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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 减免税货物后期监管业务

负责部门:现场业务处

(一)减免税货物的海关监管年限

享受海关减免税优惠的进口货物,由海关规定监管年限。监管年限从减免税进口货物的放行之日起计算。享受税收优惠的进口货物监管年限:

1、船舶、飞机及建筑材料8年;

2、机动车辆和家用电器6年;

3、机器设备和其它设备、材料等5年。

(二)减免税货物解除海关监管程序

对超过海关监管年限的减免税货物,企业可以向海关提出解除监管申请。办理减免税货物解除监管申请时,分类型需要向海关提供相应的资料。

1、机动车辆解除海关监管需提交资料:

(1)机动车辆所在单位出具的申请书或介绍信;

(2)机动车行驶证(正本及其复印件);

(3)车辆正面四十五度角彩色照片一张,将其照片粘贴在空白纸上,并将该车辆的发动机号、车架号拓印在粘有照片的白纸上;

(4)进口货物征免税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5)进口货物证明书(原件或复印件);

(6)海关需要的其他资料。

申请办理车辆解除海关监管手续时,须将车辆开至海关指定的场所,由海关派员进行验核,海关核准后签发解除监管证明。

2、机器设备等解除海关监管需提交资料:

(1)使用单位出具的申请书或介绍信;

(2)进口货物征免税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3)进口货物报关单(原件或复印件);

(4)固定资产表或其他能够证明设备实际占有权、归属权和使用权的资料;

(5)海关需要的其他资料。

申请办理机器设备解除海关监管手续时,由海关派员对其设备进行验核,海关核准后签发解除监管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