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教材教辅思想道德修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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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 崇高理想与科学信念

第一节 理想的概念及其对人生的作用

一、什么是理想

理想是人们在实践中形成的具有实现可能性的对未来生活和社会的向往与追求。它是人们的政治立场和世界观在奋斗目标上的集中体现,也是人生历程的内在规定。理想区别于人类其他主观观念的典型特征,就在于它具有强烈的实践品格。就是说,人们的理想,不只是一般的向往未来生活或未来社会的主观观念,而且具有实现的可能性,一定要转化为人们的现实生活实践,展现为人们的人生历程。

从形式上看,理想是一种特殊的意识形式。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指出:“意识起初只是对周围的可感知的环境的一种意识,是处于开始意识到自身的个人之外的其他人和其他物的狭隘联系的一种意识。同时,它也是对自然界的一种意识,自然界起初是作为一种完全异己的、有无限威力的和不可制服的力量与人们对立的,人们同它的关系完全像动物同它的关系一样,人们就像牲畜一样服从它的权力,因而,这是对自然界的一种纯粹动物式的意识。”就是说,这时候的人类意识还仅仅是“被意识到了的本能”。只是随着人类改造自然界的实践活动的发展,随着人类不再像动物那样盲目服从于自然界的威力,而是通过改造自然使之造福于自己,人的意识才逐步获得了独立的发展,“不用想象某些真实的东西而能够真实地想象某种东西”。于是,人的意识才能创造出完整的理想,人们才能在自己理想中能动的、创造性地规划着自己与社会的未来。所以,动物有脑与意识,却不会有理想这种意识形式。

但是,理想的本质,又不能简单地归结为人的高度发达意识以及意识所具有的高度主观能动性。这就是说,人所以永远不满足自身状况,所以要永远追求美好的未来,所以会有理想,并不仅仅在于人有高度发达的意识,人的意识具有高度的主观能动性,而是有着更深刻的客观原因:人的本质是客观的一人是社会的、历史的存在。但是,人的这种客观本质,要转化为直接支配人的行为的现实力量,就一定要转变为人们自己的思想观念,获得相应的意识形式。这种特殊的意识形式,就是为人们所信仰、追求而又超越人的现实存在的理想、信念。在此意义上,理想、信念是人的本质的主观表现形式。

人的生命历程,总是贯穿着人为自己所确定的人生目的、人生追求。由各种外在社会关系所构成的人的本质,必须通过内化为人们头脑中的观念,内化为人们自己的理想、信念,才能对人的生活、人的行为产生决定作用。对于每个人,都有一个从自然的人转变为一个社会的人的过程,都需要将外在于自己的社会规范转化为自己头脑中的观念,转变为自己的人生理想。在历史和现实中,那些可以称之为有理想的人,为了坚持自己的理想信念及相应准则,可以放弃物质利益的追求甚至不惜牺牲自己的生命。例如,为了保持中国人的气节与尊严,朱自清先生宁可饿死,也坚决不吃“嗟来之食”,不领美国人的救济粮。革命先烈夏明翰,留下了“砍头不要紧,只要主义真”的英雄诗篇。

人们为了重新在自己生活中实现自己的个性,为了使自己的生产活动同时也是实现自己个性的自主活动,就必然要形成新的社会理想,并在追求这种社会理想的过程中,变革朿缚自己的社会制度,创造出适应于自己自主活动方式的社会条件。历史,也就是社会制度的新陈代谢,也就在世世代代的人们追求自己自主活动条件的过程中被创造出来了。在这意义上,人创造了历史,历史也塑造了人;如果没有了理想,也就不会有人类历史,不会有作为社会的、历史的存在的人。

