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论行为的合宜性
论合宜感
论同情
人性中总有些根深蒂固的东西。无论在我们看来某人多么自私,他总是会关心别人的命运,把别人的幸福当成自己的事情,尽管他除了因看到别人幸福而感到高兴之外一无所得。人的这种本性就是怜悯和同情,也就是我们看到或感受到他人的不幸遭遇所产生的感情。这种人性中固有的感情并非只有品德高尚的人才具备,尽管他们在这方面感受可能更敏锐一些,即使是一个罪大恶极、无视一切社会规范的恶棍也会心怀一定程度的同情。
如果想要知晓他人的境遇,我们除了设身处地地想象外,没有别的方法。只要不是真正地处在当时的环境中,即使亲兄弟在忍受酷刑的折磨,你也感受不到他的痛苦,因为你永远无法直接感受到他人感官的感受,而只有靠想象才能略知一二。想象的作用只能是对他人感受的模拟,并不是他人真正的感受。通过想象,我们设身处地地想到自己忍受着同样的痛苦,我们似乎进入了他的躯体,在一定程度上同他像是一个人,因而内心为那种感受泛起无数的战栗。
我们之所以能产生与他人相似的情爱,是因为我们能够设身处地地想象他人的痛苦。下面几个例子可以进一步说明这个问题:当看到一个人的手脚要挨打时,我们会情不自禁地缩回自己的手脚;如果那个人真的挨打了,我们就会感觉打在自己身上。当观众聚精会神地看一个舞蹈者在松弛的绳索上翻腾、摇摆,努力保持身体平衡时,他们也会作出类似的动作,因为他们觉得自己置身其中,不能自已。那些弱不禁风、神经过敏的人,常常会在看到街上乞丐们的溃烂脓疮时,觉得自己的相同部位也非常不舒服,这是因为那些人想象自己的那些部位脓疮溃烂,觉得非常的恐惧,于是那些部位就变得非常不舒服,这就是意念的力量。同样,即使一个人再强健,当他看到溃烂的眼睛时,自己的眼睛也常常会产生一种非常明显的痛感,因为眼睛是人体最脆弱的器官,它在最强壮的人身上,也要比最虚弱的人的其他部位更加脆弱。
只要一个人觉得自己身处当事者的环境中,无论是什么情境,痛苦也好,高兴也好,他内心都会产生同情感。我们会为舞台上自己所热爱的传奇人物的幸福感到欣慰,这与为他们的不幸产生真切的同情是一样的。我们还会对那些对自己忠心耿耿的朋友怀有感激之情,这与对那些背叛自己的人怀有愤恨之情也是一样的。因此,旁观者可以设身处地地想象,然后获得与当事人一样的情感。
我们常常用“慈悲”或“怜悯”之类的词对别人的忧伤表示同感。本来“同情”的意思和它们很相近,但是现在可以用来表示对各种情绪的同感。
有时候我们很快对别人产生同情,只要我们看到别人的情绪波动。即使我们不了解那个人激动的真正原因,我们也会很快被那种激情所感染。就像一个人如果在举手投足间流露出明显的悲喜之情,那么他将立即在旁人心中激起共鸣。通常,人们喜欢笑脸,不喜欢忧伤的面容,因为这会让人觉得沮丧。
不过,并非每一种激情都能获得同情。对于一些情绪,如果我们不知道它们是怎么产生的,我们往往会报以厌恶的态度而不是同情。对于愤怒者的胡作非为,由于我们不知道其发怒的原因,所以我们也就不会设身处地地考虑,所以也体会不到他的怒气。但是,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他发怒对象的情况,以及后者由于对方如此激怒而可能遭受的伤害。因此,我们容易同情后者的恐惧或愤恨,并立即打算同他们一起反对使他们面临危险的那个发怒者。
只有当我们觉得别人快乐或悲伤的表情代表那些人正在承受着好运或厄运时,我们才会产生同情,并为之动容,但这也只限于那些感受到的人。而怨愤却会让我们联想起所有我们关心的人以及和他作对的人。因此,有关好的或坏的命运的一般念头会引起我们对遭遇这种命运的人的某种关切,而有关暴怒的一般念头却激不起我们对被触怒的人的任何同情。我们似乎天生有种对愤怒的反感,所以我们不会去同情那些发怒的人。如果不知道发怒的原因,我们大概都会对发怒反感。
