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著名的“请君入瓮”的故事也是动态博弈的经典实例。来俊臣问周兴说:“囚犯多不肯招认,应该采取什么办法?”周兴说:“这太容易了!抬个大瓮来,用炭火在四面烤,再叫犯人进到里面,还有什么能不招认!”于是来俊臣立即派人找来一口大瓮,按照周兴出的主意用火围着烤,然后站起来对他说:“有人告你谋反,太后让我审查你,请老兄自己进到瓮里吧!”周兴大惊失色,只得叩头认罪。
我们知道,再精明的对手也会有其猝不及防的死穴。在生活中难免有遭遇小人之时,聪明人总是能够对自己的行动适时作出调整,化险为夷。
让威胁发挥效力——威胁与可信度
明代的刘伯温曾经写过一则“像虎”的故事。楚国有个人深受狐狸之害。他想了许多办法来抓狐狸,可是都没抓到狐狸。后来,有人给他出主意,说:“老虎是百兽之王,普通的野兽见到它都会害怕得丢魂弃魄,只能趴在地上等死。”楚人受此启发,于是就用竹篾编了一个老虎模型,再用一张虎皮蒙在外面,放置在自家的窗户之下。没过几天,狐狸又来了,看见这个老虎模型,吓得瘫倒在地上,于是楚国人就抓住了这只狐狸。后来楚人又凭借老虎模型抓住了一只野猪。恰在此时,野外又发现了一种形状像马的动物,这位楚人立即带上老虎模型前往驱赶它。有人说:“这是‘驳’(bó)呀,它连真的老虎都会吃掉,你又何必带个假的老虎模型去送死呢?”可是楚人认为所有的动物都应该怕老虎。他到了野外之后,只听驳吼声如雷,迅速踢翻了他带去的老虎模型,接着拼命撕咬楚人,不一会儿就将这个楚人咬死了。
楚人制造了一个老虎模型,本来是只能用来吓唬狐狸和野猪一类并不强大的敌手的,可是他却错误地以为老虎模型无往不胜,结果在遇上了真正的强敌之后,只能落得个粉身碎骨的可悲下场。由此可以得出结论,威胁并不是对所有对象都是适用的。
博弈论中的威胁就是对不肯合作的人进行惩罚的一种回应规则。威胁既有强迫性的威胁,比如恐怖分子劫持一架飞机,其确立的回应规则是加入他的要求不能得到满足,全体乘客都将死于非命;也有吓阻性威胁,比如美国威胁苏联,如果苏联胆敢在古巴建立导弹基地,美国就会实施打击。一般而言,威胁都是在策略选择之前做出的,因此在受到对方威胁时,首先必须考虑其可信度问题。
假如通过威胁来影响对方的行动,就必须让自己的威胁不超过必要的范围。因此,在博弈中,一个大小恰当的威胁,应该是大到足以奏效,而又小到足以令人信服。如果威胁大而不当,对方难以置信,而自己又不能说到做到,最终不能起到威胁的效果。
不可置信的威胁就是虽然你作出了某种威胁或承诺,但从利益最大化的角度来看,你不可能使这种威胁成为现实,可以通过一些信号或手段使一旦相应的情况出现实施威胁成为你利益最大化的途径,从而让对手相信。
博弈的参与者发出威胁的时候,首先可能认为威胁必须足以吓阻或者强迫对方的地步。接下来才考虑可信度,即让对方相信,假如他不肯从命,一定会受到相应的损失或惩罚。假如对方知道反抗的下场,并且感到害怕,他就会乖乖就范。
但是,我们往往不会遇到这种理想状况。首先,发出威胁的行动本身就可能代价不菲。其次,一个大而不当的威胁即便当真实践了,也可能产生相反的作用。因此可以说,发出有效的威胁必须具备非凡的智慧,我们来看一下女高音歌唱家玛·迪梅普莱是如何威胁那些私闯园林的人们。
玛·迪梅普莱有一个很大的私人园林。总会有人到她的园林里采花、拾蘑菇,甚至还有在那里露营野餐。虽然管理员多次在园林四周围上了篱笆,还竖起了“私人园林,禁止入内”的木牌,可是这些努力无济于事。当迪梅普莱知道了这种情况后,就吩咐管理员制作了很多醒目的牌子,上面写着“如果有人在园林中被毒蛇咬伤后,最近的医院在距此15公里处”的字样,并把它们树立在园林四周。从那以后,再也没有人私闯她的园林了。
威胁的首要选择是能奏效的最小而又最恰当的那种,不能使其过大而失去可信度。但是有时候的威胁是不可信的。博弈论中,经常用“可置信”和“不可置信”的“威胁”或“承诺”来区分行动者说出来的策略,我们在对动态博弈的分析中会分析什么样的策略是可置信的,什么样的策略是不可置信的。而分析“威胁”或“承诺”是可置信的还是不可置信的方法是倒推法。我们通过商界中的一个例子来说明。
在某个城市只有一家房地产开发商A,没有竞争下的垄断利润是很高。现在有另外一个企业B,准备从事房地产开发。面对着B要进入其垄断的行业,A想:一旦B进入,自己的利润将受损很多,B最好不要进入。所以A向B表示,你进入的话,我将阻挠你进入。假定当B进入时A阻挠的话,A的收益降低到2,B的收益是-1。而如果A不阻挠的话,A的利润是4,B的利润也是4。
因此,A的最好结局是“B不进入”,而B的最好结局是“进入”而A“不阻挠”。这两个最好的结局不能构成均衡。那么结果是什么呢?A向B发出威胁:如果你进入,我将阻挠。而对B来说,如果进入,A真的阻挠的话,它将会得到-1的收益,当然此时A也有损失。对于B来说,问题是:A的威胁可置信吗?
