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中国近代历史大事详解:革命热血卷(1929-1936)
18599600000007

第7章 “民主”的呼声(7)

福建人民政府与苏维埃中央政府签订了《闽西边界及交通条约》,对有关问题做了具体规定。此后,他们给苏区运去了大量的食盐、布匹、药品、军械等紧缺物资,红军则用粮食与之交换。这种贸易实际上解除了南京当局对苏区的经济封锁。其赦免的政治犯中包括一批共产党员和共青团员。

陈铭枢、黄琪翔、李章达等认为,国民党已经成为蒋介石独裁统治的工具,而汪精卫的改组派、胡汉民的新国民党与蒋介石的独裁党名异实同,毫无可取之处。在福建人民政府成立之际,他们决议另组新党,名称叫“生产人民党”,简称“生产党”。李济深、陈铭枢、蒋光鼐、蔡廷锴等通电宣布脱离国民党,加入生产党。黄琪翔则宣布解散第三党,声明第三党的政纲与中华共和国的基本政策相同,无独立组党的必要,故一致加入生产党,以与其他政治主张相同的革命势力,共同肩负中国革命的使命。生产人民党是陈铭枢长期酝酿而成的,由他任党的总书记。

陈铭枢等事前过高地估计了自己方面的力量和错误地分析了形势,原以为反蒋大旗一举,各方反蒋势力必然会联合起来予以响应。然而事与愿违,这种形势并未出现,反而招来了更多的骂声和七嘴八舌的议论。南京方面自不必说,连原有联防盟约的两广,因断定闽方必败,对之亦不谅解。胡汉民、陈济棠、李宗仁、白崇禧等于1933年11月22日联合发出通电,反对闽变。电文中云:

兄等号日在闽垣开会,颁布政纲,公然以推翻党治,组织农工政府相号召。初以兄过去在党之历史,当不致倒行逆施如此。顾报章转载,凿凿可指,此讯果确,是不特授叛党卖国者以口实,且命名兄等抗日救国之历史荡然无存……深翼兄等本历来护党救国之精神,幡然改图,多方劝导,以免尽入歧途……

这封电报是很有代表性的,表明两广虽然反蒋,但不接受福建人民政府的一些政治主张,其他反蒋派别也是如此,因而没有几处发电声援的。从策略上考虑,福建人民政府的领导人提出一些过激的口号,采取了一些过激的行动,如取下孙中山遗像、取消总理遗嘱等做法,普通老百姓和士兵也难以接受。原来许多政见相同者亦因闽方取消国民政府青天白日旗而反颜相讥。所以,福建人民政府一成立,在政治上就很被动孤立。

蒋介石在事变前就采取过一系列拉拢威胁、利诱分化的手段以防止事变的出现,及至事变发生,他和汪精卫一唱一和,谨慎应付。他们首先采取政治攻势,观望事态发展。蒋介石发表《告19路军书》,把陈铭枢、李济深等与19路军分别开来,号召“大义灭亲”、“救国自救”;又向国民党军队发出《告将士长官电》,通报闽变经过,稳定军心。经过两天观察,见他省未起而响应,便采取强硬态度,经国民党中常会决议永远开除陈铭枢、李济深、陈友仁党籍,由行政院、军委会发出通缉令拿办。蒋介石又玩弄惯用伎俩,派人游说,并用巨款收买两广军阀,分化闽粤桂联盟;以金钱、官职收买在福建的原地方杂牌部队,从内部发动“讨贼”;更严重的是通过各种关系收买了19路军高级将领毛维寿、张尖、黄强等,派遣特务潜入该军内部收集情报,分化瓦解部队。还派出飞机轰炸,以动摇人心。

经过一系列的准备,南京政府便调遣15万人的大军开始对福建人民政府进行“讨伐”。蒋介石自任“讨逆军”总司令,以蒋鼎文为总指挥的第1路军由赣东入闽北,以张治中为总指挥的第4路军由浙江入闽北,以卫立煌为总指挥的第5路军由赣东入闽西,以汤恩伯部为后续部队,并动员海、空军参战,甚至请求占领台湾的日本侵略者出兵进入马江,占领了厦门,还有一些帝国主义的军舰也在沿海活动威胁。

