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价值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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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章 审美价值的特性(四)(4)

与此类似,建筑(艺术)的“审美信息”也不能用舞蹈的“渠道”等值地传输;戏剧的“审美信息”也不能用音乐的“渠道”等值地传输;文学的“审美信息”也不能用电影的“渠道”等值地传输;电视艺术的“审美信息”也不能用音乐、舞蹈、绘画、雕刻、建筑艺术、文学等的“渠道”等值地传输;等等。即使门类相近的艺术,如,同是造型艺术,油画、版画、雕塑、中国画、西洋画等等,它们互相之间,也不能等值地传输对方的审美信息——中国的山水画与西方的自然风景画所传达的审美信息是截然不同的。即使同是雕塑,材质不同,所传输的审美信息也不完全一样,前面我们曾举维纳斯雕像的例子——若维纳斯像不是用大理石雕成而是用青铜铸造,那传输的审美信息还一样吗?再如,同是戏曲,秦腔、越剧、粤剧、京剧、评剧等等,它们互相之间,也不能等值地传输对方的审美信息——假若京剧《霸王别姬》用越剧或粤剧表演,效果是否一样呢?

Л.А.泽列诺夫和Г.И.库利科夫在该书中还进一步写道:“莫尔把信息分为语义(含义)信息和审美(形象)信息。语义信息(科学信息、军事信息、日常生活信息等)对体现它的符号来说是中性的,所以,它可以从一种渠道转入另一种渠道,从一种语言转到另一种语言:‘同一数量的语义信息可以通过不同的渠道(书面、口头、广播、图表等等)传给别人,尽管这些渠道的传导能力往往是不同的。’由于各种渠道传导能力不同而损失的信息,可以通过延长传导时间来补偿。审美信息不同于语义信息的地方首先在于:它是创造性地反映和改造现实的结果。比方说,与科学传导不同,在审美传导中,信息与语言密不可分,以致作品成为无法分割的系统,如果把各组成部分分开,势必损害系统本身。审美信息对于传导它的符号及符号组织方法很敏感。由此产生了美学信息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属性,很多著作家都指出了这个属性:‘……审美信息与它借以传递的渠道密不可分,一旦从一个渠道转入另一个渠道,它就会发生本质的变化。’我们讲审美信息的单渠道性就是在这个意义上说的:音乐作品不能用诗歌等值地传达、诗歌不能用绘画、绘画不能用版画、版画不能用雕刻等等来等值地传达。洛特曼在分析这个问题时写道:‘包含在艺术作品中的内容与使它成型的语言是分不开的。因此,艺术的结构性质不是外在的形式,不管怎么讲它与内容的统一,还是可以把它与内容分开。它是包含在一个艺术作品中的信息的唯一的实现方式。’列别杰娃专门考察了这一规律的客观根据。”

由此,我们可以更深入地了解审美信息之所以单渠道传输的内在根据:审美信息不像“语义信息(科学信息、军事信息、日常生活信息等)对体现它的符号来说是中性的”,因而它借以传输的渠道也呈中性色彩(即渠道与信息可以相对分离和独立,同一信息可由不同渠道传达)。审美信息的特殊性在于:它是与它的传输渠道密不可分地融为一体的,一旦将审美信息同它的专有渠道隔开、分离,就会造成传输的瘫痪,进而造成审美信息本身的消失。例如电影艺术与它的胶片、镜头、蒙太奇手段等等传输渠道融为一体、不可分离,它们是一而二、二而一的东西,假如将它们分开,也即消灭了它们之中任何一个,也即消灭了它们的整体。这里我们可以同审美媒介问题联系起来。我们在前面曾说:如果说对于其他价值形态(如经济价值、认识价值、思想价值、宗教价值等等),媒介只是价值形成的途径、工具、手段,一旦价值创造出来,媒介可以丢弃——就是说,对于审美之外的其他价值形态来说,媒介是可以同价值本体分离的;那么,对于审美价值的创造来说,媒介已经融入价值本体运行之中,成为审美价值生长中的一部分。媒介不但与审美价值的生长不能分离,同时它还融入创造活动的结果之中,成为审美价值载体感性形式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审美信息单渠道传输的理论是可以与审美媒介与审美价值不可分割的理论互相支持、互相印证的。

49主客专属专对性

在本书中我曾多次讲到,当自然界发展到一定阶段,产生了人,出现了人类社会,也随即形成了一种关系,即人与对象的关系、主体与客体的关系——虽然它不是世上唯一的关系,但却是最重要的一种关系。只要地球不毁灭,人类还存在,那么人与对象的这种关系是不会消失的,也是不会被人为地抹去的。审美的本性即存在于人与对象的关系之中。如果说人类社会中许多现象都普遍存在人与对象的关系问题,那么,审美价值现象的这种人与对象的关系却有它的特殊性。特殊在哪里?特殊在主客专属专对性。

