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中国经济思想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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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章 1950—2000年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研究及创新(3)

(2)渐进式改革的缺陷分析改革的渐进性使旧体制的解体和新体制的形成需要一个较长的过渡时期,这导致了双重体制的长期化,价格、收入和经济运行的双轨制普遍化。这种双重体制的并存和摩擦是导致需求扩张、结构失衡、分配不公、宏观失控和秩序混乱的重要根源。

原有的政府机构既是改革的组织者,又是改革的对象,这种双重身份对改革的顺利推进也有许多不利影响。一方面,各级政府部门出于自身利益,往往对简政放权、引入市场的各种改革进行抵制,或者加以扭曲变形,使庞大的行政管理体制难以打破;政企分离、机构调整步履艰难,严重的官僚主义难以克服,市场进程不断受阻。另一方面,由于政治体制改革相对滞后,因而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权力货币化的进程也在加快,权钱交易的腐败现象日趋严重,最终又会影响经济和社会的繁荣和稳定。

绕开国有经济而从体制外推进的改革,使作为国民经济主体的国有企业产权不清、效率不高、活力不足的问题长期不能解决,严重影响经济改革的顺利进行和国民经济整体效益的提高。

分步的自发式的改革,造成了体制内各部分之间,如国有经济与非国有经济、商品市场和要素市场、沿海地区与内陆地区、城市与农村、经济与政治之间的矛盾与摩擦。

渐进式改革的成功需要一个廉洁、高效、权威的政府,但这一要求却在实践中遇到严重挑战。

另有论者指出,渐进式改革有其特有的缺陷,就像激进式改革有其特有的缺陷一样。它导致经济中存在的许多扭曲和无效率情况长期存在,使得改革旧体制的进程被一再拖延,并因此而阻碍新体制的更快成长。新旧体制在“双轨过渡”过程中的摩擦会产生新的无效率,就出现了许多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不利因素。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经济过热和通货膨胀压力经常存在。经济增长的速度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投入增加,二是效率提高。当新的经济体制未建立起来时,效率不可能有较大提高,经济增长主要靠投入增加,一两年高速发展后就会出现经济过热和通货膨胀。没有足够的资源可供投入,为增加生产所投放出去的货币没有着落,就会出现通货膨胀。

双重体制并存使腐败的滋生有一个非常大的体制基础。其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行政权力对交易活动的干预,使权力可以带来财富,造成一部分超额收入。在这种情况下,必然有人利用这个公共权力谋利,容易产生腐败。二是市场不规范,规则不健全,有人就可以浑水摸鱼,大发其财。在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两套体制并存的条件下,经济机制存在许多漏洞,行政权力广泛干预,市场不规范,上述两个前提也将长期存在,成为腐败蔓延的广泛基础。

新旧体制采取的政策不同,使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社会集团之间的收入差距扩大。

(3)渐进式改革的“帕累托改进”性质对于中国的渐进式改革是否具有“帕累托改进”性质,学术界有不同意见。较多学者认为,强调改革过程中的利益损失与社会阻力是合理的,但不能据此把改革说成是“非帕累托改进”过程。

首先,“帕累托效率”与“帕累托改进”是评价经济制度效率状况的两个非此即彼的范畴。“帕累托非效率”和“帕累托改进”是评价同一个问题的两种表达方式,从逻辑上讲,一种制度要么处于“帕累托效率”状态,要么处于“帕累托改进”状态。

其次,改革过程中的利益得失现象不是对“帕累托改进”的否定,而是对它的推广和扩展。帕累托效率与最优化概念是在一个“纯粹”经济框架中界定的,与一切制度上的安排和分配性质无关。但现实世界的制度变迁过程是“含交易成本的帕累托改进”过程。确定改革过程的“帕累托改进”性质可以表明,改革是从一个非效率状态开始的,并且是向“帕累托效率”方向推进的,因此可以确立改革的方向和预期收益。

再次,对于改革过程中的利益损失不可一概而论。改革过程中会有一部分人的既得利益受到损失,但应当区分清楚,这些既得利益是否是正当得到的。众所周知,原有制度之所以缺乏效率,一个重要根源是其中存在着大量的既得利益。在改革中消除这种既得利益,能使经济制度摆脱低效率状态。

最后,改革不仅是一个静态的利益格局调整或再分配过程,而且是一个与经济增长和发展联系在一起的动态过程。一方面,改革通过排除原有制度各种抑制效率的因素,为各个经济主体行为优化和效率提高创造了条件;另一方面,经济越是发展,社会成员对于制度变迁和利益调整的承受力越强,从而越是有利于改革的推进。

二、国有企业改革理论研究

(一)国有企业改革的理论研究综述国有企业改革一直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经济学界对国有企业改革开展了广泛深入的研究,形成了一个经久不衰的理论热点。20世纪90年代,国有企业改革一直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无论是创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是所有制、产权改革和财政、金融、税收、外贸体制改革,都与国有企业改革相联系。从经济理论发展看,20世纪90年代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研究是在一系列重要的国家政策和法律指导下推进的。

1.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基本取向问题中国经济学界一般认为,国有企业改革是市场取向的。既然企业要成为商品经济实体,就要逐步走向市场,参与市场竞争,并生成一种权利、责任相对称的激励—约束机制。

对市场化改革的评价上却存在着分歧。一种意见认为,市场化取向改革带来了严重问题,除了造成社会经济生活严重混乱外,还导致了公有制,特别是全民所有制经济的严重困境。另一种意见则认为,经济中的问题不全是市场化取向改革所引起的,主要是因为商品经济不发达、市场化取向改革不彻底、缺乏平等的竞争机制造成的。