面对南京政府的重兵压境,福建人民政府的领导者在作战方针上意见分歧,最后采取了放弃闽北坚守福州的方案,处于被动态势。在政治上他们又很软弱,不敢发动和武装工农群众,没有做任何具体的实际工作。只有5万人的19路军内部又不稳定,有些高级将领通敌投降。在此危机时刻,福建人民政府曾请求红军东移策应,但中共中央的“左”倾教条主义领导者却认为他们是“狗咬狗”的争斗,未能出兵援助,放弃了破敌的大好机会。1934年1月上旬,蒋、蔡两军激战于延平、水口、古田一带,随即19路军开始撤退。12日,李济深、陈铭枢等匆匆解散政府工作人员,主要负责人先后逃离福州。16日,福州被南京军队占领,福建事变遂告失败。19路军余部被广东陈济棠接收编散,徐名鸿被杀害。

尽管福建人民政府不到3个月就被南京政府镇压了,但它给了蒋介石的独裁卖国统治以沉重打击,其资产阶级民主纲领在当时产生了极大影响,促进了全国各阶层进步人士抗日反蒋运动。福建人民政府的主要领导人后来逐步转入与共产党合作的立场,继续从事革命活动。

“宪政运动”的微弱呼声

国民党背叛国民革命以后,抓住孙中山设想的“训政”不放,实行一党专政,遭到全国人民的抵制和抨击。“九·一八”事变后,民族资产阶级的政治家和国民党内的反对派,对于国民党的腐败无能和一党专政愈加不满,要求“结束训政、实行宪政”的呼声,日益高涨,形成一股民主宪政运动的潮流,冲击着国民党蒋介石的独裁专制统治。

“九·一八”事变后,民族资产阶级及其报纸纷纷抨击国民党独裁政府是党高于国,国属于党,党员构成统治阶级,国民构成被统治奴隶。有的报纸指出:蒋介石的“独裁统治一日不改革,政治即一日不得清明,人民即一日不得解救其困厄,国难即一日不得打破”;“亡中国者,非暴日非共党,乃现在之政治组织,现在之党国领袖”,“以党亡国”之祸恐怕“不远矣”。民族资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的爱国民主人士,主张对内取消一党专政,集中全国人才,组织由各党各派构成的国防政府,实行抗日民主政策,预备召集国民大会,实行宪政,把政权还给人民。有人指出:“国民党统治已到了非变不可的局面,而变的路径,只有实行宪政”,“宪政是国家长治久安的大计”。

在此同时,国民党内部一些有识之士和反对派也主张开放党禁,广集人才,共赴国难;或主张促进宪政,实现民主政治。“九·一八”事变后,李石曾关于召开国难会议的建议,响应者不乏其人。而正式向国民党当局建议召开国难会议,是在1931年11月22日召开的国民党第四届全国代表大会上,蔡元培以主席团的名义,临时提议的。蔡的建议为大会原则通过,使国难会议由抽象的设想而渐至具体化。为蒋介石所排斥的孙科,这时作为国民党粤方代表到上海,参加国民党宁粤双方合作的“和平会议”。会议期间,孙科提出速开党禁,实行民治的主张。

国民党蒋介石迫于党内外压力和受粤方势力的钳制,12月,在四届一中全会上,表示要“提前宪政时期之实现”。民主人士沈钧儒、黄炎培、褚辅成、张耀曾等,利用国民党这一民主的诺言,纷纷发表宣言、通电,申述废除限制人民自由之一切法令,召开宪法会议,制定宪法,实施宪政的政治主张。1932年1月,国民政府宣布召开国难会议,这时许多爱国人士借机努力实现自己的主张。大学教授王造时、《申报》经理史量才、著名律师沈钧儒、职业教育家黄炎培和工商业家荣宗敬等62人又向国民政府提出了《救济国难之具体主张》。其中包括:对外不惜任何牺牲,维护国家主权及领土完整,“应以武力自卫为主,以国际折冲为辅”;对内实行民主政治,要求国民党在未实施宪政之前,立即确保人民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的自由,承认各政党并得自由行动;集中全国人才组织有力政府,设立民选的国民参政会监督政府筹备宪政,并在8个月内制定民主宪法。3月1日,国民党在洛阳召开四届二中全会,决定在洛阳召开国难会议,但限会议只讨论所谓“御侮”、“剿匪”、“救灾”问题,对结束一党专政、实行民主宪政问题则置之不理。因此,通知一发出,便遭到各界爱国民主人士的抵制。沈钧儒、黄炎培等认为,当务之急“不外对日抵抗到底,对内结束党治实行民治”,现在国民政府限定只讨论上述3个问题,“无补艰危,不如谢绝征东,稍明素志”。《申报》也批评国民党“际此国难日亟,明知一党之力不能打破难局,则亟应取消一党之‘狄克推多’,公开政治,予全国人民以参政之机会,予人民以充分之自由共赴国难,政治才有新生气象”。“借所谓国民会议、国难会议等等敷衍人民,适见其心劳日拙耳”。

