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WTO与中国机电产品出口管理体制改革
加入WTO之后,机电产品出口将面临着新出现的问题严重困扰,因此加快出口管理体制改革以应对入世挑战是最佳选择。深入剖析了目前中国机电产品出口管理体制存在的宏观调控不当,出口秩序混乱,出口结构不合理,机电产业出口生产潜力尚未充分发挥的现状。全面展开了造成上述问题的体制和政策性因素分析,指出现阶段中国机电产品出口管理体制,还有诸多与WTO规则不相适应的地方。比如,现行鼓励机电产品出口政策与WTO反倾销协议相冲突;机电产品加工贸易政策与WTO原产地规则相抵触;机电产品标准化基础薄弱与WTO贸易技术壁垒协议不衔接;绿色贸易壁垒将成为中国与WTO发达成员机电产品贸易摩擦的最大障碍,等等。同时又论述了今后中国机电产品出口管理体制改革目标模式,要符合WTO运行机制的三个方面要求,即必须适应WTO审议机制对宏观贸易政策的监督;必须满足WTO争端解决机制对成员方诉讼程序的要求;必须建立与WTO贸易协调机制相衔接的贸易监管体系。
◎第七章机电产品出口管理的原则与制度背景,第八章“入世”后机电产品出口管理体制改革目标模式,都是围绕着WTO贸易规则及管理贸易理论的基础上,展开对中国机电产品出口管理体制改革的论述。第九章促进出口政策框架措施,则针对中国具体国情,在加大财政金融支持机电产品出口力度、实施贸易与投资相结合的“走出去”战略,向高附加值、高技术出口结构升级措施,以及制定应对国外绿色贸易壁垒措施方面,提出了具体对策措施。
第一节 对现行机电产品出口管理体制的评价
一、中国机电产品出口管理的现状
目前,中国机电产品出口经营管理体制经过改革,现已形成由国家对外经贸主管机构作为政府行业主管,120家重点机电产品出口大户(年创汇在2000万美元以上)为骨干,以及遍布全国20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事机电产品出口生产经营的2万多家企业为基础的,全国机电产品出口生产经营体系。其中,全国除西藏、台湾、香港、澳门以外,各省、市、自治区均设有与国家中央主管部门对口的机电产品进出口管理机构,负责领导、协调各地方机电产品出口的工作业务事项。此外,还有国家进出口银行等辅助性、政策性支持机构在扶助机电产品出口。目前,中国机电产品出口管理体制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特征:
(一)部分出口产品实行招标管理
1994年中国开始实行配额招标办法,根据《关于机电产品出口招标办法》,国家对黑白电视机、自行车进行了无偿招标。1996年,国家为加强对出口的宏观管理,对出口商品实行配额许可证管理的范围进行了调整,实行计划配额管理、主动配额管理和一般许可证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办法。同时完善了出口商品计划配额管理和主动配额管理的办法。对机电产品取消了计划配额和主动配额管理,将机电产品出口交有出口实绩或经营能力的外贸企业和有机电产品经营权的企业来经营。1998年,外经贸部两次取消一批商品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根据1999年颁布的《出口许可证管理商品分级发证目录》,出口许可证管理商品已从1998年的115种减少为58种,减幅达49.6%。
通过《机电产品出口招标办法》管理,主要是为维护对外贸易的正常秩序,保障国家整体利益和外贸企业合法权益,根据《外贸法》及《出口商品管理暂行办法》,出口企业通过自主投标并按规定程序取得机电产品出口数量。
(二)初步建立起进出口商会及行业协会的架构
中国从1988年起相继建立了6个进出口商会、承包商会、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和其他中介机构,以期发挥中介机构在管理和维护机电产品出口秩序中的自律、服务及协调作用,为企业按照国际规范进行经营创造条件。1994年又进一步健全进出口商会组织机构,增强了协调职能,充实了人员,并实施了经反复修订确定的《进出口商会暂行条例》。此后,又批准有关进出口商会成立出口商品协调分会,以及行业专门商会,以加强对有关进出口商品的协调。
