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传记通鉴载道:司马光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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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章 举旗论“体要”(1)

吕诲只是被贬出朝的官员之一。在他之前,已有知开封府滕甫,翰林学士郑獬,宣徽北院使王拱辰,知谏院钱公辅等。他们中除王拱辰外,都是言官或刚由言官改任他职。短短两三个月内,就有如此多的言官被贬,仅次于四年前的“濮议”。在“濮议”中,是司马光打出了“尊无二上”的理论旗帜。而这一次,保守派官员凭直觉感觉到王安石像幽灵一样来者不善,便仓促发起攻击,随便抓起一块污泥,企图把他涂抹成奸邪模样。看似热闹,却没有理论的武器。举旗责任,又要落在司马光头上了。

为什么是司马光举旗?

保守派中的大人物多的是,似乎轮不到司马光来扛旗,但人家却认准了这位旗手。这是因为:第一,他敢言,在知谏院和任御史中丞期间,被他弹劾的有两府大臣,有皇亲国戚,有宦官近幸,有封疆大吏,从仁宗到神宗三代皇帝,他都有劝谏和批评;第二,他有学识、有理论,可与王安石对垒,在御前与王安石论理财时,针锋相对,头头是道;第三,他特立独行,无朋党之嫌;第四,他品德高尚,两袖清风,无辫子可抓;第五,他性格倔强,直来直去,死不回头,视名节重于生命,容易被利用。在建储之议中,在“濮议”中,韩琦成功地把他当枪使,现在,想利用他的人多的是。

神宗在任命王安石为参知政事的同时,任命三朝元老富弼为宰相,加上原来的宰相曾公亮,参知政事唐介和赵抃,正副宰相变成了五位。五位当中,曾公亮以年老请卸任,富弼请病假不上班,坚持上班的是三位副相。三人中,王安石与唐介每事必争,争得水火不容,赵抃在中间和稀泥,打圆场。唐介曾为言官,在先朝就直声显赫,令人畏惧。在王安石还没进政府时,执政请示工作,神宗屡问:“安石怎么看?”唐介直通通地说:“动辄问安石,那就让他来干,先把我免了。”他没有被免,但王安石上来了。两人遇事必争,唐介辩不过王安石,官司打到神宗那儿,而神宗又站在王安石一边。唐介因此气得背部生疮而死。因此,朝臣用“生老病死苦”来形容政府:“生”,王安石;“老”,曾公亮;“病”,富弼;“死”,唐介;“苦”,赵抃。保守派将唐介之死归咎于王安石,吕诲列之为十大罪状之一。

用唐介的死做“罪证”是扳不倒王安石的,但从“生老病死苦”中,司马光却有“重大发现”:威福下移!就是皇帝的权力被王安石假借了。

五个宰辅,四个“老病死苦”,就王安石一个生气勃勃,他主导了政府,在某些方面当了皇帝的家。证据呢?有。郑獬等三人被贬,因他们的身份在“两制”以上,按规定应由宰相起草敕令。当时,两个宰相,富弼告假养病,曾公亮出使辽国,王安石便代行宰相职权,起草了敕令。这是严重的越权行为。可御史没有弹劾他越权,而是讲贬谪三人不公。你说不公,王安石却说,我现在还后悔,不该给他们留面子,应该把他们的罪行全部抖搂出来,以儆戒朝中小人。司马光一贯主张言者无罪,当然也愿为郑獬等三人开脱,但与其争论三人该不该贬,不如先追究此事办得是否有违政体。就像打官司,如果程序违法,就得从头再来。有人会说,既然神宗已有意贬郑獬等人,换谁起草敕令不是一样吗?不。在宋代,“两制”都有封还词头的权力,何况宰相?具体到这件事,如果让曾公亮起草,他会犹豫不决;如果让富弼来起草,他会断然拒绝。郑獬等人就可能留下来了。司马光就是司马光,一下抓住了这件事的要害。王安石也觉察到此事办得鲁莽,有越权之嫌,上疏请辞,神宗不准。

