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中国经济思想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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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公元前21世纪至公元前8世纪(西周时期)经济思想

学习目标

通过本章的学习,你应该掌握:

1.西周时期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与重农思想的产生。

2.西周时期对社会分工基本职能的认识。

3.西周时期对工商业的态度及基本观念。

4.西周时期财政制度的主要内容及原则。

第一节 公元前21世纪至公元前8世纪社会经济发展概况

中国的历史发展是从夏代开始进入文明时代的。夏代的历史大约从公元前21世纪至公元前16世纪,历时约400余年。继夏之后,又经历了商(公元前16世纪至公元前11世纪)、西周(公元前11世纪至公元前8世纪)两代,持续的时间共约1300年。

一、夏商时期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公元前21世纪至公元前11世纪)夏代的农业生产工具还比较简陋,夏禹治水和治理沟洫的传说,表明当时已懂得了水利对于农业生产的重要性。夏代的后期已进入奴隶制社会。农业生产力水平较原始社会初期已有所提高,重视粮食的积蓄,并产生了私有财产和蓄养奴隶的必要。到了殷商末年,农业在社会生产中日益取得重要地位。商代已出现了青铜铸造的农具。

商代农作物的种类甚多,商人盛行饮酒之风,传世和出土的商代酒器繁多,都是农业生产发展的反映。在甲骨文中,“田”字表明在广阔的原野上有整治得整齐规则的大片相连的方块熟田;“疆理”中的“疆”字象征丈量和划出疆界的田地;“田畴”中的“畴”字,像田间按行垄犁耕往返转折,这样的田畴当然不会耕作得很粗放。经过疆理整治规则、耕作较好并配合有灌溉沟渠的方块田,就是后来的井田。这些田地主要分布在都邑附近,由商王和诸侯国君直接占有,也分配给近亲贵族。其他贵族在封邑内也同样经营这样的田地,不过规模要小一些。在国都以外,商王经常派臣民到比较边远的地方去开垦土地。夏的畜牧业已经初具规模。夏代的有易氏已经有了专门放牧的奴仆。商代的畜牧业比夏有了较大发展,当时饲养的牲畜除了食用外,部分用作动力,大量的牲畜还用来祭祀和随葬。手工业在夏代也有了一定的发展,如制陶、制车、纺织,尤其是制铜业的出现使手工业开始成为独立的生产部门。商代手工业的发展已具有较强的专业化倾向,形成了门类众多、工艺精湛的手工业体系。其中,青铜冶炼技术和青铜器制造工艺的高度发展,更集中反映了当时手工业技术水平和时代的特点。在殷墟和郑州商城遗址,都发现有为王室所专用的青铜器铸造作坊。当时,在这些作坊中都有比较细致的分工,有世代从事生产、擅长专精技艺的工匠。生产规模之大和技艺水平之高,是当时世界所罕见的。夏代的交通工具有很大的发展,已有专司车辆制造的“车正”。《左传》记载大禹曾开九道。到了商代,开始形成辐射整个统治区域的交通网络。在农业和手工业生产发展的基础上,在各个生产部门内部分工日趋巩固和日益复杂的情况下,商代的商业也有一定程度的发展。在周灭商后,据周公说在殷民中有一部分人“肇牵车牛远服贾,用孝养厥父母”。这些人就是从事长途贩运贸易活动的商贾。在殷都和其他重要城邑的贵族们,在日常生活中所需的一些比较珍贵的物品,如龟、贝、玉、珠宝、青铜、皮毛、齿革、丝帛等,除在专有作坊役使奴隶自行生产之外,还有许多必须来自外地。其中有一部分由各地贡奉,也有不少是通过交换的商品。这些商品,主要由一些专业的商贾从事贩运,这样就促进了商业的发展。

二、西周时期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公元前11世纪至公元前8世纪)西周时期,农业生产已成为当时物质资料生产的基础,农事被列为五常之教的第一项;诸侯的贡献包括农产品;邦人最关心的是农业收成;统治者训诫统治阶级成员,警告被征服的民族,无不以农事为主题或以农事为譬喻。西周的重农观念还体现在最高地主周王每年必须参加“籍田”大礼。西周农业的进步主要表现在生产技术上。当时的耕作技术,不仅有深耕、熟耘等,而且还注重选种、除草、施肥、灌溉、防治病虫等,使精耕细作农业得到进一步发展。另外,西周实行轮荒休耕制,即所谓“三田制”。西周时期,后世的主要农作物大都出现,而且有了较发达的历法指导人们进行农业生产。西周时官府的畜牧业仍比较发达。专司畜牧的职官的增多,是当时畜牧业发达的反映。青铜业是西周时期最重要的手工业。西周的青铜铸造业在继承商的基础上有所发展,器物的种类和数量也有较大的增长,产品向生活化发展。西周在开矿、配矿、冶炉筑砌和冶炼方面达到了较高的水平。制陶业在西周时亦有突出的发展。这时的釉陶制作更加广泛,其质量接近后代瓷器水平。西周工商业的发展高于商代,这与西周时代大规模的城邑建设有关。随着大分封出现的大规模的都城建设,统治者对百工十分重视,客观上促进了以城市为中心的工商业的发展。西周的交通在商的基础上又有所发展。周王朝对道路的维护和管理已经有了较为系统完善的措施,设有不少与交通道路有关的官员。道路的修建和维护,对于周的统治有重要作用:第一,便于周王巡视各诸侯国及诸侯朝见周天子。第二,便于向各诸侯国征收贡赋。第三,军事上利于军队调动,加强对诸侯的控制和抵抗周边诸族的进扰。

第二节 对经济活动与经济问题的初步认识

一、社会分工职能的基本认识

(一)远古传说中对“百工”的管理相传在四千年前的尧舜时代,已重视对“百工”的管理。尧曾说:“允厘百工,庶绩咸熙。”(《尚书尧典》)舜臣皋陶也曾说:“百僚师师,百工惟时。”(《尚书皋陶谟》)禹在论述自己治水的业绩时,也把治水有利于商品交换作为其中的一项:

“懋迁有无、化居。丞民乃粒,万邦作义。”(《尚书益稷》)“舜耕于历山,渔于雷泽,陶于河滨,作什器于寿丘,就时于负夏”的传说,见诸《孟子》、《墨子》、《韩非子》、《吕氏春秋》、《尚书大传》等古籍,正说明舜时有了耕、作、陶、渔、贩等社会分工。舜是酋长,统领其事,调解纠纷,检查工作。“历山之农者侵畔,舜往耕焉,期年甽亩正。河滨之渔者争坻,舜往渔焉,期年而让长。东夷之陶者器苦窳,舜往陶焉,期年而器牢。”(《韩非子难一》)我国原始社会末期酋长代表本氏族进行交换,氏族内部并无专业商人。在夏代,“工执艺事以谏”(《尚书胤征》),手工业者还保有上一阶段氏族成员的平等地位,有一定的发言权,尚未完全变成工业奴隶。

