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古籍金陵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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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 加以附则

第二十三条曰,本条例自经都督核准之后,即公布施行。

第二十四条曰,本条例至鄂省大定,交战团体巩固之日,即行废止。另由都督令军政府国民组织临时议会,公举政务委员,分任责任。

以上条例,读吾书者至此必颦眉无味,且掀过此一章,另觅下章,取其新奇有趣者。不知此为必存之故事也。

凡小说一道,有但言情愫,供酒客花前月下之谈;有稿本出诸伤心之人,目击天下祸变,心惧危亡,不得已吐其胸中之不平,寓史局于小说之中,则不能不谈正事。诸君试观革命中英雄,有堂堂正正,心存民国,坐镇武汉,坚如山岳,如黄陂黎公者耶?冷红生与公初无一面,亦不必揄扬其人,为结好之地。但见名为时杰者,多不如此,且以私意征及外兵,戕其同胞,尚觍然以国民自命,其去黎公宁止霄壤!

以上条例,固临时草创,不必周备,然已足见公之用心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