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马克思关于社会形态与人的发展理论释读
18246300000001

第1章 “读懂”马克思(1)

一、所谓“五种‘社会形态’”说有违马克思新唯物主义史观“社会形态”、“经济的社会形态”的论述

(一)中国社会历史研究中的所谓“五种‘社会形态’”说的缘起

近70多年以降的中国,人类社会历史发展“五个阶段”的“五种‘社会形态’”,即所谓“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依次递进的人类社会历史发展普遍规律的说法,长期以来被认为是马克思的“社会形态”理论,并不符合马克思原著文本论述的原意。但此说的出现至“定于一尊”“大一统”而积重难返,是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形成的,在21世纪的今天,对此拨乱反正,并不是不尊重历史,而是为了唯物史观中国历史学的科学发展。

所谓“五种社会形态”说并非斯大林亲自提出来的。斯大林在《论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联共(布)党史简明教程》第四章)中的原文是,“历史上有五种基本类型的、封建制的、资本主义的、社会主义的”,并作了“在原始公社制度下”、“在奴隶占有制度下”、“在封建制度下”、“在资本主义制度下”的“生产关系的基础”的分段内容表述。可见,斯大林只是五种“基本类型”的生产关系的历史发展“五阶段”论者。而在此前10年以“五种‘社会形态’”来具体划分中国社会历史发展阶段,最早还不是直接来自苏联,而是出于只受到自19世纪末俄国人类社会发展“五阶段”论和苏联对中国“封建社会”提法影响的中国早期以马克思唯物史观研究中国历史的前辈学者。始“归纳”者的郭沫若先生在《中国社会之历史的发展阶段》一文中“表示”了四个“(时代)”:“(一)西周以前”、“(二)西周时代,”“(三)春秋以后”、“(四)最近百年”,分别对应“表示”了:“原始公社制”、“奴隶制”、“封建制”和“资本制”这四个“社会形态”的历史阶段。而比《中国社会之历史的发展阶段》一文写作早、连载发表于“东方杂志”1929年4月25日、5月10日、6月10日、25日暨第8、9、11、12号的《诗书时代的社会变革与其思想上的反映》的6月10日第11号上的“第二期”由奴隶制向封建制的推移“2.社会关系的动摇”一节中,说:“在这儿我们对于社会形态历史的发展阶段有略加诠索的必要。”自有历史以来,这种发展的阶段,马克思在他的《经济学研究》的一般结论上说:‘Im grossen Umrissen konnen asiatische,an tike feudale und modem b ü rgerliche produktionsweisen als progressive Epochen der konomis- chen Gesellschaftsformation bezeichnet werden.’

(亚细亚的,古典的,封建的,近世资产阶级的生产方法,大体是可以作为经济的社会形成之发展的阶段。)

他这儿所说的‘亚细亚的’,是指古代的原始共产主义,‘古典的’是指希腊、罗马的奴隶制,‘封建的’是指欧洲中世的经济上的行帮制,政治上表现的封建诸侯,‘近世资产阶级的’那不用说就是现代的资本制度了。

这样的进化的阶段是在中国的历史上了是很正确的存在着的。大抵在西周以前就是所谓‘亚细亚的’原始共产社会,西周是与希腊、罗马的奴隶制的时代相当,东周以后,特别是秦以后,才真正的入了封建时代。

这里首次发表的文字,与《郭沫若全集》版有别。《郭沫若全集》版除删去了所引的马克思德文原文外,将“马克思在他的《经济学研究》的一般结论”改为了通行的“马克思在他的《政治经济学批判》的《序言》”,但引文中的“生产方法”却没改为准确的“生产方式”译词,在整个全文中,逢“原始共产社会”一律改成了“原始公社社会”,有失最初文本的面貌。而又删去了原来后段的“所以我们对于中国社会的历史过程的清算,应该如左列的表式”。作为《郭沫若全集》版中“中国社会之历史的发达阶段”“表示”的四个“时代”:“(1)西周以前”、“(2)西周时代”、“(3)东周以后”、“(4)最近百年”,与这里的“表示”相同。但将原来分别对应的四个“经济组织”:“原始共产制”、“奴隶制”“封建制”和“资本制”,在《郭沫若全集》版中,“经济组织”改为了“社会形态”,“原始共产制”改为“原始公社制”。以唯物史观研究中国历史的首创之举、开拓之功,史不可没。可是如此历史阶段对唯物史观中国历史学的“社会形态”的划分,并不符合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原著中“经济的社会形态”的原意,但影响深远,积重难返。