二、中国机电产品出口管理具有政府主导机电产品出口的体制特征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机电产品出口政策基本以鼓励发展劳动密集型与技术密集型相结合的机电产品出口为主,在出口导向型对外经济发展战略背景下,机电产品出口管理具有政府主导机电产品出口地位的突出体制特征。
国家外经贸部主管部门负责制定中国有关机电产品出口鼓励政策、法规及配套管理办法,并随着中国国内经济体制改革进展,以及加入WTO与国际上签订多边双边协议的动态演进形势,修订完善补充新的管理条例及政策措施。作为政府一级出口行业主管部门,对于处在转轨阶段的发展中国家的中国来说,其地位重要而不应该削弱,反而要进一步加强。因为,从全球各国的贸易制度考察看,当今世界发达国家普遍采用管理贸易的体制模式,而WTO多边贸易规则也是建立在管理贸易理论基础之上的体制规则。其核心是,以协调为中心,以政府干预为主导,以磋商谈判为手段,对本国进出口贸易和全球贸易关系进行管理。例如,美国克林顿政府自1991年上台以来,就把积极干预对外贸易,实施“经济安全”放在对外政策的首要核心地位,大力开展经济外交,通过多边和双边谈判,以相应行动来惩罚损害本国产业的外国竞争者,以保护国内战略性高科技产业,同时扫除在国外的投资与贸易的障碍,扩大出口以维护本国在世界市场的经济利益。可以肯定,管理贸易体制的建立使纯粹的自由贸易和完全的保护贸易不复存在,管理贸易现已作为世界范围内盛行的一种贸易制度政策被各国政府广为采纳,而WTO制订的多边贸易协议又使管理贸易在国际间的发展向更高层次迈进。中国在这方面,还有许多工作需政府去积极努力完成。
三、当前机电产品出口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机电工业生产规模与机电产品出口实绩不相称,出口潜力尚未充分发挥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机电产品出口规模不断扩大,出口结构不断优化,对拉动国民经济增长起了巨大作用。到2002年机电产品出口已达1570.8亿美元,比上年增长32.3%,已占到中国当年出口商品总额48.2%。但是,还应清醒地看到,由于高新技术机电产品占整个机电产品出口比重偏低,中国绝大多数机电产品出口企业仍然缺乏含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本民族品牌机电产品,使得中国机电工业生产规模居世界第6位的能力,没能充分发挥出应有的出口潜力。根据WTO统计,1998年世界机械与运输设备前15强出口国家或地区排名中,中国机电产品出口落后于韩国、新加坡、台湾、香港、墨西哥,仅列在第15位,到1999年位次提升到第14位,但仍远远低于中国现有的机电产品生产能力。
产生这一问题根源在于,长时期以来中国机电生产企业,一直依赖数量扩张的粗放型经营模式实现机电产品出口总额的增长。在粗放经营出口模式下,由于生产要素使用效率低,资源配置不合理,企业大而全、小而全,经营管理水平低,技术进步慢,最终导致出口机电产品不是依靠科技进步和人力资本等综合素质的提高,实现生产规模与出口创汇率的良性循环。相反,由于没有自己的国际知名品牌,随着机电产品出口数量增加,出口市场范围的扩大,中国与其他国家的贸易摩擦也就日益频繁,直接影响机电产品出口潜力的进一步发挥。
(二)机电产品出口面临结构不合理,出口价格偏低的老问题,始终未能解决
目前,在中国机电产品出口结构中占主导部分的仍然是原材料、能源密集型,来料加工和劳动密集型的中低档产品;占有一定技术含量机电产品的出口中也是以低档次的产品居多,技术密集型和附加价值高的产品所占比重偏低。尽管近年来中国对机电产品的出口结构进行了调整,但出口结构不合理的现状仍没有得到解决。在机电产品的出口中,没有形成一批技术含量高、附加价值高、具有竞争力的产品。而且,精加工、深加工、采用新技术和新工艺生产的产品少。在机电产品的出口中,很大一部分是依靠低价销售来扩大出口数量的。2000年中国彩电、空调、电冰箱、洗衣机出口比上年增长率分别为4.96%,18%,32%和37.4%。但出口金额增长却不理想,平均每台仅为138美元,333美元,75.6美元,105美元。可见,中国机电产品出口企业的出口增长仅是数量的增长,而非单位产品出口金额的提高。例如,中国对拉美的机电产品出口仍以中低档的小型机械器具和家用电器为主,虽然近年来中国对拉美出口的产品中增加了飞机、船舶、汽车、拖拉机等技术含量高的产品,但总体来说大型成套设备机电产品的比重仍不高。