尽管理想的形成离不开高度发达的意识和人的主观能动性,但理想的产生却有着更为深刻的社会历史原因,即人是社会的、文明的存在。空想永远只是停留于主观观念状态而根本不可能实现,理想却一定要转变为人们的生活实践,在人们生活中身体力行,最终能够实现。理想也不同于科学知识。科学探索从来都只是少数人的事情,大部分人只是学习、利用科学知识,而不必去探索科学知识。可是,如何确立正确的理想,却是每一个人都要面对也都要自己回答的问题——人应当怎样生活?怎样的社会才是最完美的?等等。

理想同人的社会历史本质联系在一起,人们的理想具有鲜明的时代性与阶级性。人们的现实生活及人们生活于其中的社会,始终贯穿着不同阶级之间相互冲突的利益矛盾。这样,在不同的时代,由于生产方式以及由此形成人们之间关系的不同,人们的理想也就相应具有各自的时代特征。另一方面,由于人类社会本身就是建立在不同阶级、社会集团之间的对抗与冲突之上的,规范着人们的道德、法律、制度以及人们的理想,也就必然具有相应的阶级性质。在历史和现实中,通常的情形是,统治阶级利用其在政治上的统治地位,对社会各阶级进行思想统治,使所有社会成员都无一例外地接受其思想观念。在这种情形下,在人们理想中所反映的现实世界,经常是以虚假的形式出现的,即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所说的,“就像在照相机中一样是倒现着的”。当然,在阶级社会这种特定的历史条件下,统治阶级的思想统治在一定的时期也可能具有代表社会发展的一方面。毕竟,在生产力发展的一定阶段上,人类要获得自己所必需的物质生活资料,就应当采取与生产力相适应的生产方式,从而也就必须同时接受由这种生产方式所必然产生的社会冲突以及控制这种社会冲突的社会制度、意识形态。但是,无论怎样,对于被剥削、被压迫的阶级来说,仍然有必要正确认识自己的生活,确立反映自己利益的理想。特别是,在现实社会制度与生产力发生矛盾,传统的社会统治不能有效地控制社会冲突的时候,这就尤为重要了。

二、个人理想与社会理想

就内容的范围而言,人们的理想主要可以划分为两类:个人理想与社会理想。个人理想是人们关于自己未来人生的向往和追求。社会理想是人们关于社会未来状态的向往和追求。这两个方面是相辅相成的。

个人理想的基本内容,一般包括个人对于自己未来的工作、生活、成就的向往和追求。社会理想的核心内容则是某种有关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基本原则。在人类社会,一切物与物或者物与人的关系,实质上,都是人与人的关系的外部表现。所有制关系,实际上是一种人与人的关系。所以,人们有关未来社会的向往、追求,实质上,都可以归结为向往、追求某种关于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基本原则,即通常人们所说的“主义”。共产主义社会的特征,也可以从人与人之间的一种社会关系的原则来概括。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所宣布的共产主义社会是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没有了这种本质特征,也就没有共产主义社会。所以,任何社会理想,无论具有怎样的内容,其核心却总是人民对于某种关于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应当怎样的基本原则。可以说,这种原则是社会理想的核心,是区别不同性质的社会理想,即不同“主义”的本质特征。

个人理想同社会理想之间的关系是辩证统一的。其一,人们总是从自己出发认识事物,从而通常总是首先形成有关自己未来的向往与追求,就是说,首先形成个人理想。但另一方面,个人理想的形成过程,又同人们对于自己生活于其中的社会的认识联系在一起,又是人们通过生活认识社会的过程。人生活于现实世界之中,人的生活在现实世界中成为现实。人的生活以及人自己到底是怎样的,是由他及他的生活在现实世界中所处的特定位置所决定的。所以,人们向自己“我”是谁,其实,并不是要追问“我”这个个体具有什么物质的性质、特点,而是要寻找、发现“我”在现实世界中所处的那个特殊位置,从而找到自己的归宿,了解自己生活的意义,了解自己应当怎样生活。因此,人们要认识自己,就不能不认识社会,认识自己生活于其中的现实世界,其二,一种正当的人生理想到底能不能在现实生活中实现,虽然也同理想者个人自己的客观条件与主观努力有很大关系,但最终却决定于理想者个人生活于其中的社会,即这个社会是不是人们通常所说的“好社会”。在“好社会”中,人的现实劳动就是实现他们自己生活目的、人生理想的自主活动;反之,在“坏社会”中,社会条件则是束缚人们自主活动的桎梏、枷锁,从而使任何正当的人生追求都无法实现。因此,个人理想的实现,通常也是同相应的社会理想的实现联系在一起的。