2.国有企业改革的现实模式及前景问题中国国有企业改革最有代表性的操作模式是承包制和股份制。关于承包制,一种观点认为,承包制作为中国改革时期的特殊产物,在激发企业活力方面起了积极作用,但它是一种过渡性的措施,不可能长期运用于现代化大生产的城市经济。与此对立的观点认为,承包制并非过渡性措施,而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三块柱石之一”,改革的出路在于进一步完善承包制,使其长期化、规范化。

关于股份制的适用范围和具体实施问题,大体上有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从经营型与非经营型上来区分,认为股份制的范围主要局限在经营型国有企业。第二种观点根据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来划分,认为在国民经济中居于重要地位的大中型骨干企业,其中一部分可继续采取国家所有、委托经营的方式,实行国家监管下的自主经营。第三种观点从企业所有者主体和股份制的功能方面来划分,认为股份制能解决资本筹集方式、产权的界定及产权关系的组织形式问题,因此多元投资主体的企业一般应采取股份制的产权组织形式。

3.国有企业改革与“两权分离”

“两权分离”一度成为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主要理论思路。根据一般理解,社会主义国家作为全民资产的代表拥有资产的所有权,企业则拥有资产的经营权,从而所有权代表需要从企业经营收入中取得相应的资产收益,以保证资产的不断增值。在这一认识基础上,理论界对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含义及相互关系仍有不同理解。第一种观点认为,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基础是所有权本身的双重分离,即法律所有权与经济所有权的分离,而经济所有权又派生出以法人所有权为基础的经营权。第二种观点认为,所有权本身就包含着占有、使用、处置、分配、收益等所有者应享有的诸项权能。可以把所有权分为只能获得收益而不能支配财产的所有权(股权)和只能支配财产而不能获得收益的所有权(法人所有权),但法人所有权与股权的关系,不是中间所有权与最终所有权的关系,法人所有权本身就是“最终所有权”。第三种观点认为,应从价值形态而不是使用价值形态来分析所有权权能结构及其分离。

(二)所有权与经营权“两权分离”研究在20世纪80年代乃至90年代中期,“两权分离”是中国国有企业改革诸种思路和主张中最重要和最有影响的一种。20世纪90年代初,经济学界开始对这一问题展开热烈讨论。

1.两权分离是企业内部所有制结构关系的变革这一观点认为,在商品经济社会,无论生产力水平怎样,从生产关系考察,企业总是资产所有者、经营者和生产者的集合,所不同的只是三者之间的不同组合方式以及由此形成的不同经营机制。“两权分离”首先是指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分离,这种分离并不是对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割,而是实现二者之间有机结合的一种更为高级的组织形式。

2.对所有权和经营权的理解关于所有权,当时的一般认识是,具有民事主体的人,或由人组成的团体如企业等,对于以各种形式而存在的财产所具有的各种决定权益。

关于经营权,主要有两种认识:一是把经营权看作是所有权内容的各种权益的一种或一个层次的权益;二是把所有权和经营权看作是所有制存在的两种形态,所有权同经营权的关系,不过是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支配权、成果和收益享有权的另一种概括。

3.“两权分离”会导致所有制性质发生变更有的学者指出,如果两权完全分离,则会导致所有制发生变更。社会主义全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也存在着所有制性质发生变化的社会经济条件。其一,企业是社会经济的基本单位,为全民所有制演化为集体(企业)所有制或个体所有制准备了组织基础。如果企业的经营者(集体或个人)不受所有权主体的任何限制,那么经营自主权的无限扩大会导致所有权事实上的被改变。其二,生产社会化和商品经济的发展为实现这个转化提供了条件。在生产社会化和商品经济发展的条件下,握有经营权的企业是具有独立利益的经济主体,其有可能凭借经营自主权充分利用现代分工体系和市场机制,千方百计实现本企业的最大利益。

在这种条件下,对全民所有制企业实行“两权”完全分离,会导致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生产资料名义上由国家代表全民所有,实际上则为企业所有。

4.从两权分离到两权合一这一观点认为,中国全民所有制形式的改革,在前一阶段主要沿着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的思路进行的,这在一定阶段上是有其客观必然性的。但是,仅仅强调两权分离,甚至把两权分离绝对化,把它看作是全民所有制形式改革的唯一出路,那就不正确了。全民所有制形式的改革,应当寻求在两权分离的基础上,采取适当的形式使两权在经营中有机结合,这才是唯一正确的出路。

(三)国有企业改革与产权制度及企业组织形式

1.“产权虚置”与重构公有产权主体所谓“产权虚置”或“所有者缺位”,是指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缺乏所有者的有效监督,由监督成本高昂所引致的监督弱化造成了国有产权虚置或国有资产所有者缺位的状况。如何解决“产权虚置”,经济学界曾提出以下基本构想:

第一种构想是“部分产权内部化”,即在国有企业内部由所有者、经理人员和职工代表组成企业董事会,行使法人所有权,并与由政府主管部门所代表的终极所有权相对立,形成政府职能与企业职能分立的局面。第二种构想是“模拟产权外部化”,即组建不同层次的国有资产管理局,把在传统体制下分解到政府不同职能部门和主管部门的所有者权益,包括计划调控权、投资分配权、财务管理权、人事任免权等合为一体,统一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

也有观点提出,重构公有产权主体,建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承担所有者权、责、利的国有资产持股公司,以发挥终极所有者职能,解决国有企业所有者长期缺位问题。

2.所有权多元化所有权多元化是指将国有企业中原有的国家所有者单独拥有的所有权,改变为由国家所有者、其他企业法人、金融机构以及个人分别拥有企业资产的所有权。途径是将原国有企业改造成为股份公司,将企业中原有的国有资产折算为国家所有者持有的股份,同时,培育金融中介机构,允许国有企业(股份公司)相互持股,允许金融机构和居民个人持股。

