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十一五”规划与行政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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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7章 政府管理创新(12)

注释:

(1)董原:《合理开发西部少数民族地区的人力资源》[J],载《甘肃科技纵横》,2004年第1期。

(2)王美萃:《论西部少数民族地区人才成长环境建设》[J],载《内蒙古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2期。

(3)刘畅:《制度排斥与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N],载《中国社会报》,2003(6):158。

(4)张启春:《谈谈进城务工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N],载《江汉论坛》,2003(04):48。

(5)杨素苹:《社会转型时期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探析》[J],载:《现代中小学教育》,2004(6):6。

(6)吴康宁:《教育社会学》[M],人民教育出版社,1998年版,第186页。

(7)武晓伟、刘越:《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的再审视》[J],载《南京人口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1):19。

(8)王名扬:《英国行政法》[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152页。

(9)杨海坤、章志远:《中国行政法基本理论研究》[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449页。

(10)曾长秋:《中国传统文化》[M],中南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11)韦政通:《中国文化与现代生活》[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12)[美]罗伯特·哈里斯、阿密达·拉塞尔:《多元化趋势——众多变革失败的原因及对策》[M],郭武文、周志毅译,华夏出版社,2004年版。

(13)宋大涵:《事业单位改革与发展》[M],中国法制出版社,2003年版,第166页。

(14)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M],中国经济出版社,2004年版,第5页。

(15)俞可平:《中国地方政府创新案例研究报告(2003—2004)》[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3—15页。

(16)俞可平:《中国地方政府创新案例研究报告(2003—2004)》[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3—15页。

(17)解释:我国立法尚未确定非营利法人类型,而是将非营利组织归类于社会团体法人。理论界对于我国的法人分类争议颇多,本文采纳将非营利组织作为一类独立的法人即非营利法人区别对待的态度。

(18)邓国胜:《非营利组织评估》[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年版,第86页。

(19)《日本公共卫生学会地方保健委员会》,《关于日本保健所组织改编现状及其再编方向的研究报告》[J],载《日本公众卫生杂志》,2002(10):474—477。

(20)金子雅彦:《公众卫生的危机管理——保健所的变迁》[N],载《战后日本内部的“战争想”》,日本世界思想社,2004(6):132—138。

(21)根据谌彦辉撰写的《大连日资企业联合罢工事件调查》一文改编而成,见《凤凰周刊》,2005年第3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