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中国近代历史大事详解:浩劫风暴卷(1969-1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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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8章 地方小型工业的迅速发展

在60年代上半期的调整中,地方小工业收缩。1966年,地方小工业得到国家财政、物资等方面的支持,开始恢复。此时发展地方小工业的目的,主要是为农业机械化服务,同时为市场、国防、外贸出口及大工业服务。

1967~1968年,因政治局势动荡,地方小工业出现停滞或下降。1969年恢复和回升。从1970年开始,地方小工业进入迅速发展时期。

1970年2月通过的《第四个五年计划纲要(草案)》,要求大力发展地方“五小”工业,特别强调要发展中、小钢铁厂,各地(市)、县要建立自己的小矿山,小铁厂,小钢厂。为了扶持地方工业的发展,财政部决定,5年内,中央财政安排80亿元专项资金,由省、市、自治区统一掌握,重点使用。新建的县办“五小”企业,两三年内所得利润,留60%给县财政。经省、市、自治区批准,可对暂时亏损的“五小”工业企业,给予财政补贴,或在一定时期减免税收。对资金困难的“五小”工业企业,由银行或信用社贷款支持。地(市)、县两级行政部门也积极投资兴办各类工业。1970年地(市)、县两级财政预算外资金用于兴办各类工业的投资为100万元,1972年增加到1.48亿元,1975年增加到2.79亿元。上海、东北等老工业基地为地方工业提供了大量设备。例如,1970年,上海市在超额完成国家计划的同时,为各地制造100多套小化肥厂的关键设备。各省、市工业部门,以及各工业部门的大型骨干企业,也力地方工业生产了大量设备。地方原有的工业企业,通过协作或互相支援的方式快速生产了地方工业所需的设备。在大量财力、物力的支持下,地方小工业的范围,除了原有的钢铁、煤炭、化肥、水泥、机械等5个部门外,还发展到水电、化纤、化工、塑料、制糖等其他工业部门。其中,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小机械、小化肥、小水泥发展最快,构成这一时期地方小工业的骨干。

1970~1976年地方小工业发展速度,是前所未有的。1970年上半年,全国建成投产的小化肥厂150座、小水泥厂300个、小化纤厂65个、小洗衣粉厂24个、小甜菜糖厂91个、小塑料原料厂35个;正在建设的小水电站达12000多处。1970年,全国有将近300个县、市办起小钢铁厂,有20多个省、市、自治区建立起手扶拖拉机厂、小型动力机械厂和各种小型农机具制造厂,10%的县建立起农机修造厂。

地方小工业的迅速发展,对工业经济、农业经济和地方经济的发展起了很大的作用,构成这一时期工业发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地方小工业的产值和产量在整个工业经济中的比重增大。1975年,地方小工业企业产值占全部工业总产值的4.9%,小工业企业产量占全国的比重,钢为6.8%,铁为10%,煤为37.1%,电为8.7%,水泥为58.8%,合成氨为58.2%,化肥为69%。大多数地方小工业坚持面向农业的方向,为农机修造网和广大社队企业的建设提供了大量的设备和原料,为农业主产和莲设提供了大量的农具、农业机械、化肥、农药、燃料、动力、建材。一些地方的小工业形成了多种专业性的支农线,如以拖拉机修理为主的农机修配支农线,以农具、水泵、水泥为主的水利排灌支农线,以电机、变压器、电线为主的农用动力支农线,以磷肥、化工为主的化肥农药支农线。地方小工业从资金方面支援农业机械化。例如1971年,安徽省繁昌县,仅小矿业一项,便为农业提供资金160万元。山西省晋城县,仅小矿山一项,就为农业提供资金50万元。在一些地方,各个工业部门的小工业在发展中相互促进,相互支持,逐渐形成以电力、矿业、钢铁为基础,以化肥、水泥、机械为骨干的、包括多个行业在内的地方工业体系。这个体系有助于利用和发挥当地资源优势,满足当地工农业生产及市场的需要,提高当地的经济水平。

地方小工业迅速发展引起了中国工业结构较大的变化。1966年以后,工业企业数目大幅度增加。由1965年的15.77万个,增加到1976年的29.36万个,每年约增加1.24万个。其中,1970年到1976年间增长最快,平均每年增加1.64万个。这主要是由于小企业的增加。以机关和大企业附属形式创办的“机关工厂”和“家属工厂”,以及地方兴办的小型工厂迅速增加,增大了小企业在工业企业中的比重。全国的小型工业企业,1970年19.11万个,1976年23:76万个。

小型工业企业的迅速增加,有符合中国工业经济发展客观要求的一面。首先,随着国家工业基础的初步建立,工业经济发展客观上要求专业化分工和协作生产,这就需要建立大、中、小企业相辅相成的企业规模结构。其次,中国国土面积大,资源丰富,但大多不易于大规模开采,交通不便利,客观上需要因地制宜发展一些规模适度的小型工业企业,以充分利用各地资源,弥补大工业企业的生产不足。

当然,工业企业的这种变化也有违背工业经济发展规律的一面。主要表现在:(1)地方小工业摊子铺得太大。1970~1972年,地方小工业每年新增企业达l万户以上。1970~1971年,地方工业新增职工400万人,占这两年全国新增职工的40.7%,成为导致国民经济出现“三个突破”的重要原因之一。一些地方小企业与大企业争原料、争动力,影响了大工业的发展,甚至破坏国家计划。(2)在工业企业规模上片面强调小规模。例如在电厂规模上,曾根据一颗原子弹造价高于20万千瓦发电站的造价,敌人不会用原子弹袭击20万千瓦以下电厂的理论,规定电厂规模不得超过20万千瓦发电容量。同时,地方政府限于财力、物力,往往只能兴建小规模企业。这样,大量地方小企业不符合规模经济效益原则。例如,依据每一纱锭平均提供利税,棉纺织企业的规模在4万锭~10万锭之间时,规模经济效果最好。但1967年至1976年间建立的地方小棉纺织企业多在4万锭以下。其他许多工业部门,例如钢铁、机械制造、造纸等都存在这个问题。(3)在确定项目、选择厂址上,缺少经济技术论证,盲目行事,一些小企业脱离其他工业部门的配合与协作,原料与资源供应短缺。例如,钢铁厂需要大量铁矿石和煤炭,而一些没有这类资源的地方却盲目建立钢铁厂,造成原料长途运输,浪费严重。湖南湘潭钢铁厂和广西柳州钢铁厂附近没有铁矿,只得长途运输矿石。广东、广西、湖南一些钢铁厂没有就近的煤炭供应基地,不得不长途运煤,或以高昂投资和生产成本开采本地劣质煤矿。化肥厂需要大量煤炭,长江以南缺乏煤炭资源,为了达到化肥工业发展规划所规定的“一个省一个大化肥厂,一个地区一个硝氨厂,一个县一个小化肥厂”的目标,许多地方不得不依靠从远地购买的煤炭建立化肥厂,化肥生产成本大幅度提高。(4)绝大多数地方小企业经济效益低下,以化肥厂为例,“文化大革命”结束时,全国1500个小合成氨厂,其中亏损者达1066个,亏损总金额5.9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