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价值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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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章 审美价值的消费(1)

61消费性的审美活动

与生产性的审美活动(审美价值的生产)相对应的,是消费性的审美活动,即审美价值的消费居主要地位的审美活动。

消费性的审美活动(审美价值的消费)有两种:一种是附属性的(或伴生性的)消费性审美活动,即其审美消费并非单独存在而是与其他活动相伴生的,或在其他活动中附带发生的,且是从属性的;一种是主导性的(或单纯的)消费性审美活动,即以审美消费为主的活动,或者就是单纯进行审美消费的活动。

人类社会早期,当审美活动刚刚萌芽或者处于初级形态的时候,正如当时的审美生产多是附属性的审美生产一样(上一章已经作了论述),其审美消费,亦大都为附属性审美消费。譬如原始人使用自己制造的石器工具进行劳动时有了收获——或者是利用这工具猎取了野兽,或者利用这工具是采集到了树上的果实,于是他不但对劳动的收获感到欣喜,而且觉得自己所制造和使用的工具有用、有益,并因其有用、有益而感到满意,或者进一步对这工具产生喜爱和愉快之情,甚至对这工具进行观赏;那么,这“满意”、“喜爱和愉快之情”甚至“观赏”,就是最初的审美消费,且是伴生于生产劳动的附属性审美消费。再譬如《淮南子.道应训》所说的“举大木者”的歌唱(“今夫举大木者,前呼邪许,后亦应之,此举重劝力之歌也”——犹如今之纤夫和打夯者唱劳动号子一样),一方面,这有节奏的歌声“举重劝力”,发生有助于劳动的实际作用;另一方面,劳动者通过这歌声也自我抚慰、自我愉悦甚至自我欣赏,这自我抚慰、自我愉悦甚至自我欣赏,即是审美消费,而且是伴生于“举大木”(或拉纤、打夯等)劳动的附属性审美消费。

在现代社会日常的现实生活中发生的消费性审美活动,也有相当大一部分是附属性的(或伴生性的)审美消费。譬如北京和上海等城市举行车展,世界和国内各大汽车制造厂商蜂拥而至,把多款最新车型(包括概念车)展示出来,这些汽车的结构性能、形制色泽,使车迷大饱眼福、啧啧称赞;复配以俊男靓女(模特)伫立车旁,姿态妖娆,锦上添彩,令某些观者心醉神驰、流连忘返。这就是审美消费,用技术美学的专业术语说,是对“工艺设计”(design,有人音译为“迪扎因”)的审美消费,即对“技术美”的消费。还有,观看长征2号捆绑式火箭发射澳星或长征2号F火箭发射神六飞船,那“高精尖”的技术力量使人发出赞美的惊叹,那壮丽的景象无疑也给人以美的享受,特别是当航天人自己观看时,更加充满着自豪感……这是对火箭及其发射活动所具有的审美价值的消费,也是对“技术美”的消费。再譬如,清晨到天安门广场参加升国旗仪式,人们似乎在经受一次美的洗礼,这是对国旗及升旗仪式所具有的审美价值的消费,按流行的说法,这是对“社会美”的消费。但是这些都是附属性的审美消费——伴生于和附属于生产劳动、技术创造、科学试验、思想教育等等之中的审美消费:看车展,是伴生于、附属于商业活动中的审美消费;看澳星或神六发射,那也是伴生于、附属于工业设计或科学试验活动中的审美消费;组织少年儿童参加天安门升旗仪式,主要目的是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对国旗及升旗仪式所包含的审美价值的消费则是附属的。

现实的生产劳动、技术创造、科学试验和日常生活中类似的附属性审美消费,比比皆是,不胜枚举。

但是现实中的消费性审美活动除了附属性的之外,还有一部分是主导性的单纯的审美消费。譬如,游黄山观云海,登泰山看日出,就是对黄山云海和泰山日出所具有的审美价值的消费,按流行的说法也就是对“自然美”的消费。与前面看车展、看飞船发射、参加升旗仪式等等附属性审美消费不同的是,“观云海”、“看日出”获得审美愉悦就是目的本身,因此,这里的审美消费属于主导性的或单纯的审美消费。

