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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章 印花税

一、印花税概览

印花税是以经济活动中签立的各种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帐簿、权利许可证照等应税凭证文件为对象对相关纳税人征收的一种税。

(一)纳税人

凡是在我国境内书立、领受、使用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人。

具体包括:立合同人、立账簿人、各种产权转移书据的立据人、领受人和使用人。如果同一凭证,由两方或两方以上的当事人共同书立的,应由各方就所持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

(二)征税对象

经济活动中的各种商事凭证、权利证照、会计账簿种类繁多,印花税的征税对象很多,具体来说,应纳税凭证的可以分以下五大类:

1.购销合同

购销合同包括:加工承揽合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财产租赁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仓储保管合同、借款合同、财产保险合同及技术合同等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产权转移书据是指单位和个人产权的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立的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3.营业账簿

营业账簿是指单位或者个人记载生产经营活动的财务会计核算账簿。包括单位和个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设的各种账册。

4.权利、许可证照

权利、许可证照包括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及土地使用证。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对于同一性质名称各异的凭证,不论其以何种形式或名称书立,只要属于征税范围的,均应缴纳税款。

(三)税率

(四)减免税

税法规定,下列凭证免纳印花税:

1.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副本或者抄本;

2.将物资捐赠给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

通常情况下,对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账簿应按凭证所记载的金额分别按比例税率计算征收印花税;对日记账和各明细分类账,权利许可证照应按定额税率计算征收印花税。

(一)按比例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的方法

(二)按定额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的方法

案例

【例7-8】A、B两家企业签订一份加工合同,加工金额为50万元,印花税适用税率为0.5‰。则A、B两家企业应分别缴纳印花税税额为:

应纳税额=500000×0.5‰=250(元)

三、纳税申报与缴纳

(一)申报期限

印花税的申报时间为一年4次,纳税人应于每季度终了后1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印花税纳税申报表。

只办理注册税务登记的纳税企业和单位,一年只需填报一次,于次年的1月底以前报送所在地税务机关。

(二)纳税期限

印花税的纳税期限是在印花税应税凭证书立、领受时贴花完税的。对实行印花税汇总缴纳的单位,缴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

(三)纳税地点

一般情况下,纳税人实行就地纳税。对在全国性商品物资订货会,(如展销会)所签订合同应缴纳的印花税,应由纳税人回其所在地后办理贴花完税手续;对于不涉及省际关系的订货会,所签合同的印花税,其纳税地点由有关政府自行确定。

(四)缴纳方法

印花税的缴纳方法有四种:“三自”缴纳法、大额缴款法、汇总缴纳法和代扣代缴法。

方法一:自行贴花法

自行贴花法,也叫“三自”法,是指纳税人在书立领受应税凭证时,首先,按照应税凭证的性质和适用税目税率自行计算出应纳税额;其次,自行购买印花税票;最后,在应纳税凭证自行上一次贴足印花,并在应税凭证与印花税票以及这两种税票之间的交接处盖戳注销或用钢笔、圆珠笔画销。

方法二:大额缴款法

应纳税额超过500元的大额凭证,应到当地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用填开完税证或缴款书的办法纳税,不再贴花。

采用这种缴纳方法时,应将其中一联缴款书或完税凭证粘贴在凭证上,或者由税务机关在凭证上加注完税标记代替贴花。

方法三:汇总缴纳法

为简化贴花手续,对于同一种类应纳税凭证贴花次数频繁的企业,应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税务机关对核准后的单位,发给汇缴许可证。汇总缴纳的期限由当地税务机关根据应纳税额大小确定,但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

四、账务处理

由于印花税是自行完税,企业在缴纳印花税时,一般是自行计算、购买、贴花、注销,并一次性缴纳,不存在应付未付的情况,也不存在与税务机关结算或清算的问题。

因此,在账户上可以不设置“应交税金”科目核算,直接将应纳税额,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

但企业如果一次购买印花税和一次缴纳税额较大,应先记入待摊费用,然后再转入管理费用。上缴印花税时,借记“待摊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分期摊销印花税时,借记“管理费用——印花税”科目,贷记“待摊费用”科目。

五、纳税筹划

在许多企业财务人员的眼里,由于印花税税率较低,常常忽视了节税。但是,由于印花税涉及经济交往的很多方面,可以积少聚多。所以,加强印花税的筹划不仅是必要的,而且很重要。

案例

【例7-9】A铝合金门窗厂(以下简称A厂)与B施工单位(以下简称B公司)签订了一份加工承揽合同。合同规定:A厂受B公司委托,负责加工三栋居民楼的铝合金门窗,加工所需原材料和零配件均由A厂提供。A厂共收取加工费及原材料、零配件费共计400万元。

该份合同A厂应缴印花税4000000×0.5‰=2000(元)。

由于合同签订的不恰当,A厂在无形之中多缴纳了税款。

方法一:选择低税率进行纳税筹划

策划方案:对订立合同纳税筹划的重点之一是:选择低税率的项目。

下面通过例子来说明其具体做法。

案例

【例7-10】某加工厂接受一家大型机械企业的委托,负责加工一批零件,总价值为1200万元,所需原材料800万元,零配件200万元。

案例分析:

方案一:

按总价值签订合同,应交纳印花税=1200万元×0.5‰

=6000(元)

方案二:

按材料和加工费分开签订合同,应交纳印花税﹦1000万元×0.3‰+200万元×0.5‰

=3000+1000

=4000(元)

只是就加工费部分签订合同,应交纳印花税=200万元×0.5‰

=1000(元)

可见,采用方案二比方案一节税6000-(4000+1000)=5000(元)

方法二:分开核算不同项目

策划方案:按照税法规定,同一凭证,因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经济事项而适用不同税目税率,如分别记载金额的,应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相加后按合计税额贴花;如未分别记载金额的,按税率高的计税贴花。

如果纳税人不明白这一点,不分别确定交易金额的,就会造成税收支出的增加,但是,从另一个方面看,这也给我们提供了一种筹划的思路。

方法三:减少交易金额进行纳税筹划

策划方案:由于各种经济合同的纳税人是订立合同的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印花税计税依据是合同所载的金额,出于共同利益,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可以进行合理分配,在不违反法规的情况下,使各项费用及原材料等的金额通过从合同所载金额中得以减除,以此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

案例

【例7-11】远东企业委托南华公司加工一项产品配件,于是双方签订一份合同,合同金额为600万元,其中包括由受托方南华公司提供的辅助材料费用200万元。

双方应各自缴纳的印花税为:600×0.5‰=0.3(万元)。那么,这两家企业对于这项业务有节税的空间吗?

案例分析:由于加工承揽合同的计税依据是加工承揽收入,即合同金额。因此,如果双方能够将辅助材料金额压缩,便可以达到节税的目的。

具体的做法是,由委托方提供辅助材料。但如果委托方无法提供的,可由受托方提供,这时的筹划需按以下两个步骤进行:首先,由双方签订一份购销合同,因为购销合同的适用税率为0.3‰。其次,双方签订加工承揽合同,其合同金额不包括辅助材料金额。其中实际操作步骤如下:

第一步,南华公司将辅助材料卖给远东企业,双方并签订购销合同。

则各自缴纳印花税=300×0.3‰=0.09(万元)

第二步,双方企业再签订加工合同,合同金额200万元。

则各自应缴纳的印花税=300×0.5‰=0.15(万元)

很显然,双方各自能节省印花税支出0.0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