(二)商周时期职业分工的初步观念到了商代,逐渐形成了父子相承的手工业者家族,他们之间有固定的分工,“工之子恒为工”,他们基本上是为贵族和本宗族的需要而生产。据《左传定公四年》记,殷商人民中有“殷民六族”、“殷民七族”等,其中有陶氏、繁氏、索氏、长勺氏、尾勺氏等,分工比较细致,但产品不投入市场。周灭殷后,殷人“纯其艺黍稷,奔走事厥考厥长,肇牵车牛,远服贾用,孝养厥父母”(《尚书酒浩》)。这些殷人驾上牛车长途贩运,仍然要从事农业耕作,农闲时经商。那些手工业者大概也要进行农业等生产活动。商代贵族大量需要的海龟、海贝、玉石以及鲸鱼骨等是组织专人到大海之滨和西北去交换而来的。

《周礼》把人的职业分为九种。“以九职任万民:一曰三农,生九谷;二曰园圃,毓草木;三曰虞衡,作山泽之材:四曰薮牧,养蕃鸟兽;五曰百工,饬化八材;六曰商贾,阜通货贿;七曰嫔妇,化治丝枲;八曰臣妾,聚敛疏材;九曰闲民,无常职,转移执事。”(《周礼天官冢宰上》)在各种职业之中,三农(指平地、山、泽之农)赫然显居首位,而“养蕃鸟兽”的畜牧业却居于次要的地位。各种社会职业的排列顺序,往往显示出其时代特点,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常出现不同的职业排列顺序,这种顺序排列反映出诸职业在社会经济结构中的地位。由《周礼》记载可知,农业在西周的社会经济中处于最为重要的地位。

《考工记》里记载了周代主要的手工业分工情况:“攻木之工七,攻金之工六,攻皮之工五,设色之工五,刮摩之工五,搏埴之工二。”这六个大类的手工业中又具体细分了三十个工种,他们的生活资料均由政府供给。对于官手工业者的产品,要定时考核,郑玄注曰:“考之而善,则上其食,尤善又赏之,否者反此。”郑玄的这些注解是正确的。加上工商均“世守其业”,子孙相继,因而对于熟悉业务,提高效率和质量,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

西周春秋之时,据《国语四》说:“公食贡,大夫食邑,士食田,庶人食力,工商食官,皂隶食职,官宰食加。”韦昭注:“工,百工;商,官贾也。《周礼》曰府藏皆有贾人,以知物价。食官,官禀之。”由国家官府经营的手工业和商业,是在氏族部落公有制时期为共同体全民的需要而经营工商业的延续和发展,当然二者间已有本质上的差别,官工商业基本上是满足贵族统治者的需要,即使它内部的分工达到了相当的水平,和国民经济的社会劳动大分工仍然是不同的。

二、重农思想的产生及劳动创造财富的初步观点:古代中国是一个自给自足的农耕社会,社会财富主要由农业生产而来。农业是提供人们基本生活资料的最重要来源,也是封建贵族统治者享用的源泉,因此重农思想的产生,是与封建制度以及在这一制度里农业占国民经济的统治地位密切相关的。西周兴起于适合农业生产的平原地区,而且是在农业发达的基础上强大起来的。相传周的始祖是弃,也就是后稷,后稷在帝尧时代是掌管稼穑的长官,因此周民族向来以善于稼穑著称。西周的农业发展迅速,生产工具比商代有了进步,生产技术也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统治者非常重视和强调农业生产,把重农作为基本国策。

(一)籍田制度所反映的重农思想

西周的土地管理制度是井田制,天子和诸侯直接经营管理的土地称作“籍田”。

西周制定了天子亲耕籍田的制度,认为这是敬天尊祖的需要,并把它作为国家的一项十分隆重的典礼。这是西周提倡和重视农业生产的一个重要标志。

作为土地的最高所有者,周天子于每年立春前九日事先斋戒沐浴以示虔诚,到了立春开耕之日,天子带领百官和庶民亲临籍田。天子翻土一下,公三下,卿九下,大夫二十七下,最后由庶民“终于千亩”,进行真正的耕作。籍田制度一方面是鞭策周天子“先知稼穑之艰难”,在治理国家时不忘关心农业生产,另一方面则是促使农业生产者努力劳动,不敢懈怠。“民用莫不震动,恪恭于农,修其疆畔,日服其镈,不解于时。”(《国语周语上》)周统治者总结商朝灭亡的根本原因是统治者不懂得农业生产的艰难,不了解劳动者的辛苦,只知道享乐,认为他们“生则逸,不知稼穑之艰难,不闻小人之劳,惟耽乐之从”(《尚书无逸》)。为了避免自己的子孙后代重蹈商朝灭亡的覆辙,周公告诫子孙要“先知稼穑之艰难”。因此西周统治者都很重视发展农业生产,并且大都能够身体力行。为西周的发展奠定基业的周文王曾亲自种田风谷,“卑服,即康功田功”,并且亲自督促农业生产,“自朝至于日中昃,不遑暇食”(《尚书无逸》)。周朝灭商之后,周武王曾访问商朝贵族箕子,箕子提出“农用八政”——“一曰食,二曰货,三曰祀,四曰司空,五曰司徒,六曰司寇,七曰宾,八曰师”(《尚书洪范》)。这八政包含了治国的八个方面,其中列于一、二位的“食”和“货”分别指粮食和农产品,由此可见,箕子把发展农业作为治国的首要任务。周朝立国后,武王曾立重泉戍令:“民自有百鼓之粟者不行。”其规定自藏粟在一千二百斛以上者准其免除戍役的义务,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当时对农业生产的重视。武王之后的周成王沿袭文王的做法,把每年督促农耕作为国之大事。西周时期歌颂成王政绩的诗篇说:“噫嘻成王,既昭假尔。率时农夫,播厥百谷。骏发尔私,终三十里。亦服尔耕,十千维耦。”(《诗经周颂噫嘻》)可见当时评价天子功绩的主要标准在于是否重视引导和推动农业生产。

《国语周语》说:“宣王即位,不籍千亩。”到了周宣王以后,政绩松弛,天子不再亲耕籍田,欲废除这一制度。当时的卿士虢文公针对此事提出“王事唯农是务”的观点。他进谏说:“夫民之大事在农,上帝之粢盛于是乎出,民之蕃庶于是乎生,事之供给于是乎在,和协辑睦于是乎兴,财用蕃殖于是乎始,敦庞纯固于是乎成。”

