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传记通鉴载道:司马光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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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9章 “惟见此一人”(1)

青苗法还要继续推行吗?在司马光提出“有治人无治法”的理论之后,神宗犹豫了,犹豫了一个多月。

时光走到熙宁三年(1070)正月二十一日,他下诏说,青苗法本为抑制兼并,救助贫民,未料官吏“追呼均配、抑勒,反成搔扰”[1]。此诏本为纠偏,但被许多人理解为要取消青苗法了。

从政见分歧到政治搏杀

司马光先后提出了“体要论”、“修补论”、“有治人无治法论”,企图筑起一座座理论“堤坝”,挡住变法的“洪水猛兽”。而保守派真正的大佬们躲在“堤坝”的后面,看着司马光冲在最前面摇旗呐喊。在神宗的上述诏书发布后,已外放两年的三朝宰相、河北安抚使韩琦,不安于当“观众”了。对司马光冲锋在前的表现,他很满意,但老谋深算的他明白:要彻底动摇神宗,驳倒王安石,最重要的是拿事实说话。去年九月,青苗法刚在河北试行时,他沉住气,耐心等待着问题暴露。四个月后,问题暴露出来了,他毅然打破沉默,于二月初一日上疏,指出了四大问题:

第一,“抑配”,即摊派。官府规定了五等户(宋朝农户有产者由富至贫分五等)借贷数额,且越富数额越大,甚至摊派到坊郭户(市民),已不是抑兼并、济贫民,而是一种敛财手段。

第二,把散青苗钱当作了考核官员的标准。对不愿贷青苗钱的,各县须结罪申报,如果常平司派人查出其中有愿意者,则处分县官。各县怕受处分,宁可强行摊派。

第三,为了保证利息能收回,官吏将富户贫户混编为保,由富户为甲头。一保之内,富户不愿贷,贫户贷了无力还,到时若有贫户无法偿还贷款时,难免甲头代赔,全保遭殃。

第四,利息不是规定的二分,而是三分。

结论:“陛下励精求治,若但躬行节俭以先天下,自然国用不乏,何必使兴利之臣,纷纷四出,以致远迩之疑哉!乞尽罢诸路提举官,依常平旧法施行。”

到底姜还是老的辣,韩琦讲的尽管是片面的事实,但已经打动了神宗。初二日,在召见宰执时,他从袖中取出韩琦的奏章,要他们都看一看,说:“琦真忠臣,虽在外,不忘王室。(青苗法)朕始谓可以利民,不意乃害民如此!且坊郭安得青苗,而亦强与之乎!”

王安石看了韩琦的奏章,怒形于色,接着神宗话说:“苟从其欲,虽坊郭何害?”韩琦把推行青苗法的提举官称为“兴利之臣”,他反驳说:“陛下修常平法以助民,至于收息,亦周公遗法也[2]。如桑弘羊笼天下货财以奉人主私用,乃可谓兴利之臣。今抑兼并,振贫弱,置官理财,非以佐私欲,安可谓兴利之臣乎?”

见神宗实际上表了态,曾公亮、陈升之两个宰相马上顺竿爬,指斥王安石非是。陈升之本为枢密副使,在与王安石同领条例司时,处处迎合王安石。神宗欲在二人中拔一人为宰相,王安石极力推荐他,希望两人能在政府中联手推动变法。谁知他一当宰相就反戈一击,提出撤销条例司。王安石没有看透陈升之,司马光也把陈升之看扁了。在提拨陈升之为宰相后,神宗曾经问他外面的反映如何,司马光回答说:“闽人狡险,楚人轻易。今二相皆闽人,二参政皆楚人(赵抃为浙江人,王安石为江西人,两省战国时属楚),必将援引乡党之士,充塞朝廷,风俗何以更得淳厚。”[3]且不说司马光对南方人的偏见,只说陈升之和赵抃都坚决反对变法,在神宗面前与王安石激辩。

对他们的辩论,神宗虽未置评,但态度从一开始就是明朗的。第二天王安石“病”了,不来上班,并且打了辞职报告,请求放外任。神宗不准,让司马光草拟批复。司马光本就窝着一肚子火,火气自然流于笔端:

今士夫沸腾,黎民骚动,乃欲委还事任,退取便安。卿之私谋,固为无憾,朕之所望,将与委谁?

