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中国近代历史大事详解:革命热血卷(1929-1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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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民主”的呼声(3)

时值1929年3月,国民党召开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正式宣布:“中华民国之政权、治权”,由“国民党独负全责”;中国国民“须服从拥护中国国民党……始得享受中华民国国民之权利”;“国民党最高权力机关”于必要时对“人民之集会、结社、言论、出版等自由权……加以限制”。会上,上海代表提出“严厉处置反革命分子案”,叫嚣“凡经省党部及特别市党部书面证明为反革命分子者,法院…一应以反革命罪处分之”。胡适看了这个提案,甚感“忍无可忍”,遂致书国民政府司法院院长王宠惠,抨击“以党代法”。5月1他又针对国民政府颁布的“保障人权”的命令,在《新月》上发表了《人权与约法》一文,引起了人权与法治的论战。胡文揭露了国民党蒋介石践踏人权的现状,指出在“党治”之下,无论什么人,只须贴上“反动分子”、“共产嫌疑”等标签,便没有了人权的保障。身体受侮辱、自由被剥夺、财产被宰割都不是“非法行为”。他认为人权保障必须以法治为基础,在没有人权、没有法律保障人权的情况下,“人权的保障和法制的确定决不是一纸模糊的命令所能办到的”。他主张首先必须迅速制定宪法或约法。

《人权与约法》并没有着意从理论上阐述新月派的主张,而是针对现状,第一次明确亮出了人权派的“确定法治”、“保障人权”的旗帜。这篇文章一发表,便引起社会的注视,某些报纸予以转载,一些人投书赞同或询问。胡适为扩大影响,特在刊物上发表有关来信,以推波助澜。这样,一时俨然形成了一种关于人权与法治的讨论,掀起了一个“人权运动”。接着,胡适和罗隆基(法学博士、大学教授)等在《新月》上连篇累牍发表文章,开始系统地、具体地宣传人权派的主张。当年12月,他们将有关文章编辑成《人权论集》,由新月书店出版。因此,他们又被称为“人权派”。

“人权派”的基本主张是“保障人权”。胡适的《人权与约法》说:“现在中国的政治行为根本上没有法律规定的权限,人民的权利自由也从没有法律规定的保障”。在这种状况之下,“人权在哪里?法治在哪里?”他呼吁“快快制定约法以确定法治基础”,“快快制定约法以保障人权!”罗隆基仿效西方国家宪法和《人权宣言》,提出了《人权三十五条》。主要观点是:人权“是衣、食、住的权利,是身体安全的保障”,“是发展个性,培养人格”,“享受个人生命上的幸福”,并“达到人群最大多数享受最大幸福的目的上的必须条件”;是“对压迫的反抗”,“国家的功用是保障全体国民的人权”,政府不应只对个人或一部分国民的团体负责。“国家这个功用失掉了,人民对国家服从的义务就告终了”。法律是为保障人权而产生的,“人权是先法律而存在的”,“法律保障人权”,“亦依赖人权的保障”;“人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任何人或任何团体不得超越法律的地位”,否则就是“侵犯人权”;“国家的主权在全体国民”;“国民应有思想、言论、出版、集会的自由”等。

人权派的另一个重要主张是“确定法治基础”。他们主张在中国实行资产阶级民主制。针对国民党的“训政”,胡适说:民治制度本身便是一种教育,宪法之下正可以做训导民众的工作。“无宪法的训政只是专制,决不能训练人民走上民主的路。只有实行宪政的政府才配训政”。“要确立法治基础,第一件应该制定一个中华民国的宪法”。罗隆基认为:“宪法,是人民统治政府之法;普通法是政府统治人民的法,在一个法制的国家……非有宪法不可。”所以,“争人权的人,先争法治,争法治的人,先争宪法”。他们“希望”国民党采纳其主张,“改革政制”、“取消党治”、实行“民治”;要求国民政府“立刻召开国民大会,制定宪法”,“建立一个合时代潮流的政府”。

人权派的第三个重要主张是实行“专家政治”。他们认为中国政府腐败的原因是由于以“一班不学无术的军人政客”、“当权执政”。中国政治是受两种恶势力的夹攻,一是武人政治,二是分赃政治。政治上紊乱的状态,根本的罪孽,是在于不懂政治的人,把持国家的政权;不懂行政的人,包办国家的行政。这“如同叫东洋车夫去开汽车,发生危险的事,自在意料中”。“只有正当的选举和公开的考试,才能产生真正的专家政治,只有专家政治才能救现在的中国”。即使“训政”也要请“专家”来担任“政治上的教师”。人权派主张征集全国专门人才,组织贤能政府,运用科学治理国家,较之国民党的官僚政治不能不说是个进步,也反映了英美派知识分子和民族资产阶级右翼急于挤进国民党政权的愿望。

