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传记碧霄一鹤:刘禹锡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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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章 刘柳韩论战犹酣

刘禹锡在朗州与众故友通信,除了解时事、相互勉励之外,更多乃为切磋学问。幸而挚友柳宗元就在永州,与朗州相近,又兼两州刺史通情达理,常以公函邮驿为二人传书,因此交流更频,为二人在贬谪之中增添了许多宽慰。

韩愈自从归京之后,因屡与宦官和权臣对抗,仕途不甚得意,官司闲职,从某种意义上说,韩愈虽然身在长安,境遇却与贬谪之中的刘、柳并无差别。种种失望之下,韩愈恍然感到,数年来自己仍然只是个八品监察御史,治国平天下的梦想依旧遥不可及。但相比于贞元末年的御史生涯,现在的韩愈,身边没有了刘禹锡、柳宗元这样可以沟通的友人,生活的苦闷更甚当年。对故友的思念每每令韩愈提起笔来,重拾许多当初没有来得及辩论清楚的问题,复与刘、柳通信,以为慰藉。

当年,刘、柳、韩三人同为御史,耳闻目睹朝廷百态,时常困惑于为何忠臣良将仕途坎坷、命运多艰,而奸臣贼子反倒平步青云、官运亨通?曾有一位监察御史因弹劾宦官反遭诬害,被流放岭南,众同僚深知其冤,俱往送行。宽慰勉励之语早已飘散在时光的长风之中,但无辜之人指天长哭,“天理何在”的声声质问痛彻心扉,深深刺在刘、柳、韩的心中。

是啊,“天”究竟会不会与人讲理?讲的是什么理?又在哪里讲理呢?

从鸿蒙初开时起,人们就已经开始追寻着“天”与“人”的关系这一深刻哲学命题的答案。在封建时代,这是涉及皇权根基的重大问题,其答案往往被帝王所垄断。自从“天人感应”之说问世以来,天人感应一直是天人关系这一问题的官方标准答案。但是,这并没有影响睿智的人们对这一命题的新探索。

对于在学术上自视颇高的韩愈、刘禹锡、柳宗元三人而言,争论天人关系不仅是思想的碰撞,不言之中更有一层谁堪为文坛领袖的竞争意味。但这一问题的答案并非一朝一夕能争论明白,又因三人仕履之故,先是韩愈贬为阳山县令,后有刘、柳贬为司马,激变的朝局割断了联络,直到汹涌的时局渐渐平息,三人才复又通信。在各自经历了人生的巨大跌宕之后,他们对天与人的关系这一哲学命题的理解,分别朝着各自的方向更加深入许多。

刘禹锡曾对柳宗元言,韩愈之所以在政见上与刘、柳不同,其根本原因正是哲学观的不同。韩愈所代表的,是强大的正统观念,是天人感应学说的继承者和发扬者。在写给柳宗元的信中,韩愈将自己多年来的心得一一道来:

若知天之说乎?吾为子言天之说。今夫人有疾痛、倦辱、饥寒甚者,因仰而呼天曰:“残民者昌,佑民者殃!”又仰而呼天曰:“何为使至此极戾也?”若是者,举不能知天。夫果蓏,饮食既坏,虫生之;人之血气败逆壅底,为痈疡、疣赘、瘘痔,虫生之;木朽而蝎中,草腐而萤飞,是岂不以坏而后出也?物坏,虫由之生;元气阴阳之坏,人由之生。虫之生而物益坏,食啮之,攻穴之,虫之祸物也滋甚。其有能去之者,有功于物者也;繁而息之者,物之仇也。人之坏元气阴阳也亦滋甚:垦原田,伐山林,凿泉以井饮,窾墓以送死,而又穴为偃溲,筑为墙垣、城郭、台榭、观游,疏为川渎、沟洫、陂池,燧木以燔,革金以熔,陶甄琢磨,悴然使天地万物不得其情,幸幸冲冲,攻残败挠而未尝息。其为祸元气阴阳也,不甚于虫之所为乎?吾意有能残斯人使日薄岁削,祸元气阴阳者滋少,是则有功于天地者也;繁而息之者,天地之仇也。今夫人举不能知天,故为是呼且怨也。吾意天闻其呼且怨,则有功者受赏必大矣,其祸焉者受罚必大矣。子以吾言为何如?

