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价值美学
18813400000019

第19章 从价值论视角评说美学史例(3)

朱光潜美学一个贯穿始终的核心思想是,美既不在心(主观),也不在物(客观),而在于心(主观)与物(客观)的统一。朱光潜一生美学思想确有变化,但这个核心思想却基本不变。我的小师弟吴予敏对朱光潜美学思想有一个一针见血的概括:“朱光潜始终认为,美既不在客观也不在主观,而在主客观的统一。前期的他用直觉、移情、内摹仿等心理机制解释这个统一;他在后期用实践去解释这个统一。”这话很有见地。朱光潜在写于1931年前后、出版于1936年的《文艺心理学》中说:“美不仅在物,亦不仅在心,它在心与物的关系上面;但这种关系并不如康德和一般人所想象的,在物为刺激,在心为感受;它是心借物的形象来表现情趣。世间并没有天生自在、俯拾即是的美,凡是美都要经过心灵的创造。”又说:“美就是情趣意象化或意象情趣化时心中所觉到的‘恰好’的快感。‘美’是一个形容词,它所形容的对象不是生来就是名词的‘心’或‘物’,而是由动词变成名词的‘表现’或‘创造’。”他在写于1932年并于当年11月出版的《谈美》中也说:“依我们看,美不完全在外物,也不完全在人心,它是心物婚媾后所产生的婴儿。美感起于形象的直觉。形象属物而却又不完全属于物,因为无我即无由见出形象;直觉属我却又不完全属于我,因为无物则直觉无从活动。美之中要有人情也要有物理,二者缺一都不能见出美。”那个时候,朱光潜总是运用克罗齐、立普斯、布洛、浮龙.李……的美学观点,从心理上说明心物关系。后期,准确的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之后,朱光潜用马克思主义洗脑,但他原来的美学思想已经渗透到他脑细胞里了,美在心物关系的基本观点洗不去,只是找到一些新的依据,这就是马克思所说的“实践”。“马克思主义理解现实,既要从客观方面去看,又要从主观方面去看。客观世界和主观能动性统一于实践。”“从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观点看,‘美感’起于劳动生产中的喜悦,起于人从自己的产品中看出自己的本质力量的那种喜悦。劳动生产是人对世界的实践精神的掌握,同时也就是人对世界的艺术的掌握。在劳动生产中人对世界建立了实践的关系,同时也就建立了人对世界的审美的关系。”朱光潜认为,以实践为中介,主观与客观取得了统一(“自然的人化”,“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于是就产生了美。今天看来,朱光潜美学思想的确有其高明之处,他的许多论述给人启发。他看到了“美在心(主观)”、“美在物(客观)”都有片面性,20世纪30年代就提出美“在心与物的关系上面”。后来任凭思想和政治风云如何变幻,即使不得不在政治上和意识形态上把自己骂个狗血喷头,而美在心物关系(美是主客观的统一)的看家观点却仍然坚定不移,实属难能可贵。那么,为什么我不赞成朱光潜的美学思想呢?他的美在心物关系(美是主客观的统一)观点的问题在哪里呢?第一,虽然朱光潜看到了“在心”、“在物”各自的片面性,企图用心物统一加以泥补;但是从他的基本思想看,他最终仍然把美归结为心(主观)。前期如此,后期亦如此。例如,前期他说“美就是情趣意象化或意象情趣化时心中所觉到的‘恰好’的快感”;后期他强调“美必然是意识形态性的”。所谓“快感”,所谓“意识形态”,都属于“心”(“主观”)的范畴。这样,朱光潜虽然摆脱了“美仅仅在物(客观)”的陷阱,却仍然没有跳出“美仅仅在心(主观)”的魔障。就此而言,20世纪50年代他的论敌们一致说他“把美看成是主观的”,并没有说错。只是,扣在他头上的那顶政治裁判性的所谓“主观唯心论”的帽子扣得并不恰当——说美是主观的,只是一种学术观点而已,并不就是主观唯心论;即使是主观唯心论,也并不就是政治上犯了大错。第二,朱光潜也同以前的许多美学家一样,把美实体化。虽然他说美“在心与物的关系上面”,但他实际上还是把美看作是独立自在的“物”。只是,他说的“物”不是纯客观的外物,而是“心物婚媾后所产生的婴儿”;不是纯“自然物”(所谓“物甲”),而是“自然物的客观条件加上人的主观条件的影响而产生的”主客观统一的所谓“物乙”。“物乙”不是“关系”而是“产物”——一旦产生,它就仍然是“物”。这个“物”,也可以叫作“物的形象”。请问,这个“物乙”或“物的形象”一旦产生,不也是客观自在的吗?朱光潜有时也说美是物的“属性”:“美是对于物乙的评价,也可以说就是物乙的属性。”请问,“物的属性”不也是物的一部分,也是客观自在的吗?这些都是我所不能同意的。我认为,美(严格说是“审美”)只能在“关系”中才能存在,它并不具有独立自在性——既不具有主体的独立自在性,也不具有客体的独立自在性。美(审美现象)离开“人(主体)与世界(客体)的关系”,就像鱼离开水一样,难以存活。