在此期间,1939年苏联M·罗森塔尔,п·尤金主编《简明哲学辞典》,将“社会形态”与“经济的社会形态”一锅煮,“二合一”为“社会——经济形态”(“Общественно——зкономичесая Формация”),中文舛译为“社会经济形态”,申述,“原始公社制度、奴隶占有制度、封建制度、资本主义制度以及社会主义制度(共产主义制度),是各种不同的社会经济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并装入了这个框框里去了,制造了如此“五种‘社会经济形态’”教条的思维定式。此后,1951年苏联Ф·В·康斯坦丁诺夫主编的《历史唯物主义》、1961年中国艾思奇主编的《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中,将“社会经济形态”等同于“社会形态”,以一种生产关系,一种生产方式划分社会历史发展阶段,搞成一个所谓“五种‘社会形态’”的公式和模式,如同恩格斯在《卡尔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第一分册)》“一”中评论“德国的资产阶级、学究和官僚把英法经济学的初步原理当作了不可侵犯的教条”一样,将所谓的“五种‘社会形态’”说当作不可侵犯的教条。在长期误读后,必须按马克思原著文本的原意,打破积非成是的窠臼,正本清源,还马克思唯物史观“社会形态”、“经济的社会形态”范畴的真面貌。

(二)按马克思原意“读懂”《〈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社会形态”和“经济的社会形态”是两个范畴和“经济的社会形态的发展”的本义

马克思对舛释他的著作文本原意的做法感叹:“咳,这些人哪怕是能读懂也好啊!”

马克思是在“研究政治经济学”中完成了发挥他的唯物主义历史理论的工作的。1859年1月的《政治经济批判》序言,是马克思在伦敦第三次研究政治经济学中,1857至1858年《导言》等6篇手稿,其中的《资本论》第一个手稿即1857年底至1858年5月《政治经济学批判(1857-1858年手稿)》和1859年据之出版《政治经济学批判》(第1分册)完成后重要的阶段性“总的结果”研究自述,是马克思对唯物史观的“社会形态”、“经济的社会形态”论述的承上启下关键的原著文本。

1858年11月12日马克思在《致斐迪南·拉萨尔》中,说“大约过一个月,我才能完成,因为实际上我刚刚开始写”的“在他多年研究经济学的最初成果,就是1859年问世的《政治经济学批判》第一分册”,自述:“1.它是十五年的,即我一生的黄金时代的研究成果。”“2.这部著作第一次科学地表述了对社会关系具有重大意义的观点”。

马克思在1859年1月的《〈政治经济批判〉序言》“我的研究工作的总的结果,可以简要地表述如下”:

无论哪一个社会形态,在它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以前,是决不会灭亡的;而新的更高的生产关系,在它的物质存在条件在旧社会的胎胞里成熟以前,是决不会出现的。所以人类始终只提出自己能够解决的任务,因为只要仔细考察就可以发现,任务本身,只有在解决它的物质条件已经存在或者至少是在生成过程中的时候,才会产生。大体说来,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和现代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可以看做是经济的社会形态演进的几个时代。资产阶级的生产关系是社会生产过程的最后一个对抗形式,这里所说的对抗,不是指个人的对抗,而是指从个人的社会生活条件中生长出来的对抗;但是,在资产阶级社会的胎胞里发展的生产力,同时又创造着解决这种对抗的物质条件。因此,人类社会的史前时期就以这种社会形态而告终。

在马克思这段“表述”的前后两个“社会形态”中间的“经济的社会形态”,是马克思在这里首次提出的术语,显然,与其前后使用的两个“社会形态”的术语,是两个层位的范畴,概念和内涵并不相同。“经济的社会形态”内涵的本质,就是马克思“简要地表述”开头当时所“表述”的人类社会历史发展原因的唯物史观原理的:

“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适应的现实基础。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

可见,以生产方式为内涵的“经济的社会形态”只是“上层建筑”的“现实基础”,不包括“上层建筑”在内。所以,“大体说来,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和现代资产方式可以看做是经济的社会形态演进的几个时代”,并不是指包括“上层建筑”在内的“整个社会”,仅仅是政治经济学的经济范畴的“经济基础”,因此,根本不是人类社会历史发展所谓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共产主义社会“五种‘社会形态’”依次递进“公式”的马克思原著的文本根据,是有悖马克思的原意的。

1984年,列宁在《什么是“人民之友”以及他们如何攻击社会民主党人?》第一编中,引述了这句话,将这句话俄译为:

Рассматриваемые ъ общих черих чэиатские,античные,феодалъные и новеишие,буржуазные,лроизводственные лорядки могут бытъ рассматриваемые как прогрессивные эпохи в истории экономических формаций общества.

《列宁选集》中文第3版对马克思原著这句德文俄译的中译文重新校订为“从总体上来探讨的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和现代的即资产阶级的生产制度可以看作是社会各经济形态历史上演进的几个时代。”

实际上,在马克思原著的这句德文原文中,开句的“Im grossen Umrissen”一词,是马克思原著中常用的开头语,中文直译为“主要轮廓、大纲之意,”而句尾的“bezeichnet werden”为“表示、说明、描述形成或成长”之意,而与前面的“可以、能”的“kormen”前后相应。关键词“progressive epochen”,按马克思原著对资本主义生产的起源、发展和下句的“人类社会的史前时期就以这种社会形态而告终”的社会形态论述,实为对资本主义起源,发展的经济的社会形态逻辑抽象的“累进、渐进”时期之意,而不应该将德语“累进、渐进”的“progressive”与英语“进化”演化的“evolution”相等同,这在列宁俄译的“看作是累进、渐进时期”之意的“рассматривемые как прогрессивные эпохи”中,将德语的“progressive”译为俄语“累进、渐进”。到了1904年N·I·stone译的纽约英译本将“progressive”译为了英语“进化、演化”的"evolution",而在雷海宗先生所译的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的“大体说来,亚细亚生产方式、古典生产方式、封建生产方式以及近代资产阶级生产方式,可以看成为社会的经济形态的几个递进时代”的中译文,并不译为“演进”一词,只译作“递进”。据斯通译本而来的“演进”一词,不是确译。并且,马克思原著中也无“几个时代”的公式化的本意。由此曲译马克思原著原意的所谓“五种社会形态”,实为误说。马克思又在1867年7月25日《资本论》第一卷德文第一版“序言”中,对此在“为了避免产生的误解,要说明一下”:

我的观点是把经济的社会形态的发展理解为一种自然史的过程。

因此,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的“经济的社会形态演进的几个时代”的本意,就是《资本论》第一卷德文第一版“序言”的“经济的社会形态的发展”之意。两个“序言”的语义是一致的,分别是对资本主义生产起源“经济的社会形态”抽象逻辑的概述和“自然史过程”的表述,人类社会历的发展,就是由取决于具体历史条件“经济的社会形态发展”的“自然史过程”表现出来的。

(三)马克思新唯物主义史观的共有“社会形态”——私有“社会形态”

——社会所有“社会形态”的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三大“社会形态”范畴

马克思于1840年代,“发现”了唯物史观原理后,在早年的《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就在批判黑格尔唯心史观历史主义的否定之否定辩证法的同时,在[笔记本Ⅲ]中对[笔记本Ⅱ][私有财产的关系]