(《国语周语上》)其意思是,农业是扩大财富的起点、增加人口的条件、各种费用的来源、巩固统治秩序的根本。财富要从农业获取,对农业生产绝不能放松。这段话可以作为对西周贵族统治者重视农业生产思想的概括和总结。这是我国古代对重农思想的最早的系统论述,它后来成为春秋时代“使民以时”、“勿夺农时”等重农思想的理论先声。

西周开始的籍田制度后来一直为各朝统治者所效仿,但逐渐演变为象征性的“籍礼”。封建统治者的阶级本质决定了籍田制度必将流于形式,并不能在提高农业生产者的劳动积极性方面产生真正意义上的推动作用。

(二)社会职业划分所反映的重农思想

《周礼》划分了人民所从事的职业,“以九职任万民”。九职中的前四项均属于广义的农业,“一曰三农,生九谷;二曰园圃,毓草木;三曰虞衡,作山泽之材;四曰薮牧,养蕃鸟兽;五曰百工,饬化八材;六曰商贾,阜通货贿;七曰嫔妇,化治丝枲;八曰臣妾,聚敛疏材;九曰闲民,无常职,转移执事”(《周礼天官冢宰上》)。

其中,“三农”是上农、中农、下农,指平地、山、泽之农;园圃指种植瓜果蔬菜的人;虞衡指在山林川泽从事生产的人;薮牧指从事畜牧的人。在各种职业中,农业部门均居于前列。就狭义的农业来说,“三农”更居于人民职业的首位,“养蕃鸟兽”的畜牧业紧随其后。各种社会职业的排列顺序往往显示出其时代特点,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常出现不同的职业排列顺序,反映出各个职业在社会经济结构中的地位。《周礼》中关于职业划分的记载反映出农业在西周的社会经济中处于最重要的地位。

(三)不违农时的重农思想农业是深受时令影响的生产部门,特别是在农业经济条件相对落后的古代。中国传统经济思想都把掌握季节变化和利用农时作为指导农业生产的一项重要内容。

《诗经》对此作了比较具体生动的描绘,集中反映了西周时的农时观念。《豳风七月》记载了一年中各个月份的农事活动,谈到的时令有:“一之日(农历十一月)觱发”,“二之日(十二月)栗烈”,“三之日(正月)纳于凌阴”,“四之日(二月)献羔祭韭”,“蚕月(三月)条桑”,“四月秀葽”,“五月斯螽动股”,“六月莎鸡振羽”,“七月流火”,“八月剥枣”,“九月肃霜”,“十月陨萚”。记载的每月农事活动有:“一之日于貉”,“二之日其同,载缵武功”,“三之日于耜”,“四之日举趾”,“蚕月条桑”,“四月秀葽”,“六月食郁及薁”,“七月烹葵及菽”,“八月其获”及“苇”、“载绩”,“九月筑场圃”及“叔苴”,“十月获稻”、“纳禾稼”及“涤场”。十二个月中,除了一月打狐狸“为公子裘”和二月凿冰练武之外,其余均为修葺、春耕、收割等农事活动,这说明农业生产占据了劳动者绝大部分时间和精力。同时,西周还专门设置了农官“田畯”来掌握农事。《周颂臣工》记载了每到“维暮之春(三月)”,农官就到田里来察看谷物长势及农夫从事耕作的情况。

重视农时观念的另一个侧面是保护生物资源思想。中国很早就产生了保护生物资源的思想。世间万物都有自己的成长规律,只有保证它们有一定的生长时期,让它们能顺利成长,才能得到最有效的利用。周初,周公姬旦介绍“禹之禁”说:“春三月,山林不登斧,以成草木之长。夏三月,川泽不入网罟,以成鱼鳖之长。”(《逸周书大聚》)周文王也提出:“山林非时不升斤斧,以成草木之长。川泽非时不入网罟,以成鱼鳖之长。不麛不卵,以成鸟兽之长。”(《逸周书文传》)由于当时的劳动成果在很大程度上要依赖自然条件,古人为了争取农业生产的丰收,在无力进行引水抗旱的情况下,常常祈祷上天,求天降雨。表面上看,这是占筮者向天进行祈祷,而事情的实质,却反映了人们对年景好坏、收成多少的关切和期望。这也体现了农时在农业生产中的重要意义。

(四)农业生产中体现的重农措施

《诗经》的作者们除了热情讴歌农事活动外,对提高农业生产的具体途径也有生动的叙述。他们主张治理田土要注重田界的划分和水利修建,提出“我疆我理,南东其亩”(《诗经小雅信南山》),根据地势高低和水流方向,来规定田垄的南北朝向或东西朝向。古时森林茂密,植被面积大,雨量较多,地上、地下水源丰富,排水、治水成为生产中的大事。因此提出“迺疆迺理,迺宣迺亩”(《诗经大雅緜》),通过疏导沟洫以耕种农田,在生产上根据地势划定疆界,建筑堤防,挖掘沟渠。此外,《诗经》还详细描写了西周农民采用的谷草轮种法以及选种、密植和间苗的增产措施,对周人用火诱捕以防治虫害的方法也有记载。

《周礼》中对于增加农业人口、扩大耕地面积、增加六畜数量以及如何提高农业生产力的记载不胜枚举,还把这些作为“以考群吏”、“以诏废置”的根据,有成绩的可以升迁,无成绩的要降免。《遂人》记载了一系列的重农原则:“以下剂致甿,以田里安甿,以乐昏扰甿,以土宜教甿稼穑,以兴锄利甿,以时器劝甿,以强予任甿,以土均平政。”这里的“甿”指的是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这些原则说的是,统治阶级在授予农民份地的时候,如果民有余力则可以多授田,可以通过劝民婚配以增加劳动力人口,通过减轻租税使农民负担平均,要提倡农民之间的互助,在生产中要讲求农业生产技术和推广新式农具。在《旅师》里规定,对于新招徕的农民可“使无征役”,在一定时期内免除租税和劳役。这些原则和条款都是为了增加农业人口,发展农业生产,是重农思想的重要体现。

《易经》里也有一些反映重农思想的记载,主要表现在作者对土地的开垦和利用的特别重视。其中《无妄》卦讲道,不能轻易放弃已经开垦耕种的土地而改邑搬迁,除非“不耕获,不菑畲,则利有攸往”。意思是说,如果原来耕种的土地不能再收获,就近又无法再菑再畲,那么迁往别处、另选新地会更有利。