如果说现实中的消费性审美活动(审美价值的消费)可以有主导(单纯)与附属之分;那么,相对而言,艺术中的消费性审美活动(审美价值的消费)则不存在主导(单纯)或是附属的区别。艺术中的审美价值消费都是主导性的。人们观赏和阅读艺术作品,根本就是为了审美消费,为了精神的愉悦,为了心灵的享受,为了在愉悦和享受中潜移默化地得到情操的陶冶和灵魂的升华。这里不存在“附属”与否的问题。譬如看电影、看戏,一般人们不会是抱着受教育的目的到电影院去看《红高粱》或者到剧院去看莎士比亚《奥赛罗》的;读文学作品亦如是——有多少人读《红楼梦》是因为把它作为封建社会末期的“百科全书”而得到认识的提高和学识的收获呢?人们之所以需要艺术,根本目的就是:接受和欣赏艺术的美——审美价值各种形态如崇高、优美、丑、卑下、悲剧、喜剧等等,也即我在这一章反复阐述的:进行审美消费。当然,观赏和阅读艺术品,也可以(甚至必然)会受到伦理道德的、科学认识的、哲学的、政治的熏陶和影响,但这是夹杂在审美价值消费当中发生的,与审美价值消费融为一体,成为审美价值消费的有机组成因素。

现实生活和艺术作品中的审美价值具有强大的魅力,像磁石那样具有巨大的吸引力。爱美,是人的天性之一。欣赏美,是人们发自内心的需求。通过现实生活中的审美活动、特别是通过艺术进行审美消费,对于人来说,是最自然不过的事情,是最符合人的本质的活动、最符合人的自由本性的活动。如果说人类的生产活动和生活活动之中,有许许多多是受外力强制或压迫而进行的,如为了糊口而谋生,为了升职而努力工作,为了考上大学而拼命学习,等等;那么,审美活动——这一节主要说的是审美价值的消费(当然也包括审美价值的创造)——则是最不应该受到外力强制和压迫的活动,是最能施展人的才智和释放人的天性的活动,是人的最自觉最自由的活动。审美,完全是自由王国里的事情。

明确现实生活中、特别是艺术活动中审美价值消费(包括创造)的上述特点,在中国的具体国情之下有着重要意义,确切地说,对于纠正我们以往某个时期扭曲了的审美观念具有重要意义。中国似乎有一种传统:艺术被视为“工具”——政治斗争的工具、道德教化的工具、宗教活动的工具、思想认识的工具,等等。“文以载道”在中国已经说了上千年,即认为:相对于“道”来说,“文”不过是承载它的工具而已,甚至被视为小菜一碟。戏剧也被视为道德教化的工具,清代戏剧家李渔就大谈戏剧要“借三寸枯管,为圣天子粉饰太平”,“将弱管助皇猷”,“借戏场维节义”,“借优人以代木铎”,等等。中国历史上,绘画和雕塑之作为宗教信仰活动的工具也是普遍存在的现象,现存各大石窟(敦煌莫高窟、天水麦积山石窟、大同云冈石窟、洛阳龙门石窟等等)的壁画和佛像,今天人们视之为艺术品,而当年根本上是为宗教而作。这个传统在现代又有了新的发展,20世纪中期我们耳边曾经振荡过一个响亮的口号,“文艺为政治服务”,由此更引申为“文艺是阶级斗争的工具”。如此,艺术就成为政治的附庸或奴婢。在这种观念支配下,就总是用政治压迫艺术、用政治宰割艺术,而且常常以政治代替艺术,把艺术活动当作政治工作。譬如,把某些文学、戏剧、电影等等艺术作品仅仅视为政治教化的工具,把艺术接受和消费活动仅仅看作是让群众接受政治培训、提高政治觉悟、坚定阶级立场的活动。前些年,我们的一些作政治思想工作的部门和同志,总是把组织群众观看富有“教育意义”的“革命”电影当作“政治任务”去执行,经常有许多单位用行政命令或者出钱包场的方法,把革命群众硬拉进电影院;因故不去者,还得请假。

牛不吃草强摁头。这还是对审美价值的消费吗?假如审美消费真是这样,还有什么愉悦、享受可言?简直是惩罚、是受罪。这是对审美消费的绝大的误解,也是绝大的讽刺。

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许多人已经分不清审美价值的消费与非审美价值的消费之间,究竟有什么区别了。

