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我国在对外贸易中,也遭遇到国外的反补贴调查。2004年4月至10月,加拿大边境服务署(CBSA)先后对原产于或出口自中国的烧烤架、碳钢和不锈钢紧固件以及复合地板发起了反倾销和反补贴合并调查,这三起案件标志着我国出口产品出现了新的挑战,国外对华贸易摩擦的新热点开始产生。随着加拿大CBSA于2004年12月9日作出最终裁决,裁定对原产于或出口自中国的碳钢和不锈钢紧固件100%地受到了中国政府的补贴;随着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CITT)于2005年1月7日对涉案产品作出了存在损害的肯定性裁决。自此,正式翻开了国外对中国出口产品征收反补贴税的序幕。
当前补贴与反补贴已经成为国际贸易中的突出问题,我国也应该切实重视起贸易补贴引起的纠纷问题,并开展补贴与反补贴的立法与实践。
西班牙人为什么要烧温州鞋——商品倾销
位于西班牙东部的埃尔切市是个以制鞋业闻名的小城。从2004年9月14日开始,一向平静的埃尔切街头出现了一些匿名传单,在鞋店比较密集的商业区甚至还出现了一些标语。这些传单和标语的内容都差不多,让人触目惊心—— “不用再为我们的鞋店担忧了,起来做点实事吧。让我们把那些进入我们城市的亚洲鞋倒出来烧掉吧!”另外,传单还鼓动当地鞋商于16日晚7时在卡鲁斯商业区进行示威游行。
尽管街头的大部分标语被一些善意的市民撕去,但到16日下午,卡鲁斯商业区还是聚集了四五百名当地鞋厂主、鞋商和工人。他们高举着“把亚洲鞋倒出来烧掉”的标语,喊着口号,向位于该区的几家中国鞋店拥来。
这时?一辆载有一集装箱鞋子的货车正好停在华商陈九松的仓库门口准备卸货,这些游行的人见状立即包抄过来。他们一边向货车投掷石块,一边恶意谩骂。继而,人群中的一些过激分子拿来汽油将货车点燃。熊熊大火不仅吞没了整辆货车,还将旁边的仓库点燃。当地消防员和防暴警察接到消息后赶来驱散了闹事者,并花了几个小时将大火扑灭。然而,那辆货车上的一集装箱温州鞋子以及仓库已被付之一炬,直接经济损失达80万欧元。
西班牙“烧鞋事件”属于极端的民间反倾销行为,但近年来中国企业被国外指控倾销的事件屡屡发生,中国已经成为世界上遭受反倾销最多的国家。在关注反倾销事件的时候,我们首先应该明晰,“倾销”究竟是怎样的经济行为呢?
倾销是指某国的制造商或出口商将某种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出口到另一国的贸易行为。1994年关贸总协定第6条的协议规定,如果在正常的贸易过程中,一项产品从一国出口到另一国,该产品的出口价格低于在其本国内消费的相同产品的可比价格,即以低于其正常的价值进入另一国的商业渠道,则该产品将被认为是倾销。
按照倾销的目的,商品倾销可分为偶发性倾销、间歇性倾销和持续性倾销三种形式。其中偶然性倾销持续时间短、数量小,比如公司为了处理在国内市场上的积压库存,而以低价在国外市场上倾销就属这种情况。它对进口国没有明显的不利影响;相反,该国的消费者还会受益,所以,一般不会遇到反倾销的打击。而间歇性倾销是指为了打击竞争对手、形成垄断,以低价的方式在国外市场销售,一旦目的达到,就会利用垄断力量提升价格,从而获得高额利润。这种倾销显然破坏了公平的市场竞争原则,进而破坏了国际贸易秩序,所以是各国反倾销的打击对象。持续性倾销是指无期限地、持续地以低于国内市场的价格在国外市场销售商品。
由此可以看出,倾销通常具有以下若干特征:
第一,倾销是一种人为的低价销售措施。它是由出口商根据不同的市场,以低于有关商品在出口国的市场价格对同一商品进行差价销售。
第二,倾销的动机和目的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为了销售过剩产品,有的是为了争夺国外市场,扩大出口,但只要对进口国某一工业的建立和发展造成实质性损害或实质性威胁或实质性阻碍,就会招致反倾销措施的惩罚。
第三,倾销是一种不公平竞争行为。在政府奖励出口的政策下,生产者为获得政府出口补贴,往往以低廉价格销售产品;同时,生产者将产品以倾销的价格在国外市场销售,从而获得在另一国市场的竞争优势并进而消灭竞争对手,再提高价格以获取垄断高额利润。
