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村落俞源地处崇山峻岭之中,俞氏宗族在生存条件极为恶劣的情况下,组织族人改造环境,使之成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乡村社会。千百年来,在特定的时空条件下,经过一系列的社会变迁,古村落已形成宗族组织、文化科举和商业的良性互动,从而创造了古村落的文明。中国社会的变迁也会在这里引起反响,但是由于宗族聚居的格局使古村落社会具有特殊的应变力,直至近代仍保持自身的稳定。俞源村丰富的资料遗存和淳厚的人文内涵,为我们在俞源从事田野考察、了解俞源的社会秩序、重构古村落的实态,提供了必要的前提。
第一节 古村落的宗族制度
俞源俞氏家族何以八百年不散?究其原因,除了依附于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这个顽强有力的基础之外,一是靠血统,二是靠道统。由两者相结合形成的宗族制度对古村落社会秩序的形成和稳定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中国是一个家族传统浓厚的国家。历代王朝借助家庭伦理、家族制度及“三纲五常”的道德教化实行社会控制,中国乡村的家族在国家及社会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非常重要。
所谓家族,是一种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由家庭房派结成的亲缘集团或社会群体单位。在一个家族中,家庭是最小的单位,家有家长,积若干家而成户,户有户长,积若干户而成支,支有支长,积若干支而成房,房有房长,积若干房而成族,族有族长,下上而推,有条不紊。家族作为一种血缘组织,它是依据一定的原则组织起来并开展活动的。一般来说,典型的家族通常有基本组织表现,如族谱、族祠、族规、族产和族长等。
古村俞源俞氏具有中国古代家族的典型形态及制度特征:
其一是族谱:俞源俞氏具有比较完备的族谱。其族谱不仅是确定和联系俞姓族群的重要方式,也是确定族民亲疏辈分、权力义务及房派组织体系的重要方式。通过族谱,还宣扬本族名贤忠烈。俞氏宗谱对进入谱列的内容有严格规定。四必书:书敕谕,书新旧序文,书姓氏渊源,书武烈文谟德业;八不书:卒之年月,死于非命不书,盗窃者不书,赌博者不书,不孝不悌者不书,犯兽行者不书,官吏犯贼罪者不书,纳妾宠婢者不书,苟合微贱者不书;四特书:礼、义、孝、节;二必录:录名壬缙绅题赠,录先贤吟咏诗稿等等。(1)俞族从明洪武乙亥年首次修谱到民国初年已葺谱达十余次,对家族发展史作了客观、完整的记录。一方面巩固和提高了本族的社会地位,另一方面也增强了家族的内在凝聚力,强化了家族意识和家族团结。从而为家族组织的集体行动奠定基础,有助于俞氏家族延续和发展。
其二是族祠:俞源俞氏家族建有自己的宗祠,名“孝思庵”,因毁于战火,后重建,以祭祀自己的祖先,明相严讷题“壬林堂”保存至今。俞祠作为俞氏家族的标志、祭祖的圣地,不仅是家族成员共同活动的场所,也是家风家法教育后代的场所,同时也作为管理家族事务、执行家族家法的机构。俞氏家族每年都要在宗祠举行祭祖活动。祭祖典礼是封建社会一项集体祭祀活动,俞源祭祖有其浓郁地方特色延续几百年,至解放停止。俞源祭典一年要举行四次,即清明、冬至、二月十五日、八月中秋各举行一次,凡16岁以上男丁都要参加。每次祭典要进行一次参与者的聚餐,60岁以上老人和绅衿,享有一次胙肉的分发。每次祭典要杀猪宰羊,雇请乐队,摆设三堂祭案,陈列香炉、烛台、台灯、祭盘、锡爵、丝帛等祭器,供奉牲醴、香烛、时令果蔬等祭品,另还设有盥洗所,为主祭和执事者祭前沐脸净手之用。(2)俞氏祭典具有严格的要求和规范的程序。据俞氏宗谱记载,典礼具体程序有八项内容。(见注释栏7-1)
注释栏7-1典礼具体程序如下:
一、主祭孙一人,陪祭孙一人,执事一人,内司唱一人。
二、司唱:祭祀开始,主祭、陪祭、执事就位,众孙皆就位。念某某国号、某年某月某日、岁次、佳节、孙等谨以牲醴、庶羞、清酌之奠致祭(众孙肃立)。
三、主祭孙、陪祭孙、执事孙盥洗整衣。
四、主祭孙、陪祭孙由执事孙陪同,上香分堂祭拜(众孙跪),奏乐。
五、执事者朗读享文:
维某年某月某日孙等谨以牲醴、庶羞、清酌致祭于河间郡上始祖二十二府君德公、夫人林氏
二世祖朝奉义公、孺人氏
三世祖朝奉至刚公、孺人氏
四世祖朝奉仍公、孺人颜氏
五世祖朝奉涞公、孺人陈氏
浪公、孺人陈氏
汪公、孺人颜氏
以及卫、恭、仪、像??暨列祖列宗位前。
乐止(众孙起)。
六、主祭者献爵献帛,轮值、绅衿二人由执事引带就位,跪拜朗读祝文。奏乐(众孙跪)。
祝文一:某某节届,春露牺怆,感时追慕,怵惕心伤,追溯我祖,肇基钱江,有宋末叶,支流丽阳,自明有宣,应和分乡,六峰巍巍,双涧泱泱,庇荫我后,祚永绵长,用伸薄奠,虔诚是将,灵其不昧,来格来享。
伏维
尚飨
祝文二:
某某节届,运转一阳,感时追慕,怵惕心伤,追溯我宗,肇基钱江,有宋末叶,俞川发祥,明代设邑,应和分乡,瓜瓞绵绵,俎豆馨香,呜呼先祖,功德难忘,凡厥孙子,在庙赵跄,敬陈薄奠,是用教享。
