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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1章 什么是精神分裂症?

精神分裂症篇

精神分裂症是一组病因未明的精神病,多在青壮年发病,起病往往较为缓慢,临床上可表现出思维、情感、行为等多方面的障碍及精神活动的不协调。病人一般意识清楚,大部分病人在疾病过程中可以出现认知功能损害。该组疾病一般病程迁延,呈反复加重或恶化,部分病人可最终出现精神衰退和精神残废,而部分病人经治疗可保持痊愈或基本痊愈的状态。

精神分裂症的病因如下:

(1)遗传因素。如果近亲或者与自己血缘关系较近的人中有患精神分裂症的,那么,自己患精神分裂症的可能性较大。

(2)生理因素。①内分泌因素:甲状腺、性腺、肾上腺皮质和垂体功能出现障碍,有可能导致精神分裂症。②神经生化因素:神经递质出现异常,有可能导致精神分裂症。③大脑因素:大脑受到损伤,或者发生病变,都有可能导致精神分裂症。

(3)个性特征因素。具有孤僻、敏感、害羞、好幻想、逻辑性思维差、胆小、犹豫、主动性差、依赖性强等个性特征的人患精神分裂症的可能性较大。

(4)环境因素。在母亲孕期受到病毒感染的胎儿,其成年后发生精神分裂的概率明显高于对照组。孕期及围生期的并发症,也使本病的发病率增高。

(5)社会心理因素。精神分裂症的发生多是因幼年至成年生活中的困难遭遇所造成的,其中与精神分裂症亲属的接触是致病的主要因素。有学者认为,社会心理因素在精神分裂症发生中起决定性作用。国内12个地区的精神疾病流行病学调查资料显示,经济水平高与经济水平低的人群患病率不同,差别有显著性,在业人群与不在业人群的患病率也有显著性差异。这可能与生活的物质环境差、经济贫困所造成的心理压力大、社会心理应激多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