新月派鼓吹“人权”、“法治”,具有明显的民主色彩,在当时一部分上层知识分子中具有较大的吸引力和诱惑力。他们比较集中地揭露了国民党一党专政、蹂躏人权、破坏法制的行径,自然不为国民党所容忍。国民党当局从各方面对新月派加以压制和打击,一面利用御用文人组织“围剿”,一面在出版发行上施加压力,直至逮捕与《新月》有关的人员,企图软硬兼施,迫使新月派放弃“人权”与“法治”的宣传,停止争取民主的运动。

国民党蒋介石迫于党内外的压力,表现出某种“民主”的姿态。1930年他宣布要制定“训政时期约法”。翌年5月5日,“国民会议”通过的“约法”,表面上规定中华民国的主权属于全体国民,“非经法律”,居民的人身言论自由不受侵犯,实际上则规定由国民党全国代表大会及其中央委员会代表国民大会行使中央统治权。“约法”公布后,新月派对制定约法表示“欢迎”,同时对“一党专政”的规定“绝对不满意”。罗隆基说:“约法只有‘主权在民’的虚文,没有人民行使主权的实质”。“如今约法上‘主权在民’的规定,就是母亲骗孩子的把戏”。国民党当局对罗隆基的言论恼羞成怒,声言取缔《新月》刊,并搜查新月书店北平分店,逮捕店员,没收《新月》刊第8期。罗隆基对此发表评论,指出:“国家有了形式上的白纸黑字的法律条文,这不算法治……法治的真义,是政府守法,是政府的一举一动,以法为准则,不凭执政者意气上的成见为准则。”他继续把批评的矛头刺向国民政府。当局遂将他逮捕审讯,以恫吓新月。派成员,使之就范。后经蔡元培交涉,他才获释。

新月派发起人权运动,矛头指向国民党的一党专政,反映了资产阶级的民主要求同法西斯独裁统治的矛盾。但他们只是要对国民党统治的现状做部分的改良,而且他们抨击国民党,本来就是为了帮助国民党扑灭革命之火。因此,当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武装斗争之火将成燎原之势时,身受国民党当政者的压制、打击的新月派,便很快地妥协了,表示要与国民党合作。1930年4月,胡适发表《我们走那条路》一文,提出贫穷、疾病、愚昧、贪污、扰乱是我们要铲除、打倒的“五大仇敌”,而资本主义、封建主义、帝国主义都不在打倒之列。他歪曲了中国社会的基本矛盾,否定了中国反帝反封的民主革命,主张“自觉的改革”,反对“盲目的革命”。

同年12月,罗隆基发表《论中国的共产——为共产问题忠告国民党》的长篇文章,虽然还谈“自由”和“民治”,但是已经完全站在维护国民党反动统治和积极反共的立场上。他“忠告”国民党当政者,对于共产主义思想不能“压迫”,而要采取“代替”的办法;为“铲共”要“取消一党专政”,因为“以党治国”是共产党的制度。他向当政者提供“解决今日中国的共产问题”的两条“妙计”:“(一)解放思想,重自由不重‘统一’;(二)改革政治,以民治代替党治”。他说这两条做到了,有许多好处,“共产学说根本在中国站足不住了。共产党不剿自灭了”。对新月派的资产阶级改良主义本质,用“共产”来恐吓国民党,要其放弃党治、实行“民治”的这套做法。当年的中国共产党人瞿秋白等人曾对其做过尖锐的批判。

以《新月》为喉舌的人权派,醉心于西方民主制度,要求改良国民党的专制统治,其言论是对法西斯恐怖、独裁统治的揭露和抗议,其主张有进步性,同国民党的反动统治尖锐对立,表现了其资产阶级民主主义性质。但是,他们惧怕共产革命,进行反共宣传,甚至为国民党“剿共”出谋献策,表明他们是软弱的资产阶级右翼。

在20年代末30年代初“新月派”活动的前后,以曾琦为首的中国青年党也一度进行过反对“党治”的活动,要求国民党取消一党专政。虽然其活动与“人权运动”等并无直接联系,但也成为当时资产阶级改良主义运动的一部分。