恰在这时,神宗决定成立一个新的机构,名曰制置三司条例司。对此,神宗考虑了很久,早在王安石入朝之前,他就想设立一个领导裁减国用的专门机构,并且准备让司马光来负责(见上章)。王安石任参知政事不几天,这个编外机构不仅设立起来,而且其职能远远超出了裁减国用的范畴,成为一个制定经济法规并监督执行的权力机关。其地位之重要,看其负责人的级别即可一目了然。神宗让两府各出一人共领,具体为参知政事王安石、枢密副使陈升之(旭)。两个执政大臣领导一个部门,宋代史无前例。神宗让司马光当裁减国用的负责人时,司马光反对另设机构,只是考虑到不可侵了三司的权,未料到今日的条例司俨然像一个二政府。神宗与王安石当然知道,设立条例司会侵了三司的权,但现存的国家机关老气横秋,因循苟且,何谈改革?而且,要改革就得起用一批新人,而拥护改革的多是中下级官员,资历不够,是进不了三司机关的,只有设立一个新机构,调人方可只问需要而不问级别。

事实正是如此。吕惠卿本是真州(今河北正定)推官(法官),调京编校集贤殿书籍,一个着绿袍的从七品芝麻官,如果按阶梯一级一级上,猴年马月才能进入决策层。而有了条例司,便可以任命他为条例司检详文字,级别很低,差遣却相当于办公厅主任,实际主持条例司的日常工作。改革是要干实事的,条例司推荐的官员多为能员干吏。用能员干吏,好啊!好个鬼!儒臣大多长于议论而“不任繁剧”,能员干吏用多了,儒臣自然就用得少了。而且一旦成为用人导向,儒臣地位就会下降。在第十九章我们已见过陕西转运使薛向,司马光曾当着神宗的面说他晓钱谷而未必晓边事。他积极支持种谔收复了绥州,后种谔被连降四级,随州编管(见第二十章)。薛向因说过愿与种谔连坐,也被贬。墙倒众人推,接任的陕西转运使张靖弹劾他在陕西制置盐、马有问题。哪知神宗较了真,让他俩各摆事实,在朝堂辩论,在事实面前,张靖被驳得哑口无言,获罪。薛向的理财办法与桑弘羊差不多,民不加赋而用度足。这一点与王安石的思路完全一致。所以,神宗任命他为江、浙、荆、淮等路发运使,统管六路经济。于是重用钱谷俗吏的议论出来了,把他多年前受处分的事也翻腾出来了。他到陕西赴任时,夜至灵宝县,在驿站与客商崔令孙争房子,崔有病,受惊吓而死,薛向因此而被贬知汝州,数月后复职。侍御史刘琦、监察御史里行钱 攻击薛向为“小人”,说他在陕西理财侵犯了商贾之利。两人赢得了儒臣的喝彩,结果却一个被贬到处州监酒税,一个被贬到衢州监盐税,而薛向被提拔为天章阁待制,神宗以手诏慰勉。

司马光这次没有参与对薛向的攻击,一是他认为薛向确实知钱谷,二是他十分明白,条例司是改革指挥部,要害是要端掉条例司。把这座“庙”撤了,“长老”“和尚”就得散伙,变法就会作罢。而条例司是个非编机构,是违背祖制的,是有伤政体的。皇帝最怕什么?最怕大权旁落,最怕政体有变,要端掉条例司,阻止王安石,这就是突破口。

选准了突破口,却未能突破

经过几个月的考虑,司马光于熙宁二年(1069)八月初五日亮出了反变法之剑,树起了保守派的理论旗帜,这就是《上体要疏》[1]。

他开宗明义:“臣闻为政有体,治事有要。自古圣明帝王,垂拱无为而天下大治者,凡用此道也。”

何谓“为政有体”?“古之王者,设三公、九卿、二十七大夫、八十一元士,以纲纪其内。设方伯、州牧、卒正、连帅、属长,以纲纪其外。尊卑有叙(序),若身之使臂,臂之使指,莫不率从,此为政之体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