3.国有企业改革与经济体制组织选择这一观点认为,经济体制效率是依具体的交易技术结构和体制组织形式而决定的。同一种交易技术结构与不同的体制组织形式匹配时,交易者将表现出不同的行为倾向,从而导致不同的交易费用。也不存在某种与任何类型的交易技术结构相匹配时都具有高效率的体制组织。对国有制来说,重要的是其产权结构和交易赖以进行的体制组织的改变,是在国有资产代理者和经营者的产权充分界定,特别是拥有可实施的转让权的基础上,主要通过市场竞争改进国有资产的经营效率。

(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讨论

1.现代企业制度的内涵和特征

(1)多种制度综合论由国家经贸委牵头组织的现代企业制度课题组认为,中国所要建立的现代企业制度,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以规范和完善的企业法人制度为主题,以有限责任制度为核心的新型企业制度。其基本特征是:政企职责分开,产权关系明晰,企业中的国有资产所有权属于国家,企业拥有法人财产权,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实体。这种观点把现代企业制度概括为包括财产制度(或产权制度)、责任制度、组织制度、管理制度等在内的一种制度。

(2)公司本质论有种意见指出,从基本意义上说,现代企业制度就是公司制度,其主要形式是有限责任公司,其基本特征是通过明确地界定财产权利与责任,使资本的效率获得真正广泛的关心,使产权的转让与交易得以有效进行,并通过这种转让与交易,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

有人从产权的角度出发,认为企业改革的核心是产权主体的正确设定,也就是解决企业产权结构问题。

(3)广义制度论这种观点认为,现代企业制度最本质的特征,就是企业以其拥有的法人财产承担有限责任。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就必须界定企业产权,承认企业法人财产,并且把企业法人的财产同出资人的其他财产划分开,以企业拥有的法人财产承担有限责任。

2.如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一般认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应根据企业制度发展的一般规律,并结合中国国情,进行多种操作方式的选择。具有代表性的有以下三种思路:

(1)公司制这种观点认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应当选择公司制,尤其是股份制。股份制企业的特征,一是企业具有独立于出资人的地位,企业作为民事主体拥有法人所有权;二是股东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即以出资额为限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三是股东委托董事会经营,董事会承担经营责任,以全体股东的利益为经营准则。

有人从宏观和微观两个方面作了分析,认为股份制作为企业制度发展处于特定阶段上的组织形式,有其特定的内涵,它是资金筹集制度、产权组织制度、经营管理制度相统一的一种制度。有人从市场的角度出发,认为股份制是把企业推向市场的最佳形式,其积极作用主义体现在:一是实现了两权分离,政企分开,扩大了企业自主权;二是冲破条块封锁,有利于企业直接走向市场;三是对企业的经营活动形成有效的约束机制;四是开辟了一条吸引外资的渠道;五是有利于完善金融市场,筹集建设资金,促进资金的良性循环。

(2)承包制有人认为,经营承包责任制较好地解决了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政企分开等问题,使国有企业以具有充分权利的国有资产所有者的身份进入市场以谋求自我发展,展示公有制的优越性。

(3)租赁制这种观点认为,国有小型企业出租、出售给集体或个人经营,实施“国有民营”或“国有私营”,是搞活国有企业的较好方式。另有观点解释说,所谓租赁制,是指由个人或团体组织对国有资产实行有偿使用,按照合作者的意愿,组织经营运作,经营者承担经营后果,对国有资产增值负责,体现责、权、利的统一。

3.转换企业经营机制

(1)企业经营机制的内涵企业经营机制的概念,大体有以下几种:经营机制是指人、财、物的关系和责、权、利的关系。企业经营机制是决定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内在功能,适应社会化大生产的能力及应有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企业在一定的生产关系和外部条件影响下,在营运中为达到彼此结合着的各个组成部分和环节之间的相互推动和制约,实现经营活动在动态平衡中的正常运转所形成的联系方式。经营机制是围绕生产经营所形成的内部结构功能状况及运转方式、运转过程的原理和内在的发展规律。经营机制是决定企业经营行为的各种内外因素及其相互关系的总称,是经济系统中企业经营活动的固有运转方式。

企业经营机制的内容包括:经营机制是由动力机能、自我调节机能、自我约束机能、吸收应用和发展技术机能等相互联系的总合。经营机制是由经营利益导向机制、信息传导机制、经营决策与管理机制、经营发展机制和经营调控约束机制共同组成的一个有序的经营机制系统。企业经营机制包括动力机制、风险机制、生产要素运行和调节机制。企业经营机制可以概括为两个要素,即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在此基础上又产生出激励机制、约束机制和优胜劣汰机制。

(2)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的目的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就是要把企业办成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面向市场的经济实体,使企业成为真正的商品生产者,使企业在市场中通过平等竞争,优胜劣汰,优化结构,提高效益,不断满足人们的需要。

(3)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的途径、对策和步骤完善企业外部环境。国有企业的历史包袱重,是一个普遍性问题,既有企业内部的因素,又有企业外部宏观环境方面的原因。综合处理的办法,是加快老企业的改造和调整,改善和完善税收制度,改革银行体制和投资体制,结合清产核资解决企业潜亏包袱,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转换企业内部机制。深化企业内部改革,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做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平等竞争,不断增强产品竞争力和技术开发能力,提高企业经营效益。

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的步骤。第一为法规准备和试点探索阶段;第二是大力推进阶段。

4.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第一种意见主张实行“双重产权结构”式的管理体制,即从国有资产的国家终极所有权与企业法人所有权的“双重产权结构”出发,建立两级管理和两级经营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第二种意见主张建立“两种职能分离”式的管理体制。

第三种意见主张“三层次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这种办法首先在深圳实行。首先是政府所有者的职能与社会管理者的职能的分离。其次是资产管理职能与资产经营职能的分离。最后是在产权登记的基础上,解决企业内部产权主体不明的问题。