韩愈的思维较为偏向老庄哲学,以“无为”为尚。他认为,人之所以生于天地间,正如瓜果腐败生出蛆虫,人之血气壅阻而生疾病,是元气阴阳遭到破坏的结果。人的一切活动都是对元气阴阳的进一步破坏,这样的破坏必然遭受天谴。因此,为了免遭天谴,人应当少做破坏元气阴阳之事,令上天感受到人的敬畏,上天必会奖赏这样的功劳。

柳宗元读后,哑然失笑。原来,韩愈坚决反对革新、反对积极的作为,乃因他认为这些利国利民的举动都是对元气阴阳的巨大破坏,会招来天灾报应。但若按韩愈之论推究下去,人生于天地间本来就是个错误,但被视若神明的“天”不应该是一贯正确的吗?韩愈又该如何解释这样的悖论?

在柳宗元看来,所谓的“天”,与世间的瓜果、草木、疾病一样,是不能评判人事、赏功罚过的,人的福祸得失,都是自己造成的,指望上天的奖赏或者怜悯,都是荒谬可笑的。把生死存亡的希望寄托于上天,和把希望寄托于瓜果、草木有什么分别?

于是宗元随即回信道:

子诚有激而为是也?则信辩且美矣。吾能终其说。彼上而玄者,世谓之天;下而黄者,世谓之地;浑然而中处者,世谓之元气;寒而暑者,世谓之阴阳。是虽大,无异果蓏、痈痔、草木也。假而有能去其攻穴者,是物也。其能有报乎?蕃而息之者,其能有怒乎?天地,大果蓏也;元气,大痈痔也;阴阳,大草木也;其乌能赏功而罚祸乎?功者自功,祸者自祸,欲望其赏罚者,大谬矣;呼而怨,欲望其哀且仁者,愈大谬矣。子而信子之仁义以游其内,生而死尔,乌置存亡得丧于果蓏、痈痔、草木也?

柳宗元又将韩愈来信并自己的回信誊写一份,寄予刘禹锡,请刘禹锡同来评判。

刘禹锡接到来信,深以柳宗元之解为然。但观柳宗元之文,只是将“天”的神格扬弃,还原出“天”的物质本质,阐明“天”不能主动赏功罚过,但未能指明天与人究竟如何相互影响。若以为“天”完全不预人事,则又有谬,以此尚有未能极言明辩之憾。

生活,包含着一切哲学问题的答案。但只有睿智而沉静的人,才有可能在习以为常的生活中淘出智慧的真金。刘禹锡无疑是幸运的。经历过人生的起伏,他的思辨能力已臻成熟,他的心灵已在桃花源中获得了宁静,这使得他能以深邃的洞察,将天人关系的哲学探寻向前推进得更加深入。

贬谪朗州之初,刘禹锡亦常作怨天尤人之愤,然而,时过境迁,当最初的愤懑和自傲消退之后,哲学思维的理性光辉重新照亮了刘禹锡的世界,许多曾经被忽视或误解的细节,一一浮现在眼前。

刘禹锡精通医理,从这一角度来看天人关系,他发现:药石皆生于自然,本为草木虫兽之类;疾病亦生于自然,本有催魂夺命之险。人可以引草木虫兽之类,而攻催魂夺命之险,之所以如此,在于通晓天生万物相生相克之理。理之既明,需以温猛相济、辨证而用,成行医之法。同理,耕织有耕织之法,冶炼有冶炼之法,营造有营造之法。

