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哲学九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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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章 表象与实在(1)

1.表象

每个人都生活在一个以自我为中心的世界里,只有自己的感觉表象和思考表象,心满意足地认为并没有什么神秘莫测的无法经验的物质世界,也不存在要通过感觉和思考才能接近的永恒真理。这是承认所谓“事物”可以根据不同感知者对它的看法的不同,而在同一个时间有所不同。但是,这听起来十分荒谬,因为陈述的规定以及我们正在讨论的理论,都不允许有这样的情况。

现在,我们不得不重新拾起一些之前被我们散在一边的线头,尽量把这松散凌乱的线团整理成一个有序的整体。要做到这一点,我们最好先问一问下面的问题,并试着回答它。我们的判断,或正确或错误,到底指的是什么?或者说,如果这要以我们无权决定的真理和判断的本质为前提,那这个问题就将扩大成一个一般性问题:我们判断的是什么?我们会发现,这些问题不仅涉及真理、判断和感知的本质,还涉及一个更深层的形而上学的基本问题:实在本身的本质问题。

这些问题的一个可能的答案就是:我们对事实进行感知和判断。更近一步说,就是当我们感知或判断的时候,我们关注的是实在,是所有人公共经验世界中的真实事物。然而,对于这个问题,我们还要进行仔细分析。正如我们从一开始就坚持的那样,任何感知行为都必须具备两个要素:主体和客体。毫无疑问,我们在试图更清晰地定义客体之初,就遇到了困难。或许它指主体的一种心理状态,但我们也发现,这种观点并不能解释一切经验的事实,虽然这或许是唯一一个内部没有自相矛盾且站得住脚的观点,但它仍然不能解释所有的经验;我们所谓的客体或许是指代表某个未知且不可知的物质事物的概念,或是由此而来的概念,但我们已经看到了这种观点存在的明显问题。然而,客体对于我们来说,可能还有第三种意义,也就是贝克莱主教所指的客体。

贝克莱继承了洛克的经验主义传统,但这并不是说他全盘接受前辈的观点,他提出的关于感知的理论,对之后的哲学产生了深刻的影响。洛克认为,概念是思维能够感知的唯一的东西,而贝克莱并不这么认为,他提倡以事实为依据,采取真正的实证方式,不做任何的捏造与假设。他接受“概念”这个词,但赋予它表象或感官知觉客体的意义;事实上,我们所谓的主体和客体其实就是贝克莱所谓的“概念”。然而,他所指的“概念”与之前所有的“概念”最大的差别,就在于他认为根本没必要去假设一个概念背后或概念之外,使概念得以产生并与之相似的东西。他止步于认为概念是感觉上可感知的,拒绝去发现概念之下创造它、支撑它的物质。我们根本无法了解物质,或许也无法感知物质,那我们为什么要假设它们是存在的呢?为什么不把自己禁锢在我们清清楚楚知道自己已经拥有的东西的范围内,禁锢在观念或者说感觉表象的范围内?它们构成了我们感知的外在世界,它们并非物质的产物,因为物质从本质上是消极的、非能产的,它们是上帝对我们所说的可见的语言。心灵,而非物质,才是宇宙中的能动主体,物质只是既无用处亦无根据的假设。

贝克莱的观点极有可能被人误解,假如说贝克莱把物质清除出了这个世界,那么就会有像约翰逊博士那样的反驳;他说,当他踢到石头时,他会发现自己的脚撞到了一个坚硬的物体而感到疼痛,并认为这可以很好地反驳贝克莱的观点。贝克莱也并没有认为我们坐下来时一定要一屁股穿过椅子,因为物质(椅子)根本就不存在:他的意思是,椅子正好就是我们所感知的东西,并且它只能是我们感知的东西。外在的事物都是感觉印象的集合,并被我们所感知。贝克莱的理论也并没有初看之下那样矛盾,外在世界就在那儿,无论我们是否感知到,它依然在那儿。贝克莱仅仅是接受了它的存在,并宣称外在仅仅是存在而已,并没有什么不可思议的物质世界;物如其表,表里如一。