第四种意见主张“分级分类管理模式”。分级管理主要是在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划分产权责任,可以通过划定范围和数量进行管理。分类管理主要是政府分别对不同类型的企业法人进行所有权委托管理。

第五种意见主张“国家所有、分级管理、授权营运、企业经营”。这种观点认为,在新旧体制转换过程中,由于产权管理改革滞后等原因,国有资产流失问题日益严重。因此,必须按照“政资分离”的原则,建立“国家所有、分级管理、授权营运、企业经营”的新体制。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设置专职机构,国家把国有资本交给国家授权的经营组织运营,明确国有企业独立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身份,依法对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资产拥有自主经营权。

第六种意见是“银行代理制”。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改革,应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为中心,以银行代理制为依托,进行全新的整体开拓。

5.发展企业集团组建企业集团的目的是建立适应市场经济需要、以企业集团为主体的新型企业组织结构,从而实现规模经济,实现规模效益。发展企业集团应满足三方面的要求:一是实现企业资产存量的合理重组;二是形成以企业集团为运行主体的专业化协作网络;三是具有适应市场环境变化要求的不断重新组合生产要素的内在机制。

1991年国务院决定选择100家左右的大型企业集团进行授权经营试点,并于同年8月开始了第一批55个企业集团的试点改革工作。为此有人指出,中国国有企业集团的发展,已不仅仅是国有企业出于经营战略自我联合的行为,而是在一定程度上带有政府干预的色彩,是国家以提高国民经济整体效益为目的,有计划地对国有企业进行资产重组的过程。

6.现代企业制度试点改革1995年开始,国务院推出了四项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一是百户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试点工作;二是18个城市“优化资产结构”的试点工作,这项试点后来增加到58个城市,1997年又扩展到111个城市;三是56家企业集团和3户国有控股公司的试点工作,1997年企业集团试点扩大到120户;四是在重点抓好试点的同时,积极推动面上的改革。1995年又提出了“抓大放小”,即“抓住管好大企业,放开搞活小企业”的改革措施。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的目的是寻求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有效途径,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转换政府职能,探索企业职责分开的路子;理顺产权关系,建立国有资产管理和经营体系,确立企业法人财产权,使企业真正成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切实做到自负盈亏、自我发展;完善企业内部领导体制和组织管理体制。

1997年9月,中共十五大提出用3年左右时间使大多数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初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奋斗目标。到2000年底,这一目标得以实现。国有及国有控股的2919户大中型骨干企业中,2005户依照《公司法》实现了公司制改革,改制面达到68.7%。

(五)国有企业产权制度和治理结构改革研究

1.国有企业产权制度创新与治理结构改革观点综述1996年10月,在成都召开了“全国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研讨会”,会议在国有企业产权制度创新与治理结构改革方面提出了许多观点。

(1)产权制度改革与强化约束有的学者从现代企业制度四个基本特征的有机联系角度,认为产权清晰具有决定性的意义,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基础。

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是中国企业改革的重要手段,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内容。

有种观点认为,中国已进行的国有企业公司化改革还不是真正的产权改革,存在着出资者不到位、公司治理结构不到位、资产经营结构不到位、职业企业家不到位等问题,其中关键是出资者不到位。这就要求对国有资产管理体系进行改革,政府的社会经济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分开,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经营职能分开。

(2)国有资产债务危机和资产重组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有企业的平均负债率居高不下,并且亏损日益扩大。有种观点指出,国有企业的债务表现为企业对银行的负债,但实质上是财政对银行的负债。

如何缓解企业的债务危机,比较一致的看法是,既不能通过“破银行的产”来减除企业的债务,又难以通过财政注入大量资金冲销不良债务。企业债务问题只能靠改革,通过多种形式的企业资产流动重组与债务重组,逐步得以解决。

(3)加快构建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建立经营性的投资主体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一般设想,是在国家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下面设立若干个竞争性的国有经营公司或国有控股公司。关于国有控股公司如何形成和运作,有两种意见:一是认为应该由行业主管部门直接转变为行业控股公司(即“翻牌公司”);二是由大的企业集团承担控股公司职能。

2.委托—代理理论与国有企业治理结构改革

(1)关于委托—代理理论的基本内容和借鉴意义的讨论有种观点指出,引入代理理论来分析中国国有企业低效率是切中要害的。有种观点认为,西方经济学中的委托—代理理论的产生背景及理论内涵与中国国有企业中的委托—代理问题有很多的不同,因此在借鉴西方委托—代理理论时,要结合中国的制度条件和经济现实,以得出合理的结论。

(2)委托—代理关系与公司治理结构有的学者指出,委托—代理理论涉及代理成本、监督约束和激励机制等方面的内容,其中委托人的行为动机是隐含的,即事先假定他有行为能力,并且有追求自身利益的激励。但中国国有企业的初始委托人是无行为能力的,因为国有资产的最终所有者和初始委托人是全体公民,这一“产权主体”没有经济意义,亦无经济学和法学意义上的行为能力。对于这种委托—代理关系,需要从所有制、资本运行的角度看是否有效率,而不能在给定所有制结构的条件下讨论如何使委托—代理关系有效率。

(3)市场竞争、产权制度与委托—代理问题有的学者认为,市场竞争才是影响委托—代理关系,从而影响企业绩效的关键因素。在比较完善的市场经济环境中,对企业代理人的激励和制约主要是通过产品市场和经理人员市场的竞争来发生作用的,而中国市场体系不发育,难以形成对代理人的有效监督和制约。因此,改革的首要任务就是要发展和完善市场体系,为国有企业提供公平竞争的市场制度环境。

有种意见指出,中国国有企业委托—代理关系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在产权制度上。国有企业的产权是不可分割的,剩余索取权是不可转让和不可交易的,因而监督方式大多是直接的。