如果不了解别人悲伤或快乐的缘由,我们所抱的同情是非常有限的。痛哭流涕是受难者内心痛苦的表现,而我们只会对此产生刨根问底的好奇心,或至多是某种同情的愿望,但这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同情。我们首先会问:发生了什么事?在得到答案之前,我们会隐约感觉到他的不安,但更多的则是费尽心思去揣测他真正的遭遇,于是会觉得心有不安。尽管如此,我们的同情仍然是微不足道的。
因此,同情与其说是因为看到对方的激情而产生的,不如说是因为看到激发这种激情的境况而产生的。我们有时会同情别人,这种激情对方自己似乎全然不会感到,这是因为,当我们设身处地地设想时,它就会因这种设想而从我们自己的心中产生,然而它并不因现实而从他的心中产生。我们会为别人厚颜无耻的行为感到羞愧,虽然他人没有意识到自己的不对之处,因为我们自己如果有这种行为,就会情不自禁地感到无地自容。
善良的人比别人更为同情丧失理智的人,因为他们觉得这比其他威胁人类生存的灾难要可怕得多。但是,丧失理智的人对此却浑然不知,也许还又笑又唱。因此,人们对此的痛心疾首与受难者自己的感情是两码事。旁观者觉得如果自己同样遭此不幸境遇,但又能用正常的理智和判断力去思考,这是一件非常痛苦的事,所以他对丧失理智的人产生同情,但是他所设想的情景是不可能发生的。
婴儿患病只能呻吟而无法说出感受,于是母亲也同样痛苦。这是因为她把孩子无法说出真正感受的无助和孩子病情恶化不治联系起来,从而导致她忧心忡忡,愁肠百结。由于婴儿不会想太多,她只是暂时的不舒服,所以不久就会康复,而成人却被心灵的巨大痛苦所困扰。
我们会同情死者,只是因为我们的感官被那种环境所影响,但是并不妨碍死者的安眠。对于死者来说,可怕的未来是至关重要的,却常常被我们忽略。我们认为,他们整天躺在暗无天日的墓穴里被寄生虫吞噬,从此与世隔绝,从世界上消失,亲朋好友也不再记得。对于这些人的可怕遭遇,我们理所当然地认为应该报以最大的同情,一想到他们可能被人遗忘,我们的恻隐之心就加倍地沉重。虚荣心和烦恼使得我们努力保持对死者的回忆,可是我们的同情并不能安慰死者,反而会使他们更加不幸,到头来只是无济于事。我们竭力安慰死者的亲属,减轻他们内心的眷恋、愧疚和伤痛,只会平添自己的伤痛,却与死者毫不相关,因为他们已长眠于地下,不问世事。但我们却把自己的感觉与他们所处的环境联系在一起,所以会觉得他们永远处于阴森恐怖之中。我们设身处地地想象我们把自己鲜活的生命注入死者僵硬的尸体,于是产生恐怖之心,开始畏惧死亡。尽管我们死后没有任何痛苦,但是生前却常因此备受折磨。人性中最根本的一项原则是对死亡的恐惧,它破坏了人类的幸福,却给人类以公平;它让我们痛苦不堪,却保卫了社会。
彼此同情的快乐
我们总会对别人发自内心的同情感到无比欣慰,无论这同情因何而生;同时,我们还会对别人无动于衷的表情感到莫名的失望。有些自恋的人,自以为知晓全部喜怒之情的来由,从而热衷于用他们的原则去揣摩人类细腻的情感。他们认为,一个人感到自己的软弱和需要别人帮助时,看到别人也有这种感觉,就会高兴,因为他由此确信会得到那种帮助;反之,他就不高兴,因为他由此认定别人怀有敌意。然而,喜怒之情往往稍纵即逝,并且经常发生在那些毫无意义的场合,显然不是来自任何私心。一个人使尽浑身解数逗引朋友,如果没有人认同他的笑话,他会觉得非常沮丧;反之,如果大家一起大笑,他就会觉得受到了最大的奖赏。
他人的同情可以为快乐锦上添花,无人回应则会让我们觉得失望,但这些并不是全部的原因。当我们反复读一本书或一首诗,以致不能再从中发现任何乐趣时,我们依然可以从为朋友朗读中得到乐趣。因为如果朋友觉得新鲜,我们就能够从朋友的角度去体味其中的意蕴,感到一种如获知己的兴奋。反之,如果朋友对此毫无兴趣,我们就会非常生气,再也没有心情朗读下去。这再一次证明,朋友的欢笑是我们快乐最大的源泉,而朋友的冷漠是我们失望最大的深渊。虽然这可以解释为什么我们时而高兴、时而伤心,但却并不是唯一原因。当我们高兴的时候,朋友的同感会锦上添花;当我们伤心的时候,朋友的同感如果不是雪中送炭,就是火上浇油。然而通常情况下,同情总能另辟蹊径,增添快乐,又能温暖人心,减轻痛苦。