此外,中国机电产品出口价格偏低,主要依靠低价销售来实现出口数额的扩张。目前,中国机电产品出口企业进入国际市场的越来越多,据了解仅在埃及市场的中国公司就有600家,大多数企业经营规模很小,没有形成规模经济,一些机电产品出口企业对国际机电产品市场缺乏深入的了解,只顾眼前利益,出口竞相削价,不注重产品的创新及升级换代,其结果是扰乱了本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上机电产品的正常价格,使中国机电产品出口市场秩序混乱,出现无序竞争。例如,1999年有10家中国生产厂商在越南市场销售近40多种型号的摩托车,到2000年就已发展为近40多家生产厂、80多个出口企业,而且摩托车的平均售价也从1999年底的500多美元/辆,跌至2000年7月的320美元/辆。
(三)宏观调控不力,造成机电产品出口多头管理、各自为政、企业分散出击的格局,最终导致中国机电产品出口整体市场开拓能力低的局面
由于国家没有从源头上科学合理地把握机电工业发展的宏观布局,使得机电产品出口宏观调控困难重重,由生产领域产生的一系列弊端,引发到出口营销中出现种种问题。比较突出的是机电工业企业布局零乱,重复生产,很难形成规模经济。目前,国内各界普遍认为,出口秩序混乱以致造成许多不正当竞争,正是由于中国机电产品的出口渠道过于分散。而且中国机电产品生产企业的单位出口金额规模偏小,无法形成集约化经营。中国从事机电产品出口的企业有2万余家,但平均每个企业的出口额仅为200多万美元,远远低于日本等发达国家的机电产品出口企业的规模。此外,造成中国机电产品出口整体市场开拓能力低的深层原因还有:①中国机电产品出口企业尚未形成自觉扩大出口的机制,多数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营销的观念淡薄,缺乏占领国际市场的战略眼光。②中国从事机电产品出口的各类企业还没有进入真正意义上的跨国经营阶段,基本上还不具备在全球范围内进行生产要素配置的能力。③中国机电产品出口扶植政策正处于转轨阶段,传统的鼓励政策逐步失效,而新的符合国际惯例和市场经济规律的出口鼓励政策体系尚未形成,使企业出口成本上升,资金周转困难。
第二节 中国机电产品出口管理体制与WTO规则不相适应的分析
一、中国机电产品出口政策与WTO反倾销协议不相一致的分析
(一)WTO反倾销协议对中国机电产品出口的制约
近年来,中国机电产品已成为国外反倾销的重点对象,截至2001年底,国外对中国出口机电产品反倾销诉讼已达286起,其中发达国家占65%以上,涉及中国出口额达数百亿美元以上,中国已成为国际反倾销的主要目标。具体表现为以下几点:①对中国出口机电产品诉讼反倾销的国家越来越多。截至2001年底世界上已有33个国家对中国实施反倾销投诉,其中发达国家占65%,且有扩大的趋势。②反倾销所涉及的产品范围广。在所有被反倾销投诉的产品中,机电产品的比例逐年增加,对中国调整出口产品结构十分不利。近年来,欧美对中国的反倾销投诉包括大屏幕彩电、电风扇、传真机、电脑软盘、照相机、微波炉、自行车及零部件等。③国外反倾销案件所涉及的金额越来越大。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中国出口额的增加,反倾销案件的金额也随之增大,对中国出口造成了严重的威胁。例如,自行车的反倾销案件所涉金额达2亿美元,碳钢板案为1亿多美元。④“三资”企业的产品也遭到反倾销投诉。目前,国外对中国“三资”企业出口产品的反倾销投诉增多,对其的调查也依照非市场经济条件来对待,十分不公平,这种状况可能会对中国投资环境和吸引外资产生不良影响。
在现代世界市场上,产品的竞争实力来自价格竞争和非价格竞争。价格竞争是企业运用价格因素作为手段同竞争者进行营销较量来争取顾客,扩大销售,占有市场。现代非价格竞争的有效方式是与价格竞争相配合,其内容是同类产品之间在质量、品种、环保、安全、节能款式、造型、规格、商标、包装、交货期和服务方式等方面的竞争。由于中国在较长时期一直处于经济发展水平低,劳动者素质不高,科技和管理水平落后的状态,企业劳动生产率低,产品深加工程度差,技术含量少,缺乏国际竞争力。“入世”后,中国在现代世界市场上,低价竞销已成为落后的竞争方式,且易招致国外的反倾销指控。中国机电产品出口中以低价竞争为主的格局使得进口国针对中国机电产品的反倾销调查屡屡发生。为此,中国机电产品出口企业要综合考虑本企业产品的价格和非价格竞争优势,尽快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即企业开发独有产品的研发能力,发展独占技术和采用独特营销手段的能力。