3.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的若干理论问题

(1)公司治理结构与所有制公司治理结构,狭义上是指有关公司董事会的功能、结构、股东的权利等方面的制度安排;广义上是指公司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分配的法律和制度安排。

1996年,有的学者以美国一些州的公司法变革为依据,提出“公司法的变革突破了私有制逻辑”的观点。该论文发表后,在经济学界引起了讨论。与之相对的意见用“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对应”这个私有制逻辑对公司治理结构的特征做出解释。

公司治理结构背后的逻辑是:控制权跟着剩余索取权(风险)走,或剩余索取权跟着控制权走,使得两者达到最可能的对应。该意见的结论是,私人财产所有权是自由市场经济中为资源有效利用而提供激励的核心机制。在一个产权得到保护、契约得到执行的开放、灵活的法律和制度环境中,自由选择的经济主体将设计出有效率的契约安排、组织形式和治理结构。

有的学者从大公司中私人产权模糊化这一事实出发,论证私有制并不是效率的必要条件。该观点所依据的事例是确实的,其推导出的结论却不甚准确。只要企业扩张所带来的规模收益能够抵消因监督弱化(产权模糊)所引起的资本收益损失,企业规模就会扩张下去;反之,就会停止扩张。只要法律保护产权,企业所有者自会根据“利己动机”做出最好的决策。

(2)公司治理结构与竞争性市场环境公司治理结构中最基本的成分,是通过竞争的市场所实现的间接控制或外部监督。公司的直接控制或内部治理结构虽然必要和重要,但与一个充分竞争的市场机制相比,只是派生的制度安排,其目的是借助于各种可供利用的制度安排和组织形态,最大限度地减少信息不对称对所有者利益的损害。

中国国有企业问题产生的真正原因不在于产权制度,而在于缺乏充分竞争的外部环境。因此,改革应从解除企业目前面临的各种政策性负担入手,以此硬化其预算约束,进入到竞争性的市场,使企业的利润率能够真正成为反映其经营绩效的充分信息指标。

(3)国有企业“内部人控制”的治理“内部人控制”是现代企业经营管理中的一个问题,随着现代企业的发展,所有者与经营者相分离,企业经营者及企业职工利用信息优势控制了企业资产及利润的使用。内部人控制将会使企业的发展偏离企业所有者所期望的资本收益最大化目标,从而使资本所有者的利益受损。

如何解决内部人控制,有种观点提出要强化外部监督,形成一种有效率的约束机制。也有观点认为资本市场、产品市场的发育完善是制约内部人控制的前提条件。另有学者提出让“内部人”分享剩余,以使其承担一部分风险,形成一种内部的约束机制。

4.企业所有权安排的理论分析

(1)企业所有权与财产所有权对一个企业合约而论,财产所有权是必要前提,企业所有权则是它的真实内容或客体。换言之,财产所有权是交易的前提,企业所有权是交易的方式和结果。有种观点强调二者的区别,认为企业所有权的变化并不等于财产所有权的变化;也有人强调二者的联系,认为企业所有权是财产所有权内涵的延伸,若不把握二者之间的内在联系,则难以说明企业所有权安排与利益相关者的关系。

(2)企业所有权安排与利益相关者所谓利益相关者,严格地讲是指企业生产要素的投入者。企业所有权在利益相关者之间如何安排,是企业理论中的一个热点问题。

一种意见认为,企业是一个由人力资本和非人力资本组成的合约。

另一种意见认为,非人力资本与其所有者的可分离性意味着非人力资本具有“可抵押性”,是一种“抵押品”,其所有者难以任意退出契约。而人力资本与其所有者的不可分离性意味着人力资本不具有可抵押性,其所有者可随意退出契约,规避风险。

第三种意见认为,由于非人力资本社会表现形式的多样化趋势和证券化趋势,使得非人力资本所有者与企业的关系逐步弱化和间接化,而日益成为企业风险的逃避者;因人力资本的专用性和团队化趋势,使得人力资本所有者与企业的关系逐步强化和直接化,从而日益成为企业风险的真正承担者,这一变化的根本原因在于人力资本所有者是企业财富的真正创造者。

也有人对以上观点提出疑问。人力资本所有者无法承担全面的企业风险,其障碍在于对人力资本价值的判断或衡量是变化的,并非唯一的。人力资本并不是财富创造中唯一的要素,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永远是财富创造中不能缺少的两个基本元素。

有的学者认为,资本雇佣劳动的假定在知识型企业中是不成立的。由于知识经济时代社会知识存量急剧变动,在知识型企业中最重要的不是企业家,而是知识的创新能力,是知识的创新者。在知识型企业中,由于人力资本的专用性以及资本市场的充分发育,使得最有退出自由且能够迅速逃避风险的是非人力资本所有者,人力资本者便成为天然的风险承担者。

企业所有权在利益相关者之间究竟该怎样分配?一种折中观点是:现代企业既不能单纯由非人力资本所有者拥有企业所有权,也不能单纯由人力资本所有者拥有企业所有权,而应由二者共同分享企业所有权。

(3)最优企业所有权安排与企业治理结构最优企业所有权安排是指企业价值最大化的所有权安排。企业所有权的表现形式是企业治理结构,企业治理结构的本质是企业所有权安排的合约或契约制度。问题是什么样的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分配是最优的。

一种观点认为,最优企业所有权安排的原则是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的对应,或者说是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在股东和经理间的集中对称分配。另一种观点认为,在现实中,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的集中对应安排是一种极端的情形,更一般的情形是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分散地对称分布于不同的产权主体,因为每个产权主体、所拥有企业所有权的份额取决于他们之间的谈判力量对比。

