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人文世界:区域·传统·文化(第五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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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章 试论宋朝对大理国与越南的治策(2)

大理国和交趾的人口流动和书籍交流亦受到宋朝的限制。在宋朝统治者看来,人口流动多是所谓“作过之吏与奸猾小人”,“多方煽诱”会导引边境的骚动和不安。因此,内地人口向大理国的自然流动极其有限。方国瑜先生认为:“从五代到宋的长时期中,西川的灾难不少,有逃亡来云南的当不乏其人。”此话依据不足。据《云南买马记》记载:熙宁年间杨佐到大理招诱买马见一老翁,老翁向他说:“我乃汉嘉(今四川雅安)之耕民也。皇祐中以岁饥来活于兹。今发白齿落垂死矣,不图复见乡人也。”可见流入云南内地人口之少。而四川距大理国不算殊远,出现这种奇怪的现象势必与宋朝的治策有关。这一点于交趾最为明显。建炎元年(1127),交趾郡王李乾德上表称:“本道边民不义,走入省地居住不少,被省地管典藏隐,诈称无有。乞指挥戒约。”宋高宗于是下诏令广西路安抚司要约束沿边州军,不得停受安南逃户,如违重置典宪。仍令本路监司常切觉察。可见宋朝是严禁收留安南逃亡人口的。同样,对被交趾掠去的人口宋朝是积极索回,如元丰二年(1079),宋朝就接纳了“交趾归所掠二百二十一人”。而对于隐匿外界人口的官员宋朝是严惩不贷。嘉佑五年(1060),萧固就因不察寨管使臣匿外界人口而遭责降。此外,宋朝对交趾和大理国实行书禁政策。大观初,交趾“贡使至京乞市书籍,有司言法不许,诏嘉其慕义,除禁书、卜筮、阴阳、历算、术数、兵书、敕令、时务、边机、地理外,余书许买。”此次交趾买书只是一次民族安抚性质的恩准特例,不过仍受到严格限制,许多书是不能随意买卖的。对于大理国亦是如此。宋乾道九年(1173),“忽有大理人李观音得、董六斤黑、张般若师等,率以三字为名,凡二十三人,至横山议市马。出一文书,字画略有法。大略所须《文选五臣注》、《五经广注》、《春秋后语》、《三史加注》、《都大本草广注》、《五藏论》、《大般若十六会叙》,及《初学记》、张孟《押韵》、《切韵》、《玉篇》、《集圣历》、百家书之类”。大理国所列书目皆不见宋朝所举的禁书,这说明宋朝于大理国同样施行对交趾一样的书禁政策。当然,宋朝的书禁政策普遍实行于西夏、辽、金甚至高丽,大理国与交趾自然不可例外。

二、宋朝对大理国与越南的不同治策

宋朝实行“重北轻南”的民族政策,对同处于西南地区的大理国和交趾实行相同治策是理所当然的。但是,由于大理国与交趾对宋朝的政治影响各有不同,因此,宋朝对其治策又有所区别对待。首先表现为宋朝与交趾的政治关系较大理国密切。

有宋一代,宋朝与交趾之间主要保持着相对稳定的藩属关系,是一种以和为主的关系。最为明显的是宋朝频繁接受交趾的进贡,并对交趾进行了多次册封。开宝四年(971)北宋灭南汉刘鋹政权,交趾丁氏政权“害怕宋军余威进而荡平原属中国的交州”,便主动“遣使贡方物,上表内附”,而宋朝当时忙于统一全国的战争以及对付北方强大的辽政权,于是接受了交趾的朝贡,便封丁琏为检校太师、静海军节度使、安南都护。开宝八年(975),宋朝又以丁琏远修职贡为由,封丁部领为交趾郡王。自此之始,交趾向宋朝的朝贡不绝于书,朝也多次给予交趾册封。真宗景德四年(1007)九月,赐交阯郡王印及安南旌节。天禧元年(1017),进封交趾郡王李公蕴为南平王。乾兴元年(1022),李公蕴遣使来贡方物。熙宁六年(1073),李乾德遣使贡方物,宋朝封其为静海军节度观察处置等使、安南都护、交趾郡王,赐衣带银器。淳熙元年(1174)孝宗以交阯入贡,诏赐国名安南,封南平王李天祚为安南国王。绍熙元年(1160)十一月安南入贡。绍熙五年(1164)八月光宗加安南国王李龙翰思忠功臣。嘉定五年(1212)五月安南国王李龙翰卒,宋朝册封旵为安南国王。咸淳二年(1266)八月,安南国遣使贺登位,献方物。咸淳十年(1268)11月加安南国王陈日煚宁远功臣,其子威晃奉正功臣。绍兴二年(1132)三月,宋朝制授故越南王李乾德子阳焕为静海军节度使、特进、检校太尉、兼御史大夫、上柱国、封交趾郡王,仍赐推诚顺化功臣。自元丰后,大臣功号悉除之,独安南如故。据日本学者山本达郎《越南中国关系史》一书中的统计,自北宋开宝六年(973)到南宋淳祐元年(1241)间,交趾共向宋朝朝贡多达五十七次,而多数情况下宋朝对越南都进行了不同程度的册封。从中表现了宋朝与越南的政治关系较为亲密。尽管交趾不时对广西边境进行军事侵扰,但并不能从根本上改变宋朝对交趾的这种态度。

