古老民谣的改作。
这首诗格调如此质朴、自然、清新,节奏如此明快、活泼和富于音乐性,加之在简单的故事情节中包含着深沉的情感,因此经过舒伯特等大音乐家谱了上百种曲调以后,在世界各国广为传唱。唱着它,我们不仅对善良、美丽但却不幸的弗莉德里克深感同情,同时还隐隐听见那“轻狂少年”的痛苦自责。他怎么也忘不了弗莉德里克那饱含泪水的眼睛,忘不了她最后写给他的那封信。他不得不一次又一次地进行他所谓“诗的忏悔”,在后来创作的其它一些诗中,在剧本《葛慈》、《克拉维歌》和《斯苔拉》中,甚至在《浮士德》和晚年完成的《诗与真》中。所有这些作品里的负心人都是不幸的,特别是《葛慈》里的范斯林根和《克拦维歌》的同名主人公,歌德更让他们一个被毒死,一个被剑刺死,足见他的悔恨多么沉痛,多么深刻。[144]
在塞森海姆这个现在属于法国的幽静小村庄里,年轻的歌德既享受到了,第一次享受到了爱情赐予的最大幸福,又经历了爱情带来的最大痛苦。诗人的心灵和感官受到了剧烈的震撼。由此而写成的《塞森海姆之歌》才如此热烈、真挚、感人,产生了非凡的艺术效果。在歌德一生的诗歌乃至整个文学创作中,《塞森海姆之歌》被视为第一块里程碑。生活在吹拂着时代的自由之风的斯特拉斯堡,与赫尔德尔和弗莉德里克的遇合,像奇迹似的突然使歌德的舌头变得灵活自如,嗓音变得清亮圆润。他从此摒弃了罗珂珂式的矫柔造作,阿那克瑞翁式的虚情假意,田园牧歌式的恬静淡远,总之,摒弃了一切的陈腐旧调,而找到了自己独特的语言和风格,歌德的风格:质朴、自然、真挚、强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