62审美价值的消费与非审美价值的消费

审美价值的消费与非审美价值的消费有着许多明显的不同。

(一)审美价值是一种精神价值,它的消费与某些物质价值(实用价值)的消费大不一样:一盘美味可口的大虾的物质价值(实用价值)的消费,就意味这盘大虾被吃掉,从物质实体上被消灭掉,从此,这盘大虾的物质价值(实用价值)也就不存在了。但是,看齐白石笔下作为艺术品的大虾,对它的审美价值的消费,却并不是从物质上把它消灭掉,而是拉开一定的距离,对它进行观赏。这时,它的审美价值一点也不会减少;而且,非但不减少,还会发生通过审美消费而其审美价值增殖(自身价值繁殖)和增值(从外面为其增加价值)的有趣现象。为什么呢?这是因为,凡是审美活动(不管是生产性的还是消费性的)都包含着创造因素。当一个有水平的鉴赏家观赏齐白石所画的大虾时,他对绘画文本(画中的大虾)反复观看、感受、体察、玩味、理解……把自己以往的审美经验和融化在自己心里的社会审美心理结构,把相关的人生积累和生活历练,把自己能够把握到的历史文化内涵和现实生命理念……统统结合进去,与绘画的文本结构和审美蕴涵相碰撞、相克服、相补充、相融合、相增益,不但把握到连作者创作时可能也未必意识到的内容,而且以鉴赏家自己的独特立场和审美视角生发出新的审美意义。一般观赏者的审美价值消费情况,也大体如此,只是程度不同而已。实际上这是鉴赏家(乃至一般观赏者)在消费中的审美创造,这也是一种审美价值的生产。在艺术的观赏和接受过程中,每个不同的鉴赏家和观赏者,都与艺术文本的创造者(如齐白石)一起,不断地创造出、生产出基于艺术文本(如齐白石所画的大虾)而有所增益的新的审美价值——或者是对原有审美价值的补充,或者是进行新的审美价值的创造。因此,齐白石的艺术品大虾,通过审美消费,其审美价值不是减少了,而是增加了。世间只要存在审美价值的消费,就必然伴随着审美价值的增殖和增值;一次次消费,一次次增殖和增值,几乎没有尽头。这是一条规律。

(二)相比较而言,审美价值的消费是一种特殊的享受,而某些非审美价值的消费活动却并非如此。譬如,你阅读《资本论》或黑格尔的《逻辑学》,你对包含在里面的巨大思想价值进行了消费,但是你却谈不上得到了享受;而且有时相反,在“受苦”——好像某个伟人曾说过,阅读黑格尔的哲学著作是制造头痛的最好方法。但是,阅读托尔斯泰的小说,观看莎士比亚的戏剧,听贝多芬的《英雄》交响乐,看卓别林的电影,听梅兰芳的京剧,看陈爱莲的舞蹈,听小提琴协奏曲《梁山伯与祝英台》,听帕瓦洛蒂等三大男高音演唱……就不同了。你会如醉如痴,赏心悦目。读者可能注意到,这小节开头那句话“审美价值的消费是一种特殊的享受,而审美之外的其他价值的消费活动却并非如此”,我们加了限制词:“特殊的享受”和“某些非审美价值的消费”。这是因为,还有另外的某些非审美价值的消费,如可口食物的消费,也可以使人得到某种享受;但是,这与消费审美价值所得到的享受却很不相同。可口食物的享受只是“口福”,主要是官能的快适、感官的快感。官能的快适、感官的快感,这是与狭隘功利紧密相连的低级的快适和快感,是一种物质享受;而消费审美价值所得到的享受,却是一种高级的精神享受,是灵魂的愉悦,是心灵的快感。审美享受作为一种高级的精神享受,要求审美消费的主体对具有审美价值的对象进行感受、体验、领悟、理解,从而获得由浅入深、情理结合的审美把握,于愉耳、悦目、赏心、怡神之中,不知不觉得到思想、认识、道德、情操的教益。具体地说,任何审美价值的消费都必须从具体感受开始(愉耳、悦目),进而触发情绪、情感,激起想像、意志,最后达到理性的领悟和愉悦(赏心、怡神)。在审美价值的消费中,常常伴随着共鸣现象。所谓共鸣,就是消费主体深深地被审美对象所感动、所吸引,从而在主体与对象之间达到高度的精神契合——后面我还要详细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