5.国有企业改革的核心问题与思路设计

(1)国有企业改革核心问题的设定关于企业改革核心问题的设定大体有两种意见:一是认为企业改革的核心在于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企业的所有制形式(或产权)并不是效率提高的充分条件;二是认为企业改革的核心在于企业内部制度的变革以及激励—约束机制的形式。

(2)改革思路:国有产权制度结构调整由中国的现实条件所决定,国有制是一种既定的制度偏好,一定时期内难以作根本改变。国有产权制度结构调整思路的基本观点是:不应强调国有经济在数量上的份额比重,而应从结构着眼,将国有资产从一般经济领域退出,集中于那些对国民经济有重大关系、对国计民生有重要影响的经济领域和部门。

根据国际经验,国有经济是现代经济中不可缺少的重要因素,即使是西方发达市场经济国家,也都保持有一定份额的国有经济。但是,从经济体制的效率考虑,国有经济应该控制在适度的比例上。总之,应该根据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和发展要求来决定国有经济的适度份额,这是一条根本的标准。

改革国有企业,关键是要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率,而企业经营效率根本上是与产权制度效率相联系的。从中国的情况出发,以及从社会成本的角度分析,大规模的私有化是不可取的。适宜的办法还是通过谨慎的、渐进的结构调整,使社会产权制度结构发生自然的变化,使之符合市场经济的特性,同时又保持适度的、高质量的国有经济成分,对国民经济的发展发挥主导作用。可以认为,这是一种成本较低而效率较高的改革思路。

(六)股份制经济理论研究

1.股份制改革观点综述

(1)股份制的性质所谓股份制的性质,主要是指它的所有制属性。理论界大体上有这样几种观点:

股份制是公有制经济,属于社会主义的经济范畴,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实现形式之一。股份制式而已,是私有制经济,是资本主义私有制的最好实现形式。把国有企业都改成股份制,是对社会主义的否定。因为股份制是以生产资料私有为前提的,在企业内生产资料是各股东私有,不是什么公有制。原有的公有制企业如果实行股份制,就会逐步改变其公有经济的性质。股份制是“中性”经济性质,其性质随着总体经济性质的变化而变化。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它表现为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实现形式;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它表现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实现形式。股份制是共有制经济,其所有制性质是资本的部分收益权归股东所有,其余部分收益权和占有权、使用权、处分权等集中起来,归股东整体共同所有。股份制是混合所有制经济,中国的股份制经济既有社会主义性质,又有资本主义性质,是一种混合制经济。

(2)股份制的作用和意义实行股份制可以转换企业经营机制,优化资源配置,维持众多劳动者就业,提高国有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股份制具备一整套适应现代市场经济运行的成熟完备的运行机制。

股份制使企业的财产组织形式发生了深刻变化,导致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产生了内部治理结构。

(3)股份合作制有学者认为,股份合作制的提法在理论上是完全错误的。合作所有制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共同所有制,一种是公众所有制。所谓共同所有制,即一个单位的财产是单位全体成员共同所有,但每个成员并不是每份财产的占有者。公众所有制是对单位财产的某一部分的所有制。合作制的特点是:一是不以营利为目的,是为社会服务;二是每个社员缴纳的股金是个人财产;三是入股、退股自由;四是民主管理,一人一票。股份制的特点是:一是以营利为目的;二是一股一票的制度;三是股东大会管理;四是股权只能通过市场买卖,而不能退股。与此相对的观点认为,股份合作制是兼有股份制与合作制的一种新的企业制度,是对股份制和合作制这两种具备现代企业制度特征的制度的积极扬弃。

2.股份制与所有制中共十五大前后,理论界就股份制和公有制的关系问题展开了深入的研讨,主要观点综述如下:

(1)股份制会改变公有制的性质这一观点认为,股份制作为企业融资、集资的方式,可以试点推行。但如将股份制作为国有企业改革的途径和方向,则值得思考。股份制是财产组织形式,企业改革是经营机制转换,两者没有必然联系。

(2)股份制经济是导向共产主义的最完善形式有学者指出,股份制经济是生产社会化和生产规模化的客观要求。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生产规模不断扩大,生产社会化程度不断提高,使得企业需要通过资本市场进行筹资和融资,发展股份制经济和资本市场是十分必要的。

另有学者认为,社会所有制的一个主要形式是股份制。股份制经济在接纳各种社会所有制的形式方面最不受限制,也适合把私人财产吸收进来使之联合起来变成社会财产,并适合于各种生产经营的规模。从发展趋势看,股份制将发展成为中国社会主义制度下社会所有制中的一种主要形式。

(3)股份制经济的所有制属性决定于由谁控股这一观点认为,股份制是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企业的资产组织形式,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都可以利用。不能绝对地说股份制是公有制或是私有制,关键要看由谁控股。

3.股份制与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相当长一个时期以来,股份制在理论上被赋予了制度变革的功能,因而成为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主要思路。改革实践证明,股份制并没有发挥出根本的制度变革和机制转换功效。这就需要在标准的经济学分析框架内,对股份制所涉及的多边关系作严密的理论分析,对其做出科学的功能定位。

(1)股份制经济的所有制属性与国有企业所有权分析作为经营方式,股份公司是资本所有权与资本职能相分离的典型形态。现代股份公司的所有制性质如何,关键要看这个股份公司由谁控股。如果股权分散在私人手中,并由私人控股,它自然是私有制性质;如果股权集中在国家手中,并由国家控股,它就是国有制性质,所以说股份制不具有私有制属性是有前提的。

股份制本身并不是一种所有制形式,它也不具有变革所有制的功能,更谈不上是什么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只要国有企业的所有权性质不变,就不能也不应该从根本上改变其特定的机制、功能和目标。如果企图在不改变所有权性质的前提下,通过赋予国有企业很大的经营自主权而使其具有非国有企业的机制、功能和目标,这不仅难以奏效,而且国有资产的安全性和收益率也要受影响。这一分析实际上已为中国的经济现实所印证。