的[第XXXIX页的补充][私有财产和共产主义]中揭示了“整个所谓世界历史不外是人通过人的劳动而诞生的过程”,“共产主义作为是否定的否定的肯定”。虽然其时“社会形态”的术语尚不能提出,以劳动为逻辑起点的唯物史观正在创发中,当时马克思还使用的是费尔巴哈的“异化”的“话语”,但已把人类社会历史的发展视为了“否定的否定的肯定”的“人通过人的劳动而诞生的过程”。在三个笔记本的手稿里,通篇以“异化劳动”辩证“私有财产”,可概括为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三段论:从“异化劳动”尚未出现的“还没有私有财产”的社会——“异化劳动和私有财产的扬弃即共产主义”的社会,孕育了马克思唯物史观的无财产社会——一私有财产和共有财产并存的私有制社会——财产社会所有的共产主义社会的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三大“社会形态”范畴。

马克思在《给维·伊·査苏利奇的复信》初稿中指出:

把所有的原始公社混为一谈是错误的;正像在地质的层系构造中一样,在历史的形态,也有原生类型,次生类型,再次生类型等一系列的类型。

首先,所有较早的原始公社都建立在公社社员的血缘亲属关系上的。

在较古的公社中,生产是共同进行的,只有产品才拿来分配。这种原始类型的合作生产或集体生产显然是单个人的力量太小的结果,而不是生产资料社会化的结果。

可见,在“所有较早的原始公社都是建立在公社社员的血缘亲属关系上的”、“原生类型”“原始公社”的“较古的公社中”,“只有产品才拿来分配”,尚没有“生产资料社会化”,还没有财产和财产观念。

唯物史观的人类社会历史的发展,是从原来没有财产观念原生类型的原始公社和无中生有地有了私有财产观念的原始公社次生类型的“社会形态”,发展为了私有财产和财产观念的“社会形态”,发展到人类社会历史高级阶段的扬弃了私有财产和财产观念的“社会形态”的发展过程。

财产、所有、所有制,在马克思原著文本的德文中,为同一个词的Eigntum,这个词的词根eigen,是“自己的”意思,是人类最初社会出现剩余产品后财产,“共有”(公共所有:Gemeinigentum)制解体的产物。即马克思说的“以对立的形式即无财产作为即前提条件”的“私有财产”。

唯物史观中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原理的财产观念发生关系的事实是:先有了私有财产后,才有了私有财产的观念,才有了财产的观念,也同时出现了相对而生的公有财产的观念。在中国历史的文字纪录中,在甲骨文中还没有“私”字。到了春秋、战国后,文献中才频繁出现了“私”的观念:《管子·重令》中有:“行恣于己以为私。”在当时的财产观念中,非“私”即“公”。汉代贾谊的《新书·道术》:“无私谓之公。”许慎《说文解字》:“八,别也。象分别相背之形。”八(背)厶(私)即公,周初、春秋周王室有世卿的“三公”和诸侯称“公”的称号和称呼,诸侯国卿大夫以“私属”的称呼而与诸侯的“公室”相对。《韩非子》“五蠹篇”:“自环者谓之厶(私),背厶(私)谓之公”,形成了既有公有财产、又有私有财产的财产概念。自财产概念发端之后,迄今为止的社会都是财产私有、公有并存的社会。私有制社会中的与财产私有并存的财产公有,是私有社会中的公有。“共产主义”这个词的本义,是生产资料“社会所有”(Gesellschaftilch Eigentum)的意思。“社会所有”是马克思原著文本中共产主义社会的高级阶段的公有制的专名,不是共有的公共所有制的一般公有制,共产主义社会是生产资料社会所有的社会。

因此,以“社会”这一术语表达的“原始共产主义社会——私有制社会——共产主义社会”的人类社会历史发展阶段的公式,用来代替“社会形态”范畴表述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阶段,是不确切的。完全以财产。所有制的概念内涵来表述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社会,实际上是“从没有财产和财产观念到私有财产和共有财产并存的社会——私有财产和公有财产并存的私有制社会——社会所有制社会”的过程。

所有制概念是对人类社会历史发展中具体所有制形式的抽象,具体的所有制形式是由生产方式决定的,是“一定生产方式下的所有制形式”。以财产观念和所有制形式发展而言,私有财产起源的共有财产与共有财产并存的共有的公共所有制阶段是无财产观念的第一大“社会形态”的最后阶段,同时是这一“社会形态”的开始解体、私有财产和共有财产并存的私有制第二大“社会形态”的过渡阶段。