(五)劳动创造财富的初步观点劳动是基本的生产要素,在技术和生产装备落后、以手工劳动为主的时代,劳动的地位尤其重要。西周的统治阶级对劳动创造财富的初步认识是“慎之劳,劳则富”(《大戴礼记武王践阼》),意即辛勤的劳动会使人富裕。周公曾训诫后代子孙要“先知稼穑之艰难”,君子要懂得稼穑的艰难,不要逸于游乐,能懂得稼穑是“小人”所依赖的大事,那样才可以安逸地享乐。这反映了西周统治阶级已经了解被剥削阶级的劳动在为他们创造剥削生活所必需的物质财富上的重要性。

在认为劳动对于财富的创造具有重要作用思想的基础上,进一步强调对农业劳动力进行保护,主要体现在西周的“敬天保民”思想上。所谓“敬天保民”,是说烝民是由天生下来的。《诗经》里的“天生烝(众)民”(《诗经大雅烝民》)和“立我烝民”(《诗经周颂思文》)意为天帝是烝民的宗主。天选择有道之君,把人民和疆土交给他,让他代天保民。所以周文王自称受天之命而保民,实行了重农节俭、施惠于民的政治。这种周天子代天保民的思想,反映了封建制度下对劳动力的重视和保护,使这种新的生产方式,蒙上了一层“保民”的面纱,成为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因素之一。敬天保民思想直接体现在反对残杀劳动者上面。商朝的奴隶主可以任意残杀奴隶用于祭祀或殉葬,而在西周时期这一情况发生了改变。由于农业自后稷以来在周的生活中占重要地位,随着生产的发展,人的使用价值也就越来越受到重视。

西周的贵族们开始意识到劳动力的使用会给他们创造越来越多的财富,为了保护劳动力的再生产,西周统治阶级不再轻易用人作为牺牲来祭祀和殉葬。

西周还出现了发挥农业劳动力作用的思想。发挥人力在生产中的作用,最简单、最初级的方法是延长劳动时间和提高劳动强度。早在殷商时期,人们已经能清楚地认识到劳动和农业生产之间的关系:“惰农自安,不昏作劳,不服田亩,越其罔有黍稷。”(《尚书盘庚上》)

三、原始工商业思想西周的工商业发展高于商代,这与西周时期大规模的城邑建设有关。周初的大分封,一方面是“封建亲戚,以藩屏周”(《左传僖公二十四年》),另一方面是“经营四方”(《诗经大雅江汉》),开拓疆土,从客观上促进了以城市为中心的工商业的发展。在战国以前的古代典籍中,不曾发现轻视工商业的思想的痕迹,至多只能说一般认为工商的重要性次于农业。司马迁在《史记货殖列传》中引《周书》(已佚)说:“农不出则乏其食,工不出则乏其事,商不出则三宝绝,虞不出则财匮少,财匮少而山泽不辟矣。”肯定了农、工、商、虞(掌山泽,指开发山泽资源)都是社会所必需的,说明西周还没有抑制工商的思想。

(一)对商业的基本认识和肯定首先,西周统治者开始认识到商业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作用,“亡者使有,利者使阜,害者使亡,靡者使微”(《周礼地官司市》),即商业发挥着别利害、通有无、禁侈靡的作用。这说明,统治者开始重视商业。其次,统治者认识到从事商业活动能获取厚利。《诗经大雅》里说:“如贾三倍,君子是识。”这是批评一些君子(贵族)一心想着经商发财而不好好治理国家。意思是如果一桩买卖能够赚取三倍的利润,他们就会眼红,直至弃政从商。由此可见,当时的统治者对商业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经商不仅可以以有易无,还能取得商业利润。贱买贵卖是商业活动的内在规律,商业的社会功能是使用价值的交换,商人的目的是赚取因卖价高于买价而产生的利润。

(二)“工商食官”的思想《国语晋语四》里说:“公食贡,大夫食邑,士食田,庶人食力,工商食官,皂隶食职,官宰食加。”其中“工商食官”是西周时代工商业的一种独特的经济模式。学术界关于“工商食官”的一种看法是,这是与建立在自然经济基础上的封建领主经济体系相适应的一种官办手工业与政府管理商品市场相结合的经济模式,它既不表明官府全面垄断工商业,也不表明工商业中实行的是奴隶制度。“食官”的商是受雇于政府的市场管理人员,并不是经营管办商业的官商。在“工商食官”的情况下,商业只能在诸侯国之间或是在采邑之间进行,所以商都是行商。另一种看法是,在“工商食官”制度下,手工业和商业都由官府经营,从事工商业的劳动者都是奴隶,因而这种制度和农业中的土地、奴隶国有一样,不利于工农业的发展,不利于生产力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

(三)鼓励商业活动的政策大旱之年,周文王曾“告四方游旅”,明令为四方商旅往来经商提供优惠条件,以资鼓励。其中说道:“津济道宿,所至如归。币租轻,乃作母以行其子。易资贵贱,以均游旅,使无滞。”(《逸周书大匡》)这里的游旅包括商人。这句话的意思是说,如果货币太轻,可以铸造更重的货币(母)和轻币(子)一起流通。但有学者认为,文王时还没有铸币,这一史料并不可靠。周文王曾还鼓励商人迁居城市。

为了“来远宾”,对外地商人,当时的规定是“能来三室者,与之一室之禄”(《逸周书大聚》),意思是说来三家的由政府给予一家的费用,以此吸引人们到周地来。

“远旅来至关,人易资,舍有委(积)。市有五均,早暮如一。”其中“五均”是管理市场的机构,使物价保持早晚一致。这些都是统治者实行的有利于西周商业发展的经济政策,反映了西周对商业的重视。

(四)私人商业的出现《尚书酒浩》中记载了周初时周公允许商族遗民经商的事,表示了鼓励人民经商的政策。周公说“纯其艺黍稷,奔走事厥考厥长,肇牵车牛,远服贾用,孝养厥父母”,意思是教导商族人要好好种植庄稼,勤劳服侍父兄长辈,或者牵牛驾车,到远方做买卖以孝养父母。可见,西周的统治者已经把商业和农业看作百姓谋生的一种职业,并且民间的经商活动是受到他们鼓励的。到了西周末期,周的奴隶主贵族在不断开垦私田之外,也投入了私人经商的活动。《诗经》中“如贾三倍,君子是识”就是对一些贵族想要经商的描述。这是贵族个人的经商活动,不代表政府。对此,胡寄窗教授认为,西周时期反对封建统治阶级以私人身份经营工商业,但不反对官营,更鼓励自由民从事小工商活动。

(五)固定市场的设置西周的商品货币经济有了进一步发展,在西周的国、都中固定的商品交换市场已经初步形成。这在《周礼》一书中有详细而系统的记载。西周的固定市场是王后在内宰大臣的辅佐下设立的,市场的位置就在王宫的北面。“凡建国,佐后立市。”