(二)现行鼓励机电产品出口政策与WTO反倾销协议相冲突的原因分析
“九五”期间,国家出台了一系列鼓励机电产品出口的政策措施。亚洲金融危机发生后,为了抵御金融风险冲击,保持机电产品出口持续稳定增长,国家又进一步加大了对机电产品出口的政策扶持力度。应该说,这些政策对近两年出口大幅增长达到了预期目标,但同时也要看到,这些政策中有的是与WTO反倾销协议的规则精神相背离的,如不及时调整,必将进一步遭到国外反倾销的指控,影响机电产品出口市场的开拓。
1.现行的对机电产品出口金融支持政策,在企业改制没有完成的制度背景下,只能是诱导企业低价倾销。在目前实施的国家关于扶持鼓励机电产品出口的政策中,提到“国家有关商业银行要对机电产品出口所需流动资金贷款、进口料件外汇贷款按信贷原则优先安排,重点支持;对资信好的机电产品出口企业核定一定的授信额度,用于对外出具投标、履约和预付金保函……”这项政策表面看是加大对中国机电产品出口重点企业的金融支持,但实际上在没有区分机电出口企业,是否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完成改制之前去实施,只能是造成大量国有企业占用了绝大多数的政策性金融资金,在国际市场上竞相压低价格,低价倾销。简单的理由是,背后有国家大量的金融财力支持,企业当然可以不计成本,不顾国家整体利益地盲目追求本地区本企业的眼前局部利益低价出口。这也是近年来,许多出口企业反映的在同一目标国市场上,中国十几家甚至几十家企业围绕着同一种机电产品轮番降价,自相竞争的根本原因。自从中国外贸经营权放开后,随之应进行的一系列深层次改革却未能跟上,致使中国条块分割、无序竞争、企业竞争力缺乏等问题依然存在并且还很突出。目前,中国在外贸领域尚未形成充分、有序竞争的经营格局,部分国有生产企业和外贸公司仅凭国家赋予的垄断权进行经营,缺乏竞争机制,导致管理水平普遍低下、成本费用高、市场营销能力弱,适应不了国际市场上的激烈竞争,倾销便成了惟一竞争手段。
2.现行对机电产品出口金融支持政策,没有划分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双高”产品与一般机电产品的区别,造成政策支持导向是鼓励了低技术低附加值机电产品大量涌进国际市场。在现行的扶持机电产品出口政策中,对能增强中国出口发展后劲,支撑未来国际机电产品市场开拓的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机电产品,没有明确的政策支持。只是提到“中国进出口银行在继续扶持大中型机电产品出口企业出口的同时,对其他机电产品出口企业也要给予大力支持……”这种政策导向不明确的金融支持政策,主要是中国对高新技术产业化没有纳入正常的运转轨道所致。国家没有设立作为进出口银行上游分工业务的国家科技发展银行或者风险投资基金机构,去扶持高新技术机电产品的孵化,生产及研究开发等项业务。因此,仅靠进出口银行一家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出口信贷能力,是很难完成整个国民经济中“双高”机电产品的成长和壮大任务。
3.国内地方保护主义盛行,没有形成全国统一大市场,也是造成大量机电产品出口倾销的体制根源。在中国,地方保护主义和行业壁垒堪称国民经济的发展顽疾,致使中国内外贸体制长期分离。中国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过渡中出现了地方政府分权制,地方分权曾经为自下而上的改革创造了广阔的空间,各地区从实际出发,大胆实验创新,从局部推进到整体创新,推动了中国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但在中国改革已进入到更深层次的利益关系、利益格局的大调整过程中,地方保护主义就成为了下一步改革的严重阻力,它阻碍了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形成。由于地方拥有较多的资源支配权,因此一旦执行中央的政策与自身利益有冲突时,基于自利动机,自然会有“自保”的行为出现。这种地方保护主义造成了人为的对于市场的行政性分割。然而,地区间的相互封锁是一种反市场的行为,使得本来应当按照价值规律进行的商品、资金、信息、劳动力的自由流动受到非经济性的阻隔。在地区分割的情况下,各地区都追求经济高速增长和短期效益以期快速回收原始投资,这必然会造成各地区工业结构的严重趋同,重复引进技术设备,最终使各省区形成了大而全、小而全的局面。在“九五”期间,几乎全国20多个省、市、自治区都将汽车、家电、移动通讯等机电工业列为本地区的支柱产业,中国地方保护主义和行业壁垒使得机电产品出口企业难以形成规模经济,导致机电产品出口企业在国外市场数量众多,但出口产品质量和档次低,技术含量与附加值低,直接影响机电产品出口国际竞争力的增强。