以此论之,大唐顽疾缠身,需以革新为药而救之。用攫利权、夺军权之药,而攻宦官专权、藩镇割据之病,用药不可谓不对症,因此方有革新之初的大好局面,是胜之以“天理”。但是,王叔文之党以书生和下级年轻官僚为主体,只知一味用强,以为猛药可以治顽疾,却不知大唐沉疴已深,正如人之病重,不堪猛药,需以温补和缓之药为引,先补元气,而后用强,否则,药虽对症,然而病体难耐,良药亦成毒药,复与痼疾同作,害人性命。可悲王叔文书生意气,山雨欲来之际,欠缺火候,下药愈猛,竟用高压手段压制众口,却忘记古人教训“防人之口,甚于防川”,最终事败身死,是败于“人法”不明矣!

因此,刘禹锡认为,世间万物皆有所能而有所不能。天是有形之物中最大的,人是动物中最聪明的。天与人各有所能,二者是“交相胜”的关系。具体说来,天的优势在于生植万物,它决定了万物的独特属性和绝对强弱;而人的优势在于体察并总结“天”所定的万物属性,并加以利用,从而可以决定事物的是非,影响其发展方向。在掌握了规律的基础上,只要加以合理的因势利导,“天”定的强弱并不是绝对的,是可以相互转化的。

想通此理,刘禹锡便提笔写道:

大凡入形器者,皆有能有不能。天,有形之大者也;人,动物之尤者也。天之能,人固不能也;人之能,天亦有所不能也。故余曰:天与人交相胜耳。其说曰:天之道在生植,其用在强弱;人之道在法制,其用在是非。阳而阜生,阴而肃杀;水火伤物,木坚金利;壮而武健,老而耗眊,气雄相君,力雄相长:天之能也。阳而爇树,阴而揫敛;防害用濡,禁焚用光;斩材窾坚,液矿硎铓;义制强讦,礼分长幼;右贤尚功,建极闲邪:人之能也。

刘禹锡更进一步地想到,人是否能胜于天,关键在于人是否能够掌握“天”的规律,并遵守以此为依据而制定的法。如果人人都能遵守法,则是非分明。不论何人,功过赏罚都可以依据法律进行。善良的人做了善事,即使已有高官厚禄,人们依然认为加以奖赏是合适的;邪恶的人继续作恶,即使已经灭门夷族、身受重刑,人们也会认为再加刑罚是合适的。在这种情况下,人们便不会错以为祸福乃受命于天,一切都是以自己是否守法而决定的,“天”只是人们祷告时的对象罢了。以这一观点来看历史上的盛世,无不具有“法大行”的特征。

如果人们不能完全守法,就容易混淆是非,行善之人并不总能受到奖赏,作恶之人并不总能受到惩罚,本应是贤良之士担任的官职,有时落入不肖之徒手中,本应是惩罚恶人的牢狱中,往往关着无辜的人。这个时候,人们就会认为,投机取巧可以获得富贵,做了恶事也可能侥幸逃脱。人们对是非善恶的认知交错混乱了,所谓“天命”也就是交错混乱了。刘禹锡不禁又想起德宗朝至宪宗朝的政局,有因极言直谏而流落江湖如李吉甫、韩愈者,也有因极言直谏而加官晋爵如杜黄裳、白居易者,岂不正因天子以自己的好恶取代了公是公非,喜怒无常而赏罚无度,致使天下不安、人心惑乱吗?

但是,倘若人们完全不遵守法的规范,则黑白颠倒,得到奖赏的永远是奸佞之辈,遭到惩罚的却是忠义正直之士,人的生存之道完全是恃强凌弱,刑罚也不能威慑为非作歹的行为,如此一来,人就彻底失去了能胜天的可能。愚昧的人们还小心翼翼地维护着已名存实亡的法,希望用这样的法来与天抗衡,这是绝不可能成功的。譬如汉末时期,军阀割据,孰是孰非皆取决于孰强孰弱,忠心于汉室天子的董贤、伏完等人企图以羸弱之势复兴王祚,却遭灭门夷族之祸,华歆、贾诩之流力主篡汉之谋,却成开国元勋,正是“法大弛”的恶果。

