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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办理网上支付业务程序和时限

(一)办理网上支付业务程序

1、企业填写《网上付税申请表》并签署《网上支付税费服务协议书》后,将上述两份文件送到与银川海关签有网上支付合作协议的银行进行申请并流转。(上述两份文件可向银行索取);

2、银行对上述两份文件核准后,协助企业在中国电子口岸系统中进行企业基本信息备案、银行帐户信息备案、IC卡备案申报,并在该系统内对备案审批;

3、企业将核准的《网上付税申请表》和《网上支付税费服务协议书》送银川海关综合业务处核准,并填写《中国电子口岸网上支付业务申请表》;

4、银川海关综合业务处核准后,将《网上付税申请表》和《网上支付税费服务协议书》送电子口岸银川数据分中心核准;

5、《网上支付税费服务协议书》所涉及四方均签署完毕后,银川数据分中心根据《网上付税申请表》中注明的联系方式通知企业前来办理增加权限事项;

6、非中国电子口岸入网企业须先到数据分中心办理入网手续,办理时填写《中国电子口岸企业情况登记表》和《中国电子口岸企业IC卡登记表》外,还需携带以下资料复印件:

(1)《组织机构代码证》;(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营业执照》;(3)《税务登记证》或《外商投资企业税务登记证》;(4)《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5)《进出口收发货人注册登记证》或《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证》;复印件需到各发证部门加盖审核章;

7、已入网企业接到通知后填写《中国电子口岸企业情况登记表》、《中国电子口岸企业IC卡登记表》等两份表格并加盖企业公章,携带中国电子口岸法人卡、需增加权限的操作员卡到银川海关数据分中心办理增加“网上支付”权限;

8、企业如需增加操作员卡并对该操作员授予“网上支付”相关权限,可填写《中国电子口岸企业IC卡登记表》和《中国电子口岸服务登记表》等两份表格并加盖企业公章,携带中国电子口岸法人卡到银川数据分中心办理增加“网上支付”权限。

9、已入网企业办理增加“网上支付”权限,可填写《中国电子口岸服务登记表》,加盖企业公章,携带中国电子口岸法人卡到银川数据分中心办理增加“网上支付”权限。

(二)办理网上支付业务注意事项

1、《中国电子口岸网上支付业务申请表》、《中国电子口岸企业情况登记表》、《中国电子口岸企业IC卡登记表》和《中国电子口岸服务登记表》在银川海关互联网站上下载;

2、银川关区已与海关签订网上支付合作协议的银行名单可在银川海关互联网站查看;

3、办理电子口岸入网手续及已入网企业增加“网上支付”权限或增加操作员卡事宜正常工作日都可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