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分析马克思:社会合作及其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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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章 马克思之后社会合作的思想争论与时代发展(1)

任何思想理论都有时代和超越时代的两重性。在应对时代的变迁和问题时,思想者只有深入地体察到人类生存的基本矛盾及其可能性,才能对他们所面临的现实问题给出深刻的解答;而他对人类生存的总体性看法也不能不打上时代烙印。近代哲学视将投向天空的目光扫向大地,并凭借主体理性主义的现代性理念,在宏观上开辟了包括经济全球化在内的人类世界历史,在微观上推动了个人走出传统共同体的独立与自由,开始从根本上反思自己与社会的关系。马克思的社会合作思想亦如此,他根据其生活时代的特点与要求,自觉承担解构“德国哲学”乃至长期主导欧洲的“柏拉图主义”的任务,其基本精神至今仍在闪光。但作为早期现代资本主义社会自我理解和批判的产物,其思考问题的重心及理论形态不可能不受制于那一时代,因而就有了经典形态的社会合作观向现代形态转换的必要性。

第一节 马克思之后社会合作的思想争论

马克思的非凡人生和伟大建树给当时以及后世带来的影响,引发了世人对马克思关于社会现象的拷问和解释,唤起对马克思及其理论的深切关注。冷战结束后,在西方民众的反思中,马克思作为哲学家、思想家得以重新被人们认识。各种关于社会思想和人类合作的思潮相继出场,可谓论峰迭起,纷繁复杂。它们的出现与流变,既有现实生活的某些事实逻辑作支撑,更有理论渊源的逻辑事实作为理解前提。最近,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西方国家纷纷出现对资本主义制度性缺陷的深刻反思,人们将目光投向马克思和马克思主义,期冀从马克思那里汲取精神能量。

一、人类合作自然生成的外在条件

人类历史发展进程中合作生成的自然基础和原初环境,在西方学术界主要按照两条运行线展开:一是从经济领域研究人类产生合作的行为动机,二是从政治哲学探寻源头。经济学的合作理论研究主要集中于两个领域:合作经济学和博弈论中的合作研究。在经济学的合作研究中,目前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政治哲学视阈的社会合作在不断的理论争论中展现出多样性。

(一)基于“经济人假说”?[1]的社会合作思想

亚当·斯密之后,他的“经济人假说”面临多次质疑与修正。马克思曾经在《1857—1858 年经济学手稿》中指出:“被斯密和李嘉图当作出发点的单个的孤立的猎人和渔夫,属于十八世纪的缺乏想象力的虚构,这是鲁滨孙一类的故事……这是假象。”(马克思,1979:18 )“鲁滨孙”是马克思对经济人假设的贬称。马克思批评的经济人假说是自由主义的经济学,因为它是一切经济学家的通病。随着越来越多的质疑与修正,经济人假说的局限性使学者们不得不重新审视自由主义关于这一假设以及在这种假设基础之上建立起来的整套社会政治理论。这些批判性的理论既有规范性的,也有实证性的。

这一假说倾向于经济人的一致性与抽象性,忽视了人的社会历史性。福山( Francis Fukuyama)对亚当·斯密“理性地追求效益极大化”的“经济人”提出批评,他认为,“经济行为理性与否,常常必须放在其社会文化情境中来考量……经济行为并不纯然是个人的活动,更是集体行动的逻辑。在财富被创造出来之前,人们就必须学会如何共同工作。最高的经济效率不见得是由理性追求私利的个人所达成的,反而是个人所组成的团体,做为一个既存的道德社群,他们更能有效率地合作。追求私利诚然是现代经济行为的推动力,但是单凭着对利益的追求并不足以成就现代资本主义经济,诚如韦伯所言,对于财富的欲求并非就是资本主义精神”(福山,1998:1-2)。显然,人的行为依赖于生活的特定社会文化环境,要从每个“现实的人”的客观存在去探解集体行动的生发源头,去解释合作产生的历史条件。

经济人假设的局限使其研究领域有限。在米歇尔·鲍曼( Michel Bauman)看来,经济人行为模式无法解释法治国家机制的形成和存在。“作为一种公共价值机制,法治国家在根本上依赖于‘公民道德’的存在,即依赖于自愿履行自己的政治、法律和道德义务并公平参与共同利益的实现与保护的公民。有责任确保并维护个人自由空间的自由社会的法律制度本身即依赖于社会成员不会始终并且在任何情况下都仅仅为了其私人利益的最大化而利用这一自由空间。”(鲍曼,2003:36-37 )