伏维
尚飨
祝文毕(众孙起)。
奏乐
七、主祭孙焚帛,司祝孙焚帛(众孙跪)
八、礼毕,鸣炮(众孙起),乐止。
这是封建社会俞氏宗祠的祭祖典礼的大致形式和程序。由俞松发整理。
其三是族规:俞氏家族的组织规范体现为成文和不成文的族训、家训、诫条、族范、宗规、族约等规定。清乾隆年间葺谱记载,俞族族规除了前面所说的族谱“四必书、八不书、四特书、二必录”之外,还有如下规定:
(一)护林。对三处祠山订有严格护林规则,凡偷砍乱伐,轻者罚植树,重者罚演戏,严重者报官处理。设专人护养,护林有专项田2.2亩。护林是为维护村容村貌,认为水口(丛蓬)是合境之门户,水口不茂则门户无从关锁,向山(扒台山)是合境之文峰,向山不盛则文峰无由振兴,白坟岗是祖坟(敬一敬二)之来龙,来龙兴则能庇荫后代。
(二)助学。为兴文风,资助鼓励学子,祠内设有赆仪田15.4亩,凡举考文武童生佾生赴试,每人给卷钱一千文,文武生员贡监南北乡试,每人给赆仪钱二千文,京都贡举赴试,每人给赆仪钱三千文。
(三)育婴。祠产中有育婴专项田33.7亩,用于本族贫苦户抚养女婴补助。凡当年每产一女婴,补助三千文。补助只限本族,这是一项杜绝溺女婴、倡男女平等的举措。
(四)娱乐。一是演戏。每年春、冬二场平安戏,由祠内开支。二是龙灯。由当年所产男丁户举办,祠内每岁扎龙头补贴八千文。三是擎台阁。由春彩会负责主办,祠内补贴一次台阁酒,凡观赏者不分男女、外村本村都免费享饮。
其四是族产:俞祠过去有比较多的祠产,为家族组织的正常运转、兴办公益事业提供一定的财力支持,也可以通过族产来助学扶贫,增强族民的团结。过去,俞氏祠产以田为主,从明、清至民国共计有祠田531亩,年可收租谷1000余担。此外还有三处林山、五处林园、三间店面、一处大仓屋。祠内置有三堂祭器以及桌、凳、椅,一应俱全,仅餐桌就有50余张。祠田80%分布在外乡,以武义西向为最多。祠田除祠内历次添置外,大部分来自富户的捐助。清道光、咸丰年间就有十户助田共计314亩,占祠田总数60%。富户出于功德行善,光门耀第而乐助。如道光首富俞志俊六十和七十两次寿诞,助加祭田70、80亩,店面三间,助育婴田56亩。他的儿子俞开槐又是咸丰首富,咸丰十一年(1851)向祠内助加祭田、科文田和龙灯活动田共计157.70亩。所谓加祭田,即在原规例一年清明、冬至二祭的基础上,再增二月十五、八月中秋二祭。所谓科文田,就是儒田或称助学田,是对学子读书和科举应考赆仪的鼓励资助。所谓育婴田,则是对出生女婴抚养的扶持资助,目的是倡男女平等,杜绝溺婴。祠产由族长、房长和主事绅衿参加的理会管理负责一年收租出粜,开支账目结算事务。
其五是族长:一个典型的宗族有其族长,它是家族的内外代表。族长是家族利益的代表,主管家族内外事务,调解仲裁族内矛盾,行使着家族的各项权力。由于俞族历史悠久,历代族长众多,在此不再列举。
正是族谱、族祠、族规、族产及族长的有机结合,维系着俞氏家族的存在和运转。它们构成一种完备的家族制度,使家族得以履行自己的功能,实现自身的目标。
第二节 古村落与“村民自治”
在基层民主方面,发端于20世纪80年代初期,发展于80年代,普遍推行于90年代的村民自治制度,最为引人注目,已成为在当今中国农村扩大基层民主和提高农村治理水平的一种有效方式。“村民自治”的含义包涵四个方面:民主选举,即直选;民主决策,即通过村民会议决定重大事项,通过村民代表会议研究日常工作;民主管理,通过制订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建章立制实现规范化管理;民主监督,即实行村务、财务公开,民主评议干部,建立重大事项汇报制度。
2004年,俞源村《村民自治章程》的产生,表明村民自治由探索走向成熟并开始走向制度化。
一、村落组织及运行机制
俞源村党支部(2005年2月6日成立):书记潘洪满,副书记李振海,委员俞子荣。
俞源村村民委员会(2005年2月5日):主任俞森鑫,委员俞子荣、俞松女、俞国友、俞典民、李银松、董元阳。
文书:李淑法。
俞源村两委人员分工。
根据工作需要,经村两委研究决定,两委班子成员分工及其他工作安排如下:潘洪满:负责支部全面工作,包括旅游、计划生育工作。俞森鑫:主持村委全面工作,分管土地、计划生育及调解。李振海:分管工业、电、土地、组织工作。俞子荣分管农业、水利调解、卫生工作。俞松女:妇女主任,分管计划生育调解、文教工作。俞国友:民兵连长,分管调解、山林、治安工作。俞典民:治保主任,分管调解、山林、自来水竹管、土地工作。李银松:调解主任,分管山林兼老龄工作。董元阳:兼团支书,分管山林、治保调解。
每月15日被确定为支部党员的活动日。
村党支部无职党员岗位职责:
经济发展——俞风发、俞子康、潘成方、俞寿宏。村务监督——李伟明、潘洪满、李国法。环境卫生——俞合会、俞品和、兰眼旺、俞秋菊、俞章林、李桂芳。技术信息服务——李春华、俞前平、俞永武、俞建、鲍汝金。综合治理——俞文章、俞土根、李法云、林友南、李灰川、叶合德、浮子跃。
俞源村村民代表:
俞正华、俞志连、俞孝春、俞国荣、潘洪全、俞元贞、俞子荣、俞子友、俞寿宏、李会川、俞文章、苏委女、俞山民、俞雅青、钟积才、张兴土、俞树儿、潘建如、傅冬云、李银松、俞六法、李光荣、俞建华、潘惠国、俞孝雨、俞海青、俞增来、董增球、董兵法、俞友东、俞云茂、潘生祥、罗双友、潘金明、李玉成、李国法。
上述代表是在2005年3月15日召开的村民小组户主会上选举产生的,共51人,党员10人。
文化程度:小学26人,初中24,高中1人。女姓2名,最大的71岁(俞山明),最小的39岁。主要分布在40-50岁之间。其中19位姓俞。
俞源村监督委员会:
为进一步健全村务公开制度规范民主决策机制,完善民主管理机制,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和监督权,2005年6月6日成立俞源村两委工作监督委员会,由俞文越任主任,委员有俞建华、俞立平。
村党支部与村民委员会运行机制:
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各自按照《中国共产党农村党组织工作条例》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开展工作、履行职责,俞源村“二委会”用《岗位责任制度》将双方的工作和谐统一起来。村“二委会”的工作运行机制:(1)村里的各项工作在乡党委和村党支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突出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同时化解乡与村委会之间“领导”和“指导”关系的矛盾。(2)村二委下属各口、各种组织分工协作,统一调度安排,分线分工不分家,齐心协力做好工作。(3)强调工作的计划性、规范性,所有干部及所分管的工作,必须做到年初有计划,半年有记录,年终有总结,各类数据相关材料归档备查。(4)用宗旨观念、民本思想教育要求干部,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意识,热情接待群众,以礼待人,优质服务。能办的当场办,确实无法办理的耐心说明原因,涉及政策性强的有关事宜和重大问题必须及时向村主要领导汇报,做到办事不马虎,处置不越权,尽量使群众满意,领导放心。
俞源村还建立健全了村“二委”联席会议制度。党支部和村委会联席议事会议,一般由村党支部书记召集主持,村党支部书记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委托村党支部副书记或村委会主任主持。参加对象为村两委全体成员。根据具体情况,不是村二委成员的党员村民和各相关组织负责人可以列席会议,必要时邀请上级组织派员参加。“二委”联席会议一般每月不少于一次,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应到会人员参加,实现一事一议,所议事项赞成人数超过到会人数半数以上视为通过,并形成决议。一般事项,经村党支部和村委会联合议事会议形成决议后即付诸实施;重大事项,需提交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再组织实施。如果意见分歧比较大,暂时形不成决议的问题,则不组织实施,而采取以下解决办法:一是报请乡党委协调解决,二是进一步酝酿,待意见基本一致后,再提交“二委”联合议事会议讨论决定。“二委”联席会议议事程序是:(1)确定议题。凡属于两委联合议事内容的事项,根据工作需要,由村党支部和村委会负责人协商确定议题,会议时间、地点和参加人员。(2)会议通知。在确定议题之后,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必须及时通知应到会人员参加会议。(3)讨论酝酿。召开村党支部和村委会联合议事会议,就确定的议题逐项进行讨论酝酿。(4)形成决议。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采取票决或举手方式进行表决,形成决议。(5)实行村级事务联章联签制度。村党支部和村委会联合议事会议决定的事项或向上级呈送的请示报告,都必须经村党支部和村委会主要负责人共同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方能付诸实施。此外,村里还建立了《村干部管理制度》,如学习制度、奖惩制度、廉洁制度等。从两年多的运行情况来看,村支部和村委会团结一致,工作效率较高。实践证明,俞源村这套运作机制和工作制度是适合俞源村工作实际的。
二、村民选举、议事、决策和监督