(2)股份制经济与“两权分离”分析所有权与经营权“两权分离”是一种相当具有代表性的国有企业改革思路,中国的国有企业改革基本上是循着这一思路展开的。这一思路的进一步发展就是财产所有权与“法人所有权”分离,财产所有权与资产收益权相联系;法人所有权与资产经营权相联系。这一思路的理论依据和实践参照,是马克思关于股份制经济的分析以及西方现代公司法人制度。这一思路在对有关理论的理解上是不准确的,在产权安排上是不规范的。实践的结果并不能根本解决国有企业经营机制转换以及企业经营效益低下的问题,同时却造成了较严重的“内部人控制”现象,导致国有资产的损失。

董事会的权力是由股东委托的,而不是由法律赋予的。根据产权规范性,公司权力来源只能是一个,即经营权来源于所有权,如此“两权”才能统一;倘若有两个并列的权力来源,经营权不是来源于资本所有权,而是来源于“法人财产权”,则“两权”就不能统一,产权就不规范。这一点之所以会成为问题,是因为在股份相当分散的股份公司中,监督成本的上升导致股权对经营管理权和监督的弱化,致使经营权在一定程度上为支薪管理人员所控制,造成了“两权分离”这一现象。从此意义上说,股份公司与自然人企业相比,在产权结构上并不是一种更有效率的安排。所以,股份公司要顺利发展,一方面要极力提高规模效益以抵消和超过因股权分散而造成的经营成本的上升,另一方面则应力求产权统一以减少资本效率的损失。

(3)股份制经济与企业内部职工持股的产权关系分析在关于股份制及国有企业改革的讨论中,有些学者从劳动者个人与资产所有权相结合的角度,设计了种种企业内部职工持股方案,认为此举可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提高企业效益。但在国有制既定的前提下,将股份制视作劳动者个人与资产所有权相结合的财产制度在理论上不具有说服力。问题的实质不在于企业职工能否拥有本公司的股票。但是,职工一旦拥有本企业的股票是否就和企业资产所有权直接相联系,是否能在这种基础上生成合理、有效的企业经营机制?

在股份制经济中,真正与股份资本实体(现实资本)的所有权有直接的、固定的联系的,是对这一股份资本实行控股的大股东。也就是说,要与某一股份制企业的资产所有权发生直接联系,就必须通过对股票的数量的控制,进而达到对现实资本的控制。国有企业改制为股份公司,如果是国家控股,职工作为一般股东与企业资产所有权不发生直接联系,那么,企图以职工参股为契机,在企业直接生产者与企业资产所有权相结合的基点上形成一种激励和制约机制的思路就难以奏效。

(4)股份制经济对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效应分析股份制作为一种有效的集资形式,可以广泛吸收社会资本,扩大国有企业的经济实力和生产规模,使一定量的国有资产吸收和支配更大数额的社会资本,增加社会积累,推动经济更快增长。股份制作为一种科学的经营形式,其所有权与资本职能相分离的特征以及相应的原则、法规、机制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有利于硬化企业的外部制约力和提高企业的竞争意识,最终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益。股份制作为一种现代企业组织形式,其所有制性质决定于控股者。在国家控股的条件下,这一企业组织形式也有利于理顺产权关系及相应的利益关系,有利于生产要素的流通、重组和有效配置。但是,在国家所有权体制中,股份制并不能解决所有制层次的问题,也不能靠它生成一种更有效率的公有制形式。

三、中国发展经济学研究

(一)中国学者对发展经济学的早期研究及现状

1.发展经济学的理论框架发展经济学是20世纪40年代中期以后开始形成的一门新兴学科。它通过对各种发展理论和战略、经济体制和可行性对策进行比较,研究不发达条件下经济发展的过程和规律。一般认为,这一理论有这样一些内容:经济增长理论、收入分配理论、资本积累理论、非平衡增长理论、人力资本理论、工业化道路理论、技术进步理论、平衡—非平衡增长理论、国际贸易理论以及宏观调控理论。其核心是阐述如何使落后的二元经济社会国家通过工业化而成为发达国家。

从发展经济学本身的演变看,有三种趋势:第一,出现了细分化的倾向。过去在发展经济学这一大学科下研究的若干题目,现在纷纷独立为若干子学科,如劳动经济学、工业组织论、人口经济学、教育经济学等。此外,还有关于各个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国别研究或案例研究等。第二,微观实证化。这是因为经济学家们过去主要是根据逻辑推理提出了若干假设和假说,由于条件的限制未作检验,现在随着经济发展实践更充分,有条件对假说、假设进行实证检验。第三,发展经济学内部学派之间出现融合的趋向。发展经济学有三大流派:一是新古典学派;二是新马克思主义学派;三是结构主义学派。这三大派表面看阵线分明,但实际上也有若干共同之处,甚至还出现一种被称为“新的新古典主义”的学派,该学派将上述三大流派的主要特征都融合在一起了。

2.中国学者关于经济发展问题的早期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从20世纪50年代到70年代末,这一时期关于经济发展的研究大致有以下一些理论:关于以赶超战略实现国家工业化的理论;关于优先发展重工业的理论(赶超战略的核心);关于依靠内部积累实现工业化的理论;关于以农业为基础、工业为主导的工业化发展道路理论;关于有计划、按比例,正确处理速度、比例、效益之间关系的理论;关于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两大部类,农、轻、重三个部门的产业划分理论,以及重视物质生产、忽视非物质生产的理论;关于以工业产值比重为标准划分经济发展阶段的理论;关于平衡是相对的、不平衡是绝对的思想以及积极平衡与消极平衡的理论;关于以自力更生为主、争取外援为辅的思想;关于实行计划经济、否定市场调节的理论;关于“人口愈多愈好”的理论以及“人口与资源相平衡”的“抑制人口论”。