第四,倾销的结果往往给进口方的经济或生产者的利益造成损害,特别是掠夺性倾销扰乱了进口方的市场经济秩序,给进口方经济带来毁灭性打击。
从倾销的特征来看,温州鞋出口欧洲并不能构成倾销行为。温州鞋之所以价格如此低廉,在于中国产品具有成本优势。制鞋业是比较典型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廉价的劳动力使得中国劳动密集型产品具有明显的比较优势。中国制造产业工人的时薪费用大约为1美元/小时。与此相对应,最高的前联邦德国地区达到28.28美元/小时,最低的斯里兰卡为0.5美元/小时,就此而言,中国的劳动成本确实很具有优势。
但是,国际贸易中的倾销行为会破坏公平的市场竞争原则,进而破坏国际贸易秩序,所以各国都非常重视反倾销。反倾销是指进口国主管当局根据受到损害的国内工业的申诉,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对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在进口国进行销售的、并对进口国生产相似产品的产业造成法定损害的外国产品,进行立案、调查和处理的过程和措施。
为了制止倾销而采取反倾销措施应该说是合理的,但如果反倾销措施的实施超过了其合理范围或合理程度,反倾销措施也会成为一种贸易保护主义措施,从而对国际贸易的扩展造成阻碍性影响。
随着中国外贸的不断扩大,中国正遭遇越来越多的反倾销案。对于中国出口企业而言,当务之急是在应对反倾销时,做好充分的准备,合理利用世界贸易组织的《反倾销协议》等条例,通过调节争端的机制维护自己的利益。
扼住外国商品销售的数量“魔咒”——进口限额
2004年起,印度政府要求所有进口的硼酸都必须与杀虫剂有关,不论产品是否用作杀虫剂或只是作为生产原料使用(例如,可以用于生产玻璃或陶瓷)。硼酸的大多数用途都是作为非杀虫剂使用。硼酸的销售商无法进口硼酸用于再销售,因为他们无法获得政府部门颁发的“无异议证书”。无异议证书需要在申请进口许可之前向印度农业部的“中央杀虫剂与登记委员”会申请。无异议证书的要求从2006年7月开始延长3年。硼酸的最终用户在获得向中央杀虫剂与登记委员会颁发的进口许可后可以进口硼酸。但是,进口许可也包括吨数限制,超过限制数额的不得进口。同时,印度本国的提炼厂可以生产并销售非杀虫剂用途的硼酸,只要有记录表明他们没有将其销售给杀虫剂最终用户即可。
印度政府限制印度的硼酸进口,实际上是一种进口限额政策。进口限额是指一国政府在一定时期内,对某些商品进口的数量和金额,事先作出规定,在限额内可以进口,超过限额的不准进口,或征收较高的关税或罚款的制度,又称“进口配额制”。进口配额主要有绝对配额和关税配额两种。绝对配额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对某些商品的进口数量或金额规定一个最高数额,达到这个数额后,便不准进口。
实行进口限额的主要方式有:
(1)全球限额、国别地区限额和分派限额。全球限额只规定一定时期内某类或某种商品允许进口的总数量或总金额,所有国家的进口都受这个数量的限制。国别地区限额是有针对性地限制一定时期内从某个地区或某些国家进口某类或某种商品的数量或金额,由于这是专对某些来源国或地区的,故又称选择性限额,有时也称为歧视性限制。如果并非专对某些国家或地区,而对所有来源国或地区都分别确定一个不同的具体限额,则称为分派限额。
(2)关税限额。这是指在一定进口额度内给以减、免关税待遇,超过额度即恢复征收正常关税或更高的关税。
(3)季节性限额和混合限额。季节性限额通常用于农产品,当国内丰收或正值收获季节,便限额进口;当国内歉收或正值生产淡季,便放宽或取消进口限额。在这种情况下的进口称为有条件进口。混合限额实际上是混合使用国产原料的规定。例如,规定面粉工业、制糖工业中必须使用一定数量的本国小麦和甜菜,然后根据年产量的比例确定允许进口外国原料的限额。
进口限额通常由输入国单方或通过与输出国事先磋商后宣布,限定某类或某些品种的商品在规定期限内允许进口的最高数量或金额。