然而,与交趾向宋朝的进贡和宋朝对交趾的册封较为频繁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宋朝对待大理国请求朝贡和册封的要求却相对冷淡和慎重。有宋一代,宋朝统治者对大理国始终坚持使其“欲寇不能,欲臣不得”的“御戎上策”。因此,宋朝多方限制与大理国的政治交往,尽量避免两者之间的直接接触。乾德三年(965)夏,宋军平蜀,“黎州递云南牒,称大理建昌城演习爽贺平蜀之意”;太祖开宝元年(968),黎州再次接到建昌城牒,“云欲通好”,可宋朝毫无响应,惟是大理国遣黎州诸蛮“时有进奉”。太宗太平兴国初,“(大理国)首领有白万者,款塞乞内附,我太宗册为云南八国都王”,但宋朝“不与朝贡”。此后,大理国主曾数次派遣黎州诸蛮朝贡于宋,并再次上表请求册封,宋朝却答:“卿当善育民人,谨奉正朔。登封之请,以俟治平。诞布朕心,固宜知悉!所请宜不允。”神宗熙宁九年(1076)大理国遣使封表并携重货朝贡于宋,宋朝又是仅待之以礼而不予以册封,大理国“自后不常来,亦不领于鸿胪”。徽宗政和六年(1116),大理国主段正严与权臣高量成谋求归宋,遣使携物及乐队入宋进贡,盛意难却之下,宋朝亦遣使正式册封段正严为“金紫光禄大夫、检校司空、云南节度使、上柱国、大理国王”。然而,此次册封仅是宋朝一权宜之举,大理国并未能建立与之稳定的臣属关系。徽宗宣和元年(1119)广州观察使黄璘便因此事以“贪功枉上,轻启边事”获罪,“自是大理复不通于中国,间一至黎州互市”。此后大理国高泰运又贻木夹书于边将骆鲁瞻以求向宋入贡,宋朝依然“未之许”。高宗绍兴三年(1133),大理国复遣使至广西请求入贡与市马,高宗则答以“令卖马可也,进奉可勿许。”绍兴四年(1134),大理国又请求朝贡和互市,高宗仍是“止令卖马,不许其进贡”,明确拒绝与大理国建立的宗藩关系。遵循朝廷的意志,南宋广西任官均执行疏远大理国的政策,如在张拭任职期间,“大理不敢越善阐”。如是南宋与大理国的政治交往比北宋更为冷淡。