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之后,马克思在19世纪50、60年代,于政治经济批判的经济学手稿、《资本论》三大手稿和《资本论》各卷中,论述了资本是私有制发展的完成形态。以资本为完成形态的私有制的充分发展,完成了私有制产生、发展、完成的历史进程,才开始了私有制的自我否定过程,“告终”“人类社会的史前时期”,真正完全意义的人类社会的历史也才能开始。

马克思将全部私有制产生、发展、完成和自我否定的历史过程,看作是一个整体,把各种资产阶级社会发展前的所有制形式的起源、发展和解体,作为私有制发展完成形态的资本所由以发展的历史前提。在1857-1858年“伦敦手稿”的笔记本[M-18]的《导言》中,将资产阶级社会前的社会形式与资产阶级社会形式,譬喻为犹如低等动物的“猴体”与高等动物的“人体”的关系:

资产阶社会是最发达的和多样性的历史的生产组织。因此,那些表现它的各种关系的范畴以及对于它的结构的理解,同时也能使用权我们透视一切已经覆灭的社会形式的结构和生产关系。资产阶级社会借这些社会形式的残片和因素建立起来,其中一部分是还未克服的遗物,继续在这里存留着,一部分原来只是征兆的东西,发展到具有充分意义,等等。人体解剖对于猴体解剖是一把钥匙。反过来说,低等动物身上表露的高等动物的征兆,反而只有在高等动物本身已被认识之后才能理解。因此,资产阶级经济为古代经济等等提供了钥匙。但是,决不是像那些抹杀一切历史差别、把一切社会形式都看成资产阶级社会形式的经济学家所理解的那样。

在以资本为完成形态的私有制的充分发展完成了私有制的历史过程以前,原始共有制的“残片和因素”“一部分”“还未克服的遗物,还继续在”“存留着”,只有以资本为完成形态的私有制充分发展,完成了私有制的历史过程后,原始共有制的“一部分”“残片和因素的”“遗物”,才能最后被“克服、完成对原始共有制的否定,也开始对私有制的否定过程,这是同时的双重完成和否定。”在这私有制产生,发展和完成整个过程期间的“社会形态”,即私有制的第二大“社会形态”。

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表述的:

无论哪一个社会形态,在它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以前,是决不会灭亡的;而新的更高的生产关系,在它的物质存在条件在旧社会的胎胞里成熟以前,是决不会出现的。所以人类始终只提出自己能够解决的任务,因为只要仔细考察就可以发现,任务本身,只有在解决它的物质条件已经存在或者至少是在生成过程中的时候,才会产生。大体说来,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和现代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可以看做是经济的社会形态演进的几个时代。资产阶级的生产关系是社会生产过程的最后一个对抗形式,这里所说的对抗,不是指个人的对抗,而是指从个人的社会生活条件中生长出来的对抗;但是,在资产阶级社会的胎胞里发展的生产力,同时又创造着解决这种对抗的物质条件。因此,人类社会的史前时期就以这种社会形态而告终。

在这里,前一个“社会形态”是泛指,后一个“社会形态”在表述了“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和现代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可以看做是经济的社会形态演进的几个时代”后,接着指出“资产阶级的生产关系是社会生产过程的最后一个对抗形式”,而“在资产阶级社会的胎胞里发展的生产力,同时又创造着能决这种对抗的物质条件。因此,人类社会的史前时期就以这种社会形态而告终”。可见,“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现代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的“经济的社会形态演进的几个时代”,则属于“对抗形式”的“人类社会的史前时期”,而“最后一个对抗形式”的“资产阶级社会的胎胞里发展的生产力,同时又创造着解决这种对抗的物质条件”,显然,“以这种社会形态而告终”的“社会形态”,即是社会所有“社会形态”之前的私有“社会形态”的第二大“社会形态”,连同原始共有“社会形态”的第一大“社会形态”,即为“人类社会的史前时期”。

到了马克思晚年的1881年2月-3月,马克思在用法文《给维·伊·查苏利奇的复信》这一重要文献本的[初稿]中,马克思用原始公社史的史实,作了唯物史观的人类社会历史发展过程的科学论证:

不难了解,“农业公社”所固有的二重性能够赋予它强大的生命力,因为,一方面,公有制以及公有制所造成的各种社会联系,使公社基础稳固,同时,房屋的私有、耕地的小块耕种和产品的私人占有又使那种与较原始的公社条件不相容的个性获得发展。但是,同样明显,这种二重性也可能逐渐成为公社解体的根源。撇开敌对环境的一切影响不说,仅仅从积累牲畜开始的动产的逐步积累(甚至有像农奴这样一种财富的积累),动产因素在农业本身中所起的日益重要的作用以及与这种积累密切相关的许多其他情况(如果我要对此加以阐述就会离题太远)都起着破坏经济平等和社会公平等的作用,并且在公社内部产生利益冲突,这种冲突先是使耕地变为私有财产,最后造成私人占有已经变成私有财产的公社附属物的森林、牧场、荒地等等。正是由于这个原因,农业公社到处都是古代社会形态的最近的类型:由于同样的原因,在古代和现代的西欧的历史运动中,“农业公社”时期是从公有制到私有制、从原生形态到次生形态的过渡时期。

在[二稿]中,写道:

地球的太古结构或原生结构是由一系列不同年代的叠复的地层组成的。古代社会形态也是这样,表现为一系列不同的、标志着依次更迭的时代的类型。

在[三稿]中写道:

同样在亚洲,在阿富汗人及其他人中间也有“农村公社”。但是,这些地方的公社都是最近类型的公社,也可以说,是古代社会形态的最近形式。

农业公社的既然是原生的社会形态的最后阶段,所以它同时也是向次生的形态过渡的阶段,即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向以私有制为基础的社会的过渡。不言而喻,次生的形态包括建立在奴隶制上和农奴制上的一系列社会。

在这里,马克思的“古代社会形态”和“原生的社会形态”同义,即“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的原始共有的第一大“社会形态”。其“次生的形态”为以私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不言而喻,次生的形态包括建立在奴隶制上和农奴制上的一系列社会”,是“继续在”“存留着”“还未克服的遗物”的“一系列”发展到私有制充分发展的“资产阶级社会”这一“以私有制基础的社会”的“社会形态”,即私有“社会形态”的第二大“社会形态”。而《〈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所论述的“亚细亚的”“生产方式”的“经济的社会形态”,则“即是原生的社会形态的最后阶段,所以它同时也是向次生的形态过渡的阶段,即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的过渡。”即为原始共有制“社会形态”的第一大“社会形态”的最后阶段,同时也是向私有“社会形态”的第二大“社会形态”过渡的生产方式的“经济的社会形态”。“古代的、封建的和现代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的“经济的社会形态”则是“包括建立在奴隶制上和农奴制的一系列社会”的私有“社会形态”的第二大“社会形态”的生产方式的“经济的社会形态”。

对于三大“社会形态”,马克思在《资本论》“商品的拜物教性质及其秘密”一节中,论述了包括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经济基础反映的宗教形式的原始共有制——私有制——社会所有制唯物史观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三大“社会形态”:

在商品生产者的社会里,一般的社会生产关系是这样的:生产者把他们的产品当作商品,从而当作价值来对待,而且通过这种物的形式,把他们的私人劳动当作等同的人类劳动来互相发生关系。对于这种社会来说,崇拜抽象人的基督教、自然神教等等,是最适当的宗教形式。

虽然马克思在这里没有“社会形态”术语的表述,但从意识形态的宗教形式是“生产关系总和”的社会经济基础内涵论述了属于私有“社会形态”的第二大“社会形态”范畴的私有制高度发展的资产阶级社会。紧接着同段的下句论述了“既是原生的社会形态的最后阶段,所以它同时也是向次生的形态过渡的阶段,即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过渡”的共有“社会形态”即第一大“社会形态”的最后阶段,同时也是向次生形态即第二大“社会形态”的私有“社会形态”过渡的和私有“社会形态”即第二大“社会形态”的“经济的社会形态”内涵的“古亚细亚的、古希腊罗马的等等生产方式”:

在古亚细亚的、古代的等等生产方式下,产品转化为商品、从而作为商品生产者而存在的现象,外于从属地位,但是共同体越是走向没有落阶段,这种现象就越是主要。

在同段后句中,虽然没有使用“社会形态”的术语,但以从经济基础的“社会生产有机体”到上层建筑的“直接的统治和服从的关系”,对共有“社会形态”即第一大“社会形态”最后阶段、向私有制“社会形态”即第二大“社会形态”过渡的“古亚细亚的”“生产方式”和私有“社会形态”即第二大“社会形态”“古代的等等生产方式”,“劳动生产力处于低级发展阶段”“这些古老的社会有机体”,与私有“社会形态”即第二大“社会形态”劳动生产力处于高级发展阶段私有制发展了的“资产阶级的社会生产有机体”,进行了比较论述:

这些古老的社会生产有机体比资产阶级的社会生产有机体简单明了得多,但它们或者以个人尚未成熟、尚未脱掉同其他人的自然血缘联系的脐带为基础,或者以直接的统治和服从的关系为基础。它们存在的条件是:劳动生产力处于低级发展阶段,与此相应,人们在物质生活过程内部的关系,即他们彼此之间以及他们同自然之间的关系是很狭隘的。这种实际的狭隘性,观念地反映在古代的自然宗教和民间宗教中。

紧接着在这一自然段的最后,马克思又论述了:

只有当实际日常生活的关系,在人们面前表现为人与人之间和人与自然之间极明白而合理的关系的时候,现实世界的宗教反映才会消失。只有当社会生活过程即物质生产过程的形态,作为自然联合的人的产物,处于人的有意识有计划的控制之下的时候,它才会把自己的神秘的纱幕揭掉。但是,这需要有一定的社会物质基础或一系列物质生存条件,而这些条件本身又是长期的、痛苦的发展史的自然产物。

这连同马克思在紧接着的上一个自然段中论述的:

设想有一个自由人联合体,他们用公共的生产资料进行劳动,并且自觉地把他们许多个人劳动力当作一个社会劳动力来使用。

这个联合体的总产量是一个社会产品。这个产品的一部分重新用作生产资料。这一部分依旧是社会的。而另一部分则作为生活资料由联合体成员消费。因此,这一部分要在他们之间进行分配。这种分配方式会随着社会生产有机体本身的特殊方式和随着生产者的相应的历史发展程度而改变。

马克思在这里,虽然也没有使用“社会形态”的术语,但论述的是社会所有“社会形态”的第三大“社会形态”的内容。

最后,在下一个自然段中,明确地使用“社会形态”术语指出:

它们是属于生产过程支配人而人还没有支配生产过程的那种社会形态……

这里的“属于生产过程支配人而人还没有支配生产过程的那种社会形态”,即私有“社会形态”的第二大“社会形态”。

据此,马克思唯物史观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三大“社会形态”论,在《资本论》第一卷中得到了“社会形态”范畴的论述。而在《资本论》多卷和诸手稿中,又有着从其他概念分属于三大“社会形态”内容论述。

马克思于1857年10月开始写作《资本论》第一个手稿的《政治经济学批判》(1857-1858年手稿)时,虽然还没使用“社会形态”的术语进行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概念的三大“社会形态”论的明确表述,但在《政治经济学批判》(1857-1858年手稿)开始的“Ⅱ.货币章”中,论述了“人的生产能力”发展的三个“形式”的“阶段”:

人的依赖关系,(起初完全是自然发生的),是最初的社会形式,在这种社会形式下,人的生产能力只是在狭小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发展着。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孤立性,是第二大形式,在这种情况下,才形成普遍的社会物质变换,全面关系,多方面的需求以及全面的能力的体系。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的生产能力成为从属于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是第三个阶段。第二个阶段为第三个阶段创造条件。因此,家长制的,古代的(以及封建的)状态随着商业、奢侈、货币、交换价值的发展而没落下去,现代社会制度则随着这些东西同步发展起来。