地方保护主义若得不到解决,就会严重阻碍中国形成全国性的统一大市场,加入WTO后就很难在全国范围内保证经济贸易政策的统一实施。因此,应以加入WTO为契机,对涉外经济管理体制和国内贸易体制的统一率先进行改革。
二、中国机电产品出口加工贸易政策与WTO原产地规则相冲突的分析
(一)对原产地规则重视欠缺,国际规则与国内政策衔接不够
在目前的国家鼓励扶持机电产品出口的政策体系中,国家进一步重申了“支持机电产品出口企业开展进料加工和来料加工出口”的政策,对“进口直接供加工复出口的原材料、元器件,继续实行保税办法……并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应该看到,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加工贸易出口对推动整个外贸出口起了巨大作用。从1981年的加工贸易出口10.6亿美元,占总出口比重4.8%,发展到2002年加工贸易出口1577亿美元,占出口比重65.3%。其中,机电产品加工贸易占了整个加工贸易的绝大多数比重。据统计,目前中国机电产品出口中,74.5%是通过加工贸易实现的。虽然中国机电产品出口中,外商投资企业的加工贸易出口逐年增长很大,但是由于中国对WTO现行的原产地规则了解不多,对各国原产地国内法规知之甚少,因此造成机电产品加工贸易出口越多,与国际原产地规则冲突也就越大的矛盾。深刻反思这方面的问题,可以发现经济转轨过程中的某些政策出台,往往带有阶段性,如果不及时清理与调整,势必影响到出口势头的持久发展。
中国原产地规则分为进口货物原产地规则和出口货物原产地规则,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相比,中国对原产地规则的作用和意义认识有局限,重视不够,没有深入研究和制定与中国经济贸易政策相配套的原产地规则,来实现诸如:以市场换技术、促进产业升级、刺激国内需求、提高出口效益、减少虚假顺差、避免国外反倾销报复等项政策目标。中国长期以来在制定原产地规则时,没有考虑充分利用原产地规则来配合实现政府宏观经济政策目标,提高对外经贸效益,减少贸易摩擦,争取有利贸易条件。
(二)中国机电产品加工贸易出口受WTO原产地规则抵制的后果分析
虽然,目前中国还处于加入WTO后的过渡期,但从近几年的对外贸易发展实践看,加入WTO后,中国机电产品出口环境不是宽松了,而是更为严峻了。其中一个重要制约因素,是中国大力发展并继续鼓励机电产品加工贸易出口的政策,越来越与WTO原产地规则发生正面冲突。所造成的后果有以下两方面:
1.中国对机电产品出口原产地的授予标准过于宽泛,容易导致贸易摩擦的加剧。中国机电产品出口中以加工贸易方式出口的占很大比例,2002年机电产品加工贸易出口1169.9亿美元,比上年增长32.5%,占机电产品出口的74.5%。由于中国原产地规则的标准过宽,操作的指导性不强,造成了在实际判定中随意性很强,中国由于加工贸易进口的机电产品有85%~90%都获得中国原产地证书。这样,过低、过粗的原产地标准就使得中国在仅仅获取有限工缴费收入的情况下,仍然背上了沉重的贸易顺差的包袱。其中最为典型的机电产品加工贸易出口业务,加工后的成品在取得了中国的原产地证后销往美国,如此一来,先前对美国直接出口的贸易顺差就转嫁到中国的头上,使中国在取得很小利益的情况下,却遭到“巨额顺差”包袱带来的美方沉重压力。可见,中国对出口货物原产地的授予标准过宽,使得原产地规则不具备宏观调控和投资结构政策调整的导向功能。