人们社会理想的形成,也同其个人理想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人们要获得自己所向往的幸福,就必须建立起能够使自己所向往的生活成为现实的好社会,就必须为了实现自己的社会理想而不惜流血、牺牲。否则,那种可以造福于人们的好社会,就永远也不会在社会运动中自动产生出来。因此,在自然科学研究中,人们对于未来自然世界的设想,可以而且必须抛开个人追求,完全遵循自然世界所固有的性质与规律;在人类社会,人们对于未来社会的向往,与追求则永远同他们的个人追求联系在一起,而不只是从社会发展史理论中推演出来的。马克思所以能够确立共产主义的社会理想,同他在青少年时期就逐渐形成的崇高个人理想有着很重要的关系。在中学时期,马克思在自己的一篇作文《青年选择职业的考虑》中就写到在选择职业时,我们应该遵循的主要指针是人类的幸福和自身的完善。不应认为,这两种利益是敌对的、相互冲突的,一种利益必须消灭另一种。人类的天性本来就是这样:人们只有为同时代人的完善,为他们的幸福而工作,才能使自己也达到完善。历史把那些为一个共同目标奋斗,并使自己变得更加高尚的人们看成是伟大的人物;经验则把造福于人类最大多数的人称颂为最幸福的人……如果我们选择了使我们能最大限度地服务于人类的职业,那么我们就不应该屈服在它的重负之下,因为这是为一切人而作的牺牲;那时,我们所体会到的就不是无谓的、有限的、利己主义的快乐,我们的幸福将属于亿万的人。

从内容上看,社会理想与个人理想都有正确与错误、正当与不正当的区别。

一种社会理想的正确与否,在于其是否符合人民的根本利益。人民的根本利益是客观存在的,有着其确定的内容,而人们的社会理想是否能够正确反映自己的根本利益,则是另外一回事。在历史和现实中,错误的社会理想总要误导社会的发展,使其陷入危机与困境。

人们的个人理想是正当的还是不正当的,衡量它的最根本的标准,是这种理想所追求、向往的个人未来,是不是为体现着人民根本利益的那些社会规范、社会制度所允许。如果现实社会的法律、制度等本身就是违背人民利益的,不仅不能将物质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各种相互冲突的利益纳人秩序的轨道,反而使社会矛盾日益激化,使社会生活日益失去秩序,陷入无政府状态,那就是另外一回事了。在这种情形下,人们就需要形成新的、体现自己根本利益的社会理想,并通过自己变革社会的实践活动推翻旧的社会制度,建立新社会。

三、理想与人生

理想与人生的关系,包括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两层内容:一是个人理想与人生的关系,二是社会理想与人生的关系。

个人理想指引着人生的方向。由于人们通过确立人生理想来能动地设计着自己的生命历程,人的生命才蕴涵着无限多样的可能,才具有了特殊的内容与意义。对于每个人,生命历程有长有短,但其生命所承载着的人生意义,却并不决定于生命历程的长短。有的人,生命很短暂,可他生活的意义却可能重于泰山;有的人,生命历程很长,可他生命的意义却轻于鸿毛。人的生命究竟具有怎样的意义,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们自己所选择的人生理想。