B通过分析得出:A的威胁是不可置信的。原因是:当B进入的时候,A阻挠的收益是2,而不阻挠的收益是4。4>;2,理性人是不会选择做非理性的事情的。也就是说,一旦B进入,A的最好策略是合作,而不是阻挠。因此,通过分析,B选择了进入,而A选择了合作。
因此,我们都应该从博弈论中认识到威胁的重要性,能设法使自己的威胁具有可信度,并能以理性的视角判断出他人威胁的可信性,从而使博弈的结果变得对自己更加有利。
冤冤相报何时了——负和博弈
所谓的负和博弈,就是指双方冲突和斗争的结果,是所得小于所失,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其结果的总和为负数,也是一种两败俱伤的博弈,结果双方都有不同程度的损失。在博弈中,双方的有效合作会带来意想不到的效果;不合作则有可能造成两败俱伤的恶果。在交往中,双方有可能恶行相向,最终却落得双方都受损失的局面。
人们在现实中的决策并不单单是考虑经济上的动机,也会考虑对方行为的目的。人类有知恩图报、以牙还牙的心理,对于那些善待自己的人,他们常常愿意牺牲自己的利益给予回报,对于那些恶待自己的人,他们常常愿意牺牲自己的利益去报复。在这样的动机下,负和博弈也就在情理之中了。下面有个故事说明了这一点。
古时候,有一个木匠,技艺高超,非一般人可比。他制作了一件绝无仅有的杰作──一个跟真人一般大小的木头女孩。木匠叫她“木女”。那木女不但美丽可爱,而且还能行走、活动,唯一不足的是不会说话。木匠为此非常得意。有一天,来了一位画家,技艺之高无人可比,他慕名前来切磋技艺。木匠存心想要试探一下,自己的杰作能否骗过这位画家的眼睛。当夜,木匠请画家在家喝酒。木女除了端酒上菜,一直默不作声地伺候在旁边。夜色已深,木匠借故离去,并吩咐木女好好陪陪画家。第二天清晨,木匠来到画家的卧室前。他往里一看,不禁大惊失色,只见画家自缢而死,旁边的木女早已身手俱散,成了一堆木头。木匠猜想画家发现木女是假人之后,羞愧至极,感到无颜见人,便自杀了。他喊来了当地的官员及众人。验尸官让他先砍断绳索,木匠举刀用力砍去,只听得“当”的一声,刀砍在墙上。大家定睛一看,才知那是一张画而已。木匠顿时大怒,找到画家并争吵起来,两人不欢而散。
从博弈论的角度看,这个故事就是人际交往中一场不折不扣的“负合博弈”。负和博弈的情况,在我们的生活中是经常出现的,在相处过程中,由于双方为了各自的利益或占有欲,而不能达成相互间的统一,使双方产生冲突和矛盾,结果是双方都从中受到损失。
有一对兄弟,哥哥仗着自己年龄大,经常抢弟弟的玩具。弟弟的玩具被抢了,就跑到爸爸那去告状。可是爸爸很忙,不想总是管兄弟俩的小事,所以规定:如果来告状,不管是谁的过错,兄弟二人都将被各关在屋子里一天且不许玩。如果弟弟是一个经济人,当他的玩具再次被抢的时候,他会怎么办?选择无外乎“告状”或者“不告状”。告状的后果就是自己被关,这绝对是没有任何好处的。不告状的话,等哥哥玩腻了,自己尚且能有一点玩的时间。理性的“经济人”会毫不犹豫地选择忍气吞声——为了最大的利益。
但是恰恰现实中情况很大程度并非如此,弟弟会选择“告状”,以此来惩罚哥哥,虽然哥哥被惩罚不会给自己带来任何直接利益,甚至是害处。而作为哥哥,抢了弟弟手中的玩具,完全是“损人利己”的行为,但结果却造成了“双输”的结局。损人利己并没有为哥哥赢得更大的利益。
事实上,负和博弈哪儿都有,很多职场人士因为与老板不和,或与同事发生冲突,其结果出现“负和博弈”的例子也有很多。