李泽厚是在那场美学论争中脱颖而出的新锐美学家,他的出场,咄咄逼人,气度非凡,显出大家作派。一开始他就两面作战:针对朱光潜,他强调美的客观性(“美是第一性的,基元的,客观的”);针对蔡仪,他强调美的社会性(“美不是物的自然属性,而是物的社会属性”);而且他强调“客观性与社会性是统一的”。进而,他论证:美的这种客观性与社会性是在人类社会实践中形成的,通过实践,自然人化了,人对象化了,“‘真’主体化了”,“‘善’对象化了”,二者统一,就是美。他说:“人们在这客观的‘美’里看到自己本质力量的对象化。”综合起来,他提出:美是真与善、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必然与自由、感性与理性、形式与内容的统一。到后来,他又特别强调美是“自由形式”:“自由的形式就是美的形式。就内容而言,美是现实以自由形式对实践的肯定,就形式言,美是现实肯定实践的自由形式。”再往后,特别是“文革”之后,他强调主体性。“人类主体既展现为物质现实的社会实践活动(物质生产活动是核心),这是主体性的客观方面即工艺-社会结构亦即社会存在方面,基础的方面。同时主体性也包括社会意识亦即文化心理结构的主观方面。”他认为,在对象主体化、主体对象化的基础上,人与自然、社会与个性高度统一,以个人全面发展为社会发展的条件,人类由必然王国走向自由王国,这自由王国也即美的王国。其间,李泽厚提出“积淀”这个概念。他说:“我造了‘积淀’这个词,就是指社会的、理性的、历史的东西累积沉淀成了一种个体的、感性的、直观的东西,它是通过‘自然的人化’的过程来实现的。”“所谓‘积淀’,正是指人类经过漫长的历史进程,才产生了人性——即人类独有的文化心理结构,亦即从哲学讲的‘心理本体’,即‘人类(历史总体)的积淀为个体的,理性的积淀为感性的,社会的积淀为自然的,原来是动物性的感官人化了,自然的心理结构和素质化成为人类性的东西’。”在《美学四讲》的最后一部分《艺术》中,李泽厚又用了三节详细讲“积淀”问题,即“形式层与原始积淀”、“形象层与艺术积淀”、“意味层与生活积淀”。最后他总结说:“……举其大端,则可简括为:原始积淀是审美,艺术积淀是形式,生活积淀是艺术。”又说:“所谓积淀,本有广狭两义。广义的积淀指所有由理性化为感性、由社会化为个体、由历史化为心理的建构行程。它可以包括理性的内化(智力结构)、凝聚(意志结构)等等,狭义的积淀则是指审美的心理情感的构造。”“积淀”说是李泽厚美学思想的精华之一,由“积淀”可以抽绎出他美学思想的主要筋骨。

李泽厚美学思想深厚而有活力,对中国当代美学贡献多多,可以说把当代美学思想推进了一大步。他的许多精彩论述(包括上面我们提到的内容)给人启迪。对其美学思想的其他方面姑且不论,单就我们目前所着重讨论的问题而言,他对美(审美)的主体方面和客体方面都作了更为深入的阐发和揭示。由他的许多论述人们可以进一步思索:美(审美)既不在静止的客体,也不在静止的主体,而在历史地运动着、发展着的主体与客体的互动关系之中,即人类的历史实践之中。这大大超越了客观派、主观派、主客观统一派的思想。

但是,李泽厚关于美(审美)的思想,在我看来仍然是有问题的。问题在哪里呢?