3.改革开放后中国发展经济学研究状况1979年,在北京大学举办的“国外经济学说”讲座上,范家骧等学者讲授了经济发展理论专题,这是第一次在中国比较系统地介绍西方发展经济学。1984年,张培刚的《农业与工业化》的中译本由华中理工学院出版。1988年,陶文达的《发展经济学》出版,这是中国第一部作为高等院校教科书的发展经济学著作。同年,杨敬年的《西方发展经济学概论》出版。1989年7月,受国家教委委托和美国福特基金会资助,在中国人民大学举办了“全国高校发展经济学师资培训班”,张培刚、谭崇台、陶文达等发展经济学家以及一些美国发展经济学家为培训班授课,为推动中国在发展经济学方面的教学和研究发挥了重要作用。

1992年,由国家教委组织编写的高校财经类专业核心课程教材《发展经济学》出版发行,这是中国第一部由国家审定的发展经济学教材。

从高校发展经济学理论研究的现状和发展趋势来看,主要分为南北两片。南片以华中理工大学张培刚和武汉大学谭崇台为代表,形成一个发展理论研究中心。1991年,张培刚的《发展经济学通论》第一卷《农业与工业化》上卷之扩充版问世。

1993年谭崇台的《西方经济发展思想史》一书出版,这是国内第一部系统论述西方发展思想理论渊源与发展沿革的学术著作。北片则是以中国人民大学和南开大学为中心。南开大学的杨敬年先后完成了《发展经济学选读》和《第三世界国家经济发展实践综合分析》两本专著。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发展研究中心陶文达把建立马克思主义发展经济学的学科理论体系作为奋斗目标。他编写的《发展经济学》专著及主编的教材,都不是西方发展理论的翻译版或改写本,而是从发展中国家的国情出发,既吸收西方学者的有关理论,更注重阐发自己独到的见解,从理论框架、观点表述,到内容剪裁、案例分析,都表达了中国发展经济学者对经济发展所作的理论思考。

在20世纪90年代初期,发展经济学在中国已初步形成了南北呼应、全面铺开的局面,在高校,发展经济学被列为经济类专业的核心课,并已建立发展经济学的硕士点(中国人民大学)和博士点(武汉大学)。

(二)中国学者对发展经济学若干问题的研究

1.对发展经济学定义的研究发展经济学从20世纪40年代开始兴起,到20世纪90年代,已有半个世纪的发展历史,但对这门学科的定义仍是众说纷纭。有论者认为发展经济学是研究贫穷经济的一门学科,而“贫穷经济”是用人均收入相对低下来定义的。但收入低到什么程度才算是“贫穷”,却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不少观点是把联合国或经合组织的分类,把发展中国家的所有“发展中经济”定为“贫穷经济”,以此作为发展经济学的研究对象。但这样仅仅是把对发展经济学的定义转变为对发展中国家的定义,仍未完成对发展经济学的定义。有论者认为,发展经济学与新古典经济学的区别,不在于对同一对象的不同解释,而在于它们的经验对象本身不同。

如何定义“发展中经济”?有的学者分析了经济分类的人均收入法和边际收入法,认为边际收入法能够区分“新古典经济”和“发展中经济”这两类经济。因为边际收入与收入分配的规则直接相关,而收入分配又直接联系着经济的增长。而平均收入与收入分配及增长之间不存在这种直接的关系。

上述观点用工资是否由边际原理来决定界定了发展中经济,它可以作为发展经济学的研究对象。这一研究对象对发展经济学的理论建设带来的第一个结果是,在发展经济学里,人们必须放弃新古典的定价统一性命题,即包括生产要素在内的所有商品统一按照边际原理定价。放弃工资决定的边际原理的第二个结果是,要建立发展经济学,就必须先建立一套分配理论。放弃边际原理的第三个结果是,在发展经济学里,微观和宏观的经济研究必须统一起来。

2.发展经济学流派划分标准发展经济学中的思潮或流派划分,比起正统的宏观、微观经济学更为不易。近年来比较有意义的是以下三种划分标准。

(1)赫希曼标准1980年,发展经济学家艾伯特赫希曼在其题为《发展经济学的兴衰》的论文中使用两条标准划分发展理论:肯定或否定南北关系互相有利的主张;肯定或否定存在单一经济学(即一种适用于任何国家和任何时间的经济理论)的主张。他认为以此为标准可得出四种理论:正统经济学,它对两个问题都持肯定态度;新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它对两个问题都持否定态度;发展经济学,肯定互利主张,否定单一经济学;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否定互利主张,肯定单一经济学。

(2)李特尔标准李特尔选取的标准是经济学中关于个人行为的基本假定。在他看来,凡相信生产要素对正常刺激做出反应,以最小成本从一种行业的活动顺利而快速地向另一种行业流动的,属新古典主义;凡相信经济是僵硬的,是由特殊的资本货币和受过特殊训练之后在特定的地区,只有付出高成本或经过长时期才能改造或根本不能改造的个人组成,属结构主义。李特尔的标准指出了结构主义和新古典主义之间的一个关键分歧点。

(3)明特标准1987年,赫拉明特以是否接受正统的新古典经济学理论与赞成自由市场和自由贸易为标准划分了发展经济学的四种情况:第一,接受新古典经济学理论,赞成自由市场、自由贸易政策,属自由的新古典经济学家;第二,拒绝新古典经济学理论,反对自由市场、自由贸易政策,属新古典经济学的反对派;第三,接受新古典经济学理论,但对自由市场力量导致资源的最优配置存有疑问,属新古典福利经济学家;第四,对将新古典经济学理论应用于发展中国家产生怀疑,但是赞成自由市场和自由贸易,属于倾向新古典主义但又比较独特的一类经济学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