所以说,与高兴的时候不同,我们在不高兴的时候更希望找个人一吐为快,希望得到朋友的同情和安慰,而不是面对朋友的无动于衷。
可怜人最希望找到一个吐苦水的对象,这可以使他们觉得非常宽慰。因为那个人的同情可以卸下他们心头的重荷,分担他们内心的痛苦,从而减轻了他们的心灵重负。可是,在倾诉的同时,那些可怜人又会想起过去的伤心事,于是痛哭流涕,沉浸在悲痛之中,但是他们也从别人的同情中获得了更大的补偿;反之,可怜人觉得最无礼的侮辱就是轻视他们的不幸。不愿与朋友一起分享快乐只是缺乏礼貌,而不认真倾听朋友的苦恼则是不近人情的表现。
爱使人愉悦,恨使人不快。因此我们希望拥有朋友的友谊,但更渴望他们理解自己的愤慨。身处顺境时,我们可以原谅朋友过少的关心,但当我们受到伤害时,却接受不了他们的无动于衷。就像朋友不领会我们的感激我们可以原谅,但不同情我们的怨恨会使我们怒火中烧一样。我们很少对和我们的朋友关系不错的人给予友谊,却很容易对跟我们的对头接近的人产生敌意。我们很少抱怨他们同前者不和,虽然有时因此会同他们进行别扭的争论;但是如果他们同后者友好相处,我们同他们的争论就非常认真了。爱和快乐总会令我们内心惬意、满足而别无他求,悲痛和愤懑却总会令我们因得不到同情宽慰而耿耿于怀。
如果一个人因为得到我们的同情而欣慰,得不到同情而受到伤害,那我们会为奉献自己的爱心而感到高兴,为做不到而感到自责。我们会祝贺成功人士,也会安慰苦难的人们。和一个肝胆相照的人谈话所得到快乐,远远可以补偿我们为他的遭遇所感到的痛苦。反之,如果我们对他不能产生同情,即使可以免除内心的痛苦,我们也会为无力分担他的不幸而难过。有时,我们看到一个人因为不幸而失声痛哭,可是在我们设身处地想象之后觉得事情不致如此,我们就会认为此人小题大做,胆小怕事。另一方面,我们会瞧不起那些捡了一点小便宜就洋洋得意的人,觉得他们轻率且愚蠢。如果朋友因听到一个笑话而大声不止,超出了我们认为应有的分寸,我们甚至会大发脾气。
感情的一致性是判断行为合宜与否的标准
当旁观者的同情与当事人的情绪一致时,前者会认为这种情绪是得当的;反之,当前者设身处地想象之后,发现后者的激情并不符合自己的感受时,他就会认为这些感情过于夸张,名不副实。因此,只有当一个人觉得别人的激情是实实在在、有根有据的时候,才会产生同情,反之则不然。
一个人对我的受害感到气愤,并且跟我一样义愤填膺,那他就一定会认同我的观点。一个人跟我一样欣赏一首诗或一幅画,那他就一定会认同我的赞美词。一个人跟我听了同一个笑话后开怀大笑,那他就一定会觉得这笑声很正常。相反,在这些场合与我感受完全不同的人,肯定会对我的观点有所指责,因为我们的感情并不是一致的。不管我的仇恨是否超过朋友的义愤,不管我的悲伤是否压过朋友发自内心最温情的体贴,不管我的评价怎样不合他的心意,不管我的笑声大小如何与他不同,总之,只要他在权衡了客观情况之后,认为我和他的感受不一致,就会对我或多或少心存不满。这时,衡量我的感情的唯一标准和尺度就是他自己的感情。
同意别人的意见就意味着要采纳,反之亦然。赞成同一个观点的人不可能互相反对。同样,赞成别人的意见而不采纳也是不可能的。众所周知,赞成别人的观点与否意味着你自己的看法是否与其一致。感情也可以用这个来解释。
诚然,理智上的赞同并不代表情感上的同情,我们经常对赞同的事物没有丝毫同情之心。然而稍加注意,我们就会相信,即使在这种场合,我们的赞同也是建立在同情的基础之上的。在日常生活中,对于那些琐事的判断并不会为错误的理论所误导。比如,有时候我们会觉得一个笑话很不错,而且朋友的笑声也很正常,但是我们却没有笑,那是因为我们当时或许正好忧心忡忡或者心不在焉。可是,这个笑话在常理上应该属于引起哄堂大笑的那一类,所以我们并不会反感朋友的笑声,因为要在平时,我们必然也会和大家一起开怀大笑,只是当时的情绪不允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