青年党反对“党治”,是1927年以后在一个复杂的历史背景下进行的。“四·一二”政变后,国共合作破裂,自称始终“反共不反国”的青年党兴高采烈,迅速向国民党蒋介石靠拢,向他们表示“同情”,“深赞其勇敢”,并“忠告”国民党在“清党”之后,对共产党“须直以政敌视之,勿再误认为友”。蒋介石一改过去反对国家主义派的态度,宣布取消“打倒国家主义派”口号;由陈布雷出面劝说青年党人“重新考虑”原来对国民党的态度问题。曾琦发表文章,表示愿意与国民党“通力合作”反共,作为对蒋介石拉拢政策的响应。看来两党似乎要化敌为友了。但是,事实上两党并没有马上实现合流。因为青年党既想投靠国民党,又要保留它那“国家主义派”的招牌以标榜“独立”;而国民党蒋介石一面拉拢它,一面又以“合并”相要挟。于是,青年党被迫决定“在夹攻中继续奋斗,一面反共,一面反党治”。

1927年7月,中国青年党召开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讨论对国民党的态度问题,确定了反对“党治”的策略。会议发表了《中国国家主义青年团全国代表大会对时局宣言》,针对蒋介石企图吞并青年党的打算,表示青年党不加入国民党,而走第三条道路。“宣言”对国民党内部争权夺利、互相倾轧的事实做了一定程度的揭露,反映了青年党对国民党蒋介石存有戒心,与他仍存在着利害冲突和矛盾。这是它反对“党治”的一个重要出发点。为了反对“党治”,“宣言”近一步鼓吹“全民政治”,对国民党一党专政旁敲侧击,说“专政”违背“自由、平等、博爱”三大精神,“利害显然”。“宣言”明确提出“民治政体”则“利多害少”,“民治”为改造中国之途径,也只有这一光明的大道,“倘舍民治之正道趋专制之歧途,是无异国民自杀”。这些“民治”的言论,是同国民党蒋介石的“以党治国”相对立的。

“二大”以后,中国青年党按大会确定的方针一度采取了反对国民党一党专政的某些行动。8月,青年党发表《中国国家主义青年团致国民党书》,向国民党提出“十大质问”,诸如:“一党专政与天下为公之旨有无冲突?”“训政制度与满清预备立宪有何区别?”“打倒旧军阀扶起新军阀是否国民革命之新旨?”“在今日人才缺乏之中国,究竟能否以一党之力包办国事,对外收回失地,对内制止混乱?”信中还表示:“今之不满贵党者,以其一党专政有违民意也”;如能“翻然觉悟,取消一党专政,吾人亦当以在野之资格,为善意之监督……如其不然,专政如故,腐化如故,国事败坏,民怨沸腾,吾人为国家前途计,必将顺民意即兴问罪之师”。

青年党分子还在上海等地秘密张贴标语口号,宣传该党主张。青年党进行反“党治”活动,同国民党的矛盾突出起来。1927年夏,曾琦曾被国民党当局逮捕监禁,经王宠惠出面搭救获释。1928年,国民党中央下令拿办青年党,青年党的活动转入地下。

随着国内矛盾的激化和革命斗争的发展,中国青年党于1929年8月发表《公开党名宣言》,不再用“中国国家主义青年团”的名义,而正式以一个政党的面目出现于政治舞台,以与国民党“分庭抗礼”。“宣言”列举了8项内外政策,关于内政有“职业选举”、“总统民选”、“联省自治”、“社会政策”、“妇女参政”等主张。这些政策虽然是资产阶级改良主义的,但其民主色彩同国民党一党专政还是对立的。在此期间,青年党也时而批判国民党“误国”,甚至提出过“打倒一党专政的国民党的口号”,为自己争取生存和扩大影响。

“九·一八”事变后,国民党为了缓和各界对其“不抵抗”政策的不满,召开了有党外人士参加的国难会议。青年党利用这个机会尖锐地提出取消国民党一党专政,组织“国防政府”的主张。1932年2月2日,《中国青年党及国家主义青年团为日军进攻上海告全国国民》声称:“国民党既然自觉一党的力量不足以应付空前困难,而召集国难会议……便应进一步取消一党专政”。“一党专政之制既应取消,国民党一党宰制的政府,自应根本改组。依‘共赴国难’之原则,集各方优秀之人才,组织国防政府,一洗前此不重国防,不图抵抗的错误”。曾琦等青年党领导人本来是被邀的国难会议代表,因不同意国民党圈定会议内容、地点而未出席会议。青年党还抨击国民党“今日一党专政成强弩之末”,指责“蒋中正组织法西斯蒂日益表面化”。这时青年党的反党治活动达于最高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