对于人的一生,正确的人生理想和社会理想要比任何东西都要更重要。人以自己的自觉意识指导自己的行为,他在自己人生中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就是形成“人应当怎样生活”的自觉意识,就是确立自己的人生理想。在现实生活中,人的能力有大有小,所从事的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活动,或富于创造性或普普通通,但只要他有着正确的人生理想,能够以正确的方式同其他人相互交往,他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活动和能力,无论是怎样的,都会有益于他人和社会,同时也有益于他自己;反之,如果他不能正确解决“人应当怎样生活”的问题,没有形成正确的人生理想,他所掌握的科学知识越多,他具备的改造世界的能力越大,他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活动,对自已、他人和社会的威胁、危害可能也越大。对于每个人来说,掌握科学知识是一回事,运用科学知识干什么,则是另外一回事,而且是更为重要的事情。

作为人们对于社会应当怎样的向往、追求,社会理想也构成了人们对现实社会及其法律、规则、制度的基本态度。如果现实社会同人们的社会理想在本质上是一致的,人们就会自觉遵守现实社会的基本制度,并努力去完善现实社会的种种规则、制度,使之更加符合自己的社会理想。如果现实社会同人们的社会理想在本质是相互矛盾的,人们就不仅不会自觉地遵循现实社会的法律、制度,反而还要通过自己的社会活动,去努力推翻现实社会的种种制度,以实现自己的社会理想。正是由于这样的原因,人们的社会理想才总是以曲折的方式,反映、暴露现实生活、现实社会中的种种矛盾,促使人们去不断地改变现实生活、现实社会,解决种种现实问题。

四、理想与现实

理想与现实的关系是辩证的统一。现实是过去人们理想的对象化、客观化,未来则是今天人们理想的对象化、客观化。

同人们的理想相对应的“现实”,主要是指人们的现实生活或人们生活于其中的现实社会。这种“现实”,是同以往人们的社会理想、社会实践联系在一起的,是以往人们社会实践创造出来的。人们要认识现实,不仅要认识现实的客观性质,更要认识形成这种现实的人类实践活动;人们要改变现实,不是单纯地改变现实的状况,而是必须要改变人们的现实生活,改变人们的实践活动方式。要消灭资本主义制度,就不仅意味着消灭资本主义生产资料的私有制,而且要消灭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消灭雇佣劳动。因此,正确认识同理想联系在一起的现实,既要承认它是客观存在的,又要强调它同人的实践活动的密切联系,不能简单地将它归结为客观物质或客观的物质运动。

所以,在理想与现实的关系中,包含有物质与精神、反映与被反映这样一层含义,但却不能简单地等同于物质与精神、反映与被反映的关系,不能将理想与现实的关系归结为精神与物质的关系,即不能将现实理解为本原的、第一位的,将理想看作是派生的、第二位的。大体上,理想与现实的关系,包含有这样三层意思:

第一,人们理想的内容是现实生活、现实社会所“应有”的那种状况,而不是现实生活、现实社会“是”怎样的实际状况。在此意义上,如果说理想反映现实,那就只是说,理想所反映的现实,是有着好或坏的这种特定价值倾向的现实生活、现实社会,而不只是纯粹的客观存在。

第二,理想的根据是人们自己的需要和利益,而不是现实生活或现实社会的实际状况。人们所以要为实现自己理想而奋斗,并不是为了改变现实而改变现实,而是要通过改变不符合自身利益的现实生活和现实社会,创造出自己的幸福生活以及使这种生活可以成为现实的社会条件。

第三,理想不能脱离现实,是指理想的内容要从人民的实际生活出发,根据人民的根本利益,去积极、有效地改变人们的现实生活和人们生活于其中的现实社会,而不能只是一厢情愿地从自己的主观愿望出发,将自己的主观好恶强加于现实生活和现实社会。一种理想,所以是崇高的、伟大的,就在于它体现着整个民族甚至人类发展的根本利益,可以造福于他人,而不是仅仅满足于个人趣味的追求。所以,当人们为理想与现实的冲突而苦恼时,首先就应当反省自己的理想,是不是自己的理想脱离了人民的现实生活,脱离了人民的根本利益。

