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励志催款讨债36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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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章 顺手牵羊催款计

引子在军事斗争中,能够以微小的代价获得巨大的成功是人们追求的一种境界。事实上,单纯的激烈对抗,不但损耗自己的实力,也面临着失败的风险。所以“顺手牵羊”的计策成为兵家经常采用的行动策略。在催款活动中,一味地面向债务人既浪费精力又难以收到良好的效果,所以债权人或催款人员需要暂时转移目光,发现与债务人关联的有价值的信息和难得的机会,并在此基础上顺利实现追回欠款的目的。

顺手牵羊重点在于一个“顺”字,这是从债权人的角度来讲的,表明债权人可以经过微小的努力或代价就可以实现巨大的利益。古兵法原文是这样表述的:微隙在所必乘,微利在所必得,少阴,少阳。意思是说,再微小的疏忽,也必须利用;微小的利益也要力争,变对方的疏忽为我方的小胜利。刘攀《中肃集·梁宣明二帝陵》中也指出:“快心真笙腊,覆手已牵羊”。“顺手牵羊”说的通俗一点就是“伺便窃取”。

案例一某地一家汽车配件生产企业近年来取得了较快的发展,不但经济效益迅速提升,而且公司规模也有新的扩大。但是与之相关的一个问题令公司经理头痛不已。那就是现金流转紧张,严重威胁公司的正常运转。

一个不能忽视的事实是,公司被拖欠的债款数额庞大。统计数据显示,2004年底,该汽车配件生产企业被其他企业拖欠的货款超过5亿元,而欠其他企业的债务也超过3亿元。在这种错位的债务链条中,隐藏着巨大的经营危机。

新上任的公司经理面对这一现实挑战,决定必须消除公司的不良债款。与此同时,经常登门讨债的债权人也把经理弄得焦头烂额。经过周密的调查后,公司经理决定制定“改革”方案,从而带领公司走出这种被动的局面。

目标确定后,该负责人立刻展开行动。首先,他从公司里抽调一批社会经验、财务管理及法律等知识丰富的人,成立了一个“清欠办公室”,对外“清欠”,对内则接待上门债主。然后他和其他领导人商议后,制定了行动方针:规定一切合同都需经“清欠办”审核登记,所有客户依照特定标准化成若干等级,由高到低相应地采取不同的汽车配件供销方针:①对信用最佳的合作伙伴,公司推行优先优价供货的方针;②对偶有拖欠的合作单位,则规定可优先供货;③而对一般客户,货到必须付款;④最后是经常拖欠债款的危险客户,必须先付款再发货,或清欠之后才能发货。

清欠办成立不到1个月,清回逾期货款2500多万元,还冲掉了600万元的“连环债务”。厂里的资金形式有明显好转。经过一番整顿和努力改革之后,公司经营化解了资金周转的压力,业绩也很快得到提升。

对债权人来说,要实现“以小换大”的讨债目标,在具体行动中关键是找到对债务人来说切实有效的解决问题的机会。坦率地说,讨债难固然有债务人没有诚意还款的情况存在,但还有一种普遍的现象是各个公司之间互相拖欠,时间一长便形成了“三角债”。而更严重的情况是,从企业拖欠债款的现实看,债务链早已超过了“三角”的范围,于是形成了庞杂的债务链条,把许多公司束缚在经营危机中。这种不健康的商业生态环境对组织的发展是非常不利的,而有效现金流的缺失则隐藏着种种不可琢磨的风险。

很显然,在这种情形下,债权人或催款人员要想追回欠款谈何容易!但是,换一个角度考虑,既然债务如链条一样,我们就可以将计就计,溯本求源,要求债务人以债权抵偿债务。也就是说,当债务的清偿在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很难顺利实现的时候,采用变通的方式来达到催债的目的则是化解问题的一种有效通道。

上述案例中企业经理的做法值得债权人或催款人员思考。同时我们必须不断提醒自己,要懂得变通,包括在某种情况下债务人确实无款可还,因此不能单纯地向债务人催要债款;而应该在交谈与准确判断的基础上分析对方的“难处”。事实上,有时这种“难处”对债权人来说可能是举手之劳的,所以必要时刻主动出击“帮助”债务人解决实际难题,就可以促进债款及时返还,成功使用顺手牵羊的催款计策。

“以债抵债”——这种以较小代价来实现讨债目标的方式,就是顺手牵羊策略的具体运用。以债抵债,是债务人以债权抵偿债务的方式。讨债人如果与债务人协同一致,达成协议,原则上即可形成有关法律效力的债权转移。例如乙欠甲的债,丙欠乙的债。甲就可以与乙签定协议,甲与乙间的债的关系因履行而消失;甲取得乙对丙的债权地位,可以直接向丙请求履行债权。不过依据我国《民法》的有关规定,甲与乙间的“债权让与协议”还需经债务人(即丙)的同意。也就是该协议内容应及时通过丙方,丙方不表示异议则协议才发生法律效力。