于是,刘禹锡又将“法大行”“法小弛”与“法大弛”三种情形的对比,细细条陈清楚:

人能胜乎天者,法也。法大行,则是为公是,非为公非,天下之人蹈道必赏,违之必罚。当其赏,虽三旌之贵、万钟之禄处之,咸曰宜。何也?为善而然也。当其罚,虽族属之夷、刀锯之惨处之,咸曰宜。何也?为恶而然也。故其人曰:“天何预乃事也?唯告虔报本,肆类授时之礼,曰天而已矣。福兮可以善取,祸兮可以恶召,奚预乎天邪?”法小弛,则是非驳,赏不必尽善,罚不必尽恶。或贤而尊显,时以不肖参焉;或过而僇辱,时以不辜参焉。故其人曰:“彼宜然而信然,理也;彼不当然而固然,岂理邪?天也。福或可以诈取,而祸或可以苟免。”人道驳,故天命之说亦驳焉。法大弛,则是非易位,赏恒在佞,而罚恒在直,义不足以制其强,刑不足以胜其非,人之能胜天之具尽丧矣。夫实已丧而名徒存,彼昧者方挈挈然提无实之名,欲抗乎言天者,斯数穷矣。

提出了“天与人交相胜”的观点,又将法之于人的作用阐述清楚,刘禹锡更能清楚地看到,天将万物赐予人,人可以通过格物致知以制定治理万物的“法”。“法”的行与弛,决定了人对天的态度。治世之中,人们知道自己的祸福都由自己是否守法决定;乱世中,人不知祸从何来、福以何取,祸福无所预兆,无法趋避,因而人们以为命运皆是天定。其实,无论何时,天都不会主动赏功罚过。这便是禹锡的第一个结论:

天之所能者,生万物也;人之所能者,治万物也。法大行,则其人曰:“天何预人邪,我蹈道而已。”法大弛,则其人曰:“道竟何为邪?任人而已。”法小弛,则天人之论驳焉。今以一己之穷通,而欲质天之有无,惑矣!

天恒执其所能以临乎下,非有预乎治乱云尔;人恒执其所能以仰乎天,非有预乎寒暑云尔;生乎治者人道明,咸知其所自,故德与怨不归乎天;生乎乱者人道昧,不可知,故由人者举归乎天,非天预乎人尔。

写完结论,刘禹锡又虑道理艰涩,不易为人接受,便思以旅人在途为喻:若在莽莽荒野,必由天生强力者开山架桥,圣贤者不能与之相比,此乃天胜。而在繁华城郭,必由圣贤者出面,才可得檐下阴凉、酒食招待,强力者必无为焉,这便是人胜。若是道经虞州、芮州这样法纪肃然的地方,虽然在郊外亦是秩序井然;若是经过匡州、宋州那样法纪败坏之地,即使在城市中也必须按照丛林法则求生存。以此一日之途而阐明天与人交相胜之理,可谓善矣。

刘子曰:“若知旅乎?夫旅者,群适乎莽苍,求休乎茂木,饮乎水泉,必强有力者先焉,否则虽圣且贤莫能竞也。斯非天胜乎?群次乎邑郛,求荫于华榱,饱于饩牢,必圣且贤者先焉,否则强有力莫能竞也。斯非人胜乎?苟道乎虞、芮,虽莽苍犹郛邑然;苟由乎匡、宋,虽郛邑犹莽苍然。是一日之途,天与人交相胜矣。吾固曰:是非存焉,虽在野,人理胜也;是非亡焉,虽在邦,天理胜也。然则天非务胜乎人者也。何哉?人不幸则归乎天也,人诚务胜乎天者也。何哉?天无私,故人可务乎胜也。吾于一日之途而明乎天人,取诸近也已。”

举罢旅人在途之例,刘禹锡脑海中又浮现出韩愈严谨刻板、事必称古的形象,不由再虑:韩愈即使承认天不能对人赏功罚过,亦会质疑,古人提出“天”这个概念的目的,究竟是什么原因?