对于这种表象理论,我们还可以把它从感官知觉领域拓展到思维关注的其他客体——有关真理的想法上来。感觉概念的成因是物质的,那为什么我们要假设只有唯一一个永恒不变的真理,而我们所有的真理都只是它的复制品和相似物?为什么我们要造出一个自己对它的了解永远不可能多过对物质的了解的真理,并用它来创造我们的真理?这种内在的精神上的经验,和外在的感觉上的经验一样,同样有两个要素:主体和客体。没有思考的主体,就不可能有思考,就好比没有感知的主体,就不可能有感知。然而,我们为什么不假设,在这两种情况下,还存在第三种不可知的基本因素呢?就好比感知到的桌子和椅子就是桌子和椅子本身,想到的真理也就是真理本身。

当然,由此可以得出,主体在感知和思考的过程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感知主体的感知毫无疑问都属于感知主体自己的,因为任何一个其他的感知者都不能将他的观点据为己有;每个人都生活在一个以自我为中心的世界里,只有自己的感觉表象和思考表象,心满意足地认为并没有什么神秘莫测的无法经验的物质世界,也不存在要通过感觉和思考才能接近的永恒真理。我们就这样过着有限的生活,被或感觉的或精神的,或二者兼有的表象所包围着;认为事物就是它们表现在我们每个人面前的样子,这并不是一种绝望中的投降,而是一种机智的默许。这是承认所谓“事物”可以根据不同感知者对它的看法的不同,而在同一个时间有所不同。但是,这听起来十分荒谬,因为陈述的规定以及我们正在讨论的理论,都不允许有这样的情况。事物即感知到的事物,因此,通常所说的“一棵树”,就不再是一个能够使不同感知主体产生不同观点的物质的东西,而就是这些感知者所有的不同观点本身;这就是说,有的不是一棵树,而是和感知者一样数量的树的表象。此外,根据贝克莱的观点,相对于触觉的树的表象,与相对于视觉的表象并不是同一个概念。显然,只要清楚地记得他所指的概念是什么就足够了,而听到有人误导性地说自己摸到的树和看到的树不是同一棵树时,我们只会觉得很荒谬。这显然不适用于贝克莱的理论,并且,那些以他的理论为基础的论据,被转述成这样的语言之后也变得无关紧要、微不足道了。

2.实在

事实上,虽然离开我对它的思考去考虑这个东西本身或许是不可能的,但证明独立于表象并与表象相对的实在存在的依据,却建立在假设这样一种无法想象的实在的基础之上。否则,只要我们谈到或者想到实在,便会马上将其降级到表象的层面,将其作为有限的思考主体经验的一部分。

然而,要同时持有关于感觉和思想的世界与真理的世界这两种完全对立的理论,也并非不行。证实感觉经验中存在能够看见的东西这个假定,可以有两种形式:实在论(是否被冠以“天真”这个无理的绰号,都是天真的)、建设论或选择论。实在论认为,我们通常所说的事物以各种各样的形式存在,并且与我们保持中立的关系。当它们进入我们的感觉领域时,或者当我们进入它们的影响范围时,我们与它们才偶然相遇,然后才能够感知到它们。然而,我们并不能影响它们,它们原来是怎样,现在还是怎样,并且就算我们停止对它们的感知,它们也还会是原来的样子。它们稳固持久,它们是我们艰难的前进道路中一系列残酷的事实,我们看到它们时能自然而然地认出来。在我进入房间之前,房间里就有一张桌子,现在房间里依然是这一张桌子,而且我离开以后,房间里还是有这张桌子。对于这一观点,和第一性理论、第二性理论一样,我们只要提几个乏味的问题:“你怎么知道会这样?”“你是怎么知道的?”沿着这条线索,表象理论就再也无法取得进一步进展,无论是洛克较为简单的理论,还是康德较为复杂的理论,都无一例外不能逾越这一严峻的障碍。