俞源村村民自治有一套比较完整的制度。其中《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工作制度》是纲领性的。《工作制度》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原则和精神,规定:“凡属于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都按本制度实施;“村民会议每年召开一次,由村民委员会负责召集”,如果“本村有十分之一以上村民提议召开村民会议,应当召集”;“村民会议应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半数参加或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参加”、“全体到会人员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并且须在会后两天将会议结果在村公示栏公示或以其他形式告知全体村民,如果会议事项直接涉及个人利益的,须将会议结果抄送当事人。《工作制度》对会议筹备特别是会议议题提出了具体要求,规定“应在会议前五日,由村民委员会将开会日期和会议的议题告之村民,并提供有关材料”。《工作制度》还对村民会议审议有关部门的工作报告的程序及办法作了规定;对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列出“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清单,包括自筹经费、提留的收缴及使用,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管理和使用,村办学校、村建道路等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统筹管理和使用方案,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各业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村民的承包经营方案及宅基地的使用方案,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全体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制定、修改村规民约和村民自治章程,等等。俞源村特别强调“村民代表会议是经村民会议授权、行使村民自治权力的机构,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须经村民会议授权”,从制度上杜绝以“村民代表会议”剥夺“村民会议”权利和村民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的现象发生。
村务公开
村务公开是对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实施监督以保证村民委员会代表村民会议行使权力的最好办法,俞源的村务公开制度详见注释专栏7-2。
注释专栏7-2
俞源村村务公开制度
(一)根据上级党委、政府的要求,结合本村的实际,决定对以下方面的村务,全面推行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办事结果。
(1)村规民约公开:有关维护本村社会治安、维护集体资产,建设文明新村方面的村规民约,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村二委会审议后,向全村公开。
(2)集体土地有偿出让和宅基地审批公开。在政策和法律许可的情况下,村集体土地有偿出让实行公开、公正办事,村民建房用地审批,实行公开审批。指标公开,要根据建房户的情况,优先最困难户的审批。
(3)村内建设项目工程发包公开。凡村内道路建设、水利工程、公共设施等工程发包,一律公开,做到事先张贴安民告示招标,然后公开投标。
(4)有关村集体的资产,凡发包给个人经营的,一律实行公开招投标,不搞协议租赁,全部公开办事。
(5)上级分配的物资及救灾物公开,上级政府分配的物资及困难户补助等,由村两委集体讨论,做到分配对象、分配数额、分配办法向村民公开。
(6)计划生育管理公开。计划生育是国策,实行计划生育是公民义务。全村计划生育政策上墙,向群众公开宣传;生育政策公开,审批一胎、二胎程序公开,审批名单和审批结果公开,二胎生育的全过程管理情况公开;应参加一年两次查环查孕对象公开,检查情况公开。
(二)接受群众监督。
(1)发挥村民的监督作用,特别要发挥村民代表的监督作用,村民代表有权评议行政村干部,有权对村务提出建议和批评意见,有权直接向上级党委反映村民的意愿。
(2)设立村务公开、民主监督领导小组,小组一般由三至七人组成,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从村民中推选产生,监督小组应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开展工作。
(3)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是村务监督的直接责任人,村党支部、村委会一方面要支持工作,另一方面要认真听取监督意见,并根据多数村民的要求,加强村务工作,推进民主管理,把俞源建成文明新村。
财务公开