理想与现实的矛盾,既贯穿于历史之中,也推动着历史前进的步伐。每一代人都在前一代人所创造的现实中生活,都在前人遗留下来的物质的、精神的、制度的条件基础上展开自己的生活。另一方面,每一代人又在这种既定条件下发展着生产力,创造着自己的新生活,从而形成了自己新的追求。

第二节 最高理想与共同理想

一、共同理想

共同理想,一般是指全体社会成员所共同具有的社会理想,即共同社会理想。

在现阶段,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社会理想,就是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这种共同社会理想的本质规定,是“社会主义”或社会主义性质的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基本原则。如果忽略了这一点,只是单纯地强调富强、民主、文明、现代化,这种共同社会理想就失去了区别于其他共同社会理想的特有本质。毕竟,富强、民主、文明、现代化本身并不具有阶级性。在现实世界,有资产阶级民主,也有无产阶级民主;有资本主义的现代化,也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它们的性质截然不同。

所以要强调共同社会理想的核心是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基本原则,有一个很实际的原因,即全体人民的共同理想是社会赖以维系的理性基础,全体人民对于那种有关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基本原则的共识,也是他们对于现实社会制度的基本态度。就是说,对于一个社会来说,人民有没有同现实社会相一致的共同社会理想,是这个社会的生命力与凝聚力的根本所在。文明社会是建立在人与人之间对抗基础之上的,某种社会制度以及相应社会生活秩序的确立,离不开国家暴力的强制性作用,但是,一种社会制度及相应社会生活制度的确立,也绝不是单纯的暴力使然。文明社会需要理性的基础,需要人心的支持,即需要人们共同具有的社会理想、信念的支持。在历史和现实中,只有全体人民拥有共同的理想信念,相信人就应该这样生活,人与人的关系就应该是这样的,一定的社会生活秩序、一定的社会制度,才能真正为人们所尊重,才能在生活中有效地实行,从而获得了赖以存在、延续的根本。反之,一旦人们曾经共同拥有的社会理想丧失了,现实生活中那些规范人类社会行为的制度、规则也就只是一种外在于人的力量,就像人们在生活中不得不服从而又极力躲避的暴雨、雷击那样的自然物质力量,社会共同体也就失去了其凝聚力与生命力的根本,再强大的军事力量,再发达的经济实力,都不能挽救其衰落、解体、灭亡的命运。可以说,人们在社会理想、社会信念领域存在着的混乱与茫然,是最深刻的社会危机。正是由于这样的原因,任何制度的社会,都不能不坚持同自己社会性质相一致的特定意识形态在社会生活中的统治地位,都不能不通过各种方式来维护自己在意识形态领域的统治。因此,如果忘记了共同社会理想的这种本质,单纯强调社会理想对于未来社会在物质、科技等方面的追求,也就等于忽略了共同社会理想在现实社会生活所具有的现实意义。

所以,我们要建设强大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就必须从中国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实际状况出发,大力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使全体人民逐步确立同我们目前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所需要的共同社会理想。

二、最高理想

实现共产主义,是中国共产党的最高社会理想,也是中国人民的最高社会理想。

共产主义社会区别于其他类型的社会制度的根本特征,在于它是全体人民自己管理自己物质生产与个人生活的社会。在共产主义社会中,人们生活于其中的集体,是各个个人自觉结合而成的自由联合体,而不是由于外在原因人们不得不隶属于其下的阶级。

所以,共产主义社会的建立,不仅从根本上消除人与人之间的矛盾与冲突,也从根本上消除了个人与社会之间的矛盾与冲突,实现真正的人与人之间的和谐,使每一个人的自由发展真正成为其他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