何谓主客专属专对性?它是说,在审美之外的其他现象,当人(主体)与对象(客体)发生关系时,许多主体可以共对一个客体,许多客体也可以共属一个主体,并不严格要求人(主体)与对象(客体)彼此专对、你我专属;但审美现象则不然,它的主体是与客体相对应的特定主体,它的客体也是与主体相对应的特定客体,它总是要求这个主体专属这个客体,那个客体专对那个主体,彼此契合无间、互相依存、互为条件,形成一种富有个性的特定的审美关系。假如同时存在不同的两组审美关系或多组审美关系,那么它们的主体、客体之间,彼此是不能互相替代的。俗语说:“老头离不开老婆,秤杆离不开秤砣。”在审美关系中,必须是:“这个老头”离不开“这个老婆”,“这个秤杆”离不开“这个秤砣”。它们组成特定的一对一的关系。有人把审美中主客之间这种契合无间的关系比喻为“知音”关系、“情人关系”。十几年前,《文艺研究》上曾发表过叶知秋的一篇文章,叫做《审美即知音》,其中说:“审美就是‘知音’,就是在知音之间通过视觉或听觉、通过一定的媒介——语言、文字、动作、表情、造型、图像、颜色、声音在精神上进行对等完美的交流和沟通的过程。从而,美就是人与人、人与其它对象物之间在精神上进行的对等完满的交流、沟通、契合和共鸣本身。”又说:“审美与被审美的关系就是这样一种知音或知己朋友之间的关系,审美的对象不只是艺术品和自然物及其它社会性事物,而且更重要、更普遍的是人。真正情投意合、两心相悦的朋友、恋人之间的关系就是一种审美关系。对艺术品的审美实际上是人与人之间、作者与读者之间精神上的交流和沟通。而当一个人把自然事物当作审美对象时,他同时也把它当作了自己的知己朋友,或‘我’本身、或另一个‘我’。……审美中的认知不是单方面的被动的对对象物的认知,而是知彼知己的同时进行,——因知彼而知己,因知己而知彼:只有知彼才能知己,只有知己才能知彼,知己与知彼互为前提和基础,这种认知是在一种双向的自封闭、自循环的认知系统中进行,是一种‘他中有我,我中有他’的两个平等主体之间全面的交流、沟通和融合。在这样一种交流和沟通中,使人从人与人之间的矛盾、冲突、隔阂所造成的自我封闭中,从‘世不我知’的孤独、寂寞、消沉、苦闷、不自由中获得了解放,从‘前不见古人,后不见来者,念天地之悠悠,独怆然而涕下’的自我囚禁中获得了自由。”叶知秋所说的这种知音关系、情人关系,把握到了审美关系中主客之间契合无间的特点,对我们很有启发。虽然他对专属专对性没有突出地加以强调,但他所谓知音和情人,实际上也就是我今天说的“一对一”,“专属专对”。

这就是审美关系中一个重要特征“主客专属专对性”的基本内涵。

试举例说明。

譬如说,在科学研究中,特别是自然科学研究中,研究者和研究对象之间,并不存在专属、专对的关系。面对哥德巴赫猜想这个课题,张三去研究可以,李四去研究也行,只要你具有这方面的科研能力、素质和水平,你就可以从事这项研究工作;如果你研究方法对头,严格按科研规律办事,科研水平高,个人刻苦努力,功夫到家,就可能会获得一定的收获。从对象方面说,哥德巴赫猜想不会拒绝任何研究者的劳动和努力,无论对潘承洞也好,对陈景润也好,它一视同仁,不会厚此薄彼,挑挑拣拣,偏心眼儿。从主体方面说,在研究对象面前,甲、乙、丙、丁……享有同等的权利,也有同等的机会。

农民种庄稼也一样,无论就对象而言还是就主体而言,春华秋实,春种秋收,机会均等。

但是,在审美活动中却不同。齐白石画虾,就是专属、专对。齐白石画中的那虾的艺术形象、意境、韵味,只有齐白石才画得出来——它与齐白石就是特定的专属专对;若换一个画家,当然也可以画虾,而且如果是成功的艺术创作,他的画也有审美价值,但他画出来的却是别种形象、意境和韵味,别种审美价值,而绝非齐白石所创作的虾的艺术形象、意境、韵味,绝非齐白石画的审美价值。那也是一种专属专对,但那是与齐白石不同的另一种专属专对。这两种专属专对可以并存,但不能互相代替。

徐悲鸿画马、黄胄画驴……亦如是。

再看戏曲表演的例子。梅兰芳的《贵妃醉酒》、程砚秋的《荒山泪》……那也与梅兰芳或程砚秋专属专对;换了一个演员,则会是另一种艺术韵味和审美价值,另一种专属专对。每一个真正的艺术家,都有与自己创造的审美价值形态相应的专属专对。

同是油画,行家一眼就会看出哪是伦勃朗,哪是鲁本斯;同样,行家也不会把格罗的风景画与列维坦的风景画混为一谈。同是交响乐,贝多芬不同于海顿,肖邦不同于李斯特。因为他们的主体和对象都有各自的专属专对性,彼此不会相同。

即使艺术家用同一题材进行创作,不同艺术家的作品必有各自的特点,细细体察,不同的对象与主体之间,有着各自独特的契合一致,并且在作品中打着这独特对象与独特主体之间契合无间的特有印记——这就是审美活动中审美价值形态的专属专对性在起作用。

在审美中,在艺术创作中,既不存在“通用”的对象,也不存在“通用”的主体;存在的,只是特定的专属专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