4月7日,国难会议开幕,国民政府原延揽的代表共413人,但到会者仅140余人。与会的爱国民主人士提出许多超出原定范围的提案,诸如促进政府按期(国民党最初曾有训政6年之议)结束训政、召开国民大会、制定宪法,以及在此之前设立中央民意机关等等。在汪精卫等人操纵下,国难会议完全否定了各界人士提出的民主宪政要求,通过了“御侮”、“救灾”、“绥靖”的国策。这样,虽然民族资产阶级的政治家们继续批评国难会议,要求实行宪政,但是微弱的宪政运动在国民党的压制破坏之下,很快就结束了。

不过,国民党内对于党治与制宪的争论仍在继续。“一·二八”淞沪抗战期间,孙科在上海通电南京政府,支持19路军坚决抗日。国难会议闭幕不久,他又发表《抗日救国纲领草案》,呼吁“促进宪政,建立真正的民主政治”,主张“最近期内筹备开始宪政”,“全国人民在不违反三民主义原则下;皆得自由组织政治团体参加政治,但现役军人停止选举及被选举权”。孙科关于宪政的言论引起了国民党内外人士的注意。汪精卫等公开反对,而爱国民主人士及党内一部分人表示同情,于是要求“结束训政、实行宪政”的呼声又高起来。为此,国民党四届三中全会决定于最近期内继续进行宪政开始之筹备工作。1933年1月,孙科被任命为立法院长,他表示要“促进宪政尽快实现”,并说国人讲国民党一党独揽不无道理。

孙科任立法院长后,立即组织成立宪法起草委员会,自兼委员长,有委员40人,于1934年2月25日完成了宪法初稿修正草案。草案规定政府采取集权制,即“总统制”,总统为行政院首领,负政治责任,省为中央的行政区,而非自治区域。国民党四届五中全会审议后,“犹嫌草案牵制太多,权力未能集中,故运用必难灵敏”。1935年10月,国民党中央常会又定出5条修改原则,按原则修改后的宪草于1936年5月5日正式公布,即所谓“五五宪草”。宪草把国家与政府的权力更加集中于个人,删去了原草案“军人非解职后不得当选总统”的规定和“总统依法统率全国海陆空军”中的“依法”两字,使之操纵三军不受法律限制。同时,将原总统为行政院首领的规定改为总统不参加行政院会议,但可召集五院院长会议,成为五院的重心,并有权任命半数的立法委员和监察委员,还将总统任期由4年延长为6年。对于有关地方自治的条款则大加删减,对于各院院长及立法、监察二院委员的任期予以缩短。总之,宪草的集权趋势大大超过现代实行总统制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这样,“五五宪草”规定的宪政,必然不是真宪政,只能是变相的训政,依然是国民党的一党专政和蒋介石的个人独裁统治。不过无论如何,表明国民党不得不准备多少给人民某些民主权利,以敷衍人民对开放政权的强烈要求。

国民党炮制“五五宪草”显然是在表面上应付各方面要求实行宪政的压力,而对于国民大会的召开,蒋介石又玩弄起拖延手法。1935年11月,国民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决定于1936年11月12日召开国民大会,但是临期时又借口地方代表选举“困难”再度延期。“西安事变”发生后,各界爱国人士进一步要求从速召开国民大会,制定宪法,实行宪政。1937年2月,国民党五届三中全会又决定于当年11月12日召开国民大会。谁知中国是一个多难的国家,卢沟桥一声炮响,召开国民大会的许诺又成为泡影。中国人民要争得一点民主权利何其难也!

“宪政运动”是30年代民族资产阶级民主运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反对国民党一党专政,主张实行宪政,建立国防政府,是适应当时全国人民团结抗日的要求的。国民党内一些人士主张宪政,是反对派对蒋、汪集团压制的一种反抗,客观上配合了“宪政运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