(《周礼天官冢宰》)也就是说,西周每次建都,同时都要设置市场。可见统治者对立市的重视。根据《周礼地官司市》的记载,在天子的王城有经常设置的“市”,每天举行三次。“大市,日仄而市,百族为主;朝市,朝时而市,商贾为主;夕市,夕时而市,贩夫贩妇为主。”意思是说,朝市在清晨举行,以商贾之间的买卖为主,他们之中包括“通四方之珍异”贩运封建贵族所需的奢侈品的商旅,也包括城市手工业作坊主。大市在中午举行,以百姓的相互交换为主,这是市最旺盛的时候。夕市在傍晚举行,以贩夫、贩妇为主,他们本钱不大,货物不多,通常是朝资夕卖。根据《周礼遗人》的记载,除了王城里的市,“凡国野之道……五十里有市”,即交通要道上,每隔五十里也有固定的商品交换市场。此外,天子与诸侯行会同之礼以及大军大役时,会临时设市以满足物资需求。

《诗经》和《周易》也有关于“市”的记载。如《诗经陈风东门之枌》里“不绩其麻,市也婆娑”的“市”和《周易》的《易传》里“日中为市,致天下之民,聚天下之货,交易而退,各得其所”的“市”也是这样的商品交换场所。

(六)市场管理制度西周统治者对市场管理十分重视,设置了不同职责的市官,建立了一套完整的管理制度。根据《周礼地官司徒下》的记载,市官设为:司市、质人、贾师、胥师、廛人等。其中,司市“掌市之治教,政刑量度禁令”,是管理市场的总负责人;质人“掌成市之货贿、人民、牛马、兵器、珍异”,负责管理度量衡;贾师“各掌其次之货贿之治,辨其物而均平之,展其成而奠其贾,然后令市”,负责管理和评定物价;胥师“各掌其次之政令,而平其货贿,宪刑禁焉”,负责管理交易活动;廛人负责征收各种商业税。

市场管理的原则有以下几条:

(1)对上市商品的限制。《周礼》严格规定了哪些货物可以入市,哪些货物禁止入市。“用器不中度,不鬻于市;兵车不中度,不鬻于市;布帛精粗不中数,幅广狭不中量,不鬻于市;奸色乱正色,不鬻于市;锦文珠玉成器,不鬻于市;衣服饮食,不鬻于市;五谷不时,果实未孰,不鬻于市;木不中伐,不鬻于市;禽兽鱼鳖不中杀,不鬻于市。”(《礼记王制》)意思是说,用器、车辆、布帛只有合乎一定规格和颜色才能在民间买卖;锦文珠玉是只有贵族才能享受的奢侈品,不允许在民间买卖;成衣、饮食出于自然经济的要求也不许在民间买卖;“木不中伐”和“禽兽鱼鳖不中杀”的禁止买卖则是为了保护生产资源。虽然这些禁售的物品多是从维护封建统治阶级的角度出发,但其中几项关于食品及生活用品的质量限制对于一般人民也是有积极意义的。

(2)对商品出入市场的管理。市场有胥“执鞭度守门”,“凡通货贿,以玺节出入之”。(《周礼地官司市》)“玺节”是由司市发给的货物通行证,节上书有货物的名称和数量,并有官府的印章。市场有胥把守,商品出入市场必须有凭证,否则不准通行。

(3)对价格的管理。贾师负责核定商品价格,胥师负责执行价格法令。“以量度成贾而征儥”,认为使用度量衡计量后而规定的价格才是公平合理的。凡成交的商品,必须经过贾师定价才可以出售,而对于那些以次充好、以假乱真的不法行为,则由胥师按规定的法令予以处罚。此外,《司市》又载:“凡治市之货贿、六畜、珍异,亡者使有,利者使阜,害者使亡,靡者使微。”对人民有利而必需的商品被允许充分上市,政府可采用调整商品价格的方法,“起其价以征之”;反之,则“抑其价而却之”。

(4)对“质剂”的管理和商业信用的规范。“质剂”是古代契约的两种形式,“大市以质,小市以剂”(《周礼地官质人》)。它是所有权转移的凭证,相当于现在的合同和提货单。买卖需有质剂和书契,以讲求商业信用。买卖双方在达成一致协议后,以同样的内容和格式书写于木札正反面,然后从中破开,双方各持一爿,日后若有纠纷,以此为诉讼凭证。官府“以质剂结信而止讼”,说明当时的市场交易已涉及一定的经济法规。“质人”负责管理“质剂”,“掌稽市之书契”,“犯禁者举而罚之”。(《周礼地官质人》)

(七)手工业思想西周时期的手工业,有金属工、木工、玉石工、陶工、纺织工、皮革工、营造工、武器工等极多的门类,因此称之为“百工”。当时的工商业生产由官府把持。周天子和各国诸侯拥有各种手工业作坊,并设置工官管理百工,由作坊的监工驱使手工业者制造贵族所需要的各种手工业品。由此可见,西周的“百工”主要是官府手工业者,他们隶属于官府。

从官府手工业的生产目的来看,西周的官府手工业产品是满足统治阶级需求的自给性服务,并不投入市场。这在《礼记王制》中有记载:“圭璧金璋,不鬻于市,命服命车,不鬻于市,宗庙之器,不鬻于市。”因此官府生产出的手工业产品并没有成为商品,不能满足市场需求。这部分需求在客观上要求由民间手工业来补充。事实上,自殷商、西周以来,官府未曾垄断过城市手工业,在“工商食官”制度下,独立于官府手工业的民间手工业者普遍存在。当手工业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交换成为必要。这些手工业生产在一定程度上是商品生产。《诗经卫风氓》中的诗句“氓之蚩蚩,抱布贸丝”就较为直接地描述了这种手工业品交换活动。它不仅为民间生产生活必需品,也为统治阶级获取自己不生产的一些物品。从这个意义上说,统治阶级是重视发展商品交换的。

四、富民思想与政策

(一)富民思想的渊源富民思想首先为儒家所正式倡导,但富民思想在中国至少可追溯到西周时代。从《尚书》、《周易》等古代典籍的记载中,我们就可以看到中国经济思想一开始就十分重视“养民之欲”。孔子以后,富民思想不断为历代思想家、政治家所主张。西周时期富民思想就已经产生,并且对当时经济政策制定有一定指导作用,对以后各代经济思想的发展和经济政策的制定产生了深远影响。根据现有的古代典籍,我们能找到“损上益下,民说无疆,自上下下,其道大光”(《益彖传》),“安民则惠,黎民怀之”(《尚书皋陶谟》),“裕乃以民宁”(《尚书康诰》)等类似词句。而这些词句正是我国西周富民思想的鲜活体现和有力证明。

正如同大多数伟大经济思想一样,富民思想的形成并不是天生的。它的形成离不开西周独特的政治经济文化背景,也离不开先代思想家的努力成果,有着深刻的理论渊源和社会基础:

(1)富民思想的渊源可以追溯到上古时期的民本思想,富民思想既是民本思想的“派生物”,也是民本思想在经济关系上的体现。统治者宣称“民惟邦本,本固邦宁”(《尚书五子之歌》),“立我烝民”(《诗经周颂思文》),“节以制度,不伤财,不害民”(《益彖传》),要求统治者闻过即改,见善而作,节制自己,谋利在民。同时,提出顺天应人,“损上益下”(《益彖传》),乐民之乐的思想,要求为民谋利,节制自己的欲求,扩大统治。这种民本思想为富民思想的产生打下了坚实的思想基础。

(2)富民思想的社会基础是西周统治者在推翻殷商统治后面临的百业待兴、危机四伏的局面。为了缓和阶级矛盾,维护自己的长期统治,西周统治者“以德和民”、“敬德保民”,施行“德治”,提倡惠民裕民,促进了富民思想的产生。“彼裕我民,无远用戾”(《周书洛诰》);“柔远能迩,惠康小民”(《周书文侯之命》),都指出了惠民裕民是实现怀柔统治的重要政策。他们认识到,人民最关心的是自己的切身利益,“民心无常,惟惠之怀”(《周书蔡仲之命》),统治者只有关注人民的切身利益,才能赢得民心。

(3)富民思想的经济基础在于当时生产方式落后,正处于“真正的自然经济阶段”,统治者不能不高度重视生产活动,尤其是周代统治者在知道被剥削阶级的劳动在为他们创造生活所必需的物质财富上的意义之后,为了扩大剥削,提出了富民思想。

正是在以上三个方面的共同作用下,富民思想才得以在西周形成。同时我们应当注意到,富民思想具有二重性:一方面,富民思想提出的目的并不是使人民生活富裕,而只是为了维护统治阶级利益,维持社会的长治久安;另一方面,对富民思想的客观影响应当给予相应肯定。在富民思想影响下,人民取得了一定的生存和发展的空间,社会矛盾得到缓和,促进了社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

(二)富民政策富民政策是富民思想的具体化和直接体现。富民思想一旦产生,必将在政府行为上形成一定的反映。在西周时期,在富民思想的影响下产生了各种各样的富民政策,对于促进西周时期经济发展有一定的积极作用。同时这些经济政策为以后历代封建政权所采纳或参考借鉴,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西周时期的富民政策可以分为重视经济,重视农业,重视工商业,反对专利和施行“荒政”的等几种形式。

(1)重视经济。相传周武王曾经向箕子询问治国之道,箕子提到了农用八政,“一曰食,二曰货”(《尚书洪范》)。从此,“洪范八政,食货为先”一说,被后代理财家们奉为座右铭,事实上变成一个重要的财政观点,对我国古代财政思想的形成与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

(2)重视农业,以“本”致富。“本富”是我国古代富民思想家提到最多的手段,占有主导地位。《尚书无逸》记载周公训成王的话,其中总结商朝灭亡的原因,指出商末几代商王都“生则逸,不知稼穑之艰难,不闻小人之劳,惟耽乐之从”,只晓得吃喝玩乐。他称赞文王参加农业生产,“自朝至于日中昃,不遑暇食”,连饭都顾不上吃。他告诫成王要“先知稼穑之艰难”,继承这种传统。最著名的还有虢文公的籍礼论。西周末年宣王即位(前828年)后,“不籍南亩”,即废除籍礼,卿士(任事的卿)虢文公进谏,指出:“夫民之大事在农……民之蕃庶于是乎生。”

(《国语周语上》)他要求农耕期间,“王事唯农是务”,不能有干扰农功的“求利”举动,可以体会到他对农业的重视。虢文公这种重农倾向使他成为了古代“本富”思想的先行者。

(3)重视工商业,以“末业”致富。一些思想家在“本富”的基础上也很重视“末业”致富,并且加以实践。姜太公提出:“人君有六守三宝”(《六韬文韬六守》),指大农、大工、大商。他将“三宝”列入治国方针,即“通商工之业,便鱼盐之利”,鼓励人民从事工商业,使农、工、商业同时发展。

(4)反对专利。大夫芮良夫反对厉王任用荣夷公为卿士,他批评荣夷公“好专利而不知大难”,提出“利不可专”的理由:“夫利,百物之所生也,天地之所载(成)也,而或专之,其害多矣。”“夫王人者,将导利而布之上下者也,使神人百物大无不得其极(中)。”(《史记周本纪》)要求“布利”,反对“专利”。

(5)施行“荒政”。发生灾荒时,政府要实行救荒政策,简称“荒政”。救荒是非常时期政府采取的富民措施,是民本思想的最直接体现。西周时期我国的“荒政”思想已经相当丰富了。《周礼》提出:“以荒政十有二聚万民:一曰散利(贷种食),二曰薄征,三曰缓刑,四曰弛力(减徭役),五曰舍禁(去禁令),六曰去几(关市不讥查),七曰眚礼,八曰杀哀,九曰蕃乐,十曰多昏,十有一曰索鬼神,十有二曰除盗贼。”(《周礼司徒上》)这是中国最早归纳的救荒办法,种类相当齐全,其中有些内容成为历代救荒的常法。

第三节 西周时期的财政制度思想

一、财政收支制度及基本原则

根据现有的古代典籍,我国比较有系统的财政概念和财政体制始见于古文献中有关西周部分的记载。考古学的发展和古代典籍的记录表明,西周作为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建立的封建国家,财政思想已经相当丰富,初步形成一套比较明确和具体的财政制度与规定。

西周时期,统治者阶级对于财政问题是相当重视的。“洪范八政,食货为先”一说就体现了重视财政经济问题,反映了处于真正自然经济时代的西周,国家财政工作把农产品收获作为经常性财政收入的源泉。随着封建领主土地所有制的建立,西周时期的财政观念已经由贡赋思想向租赋思想转化。金文中的“贮”字,代表了地租与赋税双重含义,体现了租赋合一性质。“彻田为粮”具有地租和赋税合为一体的财政征课性质。租赋合一的财政征课性质是租赋思想产生的客观根源,也是西周财政思想区别于夏商和后代的重要原因。