每年初俞源村都要编制财务预算,到年终要根据预算执行情况编制决算。如果预算执行过程中因具体情况有变,需进行调整时,要严格执行增支程序,否则不能开支。经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的预算由村委会执行,执行过程受村务公开监督领导小组指导、监督。年度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和财务决算,必须向村民代表大会提请报告,由村民代表大会审议并表决通过。与村财务预决算制度相配套的是财务公开和财务监督制度。村财务公开制度非常周密(注释专栏7-3),实际观察的结果表明,财务公开制度执行正常。村委会实行每季账务公开,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对村进行行政管理和民主决策。村财务监督小组每年参加村里的财务查账工作,并公开查账结果,规定监督村干部不能向集体借款,不经手现金。
注释专栏7-3
俞源村财务公开制度
(1)设立村级财务公开监督领导小组,小组由三至七人组成,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从村民中推选产生,监督小组应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开展工作。
(2)两次村务公开日应公开的内容,在村务公开栏上进行公示,当月发生的村级财务,不定期在村务公开栏上进行公示。
(3)先由村报账员每月报镇会计服务站审核,然后由村主管财务领导签字,最后在村务公开栏上张榜公示,当月未发生财务收支的,也须作零收支公示。
(4)在每年的1月、7月两次村务公开日,按照县里规定的要求,做到真公开、全公开;公开当月发生的村级集体资金收支明细账和村民集中反映要求公开的其他村级财务。
(5)配套措施:①财务公示前的联审联签。村务公开日公开的财务必须由村民主理财小组和监督小组负责人共同审核后方可公示;当月公开的财务必须由镇会计服务站负责人和站主管财务领导联合审签后方可公示。②财务公示后的征询、反馈。财务公示后三天内,须有一名村主要干部或财务人员在公示栏旁(或村办公室)征询村民的意见和建议:在公示栏旁设立“意见箱”,收集村民的意见和反映。针对群众的意见、反映和建议,该当场解答的予以当场解答,一时难以解答的,待集体研究后,须于一星期内在村务公开栏上反馈或在听证会上通报。③对村财务应公示而未公示,或公开内容不真、不全,或故意弄虚作假,欺下瞒上,造成村民强烈不满的,应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民主评议干部制度
俞源村民主评议干部包括对班子的评议和对干部个人的评议;前者主要针对村党支部和村委会两套班子的团结协作、民主集中、服务水平和工作实绩等方面展开;后者主要针对“二委”成员的德、能、勤、绩、廉作出全面评议。评议的方式:村党支部、村委会和书记、主任每半年评议一次,其他班子成员年终评议一次,参加评议的对象为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评议程序:村两委商定评议的时间、地点、参加对象等相关事项,张贴召开评议会公告,召开评议前先分别报告工作,然后“面对面”评议,最后进行“背靠背”民主测评。配套措施主要是乡和联村干部指导和全程监督。
离任审计制度
俞源村实行了对党支部成员、村民委员会成员及村会计任期和离任审计制度。村干部的审计工作由村审计机构和乡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审计机构负责,如果认为必要,可以请审计部门或审计事务所进行审计。审计过程强调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保守秘密并遵守审计回避制度。审计报告分别报送村二委、乡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处理,如有违法犯罪问题则提交有关机关处理。
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村干部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不宜再担任现职,应当由本人主动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俞源村规定以下九种情形应辞职:(1)因工作失职,引发严重的群体性事件,或者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不当,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负主要领导责任的;(2)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负主要领导责任的;(3)在抗灾救灾、防治疫情等方面