一年前王超应聘到某文化公司做财务,业绩也不错。前不久她上报的财务报表出了错(她认为是销售和库房的问题),老板立即当着众人的面对她大发雷霆,她忍无可忍,于是便与老板顶撞了起来,然后又哭着冲出了办公室。结果,受到顶撞的老板火气更旺,一气之下,除了王超的名,而王超也因此而失去了工作。
事实证明,无论工作或生活,对抗性的两败俱伤的“负和博弈”是非常不足取的,它无论对哪一方来讲,都是不利的,它只能使双方的矛盾和冲突不断的加大,而加大的结果是:博弈双方都将付出惨重的代价,得不偿失,可谓双方都没有赢家。
在现实中,我们时常会遇到与此类似的“负和博弈”现象。所以在遇到冲突的时候,不要总想着战胜对方,而应考虑,怎样友好地谈判才能让彼此的损失降到最低。在遇到竞争的时候,一定要动用智慧、冷静行事、化干戈为玉帛,避免彼此的恶行冲突,减少双方损失。
别让合作成为懈怠的理由——正和博弈
春秋战国时期,越国人甲父史和公石师各有所长。甲父史善于计谋,但处事很不果断;公石师处事果断,却缺少心计,常犯疏忽大意的错误。他们经常取长补短,合谋共事,好像有一条心。这两个人无论一起去干什么,总是心想事成。
后来,他们在一些小事上发生了冲突,吵完架后就分了手。当他们各行其是的时候,都在自己的事业中屡获败绩。
一个叫密须奋的人对此感到十分痛心,他哭着规劝两人说:“你们听说过海里的水母没有?它没有眼睛,靠虾来带路,而虾则分享着水母的食物。这二者互相依存,缺一不可。北方有一种肩并肩长在一起的‘比肩人’。他们轮流着吃喝、交替着看东西,死一个则全死,同样是二者不可分离。现在你们两人与这种‘比肩人’非常相似。你们和‘比肩人’的区别仅仅在于,‘比肩人’是通过形体,而你们是通过事业联系在一起的。既然你们独自处事时连连失败,为什么还不和好呢?”
甲父史和公石师听了密须奋的劝解,感到很惭愧。于是,两人言归于好,重新在一起合作共事。
这则寓言的故事说明个体的能力是有限的,在争生存、求发展的斗争中,只有坚持团结合作,才有可能获得最终的成功。这便涉及经济学中的正和博弈。
正和博弈,也称合作博弈,是指博弈双方的利益都有所增加,或者至少是一方的利益增加,而另一方的利益不受损害,因而整个社会的利益有所增加。合作博弈研究人们达成合作时如何分配合作得到的收益,即收益分配问题。合作博弈采取的是一种合作的方式,或者说是一种妥协。妥协其所以能够增进妥协双方的利益以及整个社会的利益,就是因为合作博弈能够产生一种合作剩余。这种剩余就是从这种关系和方式中产生出来的,且以此为限。至于合作剩余在博弈各方之间如何分配,取决于博弈各方的力量对比和技巧运用。因此,妥协必须经过博弈各方的讨价还价,达成共识,进行合作。在这里,合作剩余的分配既是妥协的结果,又是达成妥协的条件。
正和博弈强调的是集体主义,团体理性,是效率、公平、公正;是研究人们达成合作时如何分配合作得到的收益,即收益分配问题。而非合作博弈是研究人们在利益相互影响的局势中如何选决策使自己的收益最大,即策略选择问题。为了更好地理解,我们不妨用“猎鹿模型”来解释在博弈中合作的必要性。
在古代的一个村庄,有两个猎人。为了使问题简化,假设主要猎物只有两种:鹿和兔子。如果两个猎人齐心合力,忠实地守着自己的岗位,他们就可以共同捕得一只鹿:要是两个猎人各自行动,仅凭一个人的力量,是无法捕到鹿的,但可以抓住4只兔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