建设论,或者说选择论,试图对其施以援手。它从感觉数据出发,然后沿着下面的思路论证:不可否认,当我面对一张桌子时,我拥有这张桌子的感觉数据,或者说视觉上的感觉数据。如果我现在在桌子四周走动,获得一系列的感觉数据,每一种数据都和与其相邻的数据十分相似,但是,第一种和第十五种却可能有很大的差别。当我完成整个“巡视”过程时,通过这些感觉数据之间的相似性和联系,我就能获得一个感觉数据群,而这就是这张桌子——一个感觉数据群。对于这一观点,也有许多反对意见。“感觉数据”这个词本来就是个具有两面性的词。一方面,“数据”可以指完全被动的参与者,即由某个物体发出的数据,而在这里,这个物体指真实的桌子:但被发出的并不是桌子,而是桌子发出的某种东西。这整个问题都源于“感觉数据”这个词,因为它假定了存在某个真实的东西,即桌子,主动发出某种东西。然而,“感觉数据”还意味着另一种东西,它可以指桌子发给我们感官感受的东西,这里指视觉上的感受。因此,感知者在这里并没有被完全抛开;事实上,桌子只是使感知者产生视觉感受的数据群。但是,一个近视的人和一个视力正常的人看到的桌子,是不是同样的桌子?或者,一个患黄疸病的人看到的桌子是不是又不一样?难道这一理论的背后同样没有假定存在一个物质的桌子,一个固定不动的核心的东西,使整个巡视围绕其进行,让这一系列的感觉数据有所依附,让我能够在它四周走动?

然而,在思考和真理的领域,这种最易激怒实用主义者的理性主义,却引出了关于实在的讨论,超越并统一了我们关于表象的特殊经验。事物的真实本质竟然是如此零零碎碎、自相矛盾、虚幻如我们经验的表象,如此依赖于特定思考者的思维或身体状态,如此容易使我们的思考失去融贯性,陷入荒谬的状态,这些对于理性主义者来说,都是难以置信的。我们经验中的一切要素,空间、时间、因果联系、个体个性、总体界限,经过认真彻底的思考之后,却带来了这样公然的矛盾,我们根本无法想象这竟然会是真的。所有这一切都只是表象,这里的表象并非我们用来指代观念或现象的表象,而是指一切与实在相对的东西。这里的实在是一种统一、一种无限,以及在任何情况下的无条件,一种完全独立于空间、迫使有限的生命不得不工作的现世和因果律,一种庄重宏大的永恒。根据个人喜好,它可以是绝对或者上帝。

理性主义者的这种解释,可以在逻辑上找到依据。逻辑学中有三种思辨之当然。第一种叫同一律,即A就是A;第二种叫矛盾律,即A不可能同时既是B又不是B;第三种叫排中律,即A只能要么是B,要么不是B。这三条定律可以简化成一个,即矛盾律,关于一个事物相互矛盾的命题不可能同时都是正确的。理性主义者以这个所谓的思维定律(事实上,这是一条关于我们不能对相互矛盾的命题进行思考这个事实的陈述,就好比所谓的自然法则只是对事物必须以特定方式活动这一事实的陈述)为基础,对自己的经验及其必然框架和背景进行审视。他发现自己同时既是同一个人,又不是同一个人;时间和空间既是有限的,又是无限的(或者说,至少他发现没理由否认时间和空间并非既有限又无限);物质既存在,又不存在;所有经验的有限的东西,包括作为有限的经验主体的他本身在内,所有这一切使他的思考陷入一种无法融合的自相矛盾。然后,他不得不认为只能这样来解释:“这些自相矛盾的命题必然是关于有限的经验的,而根据矛盾律,这样的事情是不可想象的;实在不可能自相矛盾,因此,所有有限的人类经验必然不是真实的,而只是表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