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中国近代历史大事详解:浩劫风暴卷(1969-1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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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章 高等院校下放(1)

高等院校下放是“文化大革命”中所谓“教育革命”的重要内容之一。主要是指在1969年10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高等院校下放的通知》以后开始的下放中央部属高等院校管理权及搬迁裁并大专院校的活动,它是林彪、江青集团利用毛泽东“教育革命”主张中错误和偏激的部分对中国高等教育事业的一次大摧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人民政府对旧的教育制度进行了根本改造,使新中国的教育事业有了很大发展。但是自1957年夏季反右派斗争严重扩大化后,毛泽东认为无产阶级同资产阶级的矛盾仍是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此后,教育为无产阶级服务便被理解为教育为阶级斗争服务,为社会主义历史阶段的基本路线服务。毛泽东看到了当时教育体制中存在的一些教学脱离实际等问题,多次表示,“现在这种教育制度,我很怀疑”,进而提出了新的教育主张,认为中国的教育,尤其是高等教育的办学目标、办学方向、办学内容、办学方法以及办学地点等都要实行彻底的革命,不赞成把大学办成经院式学校,特别是不同意把农业大学办在城里。毛泽东确实看出了当时教育体制中存在的一些弊端,他的主张中也有合理的成分。但是,他把当时教育体制中存在的问题归为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在学校教育中的体现,这从根本上是错误的。

在“文化大革命”前夕的《五七指示》中,毛泽东指出“学生也是这样,以学为主,兼学别样,即不但学文,也要学工、学农、学军,也要批判资产阶级。学制要缩短,教育要革命,资产阶级统治我们学校的现象,再也不能继续下去了”。中共八届十一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决定》也强调:“改革旧的教育制度、改革旧的教学方针和方法,是这场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一个极其重要的任务。”“在各类学校中,必须贯彻执行毛泽东提出的教育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方针,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体育几方面都得到全面发展,成为社会主义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文革”开始后,毛泽东多次就大学如何办发表指示。1968年7月21日,毛泽东在一份调查报告中批示:“大学还是要办的,我这里主要说的是理工科,但学制要缩短,教育要革命,要无产阶级政治挂帅,走上海机床厂从工人中培养技术人员的道路。要从有实践经验的工人、农民中选拔学生,到学校学几年之后,又回到生产实践中去。”后来,毛泽东在谈到办文科院校时又强调“要以社会为课堂”,“以阶级斗争为主课”。这些提法明确地表达了大学要到社会和实践中去办的思想,从而为高等院校下放埋下了伏笔。

随后,林彪、江青集团利用手中的权力,歪曲毛泽东教育革命的主张,散布和发展了这些主张中偏激和错误的部分,为高等院校下放大造舆论。同时,他们又在高等院校内煽风点火,鼓动和教唆青年学生“革命”、“造反”、“怀疑一}刀”、“打倒一切”,使高校长期停课,派性充斥,山头林立,武斗不断,无政府主义泛滥,成为教育战线乃至国家的重灾区。从1968年下半年起,各高校陆续进驻了工人解放军毛泽东思想宣传队,高校的秩序渐渐恢复正常。由于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动乱的根源,再加上林彪、江青集团的破坏,教育革命的问题仍未解决,高校中动乱依旧。1969年,“文革”进入“斗、批、改”阶段,高等院校的出路成为急待解决的问题之一。在这种情况下,林彪、江青等人进一步策动高校下放。

1969年2、3月召开的全国计划工作座谈会上印发了《中央各部关于企业管理体制下放的初步设想》,其中对中央部门直属的大专院校集中在大城市、脱离实际的情况提出了批评。冶金、煤炭、石油等19个部委提出将所属的大专院校下放到厂矿去。8月1日,国家计委发出的《关于企业体制下放情况简报》中指出:石油部直属的14所大专院校中已有13所下放地方,林业部门正准备下放所属大专院校。这时下放部属高等院校随企业下放而零星出现的。大规模高等院校的下放是在其主管机关教育部撤销之后发生的。

1969年10月,教育部撤销。教育部及其所属的人民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北京函授学院等事业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共1258人,在教育部军管小组和驻教育部的工人宣传队的带领下,下放到安徽凤阳县教育“五七”干校劳动锻炼,继续进行“斗、批、改”。教育部的撤销和全体干部、职工的下放使全国教育工作失去了统一领导。

1969年10月26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高等院校下放问题的通知》。《通知》的主要内容是:国务院各部门所属的高等院校(包括半工半读、函授学校),设在北京市的,仍归有关部门领导;设在外地的,可交由当地省、市、自治区革命委员会领导;与厂矿结合办校的,也可交由厂矿革命委员会领导;设在其他地方的,交由当地省、市、自治区革命委员会领导。教育部所属的高等院校(包括函授学校),全部交由所在省、市、自治区革命委员会领导。高等院校在本校所在省、市、自治区以外设有分校或教改机构的,则实行以总校为主、当地革委会为辅的双重领导。下放给地方的高等院校,除了为当地培养人材外,还要为国家培养人才,因此,学校的招生和毕业生分配,都纳入国家计划。

根据《通知》精神,原中央所属各部高等院校大都下放地方领导。到1971年7月,原中央部属院校176所,调整后,保留下来131所。第二、三、四、五、六机械工业部所属军事工业院校实行部门与地方双重领导,以地方为主的管理体制,仍旧由中央有关部门领导的还剩6所。

除此之外,一大批高等院校在调整过程中还被搬迁裁并。1969年10月,林彪“一号命令”下达后,一批设在北京、上海、广州、长春、郑州等大中城市的高等院校被外迁;更多的高校则以“斗、批、改”、办“五七”干校、试验农场、分校、教育革命实践等名义,分散到农村“战备疏散点”,学校的大批员工及部分家属也被下放到农村。

1971年1月31日,国务院科教组、国家计委向国务院提出《关于高等院校调整问题的报告》。8月13日,国务院同意报告提出的调整方案。这个报告规定了高等院校的管理体制是:在中央统一计划下,实行以“块块为主”(多数院校由地方领导);部分院校由地方和中央部门双重领导,以地方为主;少数院校由中央部门直接领导。并确定,将全国417所高校保留309所,合并43所,撤销45所,改为中专17所,改为工厂3所,增设7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