千里路遥,通信不便,刘禹锡既有此考虑,便思复作一喻,以绝韩愈之驳。

刘禹锡自贞元九年(793)中进士后,至贞元十八年(802)为渭南主簿的九年中,曾频繁往来于江淮、黄淮间,潍水、淄水、伊河、洛河都留下过他的行迹。这些窄而浅的河流中,舟行的快慢、在哪里停泊,完全取决于人。风再大,也鼓不起巨浪,水流再湍,也不会发生十分危急的情况。在这些河流中,正如刘禹锡曾在《儆舟》中说到的一样,行船快捷而安全,是人之力,行船迟缓乃至翻覆,是人之过,谁也不会埋怨于天。这是因为“天”所决定的风力、水流都是人力可以认知、可以掌握的,所以人的心中没有疑惑。但是,在长江、黄河、淮河甚至大海中,水流的缓急变幻莫测,停泊也无法有准确的地点。是一帆风顺,还是樯摧楫毁,船夫都以为是天定之数,这是因为江河大海上的天气水流变化规律还没有被人所掌握啊!

道理既明,刘禹锡便落于文字:

若知操舟乎?夫舟行乎潍、淄、伊、洛者,疾徐存乎人,次舍存乎人。风之怒号,不能鼓为涛也;流之溯洄,不能峭为魁也。适有迅而安,亦人也;适有覆而胶,亦人也。舟中之人未尝有言天者,何哉?理明故也。彼行乎江、河、淮、海者,疾徐不可得而知也,次舍不可得而必也。鸣条之风,可以沃日;车盖之云,可以见怪。恬然济,亦天也;黯然沉,亦天也。阽危而仅存,亦天也。舟中之人未尝有言人者,何哉?理昧故也。

行文至此,刘禹锡不禁想起,在来朗州途中过洞庭湖时,往来之客为求相互照应,结成船队而行。但途中有船安然无恙,有船却沉于途中。彼此相距在五十步之内,风力水流大抵相同,这却是何故?韩愈亦曾在江河中往来,若以此为反例,证明仍有天降之祸福,当何以驳之?

刘禹锡反复回忆着,在脑中细致地感受行舟于江、河与行舟于伊、淄时的异同之处。舟行于水,风力、水流作用于舟身,这一过程中,舟是沉还是浮,其实已有其内在的决定因素,这便是“数”。有了这样的内在因素,外界的影响才能发挥作用,这种影响便是作用于舟的“势”。在水流和缓的河中,影响舟的“势”变化缓慢,人可以认知,而在水流急变的江海中,影响舟的“势”变化剧烈,人无法认知。但无论在小河中还是在江海中,导致舟沉的同样是舟底漏水、舟身不坚这些内在因素,只不过留给人的补救时间有长有短,而有浮沉之不同。因此,舟的沉浮虽然与“天”有关联,但并不是由“天”直接决定的。天可以造“势”,“势”需借舟所蕴含的“数”而发挥作用,导致沉或浮。

正如柳宗元所论,“天”本身即是世间万物之一,它永远状如穹顶,颜色青蓝,它的周长可以度量,昼夜可以划分时辰,这便是天之“数”。天永远是高高在上的,它的运动是永不停止的,这便是天之“势”。天是如此高大,不可能再回归于微小,天已经在运动之中,不可能停止于片刻之间。可见,天也不能摆脱它自身的“数”与“势”,更何况世间万物呢?