马克思、恩格斯于19世纪40年代提出共产主义理想,并不是偶然的,而是现代资本主义历史发展的必然产物。资本主义生产所创造的生产力,不但没有造福于全人类,反而给世界人民带来了灾难。今天,科学技术高速发展,人类创造了前所未有的物质财富,但国家之间的贫富差距以及社会内部人与人之间的贫富差距,也越来越大了。发达国家内部的社会矛盾,仍然存在;国家之间的冲突,也并没有随着“冷战”的消失而趋于缓和,反而出现了更为复杂的新局面。同时,少数发达国家,更是利用其所控制的超级经济实力、尖端科学技术与庞大军事力量,在世界上推行霸权主义,直接威胁着世界各国人民的和平与安全。这些都说明,在目前世界上占据统治地位的资本主义制度,并不能很好地控制它所创造出来的生产力,要从根本上解决人类生存所面临的种种问题,彻底解决各个国家之间以及人与人之间的利益矛盾与利益分歧,就必须消灭私有制,实行共产主义。

三、正确处理共同理想与最高理想的关系

建立共产主义社会,必须具备相应的经济、政治、文化的前提条件。我们必须脚踏实地,首先建设强大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为将来进一步实现共产主义理想创造条件。因此,我们目前必须正确处理好共同理想与最高理想的关系。

建立共产主义社会,就是要彻底推翻原始社会解体以来人类进行物质生产与物质交往的基本制度——私有制,从而是人类文明史上最为根本的革命。这样,共产主义制度的建立,就不能只靠人们的理想、信念,而必须以一系列客观条件为前提。首先,共产主义必须以高度发达的生产力为前提。其次,共产主义必须以世界性的普遍交往为前提。最后,共产主义必须成为从人们现实生活中生长出来的客观要求。

我国现在还不具备实现共产主义的基本条件。中国共产党第十三届全国代表大会政治报告指出,我国目前还处在社会主义社会的初级阶段。一方面,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和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中的指导地位已经确立,剥削制度和剥削阶级已经消灭,国家经济实力有了巨大增长,教育科学文化事业有了相当发展。另一方面,人口多,底子薄,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仍居于世界后列。生产力的落后,决定了在生产关系方面,发展社会主义公有制所必需的生产社会化程度还很低,商品经济和国内市场还很不发达,社会主义经济制度还不成熟不完善;在上层建筑方面,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所必需的一系列经济文化条件很不充分,封建主义、资本主义腐朽思想和小生产习惯势力在社会上还有广泛影响,并且经常侵袭党的干部和国家公务员队伍。这种状况说明,我们今天仍然远没有超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为了实现共产主义理想,我们在政治、经济、思想文化等各方面的社会主义建设,都不应超越目前社会的实际发展阶段,都要从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基本前提出发,坚持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发展生产力,为将来进入共产主义创造条件。在共同社会理想的建设方面,也就应当把建设当前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所需要的社会共同理想同建设未来共产主义社会所需要的最高理想区别开来,既牢记共产主义理想的远大目标,又脚踏实地,从中国人民的实际利益出发,努力确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所需要的共同社会理想。

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所需要的共同社会理想,最主要的,就要从目前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现实出发,从经济领域中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这种实际状况出发,不仅要坚持、倡导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社会理想,强调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社会理想在整个社会理想体系中的主导地位,同时也要能够包容那些虽然还达不到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社会理想的高度、却又能够满足目前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客观需要的社会理想。我们所倡导的社会共同理想,应当包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等不同层次的内容。只有这样,才能有利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调动社会各个方面的积极性,也才能使我们的社会主义建设始终围绕着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从而不仅可以尽快增强我国的经济实力,也最终有利于我们更早一些实现共产主义的社会理想。归根结底,人的理想、信念,不只是作为主观观念停留于人的头脑中,而,且还一定要转化为人们的社会活动,在人们生活中身体力行。因此,在现实生活中,只有那些能够让人们在现实生活中身体力行的理想、信念,才能成为维护社会秩序的理性基础,才能真正有利于社会的稳定与发展。所以,我们在建设我们社会的共同社会理想时,不能只凭良好的愿望,还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从中国的实际发展状况出发,从中国人民的切身利益出发,坚持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想信念。