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负主要领导责任的;(4)在安全工作方面严重失职,连续或者多次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负主要领导责任的,连续或者多次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者发生特别重大责任事故,负主要领导责任、重要领导责任的;(5)在市场监管、环境保护、社会管理等方面监督严重失职,连续或者多次发生重大事故、重大案件,造成巨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负主要领导责任的;(6)在用人方面严重失察、失误,影响恶劣,负主要领导责任的;(7)疏于管理监督,致使班子成员或者下属连续或多次出现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造成恶劣影响,负主要领导责任的;(8)对配偶、子女、身边的工作人员严重违纪违法知情不管,造成恶劣影响的;(9)有其他应当引咎辞职情形的。辞职的程序:本人以书面形式向支部提出申请,辞职申请应当说明辞职原因和思想认识等;有关部门对辞职原因等情况进行了解审核,并提出初步意见;支部集体研究,做出同意辞职、不同意辞职或暂缓辞职的决定及时通知本人,并报乡党委审批。做出同意辞职决定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辞职手续。如果村干部应当引咎辞职,而本人不提出辞职的,就采取责令辞职的办法。其程序是上级有关部门做出责令干部辞职的决定,并指派专人与干部本人谈话,责令辞职的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被责令辞职的干部应当在接到责令辞职决定通知后十五日内向任免机关提出书面辞职申请;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辞职手续。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的同时还要实行干部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即进行责任追究和赔偿:因个人行为造成集体利益遭受损害的给予纪律处分,并赔偿经济损失;因个人行为违反有关法律规定的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村规民约与社会治理
俞源村在村民自治的基础上制定了村规民约,2000年12月19日在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主要包括以下内容:首先是维护农村生产、经营秩序,包括:保护水利设施,合理使用水资源;封山育林,禁止滥砍乱伐;保护田园,禁止牲畜进入耕地;保护好村级公路和其他集体设施等。其次是维护生活秩序和社会治安,包括:不偷盗、不打架斗殴、不寻衅滋事、不赌博、不毁损他人财物等内容。再次是落实党的政策、履行国家法律,包括:自觉缴纳税款,实行计划生育,落实义务教育,自觉服兵役,珍惜土地,不侵占耕地等。最后是注重精神文明建设:提倡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提倡邻里团结,相互帮助;家庭和睦,孝敬老人,爱护儿童;反对封建迷信,倡导新风尚;讲卫生、讲文明等。
社会治安
为加强社会的综合治理,村民委员会与各村民小组签订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村民小组长为第一责任人,并且采取各种措施抓落实。如成立村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了解掌握情况,每年年终组织一次检查考评,并根据考评结果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奖惩(注释专栏7-4)。由于组织健全措施得力,村落的社会治安状况一直比较好。
注释专栏7-4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
为了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确保我村社会政治稳定,根据上级关于建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规定,按照上级党委、政府的要求,村二委决定,与各村民小组签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
一、责任目标
1.深入开展“平安村”创建活动,切实抓好社会治安、经济秩序和安全生产,维护本村公共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