2.中国对机电产品出口原产地标准不够严格,容易遭受反倾销指控。中国没有对国内生产配套能力较强的机电产品制订较严格的原产地标准,一些在中国简单加工的同类产品也打着“中国产品”的旗号出口,虚增了中国出口量,招致反倾销指控和制裁。例如,1994年中国向欧盟出口的大屏幕彩电占欧盟消费总量的2.1%,但其中的0.5%是中国采用日本显像管组装的。如果按照欧盟彩电原产地标准的规定,彩电的原产地应依显像管的原产地而定,那么中国产大屏幕彩电只占欧盟消费总量的1.6%,不够欧盟采取反倾销措施的最低数量标准(2%)。但中国彩电原产地标准却为“插件、焊接和装配”工序,这样将采用日本产显像管组装的彩电也算入中国对欧盟的出口,达到了欧盟反倾销措施实施的最低数量要求,使中国对欧盟出口的大屏幕彩电全部遭到反倾销制裁。
三、中国机电产品出口政策与WTO贸易技术壁垒协议不衔接的分析
(一)机电产品标准化基础薄弱与发达国家相比有较大差距
应该看到,目前发达国家为保护本国市场,控制来自发展中国家的机电产品进口,纷纷设置了大量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和绿色贸易壁垒,这对中国机电产品扩大出口已经构成并在新世纪里进一步构成现实的影响。
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在机电产品标准化方面与一些国际标准及发达国家的要求还存在很大距离。中国机电出口产品中达到当代世界先进水平的比重不足5%,多数产品只相当与工业发达国家20世纪60年代的技术水平。中国出口的汽车质量达不到进口国的需求,有的汽车不适合国外的气温、湿度、环境等条件,出口的车很快就出现质量问题,如出口东非的吉普车,80%出现燃油气阻,皮带、导线软化等现象。有的机电产品生产厂家不具备出口质量检测手段,缺少生产过程中质量保证体系,如出口到欧洲的车辆排气达不到欧洲环保要求,制约了中国汽车出口的增长。中国自行车出口德国时,虽然名义上只要出口商申明符合DIN的安全标准即可,但若无TUEV安检“G.S”标志,就无法在德国销售;电冰箱除符合其安全标准外,还要符合EMV(电磁相容性)规定;否则,无法在德国销售。
(二)绿色和技术性贸易壁垒成为机电产品出口的最大障碍
发达国家的绿色技术壁垒也为中国机电产品进入世界市场设置了障碍。例如,发达国家利用绿色环境标志制度,对进口的机电产品设置限制。环境标志,是指贴在商品外包装上的一种图形,根据有关的环境标准和规定,由政府管理部门或民间团体依照严格的程序和环境标准办法给厂商,附印于产品及包装上,以向消费者声明,该产品从研制、开发到生产、使用直至回收利用的整个过程均符合环保要求,对生态系统无危害或危害极小。20世纪70年代,西德最先制定了具有环境标志制度性质的“蓝色天使计划”,在1978年率先正式使用“蓝色天使”标志。此后,许多国家纷纷效仿,如北欧4国的“白天鹅制度”、欧盟的“EU制度”;加拿大的“环境选择制度”;日本的“生态标志制度”等,到1998年已有近50个国家的政府推出了环境标志制度。这些环境标志制度给中国机电产品进入发达国家市场设置了新的障碍,如一些欧洲国家的冰箱和其他制冷系统的环境标志已经使中国出口冰箱的竞争力显著下降。为使中国的机电产品能进入欧洲市场,中国一些电冰箱生产企业不得不申请欧洲的环境标志。各国还对进口机电产品要求在生产和使用过程中减少环境污染,如美国要求所有进口汽车必须装有防污染装置,否则拒绝进口。
(三)现行鼓励机电产品出口政策缺乏与WTO的TBT衔接
应该说当代的世界市场,已经进入到TBT时代了。WTO的TBT协议正越来越多地在世界机电产品贸易中发挥着主导作用。在传统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陆续被打破的今天,西方发达国家更热衷于启动隐蔽性更强、透明度更低,更不容易受到国际监督和各国预见的贸易保护措施——技术性贸易壁垒。然而,作为发展中国家的中国,由于以往的鼓励机电产品出口政策都没有关注到企业的清洁生产,没有对机电企业环境管理体系加强重视,因此所面临的困难也更多。这种传统鼓励机电产品出口政策与WTO的TBT协议不相衔接的现状,亟待我们相关部门去重视和解决。根据分析上述这些技术贸易壁垒和绿色贸易壁垒都不利于中国机电产品扩大出口,导致中国机电产品出口市场的单一和市场多元化开拓迟缓。据不完全统计,中国现在每年约有90亿美元的机电产品出口受到有关《臭氧层保护国际公约》的限制而被禁止生产和销售;有80亿美元的出口产品受国外绿色标志制度的影响,出口受阻;还有240亿美元出口产品达不到发达国家环保包装而受间接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