于此,刘禹锡更加认定,天与人的关系,是在交相胜的基础上,又相互影响,人可以认知万物之“数”与“势”而加以利用,万物亦可以变幻之“势”作用于人之“数”,是“还相用”的关系。由此可见,天与人,的确是世间万物的佼佼者。

刘禹锡又将这一结论写入文章之中:

水与舟,二物也。夫物之合并,必有数存乎其间焉。数存,然后势形乎其间焉。一以沉,一以济,适当其数乘其势耳。彼势之附乎物而生,犹影响也。本乎徐者其势缓,故人得以晓也;本乎疾者其势遽,故难得以晓也。彼江、海之覆,犹伊、淄之覆也。势有疾徐,故有不晓耳。

问者曰:“子之言数存而势生,非天也,天果狭于势邪?”

答曰:“天形恒圆而色恒青,周回可以度得,昼夜可以表候,非数之存乎?恒高而不卑,恒动而不已,非势之乘乎?今夫苍苍然者,一受其形于高大,而不能自还于卑小;一乘其气于动用,而不能自休于俄顷,又恶能逃乎数而越乎势也?吾固曰:万物之所以为无穷者,交相胜而已矣,还相用而已矣。天与人,万物之尤者耳。”

至此,禹锡以为关于天人关系之辩已尽善尽美,于是将文章示之于宾客。众宾客览文,皆大骇于禹锡立论之新奇,由衷叹服刘禹锡高妙的哲学思维。不过,刘禹锡的座上宾客俱乃饱学之士,有人便从刘禹锡的文章中发现了瑕疵,于是问道:

“梦得证之,天因有其形而得寓其数。那么世间无形之物,是否也有‘数’寓于其中呢?”

刘禹锡沉吟片晌,便得答案,先向问者作揖长谢,侃侃而答:“君所谓之‘无形’,其实并非是空无一物。之所以为空,乃因其形状稀微而难以辨识。无形之物的存在不会妨碍其他物体,但它的作用却是始终存在,并依赖于其他物体而令人可以感知。譬如我们所坐的这间屋子,空间的高与厚是蕴藏在屋内的;再看桌上的茶壶、手中的茶杯,我们所用的都是它们内部的空间,而非陶瓦。声音必须依托于乐器而存在,影子必须依托表竿而存在。这些看不见摸不着的事物,不是都蕴含着特定之数吗?人之所以能看见万物,并非是双目有光,而是因有太阳、月亮、火炬等光源的照耀。所谓阴晦幽暗,实因无有光源之故。但是,即使同样生活在阳光之下,人之所以比飞禽走兽之类更加聪明,非因人所见之者更多,而因动物视之以目,只见表象,不得天之法而昧之。但人视万物以智,可以察觉细微,领会天之法而用之。以此而论,天地之间哪有无形之物?古人所谓的‘无形’,其实确切来说应是‘无常形’,其实为有形,亦有其数!”

宾客闻之信然,更加叹服禹锡之论。刘禹锡深觉此一番问答可以裨益己论,于是又将其行于书文:

若所谓无形者,非空乎?空者,形之希微者也。为体也不妨乎物,而为用也恒资乎有,必依于物而后形焉。今为室庐,而高厚之形藏乎内也;为器用,而规矩之形起乎内也。音之作也有大小,而响不能逾;表之立也有曲直,而影不能逾。非空之数欤?夫目之视,非能有光也,必因乎日月火炎而后光存焉。所谓晦而幽者,目有所不能烛耳。彼狸、狌、犬、鼠之目,庸谓晦为幽邪?吾固曰:以目而视,得形之粗者也;以智而视,得形之微者也。乌有天地之内有无形者也?古所谓无形,盖无常形耳,必因物而后见耳。乌能逃乎数也?

众人再览刘禹锡文章,敬仰之意益深。有客拜而赞道:“刘司马论天人关系,精妙绝伦,令人大开眼界!我等愚昧,不知刘司马师从哪位名士、承继哪家学说,何不令我等同参门下,求取真知?”

刘禹锡却答道:“刘某虽习百家学说,然而天人之论,并未师从他人。”

宾客不信,追问:“今人研究历法、天象,乃承自古人之宣夜说、浑天说,并用《周髀算经》推演之;今人阐述天地阴阳变化无常之论,常引邹子之说。梦得之论如此精妙,焉能无师自通?”