2.认真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及时化解矛盾和消除不安定因素,确保不发生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经济正常运行和人民群众生活秩序的群体性事件,不发生集体上访和越级上访事件。
3.加强民间社团组织管理,不发生“法轮功”等邪教组织顽固分子进行聚集、串联等非法活动,不发生非法宗教活动。
4.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增强村民法制观念。
5.加强流动人口管理,预防和遏制流动人员犯罪。
6.做好归正人员帮教工作,落实帮教措施,预防归正人员重新犯罪。
7.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和道德教育,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积极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
8.加强防火知识宣传,落实防火措施,确保不发生火灾事故。
二、组织与奖惩
1.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明确村民小组长为第一责任人,根据有关职责任务,切实抓好落实。
2.本责任书执行情况由村综治办公室负责了解掌握,每年年终组织一次检查考评,根据考评结果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奖惩。
3.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至2005年12月31日止。期间如有人员变动,由继任组长完成现任目标。
村党支部及责任人(签章):
村民小组及责任人(签章):
村民委员会及责任人(签章):
2005年3月10日
村落调解机制
村民自治组织设有“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调解民间纠纷。俞源村“人民调解委员会”由主任俞子荣,委员李银松、董元洋、俞国友等四人组成。
一般村里都能按照有关调解条例,依据民间纠纷调解程序加以解决,如有村里调解不了的纠纷,则请乡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出面调解。经调解无效的可上诉到人民法院裁决。一般调解程序如下:(1)写清楚纠纷事实以及申请事项。申请人(或法人)签名后交给村民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2)人民调解委员会收到调解申请后,填写《纠纷受理审批表》存档,若同意调解即向当事人下达《纠纷受理通知书》,指定调解地点、时间和调解人员等。(3)当堂调查。作好《调查笔录》,并做出调解并填写《人民调解协议书》,当事人双方、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签字生效。协议书一式三份,当事人双方、人民调解委员会各一份。调解协议执行以后,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还要进行回访,填写《回访记录》。
我们发现,俞源古村落具有古代宗族的治理方式与现代国家权力的治理方式相结合的特点。俞源古村落以血缘为纽带,以家庭为最小单位而群聚组织,在一个村落里聚居着同一祖宗的家庭多达上百家。这样的社会,“世代定居是常态,迁徙是变态”(3)。这种稳定状态会一直保持下去,直到人口超过土地的承载极限,过剩的人口才会外出开辟新的天地,一旦成功,他们就会定居下来,并开始又一个从村落诞生到饱和的轮回。对于这样一个稳定的社会单位,“地缘不过是血缘的投影”(4)。血缘和地缘的合一决定了中国乡村社区的宗族与西方的家族是不同的,也就决定了村治方式往往更加注重家庭和邻里的关系,注重血缘和宗族的关系。虽然在新中国成立以后,国家的政治和经济运动对中国乡村地区传统的宗族体制造成了巨大的冲击,但由于农村生产力水平的不发达,使很多农村地区宗族势力的根本特性并未遭到摧毁。从20世纪80年代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开始,国家对乡村的行政控制力量开始削弱,宗族体制和宗族文化对农村地区,尤其是南方农村社区的影响开始呈现抬头之势。我们可以从中得到启示:无论在经济发展还是在治理方式上,我们不能忽略传统的资源,这是古村落社会制度得以维系的基础,也是现代经济发展的条件。
注释:
(1)《俞氏宗谱》,清乾隆四十九年修,第43页。
(2)费孝通:《乡土中国》,北京三联书店1947年(1985年再版),第3页。
(3)费孝通:《乡土中国》,北京三联书店1947年(1985年再版),第72页。
(4)高明:《琵琶记》,http://bbs.people.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