根本问题在于,李泽厚仍然把美(审美)客体化、实体化。前期,不管针对朱光潜而强调美的客观性还是针对蔡仪而强调美的社会性,都是把美(审美)作为独立自在的客体、实体看待。例如,同朱光潜辩论时他说:“我们强调美具有不依存于人类主观意识、情趣而独立存在的客观性质。”“承认或否认美的不依于人类主观意识条件的客观性是唯物主义与主观唯心主义的分水岭。”同蔡仪辩论时他说:“我们的结论就是:美不是物的自然属性,而是物的社会属性。美是社会生活中不依存于人的主观意识的客观现实的存在。”后期,无论说美是真与善、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必然与自由、感性与理性、形式与内容的统一也好,还是说美是自由的形式也好,都是强调美是客观历史实践的结果,是人化的自然的产物,是“积淀”而成的存在物。这样,在李泽厚那里,美就仍然是一种客体和实体,是一种独立自在的存在物。这是我所不同意的。

我再次强调:美(审美)不是客体、不是实体。既不是客观派所说的那种“自然性”的客体;也不是李泽厚所说的“社会性”的客体(“物的社会属性”),也不是他后期所说的“自由的形式”(在这里他实际上已经把“形式”客体化、实体化了)。美(审美)只是客体对于主体的意义、意味,是一种特殊的价值形态。

23美学史上各家各派常常“不经意滑入”价值美学轨道

其实,如果对中外美学思想史和美学学术史作一番考察,你会发现,把美(审美现象)看作是物对人、客体对主体的一种特定的意义关系,把美(审美现象)看作是一种特殊的价值现象,也即对美(审美现象)作价值论的考察,古已有之;而且这种价值论的美学观念常常不知不觉地渗透在历代各种美学流派中。不论客观派美学还是主观派美学或者其他美学,当他们似乎全神贯注、一本正经地论证美(审美现象)的客观性或主观性,论述他们自己虔诚信奉的美学观念时,常常与审美事实相矛盾;一旦他们把自己的思想具体化、谈到具体的审美现象,他们却常常会身不由己,“不经意滑入”价值美学轨道之中,鬼使神差般(或者借用柏拉图的话“神灵凭附”般)讲述美(审美现象)是关系、是客体对主体的意义或物对人的意义……总之是一种价值形态——只是他们在这样说、这样做的时候可能自己并不那么自觉而已,就像莫里哀喜剧里某个人物天天说话却不知道自己说的是散文。

让我们共同分析美学史上的一些例证。

古希腊的苏格拉底(Socrates,公元前469-公元前399),他最著名的观点就是美即效用说,有用即美、有害即丑。由此他也得出美的相对性的判断。“盾从防御看是美的,矛则从射击的敏捷和力量看是美的”。一位西方学者评论苏格拉底时说:“美不是事物的一种绝对属性,不是只属于事物,既不依存于它的用途,也不依存于它对其它事物关系的那种属性。美不能离开目的性,即不能离开事物在显得有价值时它所处的关系,不能离开事物对实现人愿望它要达到的目的的适宜性。”这段解说很精彩,他分析出苏格拉底包涵着“美不能离开目的性,即不能离开事物在显得有价值时它所处的关系”的思想。不管苏格拉底的观点在今天看来还有哪些“漏洞”,但是他流露出来的价值美学思想的萌芽(你可以从中引申出美是客体对主体、物对人的关系和意义),却是有参考价值的。

亚里斯多德(Aristotle,公元前384-公元前322)一方面从“数学科学”的角度说“美的主要品种(要素?)是秩序、对称、明确的限制,而这些东西却是数学科学所注意的特点”;另一方面,又给美下了这样的定义:“美即是因其为善故能使人感到欣悦的那种善”。后者恰恰是从价值论角度对美的界定,虽然我并不同意他“美即是……善”的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