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养生气色中的生死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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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章 上卷附识

通常说的气色相对于症候,有固定的,也有不固定的。主病条目,是针对固定的说法;诊法提纲,是针对不固定而言。只知道主病条目中固定的内容,而不了解诊法,那就太机械了;只知道诊法的原则,而不了解具体的病症,那就太空泛了。况且,主病条目中说的虽然是固定的,而与诊法结合起来,那不是死板的东西;诊法虽然不是讨论具体的病症,但与主病条目结合起来,那就具体化了。

凡是病症相同的,其处理的方法也相同;病症不同的,其处理的方法也不同。诊法既讲病症,又讲原则;既不是具体的病症,也不是固定的方法。有一定的原则而无固定的条目,无固定的条目而有一定的原则。所以,用千变万化的诊法,去考察千变万化的病症,病情不固定,治法也不固定;用千变万化的诊法,去考察千变万化的症候,症候有定了,治法也就一定了。

千变万化之病,表现于外的,虽有不固定之证;而千变万化之症,产生于内的,确有固定的诊法。所以,以病为有定,则相同的疾病会因人而异出现不同的症候;以病为不定,则不同的病可以出现相同的症候。症的含义,是疾病表现于形色、发于声音、显于症候、对应于脉象等方面的综合评价。症一旦确定了,治法也就随着确定了。

以后学医的人,不要用固定的条目来衡量变化不定的病情。应该懂得,虽然病情变化不定,却可以观察到一定的气色。有病即有症,有症就可以作为依据了!由此加以推理,则前面那些主病条目,既可以增加,也可以删减,增加和减少也没有什么不可以的。

然而,病的颜色,是病的必然表现;色的情况,表现的是色的固有属性。已经出现或已经看到的,是可以确定的;没有出现或没有看到的,则无法确定。况且,有时候即使看到了也难以形容,也会因资料不确切而难以判断。所以提纲容易详尽,而条目则不可能说得完全。高明的学者,读书就能领会其精神实质,临症则要详细观察,把握病情,这样才能有所发挥。若要达到出神入化的地步,那就全靠自己了。

我作这本书,上卷是推广原则,所以不厌其详;下卷是提纲挈领,所以不嫌其简。然而,详细的部分需要精而简,简略的部分需要概而全。如果读一句只理解一句,读一篇只领会一篇,那么,详细的就近于穿凿附会,简略的就近于缺失。本书自讨论五官以后,条目的内容也从简,是因为提纲中已挈其要领,而条目的内容都是古书上有的,为医者所必读,医者所必读的内容,这里没有提到的,那里也可以补缺。

至于引用的经文和前贤的论述,或有断章取义,或有文意交错,是因为有些词句不颠倒则意义不明确,道理不贯通则意思表达不完整的缘故。本意是想使读者对经典著作更加明了,而不是让人荒废经典,好比作文题目,拆开来分析,意义更明显,不比注解经传,一句不能移动,一字不能削减,况且我引用的经文都是注明了的,也许这也算不上罪过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