这一质疑,恰恰提醒刘禹锡,他的论述仍有未尽之处。想来韩愈事必称古,古人所言必以坚持,古人所未言必以为荒谬,若不能明辩之,唯恐韩愈不能心服。

刘禹锡因已将天人关系思索清楚,再将其理论推而广之,亦为易事,于是再答道:“刘某并非传邹子等古人之衣钵者,我立之论,皆我所学所悟。君请想:世间万物,无论小大,无论天人,皆蕴其‘数’而制于‘势’,以理论之,正如治病之法可以启迪治国之术,世间道理当一贯相通。人有面貌、有五官,凝聚了四肢百骸的精粹,但是,人的根本却在于五脏六腑,不在外表。与人相类,天有日月星辰悬于其表,被视为神明一般,但其根本仍在山川五行之中。天地初开之时,浊气沉积而地生,清气上升而天生,地为天之母,轻脱胎于重。阴阳两仪虽已分明,却又相互需要、相互影响,从而诞生雨、露、风、雷,进而再生万种植物、动物。人作为倮虫之长,智力最高,能格物致知,交胜于天,学习天定的规律,制定人间的法纪。法纪若遭破坏,则需回归初始,方能找到方向。如尧、舜一般之贤明君王,他们留下的书从来都是说‘考古人之法’,而不说‘考天之法’,因此世人评元凯之举,皆言‘舜用之’,而非‘天授之’。商王武丁于版筑之间,为绝众口,于是假称‘天帝’托梦,遂而讹传后世。至周幽王、周厉王这等昏君时,从来都是自称代‘天帝’行事,而不说人间之事。可见贤良皆取法于天,而暴虐皆假名于天。韩退之若知此来龙去脉,何得以讹传之‘天预人事’为古人之言?”

众宾客深以为是,若醍醐灌顶,纷纷拜谢而归。刘禹锡送走客人,又将天人相预之说的讹传经历附于文后:

或曰:“古之言天之历象,有宣夜、浑天、《周髀》之书;言天之高远卓诡,有《邹子》。今子之言,有自乎?”

答曰:“吾非斯人之徒也。大凡入乎数者,由小而推大必合,由人而推天亦合。以理揆之,万物一贯也。今夫人之有颜、目、耳、鼻、齿、毛、颐、口,百骸之粹美者也。然而其本在夫肾、肠、心、腹;天之有三光悬寓,万象之神明者也。然而其本在乎山川五行。浊为清母,重为轻始。两位既仪,还相为庸。嘘为雨露,噫为雷风。乘气而生,群分汇从。植类曰生,动类曰虫。倮虫之长,为智最大,能执人理,与天交胜,用天之利,立人之纪。纪纲或坏,复归其始。尧、舜之书,首曰‘稽古’,不曰稽天;幽、厉之诗,首曰‘上帝’,不言人事。在舜之廷,元凯举焉,曰‘舜用之”,不曰天授;在殷中宗,袭乱而兴,心知说贤,乃曰‘帝赉’。尧民之余,难以神诬;商俗以讹,引天而驱。由是而言,天预人乎?”

后刘禹锡再将书信整理,成《天论》三篇,分别寄送韩愈、柳宗元。韩、柳虽仍持异议,却对刘禹锡“无形者为无常形”之说殊为赞赏。

三人书信传递,哲学争论酣畅淋漓,不觉之间,寒来暑往,又是一年过去。在深邃奥妙的哲学讨论中,刘禹锡非但磨砺了心智,更为宝贵的收获是他得以站在更宏观的角度,重新审视永贞革新的成败得失,并付之于书简,寄予沦落天涯的永贞同僚们,希望他们能平息胸中的怒火,在各自的贬所砥砺品行,再待时机。

可是,刘禹锡在哲学思考过程中收获的心灵安宁,未过多久,便被一桩天降喜事所打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