客观地分析,社会经济生活中发生的债权转移是很多的,出色地运用这种方式可以实现多个发展目标,使组织发展进入一个新阶段。

综合分析,“以债抵债”通常有如下两种情况:

(1)移转抵债。“移转抵债”,就是通过更换债务人的方式实现解决债务纠纷的目标。也就是说,通过分析相互关联的债务关系,找寻到不存在直接债务关系的当事人,确立一种新的债务关系。也就是说,原来甲和乙的债务关系,由于乙和丙的债务关系,转化为甲和丙的债务关系。

一般更换债务人可能出于以下几个原因:新债务人所处位置较好,有助于减少讨债开支;新债务人比原债务人的支付能力更强,信誉程度更高;新债务人与债权人有供货关系,可以货款充抵债务;此外还可能有多种原因,如原债务人的负责人与债权方负责有个人恩怨关系,影响债务的义务履行等。在这种情形下,转移抵债可以化解债务纠纷带来的经济危机,或缩短债款返还时间,对债权人来说是非常有利的。

(2)连环抵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各个企业之间相互拖欠资金、货款、货物的情况是非常普遍的,这种现象被称为“三角债”。正是在这种利益链条的交织中,许多企业处于窘迫的生存状态中,往往面临着巨大的经营压力。而采用连环抵债的方式,则可以把时间和经历花费在更加有效的事务上,真正实现债款问题的解决。

也就是说,债权人通过仔细分析债务链条的深层关系,从中找出“原始债务人”,迫其还债。比如一笔80万元的债权就通过某钢管公司,追索到内蒙古某石化公司,再到新疆某石油公司,再到上海某运输公司、山东某轴承公司、陕西某机床公司,最后抵偿钢铁企业欠湖北某机床公司的债务。这样就实现了80万元的债权,又支付了一笔欠款,可谓一箭双雕。这种连环抵债的方式的确可以有效化解不良欠款纠纷。

需要指出的是,在实际运用“移转抵债”讨债的过程中,必须多方调查、论证是否可行、慎重进行,同时还要注意履行必备的有效手续,防止以后发生因转移低债出现枝节横生的纠纷。甚至必要的时候进行公证活动,来确保万无一失。此外,以债抵债还要把握“两头清”的思想,即清理债权与清理债务两头并举,不能顾此失彼;清理固定投资拖欠与适当清理流动资金拖欠两手抓等。

总之,“以债抵债”解决债权与债务纠纷必须做到权责明确,避免以后各种纠纷的发生。

除了“以债抵债”之外,债权人还会遇到债务人身陷困境而无力偿还,而只要自己举手之劳就可能轻松化解难题,从而使欠款顺利返还的情况。也就是说,债权人或催款人员可以帮助债务人解决难题来达到收回债款的目的。

具体来说,帮助对方消除第三者的欠款要经过如下过程:

(1)帮助对方进行充分债前准备。做事情要讲究有的放矢,帮助债务人讨债也不例外。首先要分析债务人未能从第三方面那里实现其到期债权原因,才能有针对地采取有效举措。通常这些原因包括:慑于第三方的胁迫而怠于索债;债务人不懂法律或不知如何运用法律手段实现债权;债务人迫于第三方的经济实力而不敢或不愿主张债权,惟恐因此而搞僵关系,断其“生路”;债务人误认其债权已诉讼失败而放弃债权;债务人因第三方被撤销、解散、合并而自认索债无门,意欲放弃债权;债务人碍于与第三方的亲属或朋友关系,不好意思或怠于索债;债务人因证据不足,尚未做好催债的准备工作等。

只有深入分析引发债务人不能获得自身债款的原因,才能为它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并且这种前期的分析和准备工作做得越充分和完备,则后期的行动就会越有效,取得势如破竹的进展。反之,则有失败的可能。

(2)帮助对方实现债权。在进行了缜密的分析后,债权人可以帮助债务人选择有针对性的行动策略和方案,立即出击。实际上,可能经常会遇到这种情形,债权人与第三者有某种联系,往往解决起来也比较容易。所以当第三方具有偿债能力时,这种债务清偿工作是比较容易实现的。而且在必要的时刻,债权人可以为债务人提供一定的仲裁、调解或和解的帮助来追回债款。

总之,从某种意义上说,债权人努力帮助债务人追回欠款,才有可能使对方具备偿还自己债款的能力。所以,与其说我们在帮债务人不如说是在帮助自己。

(3)对方的债款被追回。对方的债款被追回,也就是债务人获得了偿还自己欠款的能力。但是,最终的清偿还没有实现,债权人或催款人员不可沾沾自喜。因此,一旦债务人从第三方那里得到清偿,不管其受额多少,债权人应立即向债务人主张权利,或者由债务人主动向债权人履行债务。

成功的获取是与机会密切相关的,“商机”本身就意味着价值千金。在催款活动中,把握有利时机更是行动的基本原则。顺手牵羊,就是捕捉时机的一种策略选择,它以微小的代价实现最高利益,无论从商业成本角度还是斗争哲学来看,无疑都是完美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