(一)财政基本原则西周的基本财政原则是量入为出原则。“在世界财政史上,量入为出是最早出现的原则。”“冢宰制国用,必于岁之杪,五谷皆入,然后制国用。用地小大,视年之丰耗,以三十年之通制国用,量入以为出。”(《礼记王制》)由此可以看出,西周的财政收支计划具有以下几点特征:一是由辅任天子、总拢政务的冢宰亲自掌管国用收支规划的制定工作,以示国家对此事的高度重视。二是制定的时间通常在一年之末即“岁之杪”,并以农作物的生长周期作为确定财政年度的自然标准。三是在编制国用规划时,以五谷实物为计算收支数额所用的基本单位。四是国用规模虽受耕地面积大小及农业收成丰歉的制约,但年度财政收支的估算,还须考虑三十年收成的平均数,即所谓“三十年之通”。总的说来,由于封建社会初期的财政以收取劳役地租为基础,而农业的丰歉又不能事先预定,故国用只能获得拟征收的实物以后才能制定,这是封建财政量入为出原则赖以产生的客观基础。

(二)财政制度《周礼》构想了一整套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制度,其中有关经济方面的大量论述基本上是以财政内容为核心,甚至可以说它是一部以论述国家财政为主题之一的古代文献。《周礼》中所描写的财务行政机构体系,尽管具有明显的虚构成分,但仍体现了它在组织原则上的一些特点。第一,财务行政没有一个统一的领导部门,而是由天官大宰和地官大司徒各管一大部分财务工作。第二,财政官职分设于天官和地官两部门,是根据实际情况的因利乘便之举。第三,大府内部的组织分工按照财物的性质划分。另外,所有各部门及其所属机构的财务收支均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不能有所违反。

1.财政收入制度在贡赋征收方面,西周已经建立了一套机构与法律制度,设有负责赋税征收和支出的专门官职,实行地方分权的财政管理体制,税收最后都上缴中央府库。市税就是在市肆征收的商品货物之税,是西周政府重要财政来源之一。据《周礼》记载,西周市税有(次)布、总布、质布、罚布、廛布之分。关税的征收是由司门、司关、司节等机构负责。西周时期的关税和市税的税率都不高。《周礼》中的税率规定突出了当时流行的什一税观点,但同时主张按不同地域或不同行业采取不同的税率。例如对不生产者征高税,赋税被作为劝农的手段。《大司徒》十二荒政有“薄征”一项,税收被用于调节救荒。这表明古人懂得以赋税为杠杆来促进经济发展。

在西周,我国已经形成了比较完备的贡纳制度。贡纳构成国家财政收入的基本部分。“贡”法出现于原始社会末期,最原始的形态是在祭祀时被征服的异族也要进贡物品,以此来确定“辈分”关系,在宗教上体现对其“宗主”地位的臣服。

(1)贡纳的构成西周贡纳收入可以按照贡纳主体分为两大类:一为诸侯对王室的贡纳,即“邦国之贡”;一为人民对王室的贡纳,即“万民之贡”。诸侯对王室的贡纳又可以分为朝贡和职贡两种,职贡主要是当地的主要生产物,每年一次,而朝贡则是以珍奇物品为主,不一定每年都奉献。诸侯对王室的贡纳的标准取决于其分封领地面积的大小和封国距离王城的远近。前者决定贡纳的数量,后者则决定贡纳的品种。一般爵位高者地广而贡纳更多,反之则更少;距王城近者其贡物多为超重而价值小的东西,如牺牲、用器、嫔物(妇女所生产的丝麻等制品)等,距王城远者其贡物多为轻便而价值大的东西,如珠、象、五、金、龟、贝等。

王室向诸侯或其他上层人士征收贡赋遵循两个标准:一方面,对王室承担的贡纳义务,不能过分侵害贡纳者本人的经济利益;另一方面,在各级贡纳者之间,其贡物数额或价值须与他们各自的实际负担能力基本相适应。另外,王室可以利用财政手段来实现赋税的均等分配,以防止纳税人之间的苦乐不均,如所谓“公货少多,振赐穷士;救瘠补病,赋均田布”(《逸周书允文解》)。

直接由国王控制的王畿以内的人民对王室政权的负担,分为两种:一种是贡赋,一种是力役。王畿内的贡赋额一般按照土地面积征收实物,整体上呈现愈远而愈重的特点。其原因一方面是“近者多役”,另一方面是由于周统治者认为愈接近王城的人越可靠,愈远的人越不可靠。贡赋的品种是按人民职业及产品以实物或货币缴纳。西周的财政收入以农业贡赋为主,同时也不排除向手工业者和民间商人征收赋税。王畿贡赋的征收也注意到了人民的负担能力问题。如谓“财殖足食,克赋为征,数口以食,食均有赋”(《逸周书大匡》),即把征收贡赋与人民的供赋能力相适合作为一个原则。

王畿以内的人民缴纳的贡赋按照其不同来源分为九种:“以九赋敛财贿:一曰邦中之赋,二曰四郊之赋,三曰邦甸之赋,四曰家削之赋,五曰邦县之赋,六曰邦都之赋,七曰关市之赋,八曰山泽之赋,九曰币馀之赋。”人称“九赋”。诸侯对王室的贡纳也可以按照用途也被分为九种:“以九贡致邦国之用,一曰祀贡(牺牲、包茅之属);二曰嫔贡(嫔亦作宾,皮帛之属);三曰器贡(宗庙之器);四曰币贡(绣帛);五曰材贡(木材);六曰货贡(珠贝自然之物);七曰服贡(祭服);八曰斿贡(羽毛);九曰物贡(九州之外,各以其所贵为贽)。”(《周礼天官大宰》)称为“九贡”。九贡是以人为征收对象,是天子直接向王畿内的人民征税。九赋则是以地域为征收对象。由于九赋中大多涉及多土地征税,所以又笼统称为地征或地税。地税即田税,在封建财政中是正税,因而司书又称之为九正。

值得注意的是“九赋”中第九项币馀之赋。对币馀之赋有很多种解释。胡寄窗教授认为币馀之赋很可能是指《地官泉府》所记载的贷放利息收入,这和《周礼》中将主管官府贷放的机构——泉府的贷放利息收入看作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的独特观点相一致。将生产性贷放之赢利列入国家收入项目是《周礼》财政思想的极突出特点之一。

(2)贡纳原则贡纳原则是贡纳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西周的财政征课原则是建立在具有实物地租外观的劳役地租基础之上的,并以各种各样的无偿徭役作为补充,在此基础上形成了许多有效的财政原则。

“任土所宜”原则。这是指生产什么贡纳什么的原则。例如《尚书禹贡》中规定,在王室直接管辖的五百里甸服之内,其田赋缴纳的规定,也考虑到道路愈远者缴纳实物贡赋困难愈多这一现实情况,故其赋税缴纳方式也相应地按道路远近而缴纳精粗不同程度的农产品,即“五百里甸服,百里赋纳总,二百里纳铚,三百里纳秸服,四百里粟,五百里米”(《尚书禹贡》)。“任土所宜”原则与西周自然经济社会是相适应的,符合了现代税收原则中的最小征收费用原则和便利原则。