神宗是要挽留王安石,但司马光起草的这个批复,似乎不是要留人而是在赶人。果然王安石立即上章自辩,去意更坚。神宗慌了,不得不写手诏给王安石道歉:“诏中二语,失于详阅,今览之甚愧。”又派吕惠卿去传达御旨:“不可去职。”一个坚决要辞,一个坚决不准,如此僵持了十八天,直到二十一日,王安石才出门上班。

促使他来上班的原因,不是神宗的道歉,也不是吕惠卿的劝说,而是一个消息。在他告病期间,神宗指示中书拟旨,废除青苗法。宰相曾公亮、陈升之要立即奉诏,而参知政事赵抃说,此法乃王安石所定,还是等他上班后自己废除为好。王安石听说后,“病”马上就好了,上班的第一件事就是让条例司逐条批驳韩琦的奏章。不说赵抃因此后悔不迭,只说这么一批驳,本已想废除青苗法的神宗又回心转意了。和历史上的封建皇帝一样,在臣僚意见相反时便求助于宦官,他派了两个宦官去河北考察。司马光《温公日记》第八条[4]记载:

赵阅道(赵抃)曰:介甫(王安石)每有中使宣召,及赐予所赠之物,常倍旧例,阴结内侍都知张若水、押班蓝元振,因能固上之宠。上使中使二人潜察府界青苗,还,皆言民便乐之,故上坚行,盛崇介甫,用之不疑。

听了两个宦官的报告,神宗于是召见王安石,说:“青苗法,朕诚为众论所惑。寒食假中,静思此事,一无所害。极不过少(稍)失陷钱物,亦何足恤?”王安石说:“但力行之,不叫小人故意坏法,必无失钱物之理。”因此,青苗法咸鱼翻身了,而王安石与司马光的分歧,也从政见之争演变成了政治搏杀了。

有我没新法,有新法没我

在青苗法起死回生的过程中,司马光被任命为枢密副使,这标志着他将进入执政大臣的行列。

他阻止青苗法推行的努力失败了,怎么反而升了官?宋朝皇帝遵循“异论相搅”的原则,让不同政治派别相互牵制。现在,神宗的想法是,王安石在政府(中书省),让他改革行政,发展经济,而让司马光在枢府(枢密院)掌握军队。这样即使有什么不测,他也能进退自如。王安石是副相,那就任命司马光为枢密副使。在他征求王安石的意见时,王安石毫不客气地说:“(司马)光外托劘上(敢于批评皇帝)之名,内怀附下(迎合保守派)之实,所言皆害政之事,所与尽害政之人,而欲置之左右,使预国政,是为异论者立赤帜也。”[5]其实,不论他当不当枢密副使,这面保守派大旗早已立起来了。

进入执政大臣行列,按司马光的说法,“何异于自地升天”。此时让他当枢密副使,固然可以表明神宗对保守派的大度与包容,但同时又可能传达出另一个信号:司马光向改革派妥协了。他生怕这一美职玷污了他的旗手地位,不惜以辞职来表明其绝不妥协的立场。

二月十二日,宦官陈承礼来到司马光府邸宣布敕令,传达神宗御旨:令即日领受敕告。司马光跪而不谢,拒接敕令。他让陈承礼转告皇上:“陛下诚能罢制置条例司,追还提举官,不行青苗、助役等法,虽不用臣,臣受赐多矣。”公开表示我不要官,只要废新法。

次日,他上呈《辞枢密副使劄子》[6],神宗又派宦官黎永德来宣布敕令,令其入见,司马光仍不接敕令,拒绝入见。

十五日,司马光上《辞枢密副使第二劄子》[7],十九日上第三劄子,说自己之所以不接受任命,不是如外界所传的“不慕荣贵”,或者是“饰诈邀名”,而是“正欲辞所不能而已”。臣“素有目疾,不能远视”,近又“颇多健忘”,日常供职“犹惧废阙”,何能担此大任?

这里所说的近视眼、健忘症都不过是虚晃一枪,倒是在他二十日所上的《乞罢条例司常平使疏》[8]中,道出了辞职的真正意图。在这个劄子中,他认为青苗法将使民间普遍贫穷,而国家的投入也将血本无归,“十年之外,贫者既尽,富者亦贫,常平又废,加之以师旅,因之以饥馑,民之羸者必委死沟壑,壮者必聚而为盗贼,此事之必至者也”。所以,“臣愿尽纳官爵,但得为天平之民,以终余年,其幸甚矣!苟言不足采,陛下虽引而窴(填)诸二府,徒使天下指臣为贪荣冒宠之人,未审陛下当何所用之?”他似乎完全是在为民请命,为国分忧,其实这个劄子中的一段十分要害的话屡屡被人故意“隐匿”了。这段话是:

夫民之所以有贫富者,由其材性愚智不同,富者智识差长,忧深思远,宁苦劳筋骨,恶衣菲食,终不肯取债于人,故其家常有赢余,而不致狼狈也。贫者呰窳(懒惰)偷生,不为远虑,一醉日富,无复赢余,急则取债于人,积不能偿,至于鬻妻卖子,冻馁填沟壑,而不知自悔也。是以富者常假贷贫民以自饶,而贫者常假贷富民以自存,虽苦乐不均,然犹彼此相资以保其生。

对这一奏章,宋史泰斗漆侠先生如此评论:

司马光的这篇鸿文,似乎炙手可热,使20世纪80年代以来那些吹捧司马光的学者们“望望然而去”,不敢正视,其所以如此,原因在于被这些学者们吹捧为为国为民的伟大人物的司马光,居然成为豪强兼并势力的辩护师。[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