一国政府可以采取各种不同的手段来干预本国的进出口,从而影响本国的经济活动。征收关税和实行进口限额是影响进口的两种主要的方法,它们都可以起到限制本国的进口,保护国内同类产品的生产,调节国际贸易收支状况的作用,但它们对本国经济的影响又是有所不同的。
对进口商品征收关税后,本国经济可能受到下述影响:(1)该种商品的国内价格提高,不利于进口商品的销售,使进口数量受到限制。对进口数量的影响大小,取决于关税率的大小及该商品国内市场的需求弹性大小。税率越高,进口越受限制;弹性越大,进口也越受限制。(2)由于国内价格提高,将促进本国同类产品的生产厂商产量增加,导致成本下降,价格也随之下降,从而促进本国同类产品的生产与销售。(3)政府得到关税收入,可以用这种收入来从事与增加公共福利有关的事业,补偿消费者的损失。当然,关税要过到既有效地保护本国的产业又不使国际贸易状况恶化,就必须有一定限度。过高的关税会使外国商品不再进口,同时引起贸易伙伴国报复,引起出口的缩减,国内经济状况恶化。
实行进口限额与关税不同的是:只要支付了进口税,进口商仍可以自己决定进口的数量;而实行了进口限额,则政府严格限制了进口商品的数量或者价值。因此,它排除了外国厂商的价格竞争对国内价格的任何影响。比如,如果外国厂商为对付关税而压低价格,那么关税对进口的影响不会很明显,而进口限额则仍可以完全控制商品的进口。另外,进口限额也更有利于本国厂商免受国外同类产品的竞争,只要进口的数量达到限额,外国厂商甚至不能在本国市场上免费赠送产品,当然,这也不利于本国厂商改进技术,降低成本,提高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便于政府加强对国际贸易状况的宏观控制。
与关税壁垒政策相比,进口限额同样是限制进口量而采取的贸易政策,提高了进口商品的国内价格,并增加本国产量及减少进口量,达到保护国内市场及劳动力的目的。在国内市场对某种商品进口需求增长从而引起国内价格相对于国际市场价格剧涨时,高关税有时不能完全制止进口增加,而限额能够做到。进口限额使垄断集团得以把被限制商品的国内市场价格提高到国际市场水平以上,而不用担心进口增加带来竞争。
因此,配额限制的政策有时也用来作为贸易制裁的手段,当过多的进口商品扰乱了国内市场的供需时,政府可以借此作为自卫的机制,防止国内产业继续受到伤害。采取进口限额与进口关税的目的都是有意要复制国内的新兴产业,以摆脱对进口商品的依赖,尤其对发展中国家而言,会以发展国内产业经济为优先,而对进口货物实施贸易限制。
世界贸易的协调者——WTO
世界贸易组织(WTO)是一个独立于联合国的永久性国际组织。1995年1月1日正式开始运作,负责管理世界经济和贸易秩序,总部设在瑞士日内瓦。世贸组织是具有法人地位的国际组织,在调解成员争端方面具有很高的权威性。它的前身是1947年订立的关税及贸易总协定。与关贸总协定相比,世贸组织涵盖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以及知识产权贸易,而关贸总协定只适用于商品货物贸易。截至2008年7月23日,世界贸易组织共有153个成员。 世界贸易组织是多边贸易体制的法律基础和组织基础,是众多贸易协定的管理者,是各成员贸易立法的监督者,是就贸易进行谈判和解决争端的场所。是当代最重要的国际经济组织之一,其成员间的贸易额占世界贸易额的绝大多数,被称为“经济联合国”。
中国于2001年加入了世贸组织,博鳌论坛秘书长龙永图曾经打趣说:“一个大个子和小个子发生矛盾时,大个子最喜欢两个人面对面解决,把小个子拉到阴暗的角落里单挑,狠揍一顿。小个子则希望把冲突拿到人多势众的地方去,希望有人来主持公道,请大家来讲点道理。”
世界贸易组织的一个重要原则就是互惠原则。尽管在关贸总协定及世贸组织的协定、协议中没有十分明确地规定“互惠贸易原则”,但在实践中,只有平等互惠互利的减让安排才可能在成员间达成协议。世贸组织的互惠原则主要通过以下几种形式体现:
第一,通过举行多边贸易谈判进行关税或非关税措施的削减,对等地向其他成员开放本国市场,以获得本国产品或服务进入其他成员市场的机会,即所谓“投之以桃”、“报之以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