与此同时,更细密深入的实证研究也越来越多地出现。新古典主义经济学将亚当·斯密的“经济人假说”为基础的研究范式明确地表述为各自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而形成的均衡博弈论,将其定义为非合作博弈下的纳什均衡( Nash equilibrium )。新制度经济学承袭了这一传统,并扩展“交易”这一概念的内涵,把企业、团队、组织和制度等合作问题视为追求交易费用最小的合作方式,同时强调产权明晰对合作的重要性,仍然坚持以“经济人假说”为基础进行合作研究。合作经济学侧重研究生产关系方面的合作。博弈论中的合作研究以“经济人假说”为基础,采用个体的、抽象的研究方法,将合作看作以个人理性为基础的、没有历史的博弈的结果,并以抽象的博弈模型来研究合作的发展,至于社会生产方式的历史发展对合作所起的决定作用则被束之脑后。以“经济人假说”为基础的研究方法仅考虑交易费用对合作的影响,没有同时考虑合作收益和交易费用的共同作用,割断了人的发展与合作的联系,反映了新制度经济学合作研究中存在的局限性。

1999 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威廉·夏普( William F. Sharpe)提出了合作理论研究中的重要概念———夏普里值,实际描述了一个参与者对合作影响的程度,夏普里值越大,一方面表明他与其他参与者形成合作的可能性越大;另一方面也表明,他一旦退出,合作无法形成的可能性就越大。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的罗伯特·奥曼( Robert John Aumann)和托马斯·谢林( Thomas C. Schelling)在非合作博弈理论基础上进一步发展了对合作的研究。他们以抽象的博弈模型来研究合作的发展,没有考虑到社会生产方式的历史发展对合作的决定作用。虽然注意到重复博弈聚集效应、诚信、信息等对合作的形成所起的作用,但他们仍将“经济人假说”看作亘古不变的,由此割断了人的发展与合作的联系。

(二)基于文化视角的社会合作理论

由于传统自由主义观念对西方主流政治理论的影响,独立存在的个人被抽象性地理解为具有相同的需求、情绪与欲望的人,而社会历史文化则被理解为对普遍人性进行操纵或者蒙蔽的工具。越来越多的研究证明,人类群体的社会文化历史及观念对于群体成员具有不可忽视的塑造作用,直接影响其对合理性本身与社会合作的标准判断。在自由主义看来,社会仅仅是个人的机械集合,他们的任何特性在社会中都不会发生变化。在对社会现象的研究中,霍布斯、洛克以及亚当·斯密都忽视了文化、历史和传统的因素,而这些正是社会共同体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把社会与社会过程简单地还原为对利益的追逐、交换与争夺。这种倾向让他们看不到社会历史文化传统对社会结构与过程的影响。

互利是合作的基础,但是合作不仅仅来源于唯一的、单向的推力。社会普遍的道德水平和伦理共识会影响社会成员间的信任感,文化的连续性和认同程度决定了社会普遍的伦理共识和信任程度,进而影响合作性预期。市场经济是在自愿的条件下实现互利的资源再配置,存在共同经济利益前提的合作仍然会受到许多因素的影响。制度性因素通过强制性的方式来保证合作的顺利进行,文化性的因素通过道德共识的隐性力量来实现。不论是经济活动,还是制度安排,都不能脱离特定的社会历史文化传统,都必须符合其发生环境的文化共识。但众多的学说流派对于社会历史文化背景在合作中的重要地位鲜有关注,这种情况直到新制度主义的出现才有所改变。

新制度主义是在旧制度学派基础上产生的。一方面,它继承了制度学派的传统,以制度分析、结构分析为标榜,并主张在资本主义现存生产资料所有制基础上进行改革;另一方面,它又根据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后新的政治经济条件,广泛涉猎政策目标和价值准则问题,尤其更加注意资本主义的现实问题,批判资本主义的缺陷,并提出更为具体的政策建议。这样的研究范围比过去的制度学派广泛得多。新制度主义发现,社会历史文化传统本身具有一种制度的作用。虽然新制度主义内部存在诸多分支,各自强调的重点也各不相同,但这种重视社会文化历史传统的研究路径有可能得出与传统自由主义不同的理解。