不仅在进贡和册封的问题上宋朝是厚待交趾而冷淡大理国,宋朝还消极处理越南的军事侵扰。至道元年(995年),广南西路转运使张官、钦州如洪寨兵马监押卫昭美等上言:“交州战船百余艘寇如洪镇,略居民,劫禀食而去。”太宗皇帝却“志在抚宁荒服,不欲问罪”。大中祥符二年(1009),交趾“劫海口蜑户,如洪主李文著以轻兵袭击,中流矢死”,宋朝仅“诏督安南捕贼”,轻率地处理了此事。天圣六年(1028年)交趾李公蕴“令其子弟及其婿申承贵率众内寇”;景佑三年(1036),李朝“其甲峒及谅州、门州、苏茂州、广源州、大发峒、丹波县蛮寇邕州之思陵州、西平州、石门州及诸峒,略居人牛马,焚室庐而去。”嘉祐四年(1059)李朝“寇钦州思禀管”,五年(1060)交趾又“与甲峒贼寇邕州”;嘉祐八年(1063)交趾使臣命“内侍省押班李继和喻以申绍泰入寇”,然而“宋廷以绍泰一夫肆狂,又本道已遣使谢罪,故未欲兴兵”。熙宁年间,越南对宋朝发动了更大规模的寇边事件。交趾率十余万军队,水陆并进,大举伐宋。攻陷了钦、廉州,围攻邕州四十余天,“尽屠其民,凡五万八千余口”;“并钦、廉州死之者,凡十余万人。常杰等俘虏三州人而还”。以上交趾对宋朝的屡次侵扰,与宋朝对交趾的纵容是分不开的。熙宁十年(1077),交趾李朝又以“宋行青苗法,残害中国民,兴师问罪,欲相救也”为借口,对宋朝发动了更大规模的军事侵扰,宋朝对此次入侵进行了反抗,收回了“广源州、门州、思浪州、苏茂州、桄榔县而还”。为维持与交趾的藩属关系,在取得军事胜利下,宋朝还将一些原属于宋朝的边地割让与交趾。如广源州(顺州),神宗认为:“乾德犯顺,故兴师讨罪。逵等不能讨灭,垂成而还。今顺州荒远瘴疠之地,朝廷得之未为利,岂可自驱戍兵,投之瘴土。一夫不获,朕尚闵之,况使十损五六邪?”转运副使苗时中亦言:“顺州所筑堡寨,深在贼境,馈运阻绝,戍卒死者十常八九,不如弃之。”就此,宋朝于元丰二年(1079)以“其地近交趾”而将邕管羁縻管辖的广源州划归交趾。另外,还把原本属于宋朝之地的“八隘之外集乐六县,宿桑二峒”割予交趾。

宋朝在纵容交趾的军事侵扰的同时,对境内的民族叛乱却极为重视,尽力镇压。由于宋朝对交趾侵略行为的一味姑息和纵容,引发了侬智高起事。仁宗皇祐五年(1053),侬智高率众攻破横山寨,进围邕州,之后又攻入横州、桂州、龚州、藤州、梧州、封州、康州、广州等地,声势之浩大,给宋朝巨大的震动,宋朝派陈曙、狄青等领军进行围剿方平息侬智高起义。交趾军事侵扰及侬智高起义促使宋朝统治者意识到“朝廷之忧,不专在于西北也”,“国朝以契丹、元昊为忧,不知侬贼猖獗”。宝元元年(1038),抚水州首领率众攻打融州、宜州。宋朝征调邵州、灃州、潭州戍兵数千人前往镇压。熙宁初,宜州知州钱师孟、通判曹覿“擅裁侵剥之”,引起少数民族的反宋斗争,宋朝“征发在京骁骑两营及江南、福建将兵三千五百人”准备对该起事进行镇压,后因少数民族首领率众投降而罢。

结语

宋朝之所以区别对待大理国和交趾,与宋朝对大理国和交趾的看法有莫大关系。宋朝本着“唐亡于黄巢,而祸基于桂林”的历史教训,认为大理即唐之南诏,唐朝征讨南诏的惨败和南诏入寇四川暴行成为宋人挥之不去的阴影,所以深信“蛮夷桀黠,从古而然”,故而“朝廷不可与四夷生隙,隙一开,祸不解,兵民肝脑涂地。”而且“蛮夷熟知险易,商贾囊橐为奸,审我之厉害,伺我之虚实”;加之宋朝南方无重兵,很难抵挡大理国可能发动的军事攻击,而为了确保与大理国毗邻的四川的安全,宋朝只能通过极力限制大理国的朝贡,抵制大理国的册封要求这一方法来实现“欲寇不能,欲臣不得”的“御戎上策”。至于交趾,宋朝一方面是由于军事力量的不济而未能对其实现军事征服,甚至很难对边境实施有效的防御,故而交趾对广西军事侵扰不断而宋朝又不能有效回击,因而只能通过频繁的进贡和册封来消弭可能进一步激化的民族矛盾;另一方面,交趾对宋朝的侵扰多发生在广西边州地区,其破坏性不如侬智高起事这种内患深重,而且交趾对宋朝潜在的威胁不如大理国那样强大,故而宋朝对待交趾的治策自然有别于大理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