负担平均的原则。这是封建帝国维护统治者政权的自身巩固与获取稳定的财政收入的重要原则。西周时期明确提出了“均齐天下之政(征)”(《周礼地官司徒》)的主张。《禹贡》突出地反映了税负平均原则。例如贡纳上的“轻近而重远”,就是因为近王城的居民的劳役负担较重,故“轻近”和“重远”,这正反映了负担平均之意。贡赋均平思想无论对封建国家或对贡赋缴纳者来说都是有用的,而且它对后世影响深远,成为财政立法的重要准绳。

适度的原则。当时统治者已经注意到贡纳是应当有一定限度的。诸侯对王室承担的贡纳义务,须以不过分侵害贡纳者本人的经济利益为限度。王畿贡赋的征收也注意到人民的负担能力问题,把征收贡赋与人民的供赋能力相适合作为一个原则,提出“财殖足食,克赋为征,数口以食,食均有赋”(《逸周书大匡》)。这种思想对于保护和发展生产、维护社会的稳定是有利的。

确定的原则。《禹贡》中体现了赋役有常的思想,即确定原则。在正常情况下,贡赋的种类、时间、数量固定,不随意变更。所谓“国有定税,下供常事,赋役有常,而业不废”(《傅子》)。

2.财政支出制度西周的财政开支分为九大类,即“以九式均节财用:一曰祭祀之式,二曰宾客之式,三曰丧荒之式,四曰羞服之式,五曰工事之式,六曰币帛之式,七曰刍秣之式,八曰匪颁之式,九曰好用之式”(《周礼天官冢宰》)。“以九式均节财用”是西周财政的重要原则,它比较全面地描述了西周的财政支出流向。“以九式均节财用”,用九种用途来节制财政支出,目的是做到收支对口,专款专用,限制财政支出无限膨胀,避免王室过度浪费,保证收支平衡,财政有余。

西周财政支出充分反映了封建领主经济的特质。封建政权的官僚各自有其“封邑”或“田禄”,他们的费用均由农民负担,不在封建国家财政支出之内。所有开支都和最高地主的个人享受与支用有关,这一点与秦汉以后的封建财政支出有所不同。

另外西周的爵禄等级制度对于后代封建官禄制度很有影响。

节用原则是西周的财政支出的最高原则。传说中文王训诫“人君之行,不为骄侈,不为泰靡,不淫于美,括柱茅茨,为民爱费”(《逸周书文传》),“生穑省用,不滥其度”(《逸周书程典》)。但是它在封建财政实践中没有得到贯彻,它只是反映了统治集团内部对统治者的奢侈滥用严重结果的认识加深。

专税专用是西周财政支出中的一个重要指导思想。“以九式均节财用”和财政征课方面的“以九赋敛财贿”相对称,使每一类支出都有一种财政征课作为保证。例如以邦都之赋作祭祀之用,邦中之赋作宾客之用,山泽之赋作丧荒之用,币余之赋作燕好赐予之用等,关市之赋作羞服之用等。虽然专税专用并不是一种较好的财政支出原则,但在落后的封建财政体系中,对最高统治者的奢侈滥用也许或多或少地起一些限制作用。

二、节支储备的财政思想原始社会公社时期的一些朴素经济观念和行为规范,可能成为后代若干财政思想的先行思想资料。原始社会的朴素节用经济观念对探讨节用原则本源有很大的参考性。西周时期的储备主要是对粮食谷物的储备。这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方面是由于西周公共收入主要是谷物收入,而农业的丰歉又不能事先确定,因此储藏谷物以备将来不时之用;另一方面是由于“国用”原则上只能在榨取的实物已经取得以后才能制定,因此事前的粮食的积储成为非常必要的财政措施。储备谷物也就成了国家的一项必要财政措施。“三年耕必有一年之食。九年耕必有三年之食。以三十年之通,虽有凶旱水溢,民无菜色,然后天子食,日举以乐”(《礼记王制》),可见当时人们对谷物储备的重视。这种事前粮食积储的思想却是古代政权藉以调节年度收支计划的必备原则。

西周统治者已经认识到储备问题直接关系到国家的存亡,而有无储备又取决于节用。但是西周统治者必须进一步考虑储备比例的问题。如谓十分收入仅用去一分,则积存的财物可增长十倍;反之,收入一分而支出十分,则储备“顿空”即全部丧失。

积贮增十倍者可以统治天下,积贮“顿空”者势必自取灭亡。这样从节用的角度去论证积储的比例、途径或方式,在某种程度上触及通过财政分配来调节消费与积累。

节用有两个目的:其一是保证财政积储的稳定。传说周文王认为储备问题直接关系到国家的存亡,而有无储备又取决于节用。其二是统治集团只有节制地进行财政支出才能维持其长期统治。西周财政积蓄的主要目的:一是用于争夺或巩固王业,“能制其有者,则能制人之有;不能制其有者,则人制之”。二是用于备荒,即所谓“天有四殃,水旱饥荒,其至无时,非务积聚,何以备之”(《逸周书文传》)。

如遭荒歉,西周政府原则上须进一步节制财政开支,“以数度多少,省用”;而在平时,政府应优先考虑和救济那些缺乏或丧失劳动能力的老弱、疾病、孤寡者。其他与财政救济有关的措施,主要涉及国家对于基层粮食储备的督促和管理,以及官府借贷这两个方面。如由官府在各乡建立粮仓,收买粮食以资储备,并以储粮多少作为考核地方官吏的重要依据,储粮不得轻易变卖,亦不许囤积居奇,应以备荒为目的。

这些荒政政策的执行对于减少灾害对人民生活的不利影响,恢复社会经济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第四节 本章小结

公元前21世纪至公元前8世纪是中国的原始社会与奴隶社会时期,社会生产力还处于比较低下的水平,但是从一些经济传说中可以看出这一时期所产生的初步的经济观点以及经济思想。西周时期已经出现了对社会分工职能的基本认识,不仅手工业和农业之间有了明确的分工,同时在不同职业内部之间也有了细致的划分和规定。农业是西周时期物质资料生产的基础部门,重视农业的思想相应产生。西周不仅重视农业,还很重视畜牧业、渔猎和手工业的发展。值得注意的是,西周虽然把重农作为基本国策,却还没有把农业称作“本业”。西周时期还出现了比较原始的工商业思想,对商业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作用基本持肯定的态度,同时还出现了一些鼓励工商业发展的措施。西周时期财政思想比较丰富,并且初步形成一套明确和具体的财政制度与规定。

重要概念

重农、思想。工商食官、富民思想、量入、为出节支储备。

思考题

1.如何正确认识和评价西周时期的社会分工思想?

2.为什么西周时期会出现重农思想的萌芽?

3.西周时期的富民思想对于当时的经济发展起到了怎样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