制度的产生与特定的文化背景、社会环境密不可分,这在韦伯的理论中可以找到充分而有力的佐证。哈贝马斯( Jürgen Habermas )也强调国民共同体意识在社会中所发挥的作用。在他眼里,国民共同体的自我理解形成一种文化语境,然后产生国民共同体意识,激发国民的归属感,让以往生疏的人们有可能团结起来。涂尔干把社会理解为人类群体内部相互关系发展的结果。一个社会所特有的社会结构与文化观念塑造着每一个成员的人格,形成他们对其所属共同体的忠诚感与归属感。与以往的个人视角不同,这种研究方法重视从社会的角度来理解个人,充分尊重人的社会历史性。

(三)社会资本是社会合作的基本资源

“社会资本”这一概念由法国社会学家布迪厄( Pierre Bourdieu)在20 世纪80 年代初正式提出。他认为社会资本是“实际的或潜在的资源的集合体,那些资源是同对某种持久性的网络的占有密不可分的,这一网络是大家熟悉的,得到公认的,而且是一种体制化关系的网络”(布迪厄,1997:202 )。随着社会资本概念的发展,有的学者提出社会资本不仅是一种新的生产要素,还可以提供良好合作关系,重视社会资本对一个社会的合作形态与互动的性质、质量的重要影响。

社会可持续发展依赖于良好合作关系基础,合作关系则要有充分的内生社会资源的支持。普特南( Robert D. Putnam)认为,社会资本是能够通过推动协调的行动来提高社会效率的信任、规范和网络,“是指社会组织的特征,诸如信任、规范以及网络,它们能够通过促进合作行为来提高社会的效率”(罗伯特·D. 普特南,2001:195)。社会资本是关系性的、社会性的,在一定范围内为社会所分享。社会资本所蕴涵的是一种比较自由的互惠关系,为更大范围的社会合作提供了条件和驱动力。因为互利互惠、分享共同的利益避免了群体内部恶性的争斗和制度上的等级化,增强了社会的凝聚力。这种关系也是将社会成员在更大的范围内联系起来的利益基础。

社会资本为社会的公共领域和经济领域的合作关系提供了基础,是公民社会的黏合剂。它产生于公民社会组织内部个体之间的互动,社会自治组织(如合作社、互助组织和兴趣团体等)以及横向的公民参与网络是培养社会资本的关键。普特南指出:“由于各种原因,在一个拥有大量社会资本存量的共同体中,生活是比较顺心的。……公民参与的网络孕育了一般性交流的牢固准则,促进了社会信任的产生。这种网络有利于协调和交流,扩大声誉,因而也有利于解决集体行动的困境。”(普特南,2000:167-168 )总之,社会资本提供了一种进行社会活动、社会合作的基本资源。

(四)冲突是社会合作的自然之源

互利是合作的基础。在很大程度上,人与人之间的冲突与差异,在一定条件下恰恰是合作的前提。避免冲突乃至战争的主题,对政治哲学家来说至关重要。为此,他们主张建构公正且具有政治正当性的制度并以此规训人性,使人们懂得合作与宽容。但是,“囚徒困境”在社会中是比较普遍的现象,要想人与人之间形成合作并不是那么容易。

社会冲突理论以科塞( Lewis Coser )、达伦多夫( Dahrendorf )为代表,重点研究社会冲突的起因、形式、制约因素及影响,是对结构功能主义理论的反思。结构功能主义强调的是社会的稳定和整和,代表社会学的保守派,社会冲突论是强调社会冲突对于社会巩固和发展积极作用,代表的是社会学激进派。科塞在《社会冲突的功能》中最早使用了“冲突理论”这一术语。他反对帕森斯( Talcott Parsons)关于冲突只具有破坏作用的片面观点,力图把结构功能分析方法和社会冲突分析模式结合起来,修正和补充帕森斯理论。他认为,冲突具有正功能和负功能。在一定条件下,冲突具有保证社会连续性、减少对立两极产生的可能性、防止社会系统的僵化、增强社会组织的适应性和促进社会的整合等正功能。冲突理论在20 世纪60 年代后期流行于美国和西欧国家,在西方社会学界引起巨大反响,并渗透到社会学各分支学科的经验研究中。