在马克思原著文本中,这里论述的是“起初完全是自然发生的”“人的生产能力只是在狭小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发展着”的“最初的社会形式”、“形成普遍的社会物质变换、全面关系、多方面的需要以及全面的能力的体系”的“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孤立性”的“第二大形式”的“第三个阶段”、“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的生产能力成为从属于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的“第三个阶段”这“三大阶段”。《马克思恩格斯全集》据俄文版翻译的中文第46卷上册第104页上的“最初的社会形态,在这种形态下”、“第二大形态”的“社会形态”、“形态”,是“社会形式”(“Gesellschaftsform”)和“形式”(“form”)译文之误,据此错译成的三大“社会形态”,曲解了马克思原著的德文原意,造成了误释。但是,虽然马克思原著原文这里的“起初完全是自然发生的”“最初的社会形式”和“第二个阶段”的“第二大形式”与“第三个阶段”,还不是使用“社会形态”术语对“社会形态”范畴的三大“社会形态”的论述,却在阶段的发展上与原始共有制——私有制——社会所有制这二大“社会形态”的过程是重合共通的。

马克思虽然没有使用“社会形态”的术语,但实际上是对“社会形态”范畴的三大“社会形态”的论述中,在《资本论》第一卷1890年德文第四版第七篇“资本的积累过程”第二十四章“所谓原始积累”“7.资本主义积累的历史趋势”一节结尾,对私有的第二大“社会形态”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对自身的否定”,“重新建立”社会所有的第三大“社会形态”的“个人所有制”作了“自然过程的必然性”的论述:

资本的垄断成了与这种垄断一起并在这种垄断之下繁盛起来的生产方式的桎梏。生产资料的集中和劳动的社会化,达到了同它们的资本主义外壳不能相容的地步。这个外壳就要炸毁了。资本主义私有制的丧钟就要响了。剥夺者就要被剥夺了。

从资本主义方式产生资本主义占有方式,从而资本主义的私有制,是对个人的、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第一个否定。但资本主义生产由于自然过程的必然性,造成了对自身的否定。这是否定的否定。这种否定不是重新建立私有制,而是在资本主义时代的成就的基础上,也就是说,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

以个人自己劳动为基础的分散的私有制转化为资本主义私有制,同事实上已经以社会的经营为基础的资本主义所有制转化为社会所有制比较起来,自然是一个长久得多、艰苦得多、困难得多的过程。前者是少数掠夺人民群众,后者是人民群众剥夺少数掠夺者。

在马克思《给维·伊·查苏利奇的复信》草稿中,又作了这样的对人类社会历史发展“三大社会形态”的“回复论”的论述:

资本主义正经历着危机,这种危机只能随着资本主义的消灭随着现代社会回复到‘古代’类型的公有制而告终,这种形式的所有制,或者像一位美国著作家(这位著作家是不可能有革命倾向的嫌疑的,他的研究工作曾得到华盛顿政府的支持)所说的,现代社会所倾向的‘新制度’,将是‘古代类型社会在一种高级的形式下(in a superior from)的复活(a revival)’。([初稿])

资本主义在它最发达的欧美各国中所遭到的致命危机,而这种危机将随着资本主义的消灭、随着现代社会回复到集体生产和集体占有而告终。([初稿])

欧洲和美洲的一些资本主义生产在最发达的民族,正力求打碎它的枷锁,以合作生产来代替资本主义生产,以古代类型的所有制最高形式即共产主义所有制来代替资本主义所有制。([二稿])

这与马克思在《给维·伊·查苏利奇的复信》[初稿][二稿][三稿]中,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的“原生的社会形态”的“古代社会形态”论述结合起来,阐明了马克思的“原生的社会形态”晚期的“资本主义私有制”——“次生形态”晚期的“‘古代’类型的公有制”——“古代类型的所有制最高形式即共产主义所有制”的“公——私——公”“否定的否定”“三段式”的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回复论”。“原生的社会形态的”“‘古代’类型的公有制”,实际上为“原生的社会形态”财产观念起源,出现了私有财产的后期是公共所有的共有制时期。因此,实质上即无财产观念“社会形态”——私有“社会形态”——社会所有“社会形态”的三大“社会形态”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