第三节 坚走的理想信念

一、信念的涵义、特征与本质

作为对于未来生活、未来社会的向往、追求,理想必然转化为信念,即人们对于一种理论、思想坚信无疑并努力身体力行的精神状态。

信念是认识、情感、意志的融合与统一。信念将认识、情感、意志三者统一在一起,即通过人们对于自己根本需要、根本利益的理性认识以及由此而形成的人生目的、实现人生目的的意志结合在一起,具有稳定性执著性以及同类信念持有者的亲和性等典型特征。当人们将自己的理想、信念诉诸实践,并在实践中遇到了挫折,一时无法实现时,人们往往不是放弃自己的理想、信念,而是要想尽方法,去克服困难,一定要实现自己的理想、信念。

人们的信念中所表现出来的对于未来生活、未来社会的追求,总是他们自己现实社会生活的反映,是这种社会生活所塑造的人的需要、人的利益的间接体现。所以,信念同理想一样,也具有明显的时代特征与阶级性质。

二、树立坚定的理想信念

正确而坚定的理想、信念,来自相互联系的两个方面: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学习以及同人民切身利益保持密切联系的现实生活实践。

正确而坚定的理想、信念,离不开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学习。马克思主义是指导人民正确认识其根本利益的根本方法。在人的社会理想中,人民的根本利益总是体现为某种基本原则,即有关某种特定的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基本原则。惟有以这样的人与人的社会关系为原则所建立的社会,才是符合人民根本利益的、造福人民的好社会。

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必须联系中国的实际。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是指导人民认识自身根本利益的方法与指南,并不是可以到处套用的公式。所以,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绝不能搞本本主义、教条主义,而必须从中国的实际出发,从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

正确而坚定的理想、信念,同个人的生活实践也有非常密切的关系。正确的理想、信念,是一种正确的价值认识——对于自已根本利益的正确认识,也是对于人民根本利益的正确认识,既离不开正确的思想方法,也离不开正确的立场。只有将个人生活融会于人民大众的生活之中,同人民群众有着共同的利益与需要,才能真正了解人民的疾苦,真正能够同人民大众同呼吸,共命运,才能站在人民大众的立场上认识、观察社会事物,才能正确认识自己的根本利益,才能正确看待个人利益和人民利益之间的关系,从而在复杂的社会环境中保持正确而坚定的理想、信念。同样,如果在个人生活中完全脱离了人民大众,失去同人民大众的需要和利益之间的实际联系,也就不能正确看待个人利益与人民利益的关系,原有的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理想、信念也难免要动摇。例如,在我国近年改革开放的过程中,一些有着多年党龄的高级干部,所以会出现共产主义和社会主义理想、信念的动摇,甚至走上贪污腐化、违法乱纪的犯罪道路,就是由于他们在个人生活上长期脱离人民大众,淡漠了同人民大众之间的感情联系,完全忘记人民大众的需要和利益,忘记了自己的责任,个人利益膨胀,不能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人民利益之间的关系。他们总想在物质生活上向发达国家的企业家、社会名流看齐,否则,就认为“不公平”,就认为党和国家亏待了自己,心里就总是感到不平衡。这样,久而久之,原来为社会主义献身的理想、信念,也就不能不动摇了。所以,确立和保持正确而坚定的理想、信念,就必须在个人生活上保持同人民大众的密切联系,注重个人的生活实践,加强日常生活中的个人修养。

4.怎样才能树立坚定的社会主义的理想信念?

第四节 思考题

1.什么是理想?它对人生有什么作用?

2.怎样认识个人理想与社会理想的关系?

3.怎样认识理想与现实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